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江西省新余市紀檢監察機關會同審計、財政、扶貧辦等部門加大對全市扶貧領域違紀違規問題查處力度,發現并清理不符合條件但納入扶貧管理系統者1746人,有效維護了群眾的切身權益。(中國紀檢監察報5月13日)
扶貧原本是為幫助貧困地區和貧困戶開發經濟、發展生產、擺脫貧困的一種社會工作,旨在扶助貧困戶或貧困地區發展生產,改變窮困面貌。而扶貧資金則是貧困群眾的“救命錢”,是脫貧攻堅的“助推劑”。可想而知,如果扶貧“認錯人”,不該扶的扶了,該扶的沒扶,如報道所述:購買了商品房、私家車,繳納了社會養老保險等等如是,被納入扶貧管理系統。如此這般,浪費的不但是寶貴的資源和脫貧的機遇,影響著一個地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大局,更是妨害了國家扶貧戰略很好地落實和取得實效。扶貧又豈能“認錯人”?
其實,近年來,隨著國家和各地扶貧濟困力度不斷加大,惠民政策“含金量”越來越高。而與此相伴的卻是,作為貧困群眾“保命錢”和減貧脫貧“助推劑”的扶貧助困資金,在一些地方卻屢屢遭到“揩油”和“打劫”,個別干部甚至將“扶貧助困”變為“劫貧濟私”。什么強占掠奪、虛報冒領、優親厚友、貪污挪用;什么“落地走形”“跑冒滴漏”;更有甚者把救命錢變成不義財,造成地方“爭貧困”、群眾“裝貧困”的怪象。所有這些情況,不僅有失公允,也為脫貧攻堅人為的構筑“堡壘”。
那么,扶貧“認錯人”,把不符合條件但納入扶貧管理系統,真就是識人有誤?
曾有一部電視劇《上錯花轎嫁對郎》。當然,扶貧“認錯人”或許也有另外一種心境。把不符合條件的納入扶貧管理系統,關鍵還在部分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責任不清晰、認識不到位、作風不扎實、方法不得當。有道是,“上面九級風浪、下面紋絲不動”,扶貧“認錯人”,也不排除一些地方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發揮不力,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不排除一些地方出于政績沖動而故意為之,以突顯扶貧脫貧的成效“顯著”;不排除一些基層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嘴上喊得響、落在行動少,天天說抓好主體責任,但真正有問題時卻是“葉公好龍”、躲閃回避;更不排除一些部門認為,扶貧資金、扶貧項目、扶貧政策等只要能分配下去,賬面沒有“紕漏”,就是最大的“功德無量”。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有鑒于此,解決扶貧資金使用過程中“認錯人”,關鍵要完善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得公開透明扶貧資金信息公示,完善縣以下扶貧對象、扶貧項目公告公示制度,保證扶貧資金在陽光下運行;得加強外部監管。加大對扶貧資金的審計、監督和檢查力度,建立常態化、多元化的監督檢查機制;得引入第三方監督,進一步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得讓被扶貧對象成為監督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的重要力量;得對扶貧資金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嚴厲問責,讓扶貧資金成為一條任何單位、任何人都不能亂碰的“高壓線”。相信,有了嚴格“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對負有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的相關人員進行問責,就不會出現扶貧“眼花”。
扶貧工程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絕不能因為扶貧“認錯人”,扶貧資金的投入上去了,干部腐敗倒下來了;絕不能因為扶貧“認錯人”,而從某種程度上決定了扶貧的成效,影響著政府的形象。最后,筆者以為,建立“臺賬管理、盤點銷號”制度,一月一匯總、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通報,切實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交代,不失為管好扶貧資金“錢袋子”好辦法,值得一試。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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