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檢察機關對保外就醫的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類罪犯”組織復查,逐人見面、重新體檢,監督糾正了違法問題100件,徐國健、陳耀南、胡劍鵬、周秀德等4名廳級及以上干部被督促收監執行。(新華網,12月14日)
此新聞一出,不少網友即刻拍手叫好,不得不說江蘇省檢察機關這一舉動甚好。值得關注的是,此次4名廳級及以上官員被點名,他們分別是原江蘇省省委常委、組織部長徐國健,原江蘇省徐州市委副書記、市長陳耀南,原江蘇省張家港保稅區管委會主任胡劍鵬,原江蘇省供銷合作總社主任周秀德。這些高官利用“保外就醫”來躲避法律的制裁,讓“保外就醫”成為他們躲避刑罰的“護身符”。
“保外就醫”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身患嚴重疾病的可保外就醫。其本身是保障監獄里的罪犯接受治療的權利,是一種制度關懷,是對人的生命的尊重。但是卻成為有些人的“別有用心”。在司法實踐中,許多高官往往通過各種理由不在監獄里服刑,因保外就醫”有“可暫予監外執行”的特點,這便“順理成章”的成為了許多人的“最佳選擇”。
江蘇省檢察機關將這些“保外就醫”的高官從新收監、點名曝光,是職責回歸,是對司法權力、行政權力的監督和約束,也是對“制度籠子”的生動詮釋。
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的監督機關,他們有責任維護國家的法律秩序,有責任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對于已經判了刑罰的罪犯,他們對國家和社會犯罪,就應該付出相應的代價,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只是隨便判個刑,進去“住”幾天就出來了,那我們國家的司法制度便成了“兒戲”,這將會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和法律的公信力、權威力。
作者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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