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監管缺位,不少地方村委會公章被村干部裝進了“口袋”,由此產生亂蓋章、人情章等公章上的腐敗問題。近日,有媒體走訪河南省部分地市發現,一些鄉鎮矯枉過正,權力越位,“放錯位置的村委會公章”又被“挪了窩”,到了鄉鎮政府“柜子”里,成為鄉鎮政府“代管”的對象,有的已長達5年之久。
我國法律規定,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從這個角度來說,“村章鄉管”本身就是權力濫用,而且,也給群眾辦事添了不少麻煩,讓基層治理變得更加混亂無章。
一些地方的基層自治組織混亂失序,鄉等政府部門主體責任錯位或失守,要么疏于監管、不作為,要么亂伸手、亂作為。要改變這樣的狀況,不是簡單地將公章鎖進鄉鎮政府的“柜子”里,而是要作為上級部門,發揮好監督作用。具體來說,就是要加強監督及規范引導,讓村民發揮好監督作用,落實好村民自治制度。鄉鎮政府弄清角色、厘清職責、守好本位的做法本身也可以對基層組織起到垂范作用,不至于因為自身權力濫用加劇基層治理的混亂和失序。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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