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官方微博@ 深圳交警1日發布消息稱:今晚整治亂開遠光燈,查到就坐這把“綠椅子”好好體驗一分鐘!擬對違法司機進行體驗式處罰。記者發現,在30分鐘內就有8輛社會車輛被罰。(11月2日深圳晚報)
夜行路上,不論是徒步還是駕車,迎面駛來的車輛亂開遠光燈,照得人一陣眩暈,完全分不清方向與路況,這是很多人都曾有過的生活體驗,尤其是對于那些常年夜行的老司機而言,這樣的體驗恐怕更為強烈。被喻為“馬路殺手”的亂開遠光燈行為,近年來可以說倍受公眾詬病,為了整飭這一駕駛痼疾,日前深圳交警祭出了“坐綠椅看大燈”的專項行動,重拳整治國人違規使用遠光燈的現象。
消息一出,輿論褒貶不一,有人表示,“坐綠椅看大燈”的體驗式處罰極富創意,能夠觸及違法者內心,倒逼其換位思考,深刻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同時,對他人而言,也是一場生動的交規宣傳課。然而,在筆者看來,“罰看大燈”體驗式處罰的背后卻難掩文明的瘡疤,這種帶有體罰性質的執法思路本身,就是一種濫權,就是一種不折不扣的行政違法,由此產生的社會戾氣可能并不亞于違規使用遠光燈的行為本身。
第一,基于法律層面,難以找到“罰看大燈”的理論支撐。對于亂開遠光燈的行為,《國家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只是給出了扣分、罰款的處罰標準,換言之,職能部門只有從經濟上和駕駛資格兩個方面入手來施以懲戒,才是合乎法律精神的。而現在,“罰看大燈”的體驗式處罰,無異于“法外施罰”,不僅于法無據,還無意間貶損了權利部門的執法公信。
第二,站在當事交警的角度,多年來的執法經驗告訴我們,相較于單純的經濟處罰和空洞的批評、說教、提醒,“罰看大燈”所帶來的心理觸動、所發揮的警示作用,可能更為明顯,更易收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成效。同時,也是基于對駕駛員負責、對公共安全負責的考量。然而,縱然“罰看大燈”的執法初衷再良善、成效再明顯,也難以避免“適得其反”的尷尬。如果執法部門罔顧市民感受,一廂情愿地“罰看大燈”,極有可能激起部分市民的逆反情緒,導致暴力抗法、打架滋事等惡性事件的發生。從這個角度來說,“罰看大燈”的執法思路未免有失妥當,也難怪公眾質疑其有欠考慮,跳不出“以暴制暴、以不文明對抗不文明”的執法套路。
隨著社會的進步,國內汽車保有量呈現出爆發式增長,而國民素質參差不齊也是客觀實情,不管是無知還是故意,亂開遠光燈的現象已然成為了一個高發頻發的駕駛陋習,除了給他人造成視覺污染與視覺困擾之外,由此導致的瞬間盲視,也對公共安全構成了莫大的威脅和隱患。如何戒掉國人亂開遠光燈的毛病,無疑是擺在社會和職能部門面前的一道現實考題,也考驗著有關部門的執政能力,一味地“罰看大燈”武力體罰,只能激起民怨沸騰,輿論喧囂,唯有循循善誘,多加引導,培養起國人的敬規守則意識,才能涵養良好的駕駛習慣,推動交通秩序的趨良歸善。
作者地址:四川省樂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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