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種糧積極性受挫 農村新型經營體何以"毀約退地"
在糧價難以改觀、種植收益顯著減少的背景下,部分糧食產區新型經營體“毀約退地”現象多發,正在對土地流轉、農業規模經營形成沖擊,也給國家糧食安全帶來隱患
日前,《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在黑龍江、江蘇、河南等糧食主產區調查發現,因糧價下跌、自然災害、流轉費居高不下等多重因素,部分家庭農場、種糧大戶、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面臨虧損,種糧積極性受挫,“毀約退地”現象在多地上演。目前,不少新型經營主體處于糾結、迷茫狀態,圍繞土地流轉價格農戶與種糧大戶展開博弈。
針對新型經營主體出現“毀約退地”的現象,受訪基層干部和專家普遍擔心,在糧價難以改觀、種植收益顯著減少的背景下,這一現象可能明顯增多。這對正在開展的土地流轉、農業規模經營形成沖擊,也給國家糧食安全帶來隱患,并可能引發土地流轉糾紛、激化經營者與承包戶之間的矛盾。
他們建議,對此應給予高度重視,并建議進一步完善規模經營風險防控機制,推行土地流轉價格形成新機制,防止新型經營主體“毀約退地”現象蔓延。
多地上演“毀約退地”
“現在看,玉米的行情比春耕時的預期還差,幸好沒有流轉那么多土地,不然賠得更多。”秋收來臨,黑龍江孫吳縣沿江鄉哈屯現代玉米農機專業合作社理事長王躍龍向《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表示,自己很慶幸今年春耕時把流轉的1.8萬畝旱田退了出去。去年該合作社同當地三個村簽訂了整村流轉協議,合同明年才到期,由于土地流轉價格高,王躍龍“忍痛”不再流轉。
像王躍龍一樣“毀約退地”的并非個別現象。在江蘇省,由于今年夏糧赤霉病暴發、連續陰雨導致爛麥場以及糧食收購價格下跌,各地種糧大戶減產減收情況較為普遍,一些地方出現了新型經營主體退田棄種現象。江蘇省如東縣長沙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人反映,四橋村有10個種田大戶流轉了2500多畝土地,近期這些大戶集中向村委會打報告,要求退回流轉的土地。
“現在要看秋糧的情況,如果不能補上夏糧的虧損,就不干了。”江蘇揚州江都區小紀鎮迎新村種糧大戶范紅旗告訴本刊記者,他去年將流轉土地從50畝增加到了180畝,每畝流轉費800元,沒想到因為天氣原因和糧價下跌,今年夏糧減產減收,“實在不行也得把地退回去,不流轉了。”
在河南,今年麥收期間出現大范圍降水造成63萬畝農田受災。此次罕見陰雨天氣嚴重影響河南優質小麥主產區小麥品質,豫北部分地區農民、種糧大戶損失嚴重。新鄉市仙鶴坡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樊振勇告訴本刊記者,自己流轉土地2000多畝,每年光流轉土地就要40多萬。這次受災損失加一起超過100萬元。今年他決定退地,“肯定不能再流轉這么多了。”
本刊記者調研了解到,目前有不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處于糾結觀望甚至迷茫狀態,并有退地意向,種糧積極性受到嚴重影響。
沖擊農業規模化經營
相關專家向《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表示,由于新型經營主體虧損較多,“毀約退地”甚至個別地區發生的“跑路”現象會增多。這很可能對農業規模經營進程帶來沖擊,甚至引發糧食生產滑坡。
其一,新型經營主體虧損或成常態。
河南省浚縣付莊村種糧大戶付太華今年流轉了1萬多畝地,夏糧主種小麥、秋糧主種玉米。他為本刊記者算了一筆賬:今年小麥和玉米畝產分別為1000斤、1200斤,當地小麥平均售價0.95元/斤,目前玉米價格也只有0.7元/斤,由此一畝地年收入在1790元,扣除承包費850元,以及兩季農資、澆地、人工投入1050元,還虧損110元。
江蘇泰州市物價局成本分局對所屬興化市、靖江市、泰興市、姜堰區農本調查點39個農調戶的小麥成本收益進行了調查和比較,其中種植面積在100畝以上的有10戶。調查顯示,規模種植戶的畝均凈利潤為虧損478.06元,比一般種植戶虧損297.49元高出60.7%。據揚州市委農工辦的調查顯示,上半年該市種糧大戶虧損面達到一半以上。
其二,“毀約退地”現象恐增多。
黑龍江省北安市二井鎮自和村黨支部書記閆忠杰、孫吳縣沿江鄉副鄉長吳德生等表示,種糧大戶、合作社和農民簽訂土地流轉協議多是3~5年,在種糧收益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毀約退地”現象明年恐怕要加劇。
江蘇省農委農業局局長馬德云認為,目前“毀約退地”還不普遍,這與今年自然災害較多也有關。但不少種糧大戶都在觀望,如果今年秋糧仍然難以補足夏糧虧損,“跑路”現象可能會增多。
其三,農業規模化進程受沖擊。
“像我這樣的本地人、有機械的種糧都虧損的話,換別人來種,也不可能賺錢。”范紅旗說。受訪基層干部普遍擔心,糧價下跌豐產不豐收,首先受損的是種糧大戶、合作社,他們的積極性受挫,“毀約退地”現象有可能將負面影響傳導向正在開展的土地流轉、規模經營中,減緩農業規模化進程,甚至可能引發糧食生產的滑坡。
糾紛增多影響基層公信力
專家認為,除了對農業規模化進程的沖擊外,“毀約退地”現象,還給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影響。
一方面,經營者與承包戶的矛盾日益凸現。《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在基層調查發現,農村土地流轉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進行,流轉雙方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在以往年份種糧收益尚可,經營主體還有一定的收益。目前,因糧食價格低迷,流轉期限過長,經營主體虧本想“毀約”,而農民又不愿“毀約”,“毀”與“不毀”的矛盾不僅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也帶來了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土地流轉糾紛將增多。
黑龍江省北安市二井鎮自和村共有3.3萬畝耕地,人口4964人,目前全村耕地流轉給5個種植大戶,其他農民多數外出打工。“流轉價格降到大戶接受的程度,農戶不同意,按照農戶的意愿價格,種糧大戶不接受。”閆忠杰說,如果不按之前簽訂的合同執行,流轉糾紛就會激化。該村的一位把土地流轉出去的農民說,自己和大戶簽訂的三年合同,每畝450元,“今年才到第二年,大戶想每畝降到300元。那我能干嗎?不按合同就是違約。”
另一方面,對農村基層組織的公信力造成影響。
本刊記者在多地采訪中了解到,由于土地規模經營涉及的承包農戶較多,一家一戶商談簽約工作量太大,不少地方由村級組織和村干部出面組織競拍、洽談、簽約,實現整組、整村流轉。目前,新型經營主體要退租,群眾將“怨氣”撒向基層組織。
江蘇部分種糧大戶和基層干部坦陳,一談及降低流轉費用,就有農戶對村干部表示,“當初是你們要我們流轉土地的,大戶賺了錢不吭聲、虧了就要降租金,合同哪能想改就改。”常州市金壇區薛埠鎮羅村種糧大戶武志明說,前幾年與村干部談好后統一簽的流轉合同,今年想協商降租金,村干部提出后農民不愿意,搞得他很為難,租金減不了,繼續種的話“虧得實在吃不消”。
多種思路防控風險
針對部分糧食主產區出現的“毀約退地”現象,專家和基層干部向《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建議,應充分利用多元化調處機制,進一步完善規模經營風險防控機制,防止新型經營主體“毀約退地”現象蔓延。
一是建立完善規模經營風險防控機制。江蘇省農委近日發出《關于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矛盾糾紛的通知》,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站長杜海蓉等人建議,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建立健全規模種植風險承受評估體系,引導鼓勵適度規模經營,限制超大面積的規模經營,降低規模過大的經營和金融風險。
二是完善保險政策。特別是極端災害性氣象條件下保險理賠制度,創新保險品種,探索開展目標價格、目標收入等農業保險,增強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通過多渠道、多路徑有效化解規模種植風險,保障規模種植風險可控。
三是推行“實物計租、貨幣兌現”模式。揚州市委農工辦副主任陳家根建議,按照一定數量稻谷或小麥或玉米作為土地流轉租金,并以當年水稻、玉米、小麥上市時的市場價格進行結算,即“實物計租、貨幣兌現”,形成合理的定價機制。這種做法兼顧流轉雙方合理的利潤收益,體現了風險共擔、互惠互利的原則,建議全面推廣。
四是進一步規范土地流轉行為。鄭州糧食批發市場高級分析師申洪源建議,各級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尤其是鄉、村級服務組織,要充分發揮服務職能,規定無論是整村、整組或農戶,如果要將土地流轉出去,應先在鄉或村級流轉部門登記備案,然后由流轉部門根據耕地實際情況評估出大致的土地流轉價格,供流入和流出雙方參考。在流轉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再組織雙方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
同時,宜對規模流入土地經營者的資質、資信進行認真審查和風險評估,促其建立風險保障基金,杜絕個別村組干部利用職權隨意將集體土地強制流轉出去而損害農民利益。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瞭望》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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