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消息,近日,陜西某村出臺規定:村民不交垃圾清理費就不收養老保險、合作醫療等費用,取消一切政府優惠政策,不予辦理一切事務。事后,村干部說這一規定是“嚇唬”村民的。(9月17日澎湃新聞)
“魚水關系”是干群之間的“理想值”,是建立在干群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的基礎之上。如果沒有這些基礎,干群之間就會有矛盾,甚至立場變為對立,更別談“魚水之情”了。陜西某村出臺規定“嚇唬”村民,就是站在了“魚水之情”的“對立面”。
為了讓村民交垃圾清理費,該村村干部真是“煞費苦心”竟然出臺不交垃圾清理費就不收養老保險、合作醫療等規定,還稱,也會取消一切政府優惠政策,不予辦理一切事務。出臺如此“粗暴”的規定到底暴露了啥?
筆者認為,暴露了村干部服務意識和法治意識淡薄。要求村民上交垃圾清理費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但是對于一些村民來說可能不理解垃圾清理還要收費,誤認為是村干部“亂作為”,所以存在拒絕交納的情況。而此時的村干部就應該耐心解釋,積極宣傳,獲得村民的理解與認同,讓其自覺上交,但是村干部卻沒有這樣的服務意識,對于村民的拒絕采取“嚇唬”的粗暴應對。同時,全然不顧“粗暴”規定是否合乎法律法規。
“法治社會”的是社會發展與進步的必然,各級領導干部都應該以此為執政核心與原則。陜西某村出臺的“粗暴”規定暴露了一些邊遠地區的領導干部還未意識到“法治”的重要性,未領悟到“法治”的精髓。那么“依法治國”精神還需各級領導干部重視,通過組織學習、自我學習等方式深入貫徹。
治理“粗暴”村規,還需“兩手抓”,一抓村干部的服務意識,二抓村干部的法治意識。只有村干部的服務意識提起來,才能提高村干部的服務質量,遇到村務難題才會肯花心思,用最合理的方式解決。并且,只有具備法治意識,對法律敬畏,其所提出的解決辦法才會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既“合法”又“有效”。
作者地址:成都市龍泉驛區洛帶鎮八角井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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