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初,各種責任書就紛至沓來,環保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書、食品安全責任書、年度目標責任書等,種類繁多。”當地一位干部表示,這些責任書簽完就擱柜子里了,事前指導、事中管理都跟不上,責任書成了“打白條”(7月24日《人民日報》)
近年來,隨著“一把手負責制”“屬地管理制”的流行,簽訂責任書已然成為了很多地方政府實行監督管理的行政方式,各地為了完成項目建設、脫貧攻堅、安全生產等重點工作,都要以簽訂責任書的形式加以落實。簽訂責任書,可以起到監督、警示、鞭策的作用,能夠將責任落實到人,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是一種抓工作、促落實的好辦法。
所以,每年年初,很多地方政府都樂此不疲和村(社區)、企業單位簽訂環保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書、食品安全責任書、年度目標責任書等。因為,在大家的意識里,簽訂責任書是一種責任的轉移,工作做得好不好,都已經和我們無關,因為我們簽訂了責任書,其中各種責任已經起到了告知的責任,落實就是你們自己的事了。不容置疑,如此種類繁多的責任書也就成為了壓箱底的一堆廢紙,所謂的事前指導、事中管理也都跟不上,責任書成了“打白條”。
同時,在簽訂責任書的實際操作中,有的地方是典型的形式主義:一是在責任書簽訂的時候“雷聲大”,隆重熱烈,但落實時“雨點小”,領導登臺簽完字就不了了之;再者,有的地方對責任書“一頭熱”,上級領導倒是很重視,下級部門則走一步看一步,心存僥幸,企圖蒙混過關;還有的責任書上責任不明確,更沒個獎懲說道,簽了跟沒簽一樣,調動不起地方把工作干好的積極性。凡此種種,所簽的責任書根本起不到很好地促進工作,反而讓人生厭。
筆者認為,責任書,其實就是“軍令狀”,不簽則已,要簽就必須不折不扣地兌現,絕不能讓“責任書”成為“一紙空文”。簽定責任書,是件極其嚴肅認真的事情,如果不認真執行,不僅會耽誤工作,影響大局,還會失信于民,這樣的“責任書”還會有什么存在的意義呢?
說到底,責任書的簽訂,除了要做到任務明確、獎罰明確外,重中之重是狠抓落實。作為上級黨委、政府,應及時督促下級經常把責任書拿出來看看,哪些責任盡到了,哪些責任沒盡到,做到心中有數,特別是到了年終歲尾,應按責任書約定的內容逐條對照,嚴格考核兌現,該獎就獎,該罰必罰,絕無兒戲。這樣一來,責任書的簽訂才會發揮應有的作用,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責任書才不會成為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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