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鄉鎮出千萬級貪官。于集鄉是山東省德州市陵城區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鄉鎮,卻出現了一位“千萬元”級別的貪官。他就是于集鄉原黨委書記、鄉長劉傳銀。他利用職權侵吞各類公款823萬余元,另有1082萬余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近日,山東省德州市陵城區法院依法判處劉傳銀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200萬元。(中國網 4月19日)
十八大以來,中央密集出重拳治理貪污腐敗,周永康、徐才厚等一批高官落馬,讓人不禁拍手稱快。隨著反腐的不斷深入,一些小官巨貪也逐漸浮出了水面。“小貪巨腐”直接威脅基層百姓的切身利益,不僅敗壞了社會風氣,損害了黨群、干群關系,黨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嚴重影響農村社會的和諧,“小貪巨腐”絕不能小覷。要遏制基層干部違法違紀現象,就要堅持多管齊下,從源頭上抓起。
一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大力推行村務公開制度,把反腐倡廉同當地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村務公開、財務公開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不斷完善基層工作的各項制度機制,推進農村基層權力運行公開透明。二要完善民主監督體制。加強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強化村民有組織的民主監督,發揮村民作為反腐主力軍的作用,強化黨員大會、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務監督機構對干部的監督和制約,有效推進基層民主自治建設。三要加強對村干部的廉潔從政教育,發揮家庭助廉的作用,使村干部自覺加強黨性修養和個人修養,增強依法辦事的理念。四要加大對違紀違法村干部查處力度。對那些問題嚴重。屢教不改的干部,應當堅決依法撤換或查處。
警鐘長鳴筑防線,防微杜漸保清白。“小官巨腐”的案例發人深省,引人深思。廣大基層干部要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才能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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