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鄉土地二元制的背景下,多年來中國農村的土地并不值錢,但也有例外。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近期曾在《人民日報》發文稱,要審慎穩妥開展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激發農村活力。三項試點工作于2015年啟動,目前進展總體順利。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97宗約1277畝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總價款達15.7億元。
這里面透露了一個重要信息,就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土地的價格,1277畝地15.7億元,折合下來大約123萬元一畝。
姜大明稱,入市改革提高了農村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豐富了集體土地所有權實現形式,增強了農民集體和農民群眾的獲得感。
筆者并不太清楚這里的“獲得感”應該如何理解,是指農民收入增加嗎?可能不會這么簡單。
這個過百萬元的價格確實比以往增長了很多,雖然遠不能與國有土地出讓的天價相比,但與較低的征地補償相比,終歸是“漲價”了。
不過上述試點僅僅限于少數幾個地區,全國大部分農村土地的價格實現方式仍然沒有發生太多變化。
話說回來,中國的農村土地到底值多少錢?要想說清這個問題并不簡單,中國的土地制度其實很復雜,按所有制來分,有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按土地用途分又有建設用地和農業用地等。這樣組合下來就會出現國有建設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國有農業用地和集體農業用地等多種類型的土地,而每一類土地的價格也會大不相同。
加之中國幅員遼闊,經濟發達程度不一,天南海北的土地價格也會差別很大,一般而言,像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發達地區的土地,無論什么類別,大概都會比西部貧困地區的土地貴上一些。
當然,這種差別也是容易被理解的,也是容易被外界所接受的。就像人雖然不言貴賤,但出生的家庭條件總有差別。舉個例子,北京的一塊國有建設用地賣出了天價,青海的農民們也不會眼紅,他們并不會因此而期望自己的農田能多賣幾個錢。
但總有不好理解,甚至可怕的情況出現。
如一個東部大城市的郊區,相鄰的兩塊集體農用地,其中一塊被政府征用變成國有建設用地,這里政府征用征收的價格會變成一畝數萬元或者更多。此后,這塊地又被政府出讓給房地產開發商,價格又會可能變成數百萬元。
注意這里的演變過程:農用地——被征收(數萬元)——政府出讓(數百萬元),這里的價格是兩個數量級的變化。
此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是,這兩筆錢會歸誰所有?
先說數百萬元那個錢,由于農用地被征收后就變成了國有土地,既然是國有,出讓所獲得的資金是不是也是國有?現實是,這個錢除了一部分稅金需要上繳國家外,大部分歸地方政府所有。像北京上海深圳這種大城市,近幾年的土地出讓收入一般會在數百億元的級別上,甚至超過千億元。
再說那個數萬元會分給誰?一般認為會全部給那塊地的經營者——某農民,但實際上情況呢?
因為這塊地原本是集體農用地,也就是集體所有,農民不過是這塊土地經營權的承包者,政府想征地的話,征地款項會經由集體賬戶再分發給農戶,這個過程中,難免會出現村集體或者鄉集體截留的情況。
2010年,國土部曾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別強調
征地批后實施時,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時足額支付補償安置費用;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及時糾正截留、挪用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問題。
政府文件雖然有,但近些年地方上還是經常出現村集體截留征地款的情況,為此而出現的上訪事情也時有發生。
不過,上訪管用嗎,難說。
不管過程如何,上述這塊集體農用地在征用過程中最終獲得了一個數萬元的價格體現,但與其相鄰的那塊農用地,因為并不在征收的范圍內,它應該值多少錢?
我們并不知道。因為它不能買賣,只能自用或轉租,且轉租后也只能用作農業使用(不能蓋房子銷售),東部地區這樣的農地轉租費用大概會在一畝地一年幾百元到千元左右。
轉租也會有風險,筆者所在的地區就有農戶的農地轉租,但由于承租人經營不善,已經數年沒有支付承租費用。
由此來看,差不多的兩塊地,一塊被征用,農戶變現數萬元,另一塊不能買賣只能自用或轉租年收千元。兩者差距還是比較大。
這就是現實,國有土地可以在土地出讓過程由交易雙方進行定價,而農村土地的價格誰來決定?會是農民嗎。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第一財經2016-07-27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