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著所謂的“潛規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綠化委員會原副主任彭振華錯誤地認為“拿人錢財,替人辦事”是一種社會常態,不做白不做,這種思想意識一經形成,就真正成了經不起金錢誘惑的腐化劑。(12月13日法制晚報)
“收人錢財,替人消災”充滿了“江湖氣息”,這樣的“江湖準則”卻被彭振華應用于為官為民當中,很明顯是錯誤的。“官場”不是“市場”,市場遵循“有需求就有供應”,“供需”調節著整個市場的“平衡”。但是,官場不一樣,官場遵循的是“鐵律”,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該怎么做都有嚴格的規章制度、紀律條款,不可能因為有“買官”的“需求”就可以滋生“賣官”的“供應”;也不可能因為有“走捷徑”的“需求”就可以滋生“暢道路”的“供應”。
如果說“供需”是“市場”的準則,那么“紀律”就是“官場”的準則;供需可以順勢而變,紀律確實“雷打不動”。彭振華或是因為與老板朋友接觸過多,或是價值觀、世界觀的崩塌,致使其混淆了“官場”與“市場”,儼然在官場運行起了“拿錢辦事”的“生意經”,以至于最后落馬。
筆者認為,官員要想避免在仕途上走“歧途”,一方面需要嚴格要求自己的作風行為,按照“嚴以修身、嚴以律己、嚴以用權”就行規范;二是需要正確看待權力,權力姓“公”,應為“公用”,任何違反“公”的準則都是違法亂紀,必將受到懲治;三是要凈化“朋友圈”,“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和一些老板朋友呆久了,人生觀、價值觀難免會遭受影響,影響“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精神,破壞拒絕誘惑的定力,最后走上不歸路。
黨員干部必須認識到,官場不是市場,市場可以“向錢看”,但是官場和“錢”是處于“對立面”,如果非要用“錢”的準則在官場“橫行霸道”,結果只會是“原地爆炸”。
作者地址:成都市龍泉驛區洛帶鎮八角井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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