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記者從黑龍江省綏化市紀檢委和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得到證實,蘭西縣法院副院長王旭已被停止工作,配合綏化市紀檢委等部門的調查。王旭此前被署名為馮廣和的人實名舉報“與美女情人開房”“與他人打架”“經商”及“公車私用”等問題。(新華網>2016年08月11日>來源: 新華社)
日前,黑龍江省綏化市蘭西縣法院副院長王旭,被人實名發網帖舉報“與美女情人開房”“與他人打架”“經商”及“公車私用”,昨日,新華網報道了“黑龍江被舉報‘與美女開房’法院副院長被停止工作配合調查”,可見“沒有不漏風的墻”此話不假。
綏化市紀檢委于7月26日針對舉報的問題展開調查,認定了王旭在公共場所與人爭執打架斗毆的事實,對其他舉報問題正在進行深入調查,并責令其停職接受審查。綏化市紀委責令王旭停職接受調查是職責所在,而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隨之決定的,停止王旭工作配合調查,不得不說是一種尷尬和被動。
身為縣法院副院長,與人在公共場所打架斗毆,是為知法犯法;與異性開房“聊天”,如果不是權色交易,則是“權錢交易”,有疑似違紀嫌疑;被舉報“公車私用”“經商”,疑似違反八項規定的行為。打架一事已經“坐實”,其他正在查實,一名法院副院長有如此多的“瑕疵”問題,可見法官隊伍也非黨紀國法的“凈土一塊”。
法官是國家公職人員,他們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法院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司法權的執行者。涉及民事、刑事、行政類所有的大小案件均由他們判定,有著充足的自由裁量權,層級越高的法官權力越大,縣法院的副院長,手中掌握的權力僅次于院長。如果法官黨性缺失,手中的權力得不到遏止,“吃了原告吃被告”“以權索色”“錢權交易”“公權私用”等等劣行,將“暗流涌動”。
法官是法院的法官,法官出了問題,法院必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就事論事,副院長王旭所出問題,與人公開斗毆是實,與人開房、公權私用正在查證,其中有法院內部管理失范的紕漏,也有法官監督的紕漏,還應有該縣法院黨組織“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浮在面上,教育走過場的問題,更有法院“兩個責任”落實不力的問題。
“敲山震虎”這話對于法官隊伍建設有著重大的啟示,有鑒于法官隊伍現狀,應從自律、他律兩個方面加強法官隊伍建設,“剔除”瑕疵、紕漏,把法官隊伍建設成一支沒有瑕疵、人民滿意的審判隊伍:
一方面要強化自律。要強化法院內部規范管理,對法院保留的幾輛公車從嚴管理,不得公車私用;管好法院的工業務費用,做到不亂支一分;約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案件審判之前必須研究、請示上級法院同意,形成判決意見后才能當庭宣布,以此杜絕法官公權尋租;加大法院黨的建設,不能以業務學習代替黨務學習培訓,要高度重視法官隊伍黨性修養,將“兩學一做”落實到人。
另一方面要強化他律,要發揮法院紀檢組作用,杜絕法官與當事雙方私下會面,清查法官八小時外的社交圈,杜絕法官成為“紅皮黑心爛蘿卜”;上級紀檢監察機構和上級法院也須加大對基層法官隊伍的無縫監督,消除法官監督盲區死角,讓法官、法權暴曬在陽光下。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委編辦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