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重慶江津城區50公里的蔡家鎮,是江津區法院第二人民法庭的所在地,今年51歲的徐馳,是這個山區法庭的一名審判員。山路艱險,他走了30余年,案件難辦,他辦過4000余件。徐馳用正義的天平守護著這片大山,也守護著這里的每一位父老鄉親。(4月26日 央視網)
徐馳,作為一名“農民法官”,就是在農村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維護司法公正、堅持司法為民的國家公職人員。
“農民的法官”是群眾對徐馳榮譽的尊稱,30年的堅持,4000多個案件,鑄成了徐馳在老百姓心中的金字口碑,也凸顯出這位“農民法官”的人民情懷,細讀徐馳,他身上有太多的閃光點,對工作持之以恒,對名利淡泊如水,對群眾甘于奉獻,堅持用心、用情為老百姓排憂解難,以不偏不倚的工作態度譜寫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篇章,樹立了“司法為民”的好榜樣。
然而現如今的一些黨員干部,在其位不謀其政,對待群眾工作敷衍不作為,熱衷于名利之爭,不能始終如一的堅持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工作作風,歪曲地理解民本意識。在他們身上缺少的正是這位“農民法官”的人民情懷。
發揚“農民法官”的人民情懷,司法干部應該秉承“人民法官為人民”的宗旨,用心辦案、用法辦案、用情辦案、用理辦案。既然選擇了法官這份神圣而莊嚴的職業,就要認真的辦理每起案件,通過規范嚴謹的司法行為、親和文明的司法態度、通俗易懂的群眾語言,跟當事人把法律關系講清楚,把法律依據講透徹,把裁判理由說明白,確保當事人打明白官司,同時也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法官的威嚴、公正與親和、謙卑。讓法官做到在正義面前無愧于心。
發揚“農民法官”的人民情懷,黨員干部應該見賢思齊。深入群眾,了解群眾,急民之所需,解民之所困,達民之所愿,是從政為民的具體體現。30年如一日的堅持,持之以恒的為民情懷,不是人人都能夠做到,徐馳做到了,他就應該成為一面旗幟,一個標桿,黨員干部當向徐馳看齊,以黨風帶作風,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
發揚“農民法官”的人民情懷,組織上應該落實能“上”能“下”選人制度。對工作出色、愛崗敬業、艱苦奮斗、樂于奉獻、服務人民的黨員干部,及時發現并予以重用,培養他們想干事、能干事、干大事工作情懷;對作風漂浮、不忠于黨和人民,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懶政的干部,大膽實行“下放”政策,及時地糾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現象。
當前中國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我們應該匯聚先烈和先進的崇高精神,永葆為民初心,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氣,為實現“中國夢”和“兩個一百年”的宏偉目標貢獻自己的力量!
(作者地址:平武縣龍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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