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財政廳(局):
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是引領小農戶開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途徑。近些年來,中央財政持續支持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發展,在一些省份開展了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形成了農業生產托管等直接服務農戶和農業生產的多種有效形式,對于推進服務帶動型規模經營、解決“誰來種地”“怎樣種地”等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總結推廣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經驗,現制定以下實施指導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貫徹落實2017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緊緊圍繞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帶領小農戶發展現代農業為主要目標,兼顧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通過政策引導小農戶廣泛接受農業生產托管、機械化烘干等社會化服務,努力培育主體多元、競爭充分的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市場,集中連片地推進機械化、規?;⒓s化的綠色高效現代農業生產方式,著力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促進農業綠色發展和資源可持續利用。
在工作推進中堅持四項原則:
一是堅持服務小農戶。要把引領小規模分散經營農戶走向現代農業發展軌道作為發展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的重點。要始終堅持帶動而不是代替農戶發展的原則,把服務小農戶作為政策支持的主要對象,著力解決小農戶的規?;a難題。
二是堅持推進服務帶動型規模經營。要把突破小規模分散經營制約、發展農業規模化生產作為支持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的關鍵。要以支持農業生產托管為重點,推進服務帶動型規模經營,在尊重農戶獨立經營主體地位前提下,集中連片推進規?;a。
三是堅持服務重要農產品。要把提升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效益作為支持開展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的目標。通過改進農業生產方式,增強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提高綜合效益和競爭力。
四是堅持以市場為主導。要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之間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財政補助重在引導培育市場,領域集中在生產社會化服務的關鍵和薄弱環節;補助標準不能影響服務價格形成,不能干擾農業服務市場正常運行,引導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長期健康發展。
二、實施內容
(一)實施區域集中連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各省)要選擇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發展較充分、工作積極性高、基礎條件扎實、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產量靠前的農業大縣(區、市,以下簡稱試點縣)作為實施區域。各省要以形成充分競爭、有序發展、具有一定規模的社會化服務市場為目標,不斷鞏固和擴大實施區域。試點縣要集中支持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在整村、整鄉或更大區域集中連片推進,避免撒胡椒面,引導小農戶、專業大戶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廣泛自覺接受社會化服務。
(二)突出支持薄弱環節。以支持農業生產托管等服務帶動型規模經營為重點,因地制宜選擇農業生產關鍵且薄弱環節的綠色高效現代農業生產方式。著力支持作業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顯、群眾積極性不高的深耕深松、農作物秸稈還田、施用有機肥等環節,初始投入大、技術難度高、單個農戶做不了的工廠化育供苗、倉儲烘干等環節,外部性特征強、單個農戶作業效果差的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等環節,從根本上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提高資源利用率。市場機制運作基本成熟的農作物普通耕種收等環節,不列入財政支持范圍。
(三)公平選擇支持對象。試點縣要公開規范擇優選擇社會化服務組織作為項目實施主體,為培育一批服務能力強、服務范圍廣、市場化運營規范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創造良好的市場條件。選定的社會化服務組織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應有一定的社會化服務經驗,原則上從事社會化服務達兩年以上;二是擁有與其服務內容、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農業機械和設備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農民群眾中享有良好的信譽,其所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服務對象的認可和好評;四是能夠接受社會化服務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管。為促進公平競爭的社會化服務市場形成,每個縣選擇的單環節社會化服務組織原則上不少于3個,鼓勵服務組織跨區域開展服務。
(四)合理確定補助標準。服務組織要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財政按照服務合同實際作業量對服務組織或服務對象進行補助。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從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中統籌安排。防止干擾市場機制,原則上財政補助占服務價格的比例不超過30%,單季作物畝均補助規模不超過100元;防止“政策壘大戶”,試點縣要重點支持小農戶接受社會化服務,合理制定對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生產企業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補助規模上限。具體補助標準在上述原則范圍內由各省結合實際制定。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項目縣人民政府是試點工作實施落實的責任主體??h級財政部門牽頭、農業部門參與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提出績效目標,明確目標任務、試點內容、支持環節和運行機制等政策內容,報送省級財政部門會同農業部門審定后實施。省級農業部門主要負責試點政策實施的業務指導、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縣級農業等有關部門負責試點工作的執行落實和政策宣傳,積極探索和創新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的工作機制和有效模式。
(二)強化實施指導。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行業的管理和指導,推動制定行業管理規范,建立健全管理體制和機制,確保農業社會化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要加強對社會化服務主體履約情況的監管,將服務對象的滿意度作為衡量服務質量的重要標準,對服務面積、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等情況,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取消其服務資格、追究其違約責任。
(三)嚴格資金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業部門切實加強資金監管,及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掌握工作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防止財政補助資金“跑、冒、滴、漏”,對于違規挪用、套取、騙取補助資金的行為要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確保資金安全高效。
(四)加強宣傳引導。要引導服務主體創新服務方式和服務機制,加強服務質量和價格監管,推動制定行業服務標準。要高度重視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充分尊重廣大農戶和服務組織意愿,注意調動農戶和服務組織兩個積極性,大力營造推進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的良好環境,鼓勵引導廣大農民和服務組織積極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
(五)強化績效考核。各省農業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結合政策實施要求,科學制定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將政策目標實現情況、任務清單完成情況、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等納入評價內容,圍繞工作推進的成效、資金分配的科學性、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制度建設的有效性等方面,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資金分配和實施區域確定的重要依據。
(六)建立試點縣的退出機制。各省要依據績效考核結果等情況,對工作組織不力、未按要求開展工作的試點縣堅決退出試點范圍,對工作推進有力的試點縣適當增加補助資金,對已形成穩定社會化服務市場、市場機制可有效發揮作用的支持環節或實施區域,鼓勵試點縣探索支持環節退出或降低支持標準、以騰出資金調整或擴大試點區域范圍的機制措施。
(七)按時報送方案和總結。省級實施方案要與農業部、財政部溝通后,于2017年8月31日前報送農業部、財政部備案。各省要及時總結典型模式和成果經驗、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等,將績效評價報告、工作總結和2018年工作計劃,在2018年1月31日前報送農業部、財政部,報告內容要包括2017年實施和2018年擬實施的耕地面積、作物、環節、市場服務價格、財政補助標準和補助規模等內容。
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7年6月9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業部網2017-6-28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