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鎮改市”獲政策驅動,六級城市體系可破行政難題
目前,沿海發達地區一些經濟總量高達數百億上千億、人口眾多的鎮,往往存在“大腳穿小鞋”的窘況。在不久的將來,這一格局將得到明顯改變。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10月11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八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的一批意見和方案中,有《關于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在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面,會議強調“擴大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探索建立簡約精干的組織架構、務實高效的用編用人制度和適應經濟發達鎮實際的財政管理模式”。
這意味著經濟發達的“超級鎮”進一步擴權在即。“鎮改市”或許很快啟動。多位專家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鎮改市”方向可往“縣級市”走,或參照現有的計劃單列市形式,采取“省轄縣管”的模式。
超級鎮將繼續擴權
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這意味著,未來像龍港、容桂、盛澤等沿海超級鎮將繼續擴權的腳步。
目前江蘇、浙江、廣東的一些特大鎮,如佛山的獅山、容桂,溫州的龍港,蘇州的盛澤等鎮,人口規模動輒在50萬以上,工業產值遠超中西部很多縣甚至地級市的水平,但管理體制仍是鎮級,這些年來能下放的行政管理權限已基本下放。囿于鎮級的行政管理體制,發展受到極大限制。
例如在容桂街道,以前公務員編制不到80人,卻要負擔相當于一個縣人口的公共服務,典型的“大腳穿小鞋”,為此容桂不得不長期以聘請“社工”的方式,解決基層行政人員不足的問題;同時又要為區內50萬人口和上萬家企業提供服務,但由于缺少相應的行政權限,“責任如西瓜、權限如芝麻”,公共服務很難跟上。
同樣情況也出現在浙江織里。《第一財經日報》記者7月在織里鎮調研時了解到,當地社會管理任務很重,但現有的工作力量遠遠無法滿足日常工作管理需要。該鎮公安分局去年以占全市4.9%的警力承擔了全市約14%的接處警量。
南方民間智庫副主席、廣東省體改會副會長彭澎對《第一財經日報》分析,這幾年特大鎮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都是賦予特大鎮一些縣級管理權限,但盡管如此,特大鎮仍然存在名不正言不順的問題。
面對這樣的情況,廣東、浙江等地曾先后提出要推進鎮改市。2014年,廣東省住建廳公布的《廣東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征求意見稿,提出把珠三角地區符合條件的少數“巨型鎮”升格為市,在不調整行政級別下賦予相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大力推進強鎮戰略。而早在2010年2月,浙江溫州就提出要努力把5個試點強鎮建設成為鎮級市,包括下屬的樂清柳市鎮、蒼南龍港鎮等。
如何“鎮改市”
鎮改市,是小城市培育的終極目標。不過,到底是改為鎮級市,還是獨立設置為一個縣級市,或者有其他方式?
對于鎮級市,不乏支持的聲音,但反對的聲音也不少。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特大鎮改市的方向應是縣級市。比如一些30萬、40萬人口的特大鎮,符合設置縣級市的標準,就應該改成縣級市。“如果是鎮級市,本身還是個科級單位,行政管理、治安管理等方面編制還是受到很大限制,無論是管理水平、方式還是存在很大問題。”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牛鳳瑞也認為,將特大鎮改為鎮級市的意義不大。“幾十萬人口的特大鎮即便改為鎮級市,本身還是個正科級單位,只能有一個派出所,還是管理不過來。”他也認為,鎮改市的方向應當是直接升格為縣級市。
實際上,特大鎮直接升格為縣級市的現象也不乏先例。但這種做法同樣會存在很多障礙,一是獨立成縣級市會一下子增加很多行政管理成本,另一方面這些特大鎮所處的縣要分出這么大一塊,也不愿意。
有鑒于此,不少專家提出,未來鎮改市可以參照現有的5個計劃單列市的形式,采取“省轄縣管”的模式,賦予其“計劃單列”的權限,給特大鎮的權限相當于縣級,其管理權限、部門設置、人員配備按照縣級市配備,但是管理還是歸所在縣管。
在行政級別上,現有的深圳、廈門、寧波、青島和大連5個計劃單列市為副省級城市,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享有省級管理權限。照此模式,特大鎮未來計劃單列后,也有可能成為副縣級城市,不少人士認為這是一個比較可行的方向。至于計劃單列后如何上繳財政給所在縣,可以確定一個合理的比例。
如果計劃單列的副縣級市得以設立,未來我國城市體系中,將出現6級城市體系,即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副地級市—縣級市—副縣級市的城市體系。
彭澎說,特大鎮改市目前仍沒確立依據,是根據經濟總量、人口規模、區劃板塊還是其他因素,這都需要加快頂層設計,在進行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加快推進。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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