在新華公園北大門,一進門就可見一塊藍底白字的告示牌。告示內容為公園內禁止鞭擊陀螺,“違者賠償地磚損失費10000元人民幣/次”。(7月18日新華網)
打陀螺流行于我國四川、云南、廣西等地是本地特色“民俗”之一,受到不少人的追捧,然而在新華公園北大門,一進門就可見一塊藍底白字的告示牌。告示內容為公園內禁止鞭擊陀螺,“違者賠償地磚損失費10000元人民幣/次”。令人匪夷所思。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陀螺轉起來發出嗡嗡的低頻噪音,有的游園者對這種聲音很敏感,也投訴、指責我們不管理。”另一方面,打陀螺本身具有一定危險性和陀螺旋轉會對公園設施造成一定的破壞。但是,管理方也不應該“一刀切”禁止打陀螺,對民俗下“逐客令”,應該給市民投票的權利。
筆者認為,在是否禁止打陀螺的問題上,相關部門應該充分征求市民的意見,以保護地方特色民俗文化為出發點,制定保護地方民俗特色文化發展的制度,對活動形式、活動場地等進行詳細討論、研究,讓市民參與方案的制定,規范活動場地,可以把陀螺愛好者集中到某個專門打陀螺區域,而不是“一刀切”對對民俗下“逐客令”。
作者單位:四川省綿陽市北川縣白坭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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