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中央第十輪巡視反饋情況陸續公布,昨天27家單位巡視反饋情況集中公布。進駐27家單位的巡視組均收到了一些涉及領導干部的問題反映,已按有關規定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等有關方面處理。巡視發現,27家單位普遍存在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夠到位,選人用人不嚴格,違反八項規定問題禁而不絕等情況。(北京晨報10月15日
俗話說“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27家單位在被巡視后,反饋情況均收到了一些涉及領導干部的問題。其中:存在任人唯親、把關不嚴、違反程序等問題;選人用人導向不清晰,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制度不規范,違規設置崗位、職務,干部檔案管理不規范;干部選任透明度不夠,存在用人“論親疏”現象,干部培養、交流力度不夠;選人用人把關不嚴,存在違規用人、“近親繁殖”等問題尤為嚴重。筆者以為,緣何在高壓反腐的當下,選拔用人還會“把關不嚴”,違反八項規定問題會禁而不絕?是誰讓干部任用條例成為“看得見,夠不著”規定?又是誰成為了“蹩腳馬”的“伯樂”?
用人關乎興亡。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如果選人用人上屢出問題,勢必污染黨內風氣,更關乎黨的公信。毋庸諱言,民眾希望看到的好干部一是能力的認定,是所在崗位要有相匹配的能力;二是程序規范,沒有用特權思想做引導,沒有選拔的不正之風。因為只有嚴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正確而又科學地選人用人,才能減少干部任免上的失誤與腐敗;才能使我們的各項事業興旺發達;才能選出甩開膀子干實事的領導干部,確保清潔黨風的保障性、根本性工作嚴肅性。試想,如果選人用人把關不嚴,“論親疏”“近親繁殖”、制度不規范等等如是,何以選出經得住制度與人民的檢驗好干部?
其實,說到干部的選拔任用,國家早就出臺了《干部任用條例》和《關于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并規定:“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嚴明組織紀律,嚴格選人用人監督,大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應當看到,27家單位普遍存在選人用人不嚴格,違反八項規定問題,說明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執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不夠嚴格、不夠到位,沒有嚴格執行干部人事政策法規,堅持公道正派、按章辦事。說到底,“蹩腳馬”的“伯樂”沒有受到應有的追究,重拳不“重”,猛藥不“猛”,制度成了“稻草人”“紙老虎”。
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如果再好的制度沒有落到實處,也不能起到“規矩”之效,重要的一點還在于可監督、可檢查、可追責、可處罰。為此,筆者以為,選拔用人“把關不嚴”更當追究“伯樂”。不妨注重事前預防,堅持和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做到事前嚴密設防、嚴格把關;不妨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實行“零容忍”、堅決不放過,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決不手軟,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讓紀律成為“帶電的高壓線”;不妨加強監督檢查,突出檢查《干部任用條例》等法規執行情況,著力在發現和糾正問題上下功夫,實現選人用人監督檢查的常態化、長效化;不妨建立違規用人問題倒查機制,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相信一旦提高了違規成本,管住伸向人事的“權力之手”,選拔用人“把關不嚴”或許有所收斂。
一言以蔽之。27家單位普遍存在選拔用人“把關不嚴”,的確有損選拔用人公平正義,理當予以嚴懲。干部選拔任用不是請客吃飯迎來送往,此種情況更值得相關部門以警醒。筆者愿各級各部門在選人用人上,能強化紀律意識,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懲治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愿選拔過程能公開透明,少一些過中的千絲萬縷,隱藏著權力濫用的重重腐敗魅影,著力營造出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文/魚予)
作者地址: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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