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有時借俺們的身份證用,用一次十塊錢。”村民無意中說出的這句話,引起了檢察官的重視,繼而查辦一個貪污農業保險理賠款200余萬元、涉案13人的窩案。(法制日報,11月10日)
農業保險本是政府出臺的一項保障農業生產者經濟損失的普惠政策,然而,該項政策卻成為了某些村干部謀取私利的“溫床”。
該案件并非十惡不赦的貪腐案件,然而卻比那些“千萬級”貪污案更具有代表性。涉案村干部利用自身職權便利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互相勾結、偽造簽名套取、騙取政府補貼的事實清楚,涉案村干部在被約談之后也紛紛表示懺悔并將贓款退還。
然而,該事件并非表面所呈現的那樣簡單,其深層次的東西,更值得引起我們的重視。首先,面對農業保險,村民的不積極折射出的是相關宣傳的不到位。為什么“每畝地4元的投保金”村民會不積極?原因多半還是村干部的政策宣傳不到位,村民對農業保險不了解、不理解;其次,從“村干部有償借村民身份證”不難看出,村民不懂法,村干部也不懂法,折射出的基層法治存在嚴重的缺位;最后,農業保險的普惠政策在到達基層之后,由于相應的管理制度缺失,監管不到位,給少數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筆者認為,要防止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一是要加強基層的法治宣傳力度,提高基層干部法制意識,知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只有基層干部知法守法才能將法治的意識傳遞到基層群眾。二是要對包括農業保險在內的各項保障農業產業發展的普惠措施加強監督管理力度,尤其對涉及到“資金”的問題更要加大監管力度、完善管理措施。
作者單位:成都市龍泉驛區洛帶鎮八角井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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