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決定將扶貧資金項目審批管理權限進一步下放到縣后,省級不再具體管理扶貧資金項目的審批權,據測,今年可能90%左右資金規模審批權限下放到縣。(9月21日 新華網)
“簡除煩苛,禁察非法”2015年李克強總理將簡政放權,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寫進政府工作報告,決心將權力下放基層,交給市場,還政于民。扶貧資金審批權限下放是簡政放權的重要策略之一,作為政府的自我革命,改革之路不會一帆風順,如何處理在扶貧資金審批權限下放過程中出現的“水土不服”、“治標不治本”等現象,如何擬定扶貧資金審批程序、規范資金使用管理、完善資金后續監督是改革者們必須顧全思考的問題。
權限下放代表著權利下放,也意味著責任下放。削權就是削利益,改革不是剪剪指甲,而是壯士斷腕,忍痛也得下刀,省級對縣級的審批權限下放要“手剎腳剎一起放”,莫讓權力“左手”換“右手”。在扶貧資金審批中理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抵制誘惑堅定立場,以規范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為目標,完善監管、公開制度,堅決查處截留挪用、胡花濫用,閑置和滯留扶貧資金的情況,消除腐敗滋生的新興“沃土”,以心系群眾為根本、利記百姓為宗旨繼續深化脫貧攻堅改革。
切實將扶貧資金審批權限下放這項黨中央重要改革決策落到實處,需要黨中央的高度重視跟進完善法律規章制度;需要省部級單位認真配合落實放出權力;需要接權單位領會精神制定工作方案確保公權在手志在扶貧;更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關注參與監督決策,不斷完善審批,確保審批權限下放能最大限度、更高效率的發揮效益,圓滿完成脫貧攻堅任務。
作者單位:四川省綿陽市梓潼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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