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縣政府因拒不履行已生效判決,被法院納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也就是俗稱的老賴名單,按照法律規定,該縣政府領導今后在乘坐飛機、高鐵等交通工具時,將受到影響。(2017年3月31日《法制晚報》)
哦豁!江西省奉新縣人民政府這回可是攤上事兒了,攤上大事兒了。因在一起合同糾紛案中拒不履行判決,不僅其在銀行的帳戶遭到凍結,而且還被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若干規定》等規定,納入失信執行人名單。
這就意味著,奉新縣政府的主要領導,除了今后在乘坐飛機、高鐵等交通工具,以及高消費等方面會受到影響或限制外;依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甚至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說實話,在涉及政府的民事訴訟案件中,像這樣有力度的判決和執行雖然還只是個案,但對整個社會所產生的沖擊效應無疑將是巨大的;它不僅體現了法治的進步,更進一步用事實告訴所有的人,政府同樣不享有法外特權。
曾幾何時,我們一些地方政府機關甚至政府本身,在號召別人遵紀守法時,用“聲嘶力竭”來形容都毫不為過;可一旦輪到自己頭上時,卻往往又會“王顧左右而言他”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如若遇到企業或個人因與政府產生糾紛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時,作為法定代表人的主要領導照例是不會出庭應訊的,而最多就是隨便派個部下應付了事。在他們看來,國家制定法律是用來約束百姓的,法院又怎可出面與政府作對。正是因為一些政府官員對國家的法律和法治存在錯誤認識,才使得這許多年來在很多地方,出現“法針對百姓”而“刑不上政府”。
按理來說,政府不僅是社會的管理者,更是各項事業的帶頭人。為了社會的和諧、安寧與穩定,無論是政府機關還是政府官員,首先應該大力弘揚“契約精神”,讓誠實守信成為人人遵循的基本道德準則;其次是要帶頭遵紀守法,成為全面依法治國的忠實踐行者。只有這樣,我們這個社會才會有前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也才能在世界上獨樹一枝。
總之,發生在江西省奉新縣的這個判決和執行案例,勢必會成為一個標志性事件而載入全面依法治國的史冊。
作者住址:四川省江油市中壩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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