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被告啥感覺?上法庭丟人嗎?這些疑慮,幾乎每個行政機關的負責人心里都有。今天,山東省200多名省、市、縣行政機關負責人走進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現場感受當被告的“滋味”。(人民日報 9月23日)
細讀此則新聞,應該說其大意為“彭艷等12人訴蘭陵縣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及附帶審查規范性文件上訴案公開庭審。由于此前,原告對縣政府的征收決定和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不服,向山東高院提起上訴。而旁聽席上,正好趕上省法治政府專題研討班的200多名學員赫然在座,現場感受當被告的‘滋味’。”筆者以為,通過現場觀摩提高全省各級各部門行政應訴水平,尤其是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法治意識和應訴能力,減少“民告官不見官”的現象,值得一贊。但更應該讓各級領導干部,在感受被告“滋味”中找回為民“初心”。
回到“民告官不見官”話題。其實,“民告官”實質是行政審判制度,在我國已經實行多年了。客觀講,就當前機制體制而言,這是最棘手的案件。誠然,“民告官不見官”既有體制、環境和立法等外部原因,也有人民法院自身工作機制、工作方法、工作力度等內部原因,讓是法院對行政訴訟案件難以保證獨立公正審判。尤其是在“權大于法”已成積習的官場生態環境中,“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一直以來都是困擾“民告官不見官”的難題。據相關數顯示,《行政訴訟法》頒布以來,全國法院共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90多萬件,年均83168件,占受理案件總數的比例不超過2%。在已經立案的“民告官”案件中,只有27%左右得到實體裁判。由此可見,感受被告“滋味”,更得真心面對。
對簿公堂,其實無論是普通民眾還是領導干部都是不愿見到的。過中不排除民眾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對相關法律法規、地方政策的不了解,而帶有“胡攪蠻纏”的意思。但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相關政策時,深入調研太少、宣傳不到位、契合民眾的需求太少、俯下身子問計太少,“拍腦袋”決策太多、官本位意識太強、粗暴干涉司法等現象存在。老百姓起訴政府,一方面說明政府還有很多工作沒有做到位,甚至還有沒依法行政的行為,導致群眾利益受損;另一個方面說明,原告在利益受損時,能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法制建設進步的表現;再者,“告官能見官”至少有一點可以說明,領導干部放下了“權本位”的心態,心存責任意識、法制意識、大局意識和依法行政意識。
毋庸諱言,“民告官”要見“官”,是考驗我們的“官”該如何對待權力,如何彰顯法治文明,提高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對人們知情權的尊重,是“官”對“法”的尊重。感受被告“滋味”,從某種意義上說,能讓地方領導干部衍生對法律的尊重,對群眾的尊重,能為民服務更接地氣,還有利于面對政府與群眾間矛盾、糾紛能迅速化解,增強行政部門的法治意識。但話又說回來,要確保“民告官”司法的中立性和獨立性,使其真正不受權力魅影的干擾,還得將“民告官”案件置于陽光之下,對于行政訴訟的各個環節,從登記立案,到庭審、判決,再到執行情況,要全部向社會公開;更得把功夫用在對權力的日常監督中,少一些當“被告”機會。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感受被告“滋味”無疑是一種進步,但要找回為民“初心”,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里、讓“權力不可任性”、讓“權利大于權力”回歸正道、讓“權利監督權力”、“權利起訴權力”才是有效保障。筆者相信所有的民眾都不愿看到“民告官”的一幕,這實則是擺在領導干部面前的“考題”。愿答好“考題”,不忘“初心”!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