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山陽縣17家商戶競標購得山陽縣城區(qū)第一小學(原名山陽縣城關一小)臨街商鋪,經公證部門公證后,在山陽縣房地產管理所辦理了房產證。(華商報,11月21日)
拿到手13年、蓋有政府公章的房產證竟在一夜之間被當地政府職能部門一句簡單的“把關不嚴發(fā)錯了證”就給撤銷了,不僅讓商鋪擁有者感到“意外”,也讓圍觀群眾大跌眼鏡。好在事情經過多方調查之后終于水落石出,難以想象的是,如今這種“烏龍”局面產生的原因竟然只是由于當初辦證人員的一個“不小心”所致。如此事件不禁發(fā)人深思,對于蓋有政府公章的證件,難道就只用經過辦事員之手就可以輕松搞定嗎?
誠然,如今的政府應該簡政放權、精簡辦事程序,但是必要的審核還是應該要的。尤其是對于一些政府的“紅頭文件”、蓋有政府公章的證件等,由于其自身具有的政府“公信力”屬性,更要嚴把審核關。因為一個細微的錯誤所帶來的有可能是“差之毫厘謬以千里”的后果。不僅會為后期的各項工作開展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更會大大降低政府公信力,致使群眾對政府的信任程度大打折扣。
筆者認為,山陽縣相關單位雖然在事后承認此事件是由于當初辦事人員的疏忽大意以及審核把關不嚴所致,但是對于如今這局面來講,似乎一句“把關不嚴”并不能起到什么作用。不僅如此,將問題全部推到辦事人員身上還會讓人理解成敷衍、應付的一種托詞。如今擺在眼前的是群眾利益受損、政府項目受阻,如今再來談“追究當事人責任”似乎也略顯蒼白。
簡政放權、精簡辦事程序并不意味著職能部門可以放松對各類證件的審核。精簡辦事程序的本質,在于方便群眾辦事,減少群眾無謂的奔波,而不是給政府辦事人員一個偷懶、放松警惕的機會。因此,在加強政府工作人員素質教育的同時,也要在相應環(huán)節(jié)加強審核力度,要做到既要精簡不必要的過程又要確保政府公信力不受影響。
作者地址:成都市龍泉驛區(qū)洛帶鎮(zhèn)八角井社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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