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侵吞住房困難戶危房改造扶持資金、冒用貧困戶簽名套取扶貧專項資金、挪用扶貧資金還個人房貸……隨著我國扶貧開發進入攻堅階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貧資金投入不斷增加,一些貪腐“黑手”伸向了貧困戶的“救命錢”“活命錢”。(2月6日 經濟參考報)
中央暖人的扶貧政策,還未到達滿心期待的貧困戶手中,卻壞在了當前扶貧領域的“最后一公里”,落在了貪腐的“黑手”之中,極大地激起了民眾的公憤,雖然最后也受到了法律的嚴懲,但人性的貪婪被暴露無遺,仍讓人感到悲哀。
懲治腐敗,要果斷下手,全力以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2020年完成7000萬貧困人口的脫貧任務,可謂是任重而道遠。扶貧資金分類眾多,是中央動用真金白銀,幫助農戶完成改造危房、安置移民補助、村改廁等工程,進行適量救濟、補助農民培訓等,進行真扶貧、扶真貧,是中央對老百姓實行的陽光福利政策,是貧困戶的“救命錢”“活命錢”。但卻讓這些貪腐的“黑手”村干部扭曲侵占,對于這些損害百姓利益的“蠅貪”,百姓不會放過,法律不過輕饒,等待他們的必然是嚴厲的懲罰。
俗話說“打蛇打七寸”。這些案值雖小但影響惡劣的“蠅貪”,再次敲響了嚴懲嚴防“扶貧碩鼠”的反腐警鐘,他們的虛報冒領和克扣侵占扶貧資金行為,直接影響了脫貧進程,損害了扶貧政策的正義信譽,更玷污了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影響可謂惡劣。有關職能部門一定要強化對扶貧資金的監督管理,通過精準定位、精準打擊和精準監督,不斷強化基層反腐力度,徹底斬斷貪腐“黑手”,確保扶貧政策不落空不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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