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值歲末,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每一位職員都面臨著,一年一度的“年度考核”,其考核結果都要鄭重其事地裝入檔案。個人的考核結果一般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種,實際就是按“優、良、中、差”將每個人的工作業績進行劃分。一般說來,“不合格”是沒有名額的;而“優秀”是給了名額的,反正要按名額在本單位的人員中“評”出那幾名“優秀”者來。
這樣的評選其實很合理,因為“優秀”與否本身就是相對的。那么該怎樣“評”呢?其實一點都不難操作,因為每個單位都要對員工的“德、能、勤、績”進行“綜合考評”(其中的“德”是通過民意產生的),只要將“綜合考評”和員工的個人述職結合起來,用量化的方式排出名次,再根據“優秀”的名額進行從高到低的“對號入座”,既“評”到了真正“優秀”的人才,又讓沒評上的無話可說!
但是,在好多單位都不是這樣操作的。在“年度考核”時,都要求在“述職報告”的結尾“自報格次”(優秀、合格等)。這份報告交到“職評組”后,除了有嚴重違紀而“不合格”的之外,首先找出哪些人自報了“優秀”,再看看自報“優秀”的數量與上級給予的“名額”是否相符,一般來說,都是“有多無少”的,這樣,領導也不去考慮什么“德、能、勤、績”,而是將自報“優秀”者的名字寫在黑板上進行“差額選舉”,最終“評”出“優秀”名額來。
國人多以“謙虛”為“美德”,況且很多時候是“當局者迷”,在“自報”時,有些同志不好意思報“優秀”,也確實覺得自己的工作離黨和人民的要求還有差距,就報個“合格”算了,殊不知這一下筆,就決定“優秀”永遠與你無緣。而有些自報“優秀”的,或是出于“晉級”要用,或是自己覺得工作很好,反正都是自個兒的意愿,報了“優秀”,就意味著有可能“優秀”了;沒報“優秀”,就肯定不“優秀”。有的領導還對那些自己不報“優秀”的人大言不慚地說:“你自己都不承認自己‘優秀’,怎么能評‘優秀’?”“自己不承認自己‘優秀’就不‘優秀’”,不知這是哪門子邏輯!
其實,每個年度之初,領導們都煞費苦心“研究”一套“完善”的“考評細則”,然后煞有介事地“討論”、“通過”、“執行”……這些東西從表面上看是為了把工作搞好,也的確能“考評”出誰“優”誰“劣”。但在“年度考核”時,領導卻全然不顧這些了,有時還說只以“考評”論“優劣”本身存在“不合理”。這,豈不是自己給自己抽耳光!
很顯然,這種“自報”式的“評優”模式“弊”大于“利”。首先是使員工淡化競爭意識。不管干得好不好,只要能“合格”就成了,說不定投一下機,取一下巧,還能弄幾次“優秀”,從而得到相當的“實惠”,何必去“只爭朝夕”?其次是使單位失去凝聚力。員工的競爭意識淡化了,一個單位就不會有勃勃的生機,“各人自掃門前雪”的思想會愈來愈重,主動參加公益事情的人會隨之減少。員工的集體意識淡化了,集體的凝聚力也就大大削弱。
當然,在述職時“自報格次”是應該而且必須的,但以“自報”作定論肯定不科學,難免讓人感覺到是不是領導干部為自己的不盡職推卸責任,或者是有意為某些不太光彩的勾當開啟方便之門了。不管站在怎樣的角度,“評優”的目的都應該是鼓勵先進,激勵后進,促使團體的進步,否則,這“評優”就失去了它的價值與意義。因此,“年度考核”也好,表彰獎勵也罷,作為單位、部門,都應當關鍵抓“評”,而不應主要看“報”。
作者地址:四川省合江縣自懷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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