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7日廣西新聞網報道,9月5日晚,玉林市交警冒雨在玉福大道中段檢查一輛寶馬牌轎車時,駕駛人無證件出示,副駕的女子沖下車一邊向交警叫嚷“你們查車不就是想要錢么”,一邊將一張百元大鈔甩向執勤民警。(2016年9月7日,廣西新聞網刊載)
交警夜晚冒雨檢查車輛,是他們的工作任務,而工作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障人們的出行安全。誰沒有家庭子女?作為一個公民,應當對交警的這些辛苦付出表示支持和理解。
然而我們看到的是副駕上女子十分不當的言行,表現出了她的無知和偏激。交警查車并非想要錢,查車并非其個人行為,即使被檢查對象有違章違法需要罰款,所處罰款項也進不了交警的私人腰包,而是進入財政專門賬戶。而關于被檢查對象是否阻礙正當執法,國家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像這位女子無知者無畏的架勢還是少有為好。
畸形的財富價值觀念造成了個別人用錢“砸”向執法人員的現象,這與現代法治文明觀念相悖甚遠。其實現在寶馬汽車在大街也尋常可見,也算不上什么特殊的社會地位的象征了。有錢應該承托出一個人的歷練和涵養,而不是助長自我的膨脹,認為自己因此就高人一等,甚至藐視法律法規。
事件的過程交警并沒有錯,鬧劇反而彰顯了甩錢者的粗俗和張揚。交警既是法律法規的執行者,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個人。他們可能經濟收入比不上乘坐寶馬的女子,但他們的人格尊嚴同她是平等的,法律所賦予他們的執法地位是高尚的,也不是可以任由有錢人凌辱的。
希望我們的社會中,能有更多的設身處地為交警執法的換位思考,多一些配合、理解、尊重,少一些抵觸、偏見、誤會,更不要因為自己一時的沖動,觸犯法律的紅線,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作者單位:四川省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通口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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