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涉及村干部貪腐的消息屢見報端。今年8月,“河北最牛村主任”孟玲芬,定州市泉邱二村村主任,再次將民眾視野聚焦到村干部貪腐問題上。當前,經過立案偵查,法院一審判處孟玲芬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5萬元。(人民網10月12日訊)對此,筆者認為,治理村官貪腐關鍵在強化監督。
一方面,要強化法紀監督。“村官”雖不是官,但絕大多數是必須遵規守矩的黨員,是必須遵守法規的公民。為此,加強法紀監督,是制約“村官”權力的必然要求。遵守國法,人人必須為之,嚴守黨紀,黨員必須為之。不管“村官”有多“霸道”,只要敢觸碰法律“紅線”,就必須受到法律制裁,不管“村官”有多“牛逼”,只要敢踐踏黨紀“底線”,就必須給予黨紀處罰。只有將法紀監督立起來、嚴起來,才能倒逼“村官”樹起敬畏之心和守法守紀前行。
另一方面,要強化制度監督。“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對“村官”手中的權力也不例外。只有為權力輔以制度監督,權力才能真正合法合規運行。要充分利用基層黨組織“三會一課”機制,開展黨員廉政教育,提升“村官”廉潔意識和法紀意識;要不斷完善財務制度,強化財務監督,推行離任審計,管住管嚴“村官”的財權;要深入推進村務公開制度,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將村級事務的決策、運行置于陽光之下。只有將現有制度落實到位,權力運行才能有據可依、有規可循,也才能合法合規、健康高效。
再一方面,要強化合力監督。“河北最牛村主任”孟玲芬的案例,直接地揭示了合力監督缺失的嚴重后果。因此,強化合理監督,是制約“村官”權力的有力且必要舉措。要強化上級政府的指導和監督責任,指導村級組織選配作風優良、能力突出的好干部,監督村級事務依法依規開展,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積極培養村民的主人翁意識和法紀意識,引導村民主動參與村級事務監督,鼓勵村民敢于舉報揭露不法行為,及時有效回應村民檢舉的問題,并保護村民免遭報復。只有政府切實履職,村民主動盡責,監督才能發揮最大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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