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夜間22時許,石家莊市政府下發緊急通知,決定自12月1日8時啟動重污染天氣紅色(Ⅰ級)響應,中小學、幼兒園停課。而12月1日凌晨2時多,石家莊市政府又臨時通知各中小學、幼兒園不停課。(12月1日《新華網》)
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在夜間發布停課通知之后,第二天凌晨再次發布臨時通知宣布不聽課,繼續正常上課。毫無疑問,這樣的“夕令朝改”,很容易讓一些家長看不到相關信息,將直接導致看到通知的家長送孩子去上學,而沒有看到通知的家長就不會送孩子去上學。治霾應急措施“夕令朝改”的最終結果,是造成學校沒有辦法正常上課,逼得學校只能選擇讓到校學生自習,不停課實質上間接的仍然在停課,這是大眾吐槽治理霧霾應急預案“夕令朝改”的原因所在。
不過,從法律角度說,治理霧霾采取的應急措施“夕令朝改”并非兒戲,是正當的決策,也不會傷害政府公信力。因為按照制度設計,政府治理霧霾發布哪一級別的預警,采取什么樣的應急措施,由氣象部門對大氣污染的預報數據直接決定。但氣象預報數據并非一成不變,而是在時刻變化中,這決定了空氣污染預警級別及其相應采取的應急預案,必須隨著氣象預報數據的變化而適時調整。當最新的氣象預報顯示空氣污染沒有之前預報的那么嚴重,或者比之前預報的更嚴重,政府依法也理所應當的相應下調或提高空氣污染預警級別。
事實上治霾應急預案“夕令朝改”,本身并沒有過錯,也是依法決策,關鍵要看治霾應急預案“夕令朝改”,對老百姓來說是便利了還是增添麻煩了,對治理空氣污染是有利了還是讓空氣污染更加嚴重了。這決定了治霾應急預案“夕令朝改”,并不等于政府部門只能僵化的執行空氣污染預警級別和應急預案的調整,而是政府在治霾應急預案決策調整上應當多一些便民思維,讓市民多一些方便,而不是給市民造成太多的不便。
因此,如果空氣污染預警級別降低了,政府在應急措施的調整上,應當僅限于有利于方便市民生活的措施要及時調整,比如機動車限號措施要及時取消。而調整會給市民生活帶來不便的措施就沒有必要太早取消或調整,可以遲一點調整,比如頭天夜里發了第二天停課通知,完全可以改為第二天清晨發布通知宣布當日下午正常上課,或者繼續執行停課通知,事后補上這一課,沒有必要必須第二天一大早就恢復上課,打擾市民的生活計劃安排。
作者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蒙陰縣東城新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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