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紀檢監察機關對部分地區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問題進行查處。有的地方套取補助金達百萬元,問題延續10年之久;有的地方已死亡多年或者搬遷后“查無此人”的,名字都出現在退耕還林補助名單中……(10月23日澎湃新聞)
“死亡人”“影子人”冒領補助,不是因為政策不全,也不是因為制度缺失,那么就只能是監督不力。退耕還林政策健全,什么樣戶籍的人,有多少地,領多少錢規定得清楚明白;補助申報領取制度明晰,有明確領取程序“先驗收、后公示、再兌現”。在實際操作中還是被不法之人鉆了漏洞,人員“無中生有”、地塊“偷梁換柱”,“兩本賬”應對檢查,使得落實大打折扣,那么就要問監督去了哪里?
也不能說沒有監督,土地申報之后,上級鄉鎮、農業、林業等部門要核查,核查之后要公示,公示之后才會發放補助,發放之后還要核查發放金額。退耕還林的補助,是層層申報,步步落實,照理說如果按部就班,腳踏實地,不應該會出現如此紕漏。現如今,只能說明監督也需要“精準”。
一方面需要上級部門“精準核查”。 作為把關的驗收環節,林業、農業(畜牧)部門應該對申報進行實地核驗;財政部門在兌現資金時,應該仔細比對公示名單與實際資金發放名單是否存在差異,避免村一級“兩本賬”的存在。只有有關部門落實具體人員核查具體事項,而不是“走馬觀花”的審批,才能保證上級部門的“精準監督”落到實處。
另一方面需要村民群眾“精準知曉”。村民群眾是最了解本村組村務事項的人員,調動他們的監督力量絕對是防腐“必殺技”。但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果沒有公開公示,村民的監督也就沒有對象。那么要想村民“精準知曉”,不僅需要將村務公開公示,還要向村民廣泛宣傳信息了解途徑,是社區公示欄還是政府網站,并且還要鼓勵村民群眾積極舉報。
再嚴密的制度,如果遭遇監督“泛泛”,也是“一場空”。所以,監督也要落實“精準”,“精準”不僅是一種做事方式,也是一種態度。當工作態度端正,工作內容精準細化,監督“滴水不漏”,防腐就“順理成章”。
作者地址:成都市龍泉驛區洛帶鎮八角井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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