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司長陳越良在21日舉行的民政部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實行“村章鄉管”,違背了《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精神,更不方便群眾生產生活,必須堅決予以糾正,“給干部以信任,還百姓以方便”。(2月22日《人民網》)
“村章鄉管”?可謂莫名驚詫,是制度創新還是權利任性?中央糾正“四風”已是好幾年,杜絕形式主義,倡導便民服務,卻還有如此情況存在。
“村章”本就是村民共同賦予的權利,是村級公共權力的產物,在村級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方面起著重要作用,而將“村權”放入“鄉權”的兜里,不論初衷為何?目的何在?都難以擺脫集權思想之名,更不提此舉是否適宜相關法律規定!再者,村干部是村民自行選舉而出,自然是多數村民可信可托之人,村干部作為村民代表,手持“村章”,為村民代言,為村民辦事,既合乎于情也合乎于理。而“村章”到了鄉干部之手,這中間感覺斷了篇、掉了鏈,甚至有了無章法之感。此舉,不但傷了村干部的心,還壞了老百姓的情。想必,實行“村章鄉管”的基層政府,并未思慮全面和深遠,而以一己之思定了規矩,卻不曾想會壞了“大事”。
2017年國務院的第一次常務會議,李克強總理部署的“當頭炮”,依然是“簡政放權”。“簡政放權”已連續5年成為中央政府工作的“當頭炮”,這正是國家轉變政府職能,促進經濟發展的宏觀調控。政府的“大事”,主要就在“權”和“錢”,此兩件事辦好,施政便可謂成功。而辦好這兩件事,聽的不是施政者的言辭,要的是老百姓的日常感受。大層面如此,基層雖談不上“簡政放權”但也要秉承一切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而出發。
如此“收權”行為,說輕是考慮不周,說重便是權利任性。作為基層為官者,要牢記宗旨意識,在決策時,少一些“一言堂”,多一點“廣納言”,三思而后行,多給其他干部一些信任,多體會一下群眾感受。讓政績不只是講的好、做得出,還要讓老百姓稱手叫好,才是真的好。為官者要時刻警醒自己,群眾是否滿意才是衡量施政是否成功的最重要一把量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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