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
(一)印度農業技術推廣的組織體系
印度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組織機構,大致可分成兩類,一類是由中央和地方各級農業政府部門以及農業教育科研系統承擔的。在國家層面,主要是中央的農業政府部門和印度農業研究理事會,負責協調全國的農業推廣和培訓活動。邦層面,邦農業政府機構、邦農業大學和研究站之間互相交流傳遞技術推廣信息,并共同制定推廣策略等。縣層面,也會實施部分推廣項目。鄉推廣員主要由縣推廣員培訓,并負責最終面向農民傳遞技術知識。另外一類則包含了涉農企業、農民組織、非政府組織和金融機構、媒體等其他相關部門,它們在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中起到了輔助作用。
政府部門。印度農業研究、教育和推廣機構都是由中央和邦政府設立的,實行政府全額撥款制度,經費來源于政府的財政預算。這就確立了政府在印度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中的主導地位。在印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了農業推廣是邦管事物,即中央主要負責全國的協調和制定指導原則等,邦的農業相關部門負責農業推廣的具體實施。
印度政府農業部下設 3 個主管局,即科研教育局、農業與合作社局以及畜牧業、奶業和漁業管理局。農業與合作社局下設農業推廣處,負責為農業推廣事物和各項計劃制定政策綱領。農業推廣辦公室,隸屬于農業推廣處,負責協調全國的農業推廣和培訓活動,并為邦的農業推廣部門提供指導和示范。
中央農業推廣辦公室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4 個部分,即農業推廣管理、農業推廣培訓、農業信息和農村婦女發展計劃。
邦農業局負責具體實施農業推廣工作,中央和邦的農業推廣項目都交由邦農業局具體實施。邦農業局的職責主要包括:為邦內的農業推廣工作和項目實施整體把關;及時發現農民田間的問題并給出解決方案;與農業大學等合作,組織培訓和農業技術示范,并建立起農業技術研究和農業部門信息溝通的平臺。
目前,印度政府的農業技術推廣工作重點主要實施 ATMA 模式,邦農業局負責在各縣建立農業技術管理局 ( ATMA),已在 28 個州和 3 個中央直轄區的 603 個縣中開始運行。ATMA 是一個縣級自治機構,主要負責縣里的農業技術管理,針對當地特定情況制定農業技術研究和推廣重點等,它享受政府撥付的專項經費,并有訂立合同、維持發展基金、收取服務費用等的權力。目前已在 ATMA 的理事會 ( Governingboard) 由縣政府官員牽頭,成員來自于縣級各一線部門、農業科學中心 (KVK)、非政府組織和農民等。
ATMA 模式的中心思想就是建立一種機制,把縣里涉及到農業推廣的主體集中起來,致力于有效地協調和整合各方利益相關者。ATMA 模式的工作思路, 主要是通過自下而上的方式將研究和推廣結合起來,重視實地情況調研,以市場為導向,采取多樣化的推廣方式,強調提高農民收入和實現就業等。
科研教育系統。印度農業科研教育系統所做的農業推廣工作,主要是由印度農業研究理事會 ( ICAR)及其下屬的研究機構和農業大學等承擔。ICAR 隸屬于國家農業部的科研教育局,負責協調全國的科研和教育活動,并參與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目前,印度農業研究理事會已有 49 個研究所、6 個辦事處、25 個項目處和 17 個國家研究中心,并已在全國建立了 52 所農業大學。
ICAR 的使命是對全國農業研發項目以及農業科技與教育資源進行協調管理,建立廣泛的國內與國際合作,促進印度農業科研、教育和農業技術推廣事業的發展。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是將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結合起來。農業科研方面, ICAR 建立了一大批研究所,研究領域包括農作物育種、耕作栽培、植物保護、農業資源管理、畜牧養殖和漁業等;教育方面,負責指導邦農業大學的教育任務,通過邦農業大學提供農業方面的學位教育,并組織農業推廣方面的人員培訓;農業技術推廣工作方面,主要是通過設立 KVK項目進行職業培訓、農業實用技術研究和推廣成熟的技術成果。
二是通過發行出版物和完善信息系統,建立起農業信息交流中心,并提供農業教育、科研、培訓和信息方面的咨詢服務。
三是與其他部門合作以解決更大領域的農業發展問題。
邦農業大學 ( SAU)的農業推廣服務,能夠將農業技術研究和實際的農業推廣工作更加緊密地聯結起來。每個邦的農業大學組織的推廣項目和實施方式都不盡相同,大多是通過與邦政府部門合作展開,少數直接面向農戶服務。在實施印度農業研究理事會項目的同時,農業大學也創造新的推廣模式。然而,由于資源不足,大多農業大學在農業推廣中發揮作用的領域還比較有限。在農業推廣方面做得較成功的主要是旁遮普農業大學和安德拉邦農業大學,能為農民提供較全面的農業服務。以旁遮普農業大學為例,大學成立了推廣教育辦公室 ( Directorate of Extension ducation),其推廣服務將研究機構、邦農業部門工作人員和農民們聯系起來。
推廣教育辦公室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是組織大量的培訓課程,面向農民和基層推廣工作人員開展涉及作物種植、土壤、植物保護、園藝、農業工程、食用菌栽培、養蜂和家政學的課程,在校本部和旁遮普邦的 16 個農民科學中心展開。此外,還組織面向官員的研討班。
二是設立了診斷作物病害的農民服務中心。在作物診所里,專家們能診斷出各種不同類型的作物病害,并且給農民提出治療建議和技術指導。農民們能在這里獲取到秋收和冬播作物新品種的種子。理事會還組織針對農作物問題的專項整治運動。
三是在田間試驗新技術的運用,并管理技術的示范工作。另外,還出版農民雜志與其他有關種植技術的書籍和視頻資料等。
KVK 是由 ICAR 出資設立的縣級組織,由 ICAR 研究機構、農業大學、非政府組織和邦農業政府部門負責管理。其服務宗旨是將科研與推廣聯系起來,是推廣體系中的先導機構。主要工作包括:進行田間試驗,找出適應當地特定資源條件的技術,并向農民示范;對農民和農村婦女、青少年和推廣人員進行培訓,以更新他們的技術知識;提供重要的農業投入資料,如種子、生物肥料以及家畜和家禽品種等。其他部門和機構。近年來,企業、農民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等逐漸開始在印度推廣服務中發揮作用并迅速發展,彌補了傳統部門過分集中于農業生產技術的不足,提供產前的農業投入供給,如新品種、化肥、農藥和農用機械等,以及產后有關農產品銷售的市場營銷、品牌經營、融資管理等咨詢服務。這些組織和機構對公共部門公益性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起到很好的輔助作用,不過其發揮的功能在各邦差異較大還有待完善和提高。
涉農企業等盈利性組織一般傾向于向有充足的資源、利潤有保障的領域提供服務,并且集中于少數特定的作物。提供服務的方式,主要是在農業資料銷售和農產品收購加工的過程中提供配套的農業技術和信息服務。農業生產投入的供給企業在銷售種子、化肥和灌溉設備等投入品的同時,通過提供技術信息服務,促進生產資料和技術的安全有效使用,擴大企業的市場份額。農產品收購企業通過技術推廣來確保農產品的及時供給,保障產量和質量,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
印度的農民組織,包括農民自發組織的一些農民俱樂部、商品組織或者農民利益集團,有助于建立起村級的管理機制,并且培養農民解決自身農業問題的能力。但目前在印度發揮重要作用的這類組織仍非常少。印度的農民合作社,一般是針對某一種特定的農產品,組織農民共同生產和銷售,以實現規模生產和銷售的益處。一些合作社還為社會提供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包括很多邦都有的牛奶銷售聯合會、喀拉拉邦的橡膠生產合作社和馬哈拉斯特拉邦的糖合作社等。
非政府組織在印度農業推廣中也是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非政府組織在規模和發揮的功能上差異較大,但共同點是都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他們建立起自助小組或者農民組織, 共同推動需求驅動的農業推廣服務。例如, 1983 年成立的非政府組織 PRADAN,是印度推動自助小組發展的領袖,其理念是通過提高農民的生存能力和提供提高收入的機會來消除貧困,主要致力于提高作物和牲畜發展方面的生產率,實現產品差異化和適應市場需求等。
(二)印度農業技術推廣的主要方式
實施不同層次的推廣項目。推廣項目實質是根據當地情況進行的一項具有教育性質的工作。項目的實施不具有強制性,人們根據自身情況自愿參與。農業技術推廣項目不斷發展和完善,已在學科和功能上實現高度的專業化。主要分為 3 個層次:
首先是農業技術推廣教育。根據當地實際需要和資源條件,提供現代化的教學和研究。推廣教育項目一般是由研究機構、大學或者頂尖級的培訓推廣機構來實施。通過行之有效的方法、原則和理念等從思想上影響農民,提高農民的素質,使其做出更理性的選擇。
其次是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這類項目是根據當地具體情況,結合基層專家的建議,通過大量的現代科技要素的投入,將研究成果和其實際應用銜接起來,促使科技知識迅速地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從而實現農村的繁榮。
最后是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工作。這主要是指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最后環節,即與農民的直接接觸,將先進、適用、成熟的農業技術傳授給農民,或者為農民提供新品種、化肥和農藥等生產資料。幫助農民從傳統生產方式向現代農業生產方式轉變。
(三)提供嚴格和密集的培訓。
印度政府農業各個部門都有針對農民和工作人員的培訓中心。農業部科研教育局下的農業推廣辦公室 ( Directorate of Extension)負責管理主要的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培訓項目,并且在國家層面強調推廣人員基于工作需求的能力培養。為了定位和開發有效的培訓策略,中央農業推廣辦公室作為一個中央機構,負責在國內建立強化農業推廣服務和培訓基礎設施的網絡。其他部門也積極地參與到組織培訓工作中來。國家農業技術推廣管理研究院 ( MANAGE) 于 1985 年在海得拉巴成立,任務是主導管理發展計劃 ( MDP)。主要針對高層推廣主管在推廣管理方面的培訓需要,職能包括提供咨詢、培訓、調研和信息整理等。另外,還在地方建立了 4 個推廣教育學院 ( EEIS),主要是面向各邦和中央直轄區的中層農業推廣工作人員,提供在通信技術、推廣方法、培訓管理、參與式農村評估技術 ( PRAT)和農業信息系統管理等領域的訓練需求。在印度農業研究理事會下設的研究所或農業大學建立了 16 個卓越培訓中心( CETS),提供不同專業領域的培訓,以滿足各個層次推廣人員的培訓需求。
二、印度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推廣內容
隨著印度農業向多元化和商品化發展,農民需要除農業生產技術以外,包括農業產前、產中和產后各環節的技術和信息服務。農民們希望從農業技術推廣中獲得這種綜合性的支持,諸如:選擇什么樣的生產資料,選擇什么生產品種,怎樣生產出高品質的產品,怎樣利用好農業政策,怎樣提高在市場中的議價能力使產品賣出高價等,以及怎樣把這些技術信息整合起來,運用到農業生產經營中,以實現更好的效益。
然而,目前印度農業技術推廣的重點內容仍主要集中于提高糧食產量等生產環節的技術傳播上,而很少涉及諸如市場營銷、金融、組織管理等內容。印度的 “ 十二五”計劃制定委員會也指出,農業推廣體系提供這類綜合信息具有重要意義。ATMA 也將此列入自身的職責中,為農民提供市場信息、營銷知識等。
印度還出現了許多新的組織為農民提供這類綜合的信息服務,包括涉農企業等盈利性組織、農民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等。但是, ATMA 主要的推廣服務仍集中在技術傳播上,提供的市場信息和管理咨詢等綜合服務還非常有限。而其他組織一般都集中于某些特定品種和區域,加上人力資源和經費的短缺使其仍只是在小范圍內發揮作用。
目前印度農業技術推廣內容的確立過程仍主要是供給驅動型的,即大多推廣技術都來自于農業技術研究部門已有的技術成果,或嵌套在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中。加之農民的反饋機制不健全,農業技術推廣的內容很難充分考慮農民的實際需求、認知能力和當地的資源條件。印度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確立的改革方向是要建立需求驅動型的推廣體系。在縣級區域建立的 KVK 和 ATMA,就是要健全農民的反饋機制, 倡導“ 自下而上”的信息傳遞方式,使推廣內容符合農民實際。但其產生的效果還不明顯,農業技術推廣信息“ 自上而下”的傳遞模式仍未得到根本改變,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作用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組織管理
印度基本建立起了國家協調、邦為重點、縣為基礎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組織體系層次清晰,機構健全。但在實際運行中,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在分工和合作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方面是農業推廣相關的機構之間聯系不夠緊密,缺乏深度合作。另一方面是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所承擔的職責功能和發揮的作用存在較大的局限性,不能滿足目前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需求。
農業技術推廣是一項綜合性和系統性很強的工作,需要農業、科技、教育等多個部門或機構以及中央到地方各個層次的協作。農業技術研究和推廣之間的聯系是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環。農業技術推廣工作要致力于提供符合農民實際需求、認知能力和當地條件的綜合性的技術、市場信息和管理知識等,都需要研究機構提供科技支撐。但現實狀況是,印度并沒有專門為農業技術推廣設立的研究機構。很多農業研究機構和農業大學中從事農業技術推廣的研究人員,研究任務大多都來自于所屬機構的課題或學位論文等。這些研究成果很少考慮農民需求,并且主要是提供比較寬泛的技術建議,對農業實際的指導意義不強。
KVK 是 ICAR 出資設立在縣級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在獲取基層技術需求方面有先天優勢。但 KVK 的工作重心主要是在組織農業培訓項目上,工作業績主要是由其進行的田間示范和組織的培訓項目數目決定。KVK 有條件組織科學家們為當地農業技術推廣工作開展提供科技支撐,但在實際操作中,因缺乏激勵和經費短缺而很難實行。
(三)人力資源和經費保障
印度非常重視各層次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但是,由于存在人力資源緊缺和經費保障不足的問題,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服務能力難以得到提高,整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的覆蓋范圍較低 (據 2005年國家調查局第 59 次全國抽樣調查,在 6 638 個村中抽出的 51 770 個農民家庭中,有 60%的農戶當年沒有接觸到有關現代農業技術的信息)。從農業技術推廣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數量來說,州政府農業部門在整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中是占主導地位的。但據調查顯示, 27 個州的政府農業部門內共 143 863 個職位中,有 36%是空缺的。在職的工作人員任務繁重,承擔著實施政府補貼計劃、項目等多項任務,進行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時間和精力相應減少。為了增加人力資源,在 2010 年對 ATMA 的修訂方針中,提出在鄉鎮增設 BTM ( Block Technology Manager)和 SMS (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s)職位,有利于更好地了解農民需求和當地資源情況。但目前存在的問題由于 BTM 和 SMS 的工資偏低,很難吸引高素質的求職人員或者長期留住有能力的工作人員。
公共部門的農業技術推廣支出占 GDP 的份額,在 1989 到 2006 年間基本沒有增長過。自 2011 年起,隨著在 ATMA 下增設鄉級職位增加鄉級農業技術推廣的預算,但每個擁有 1 萬人以上的鄉 ( Block)僅僅只有 10 萬盧布的預算,很難保障農業技術工作的有效開展。政府農業機構大部分的開支都花在人員工資上,機構的運行成本、培訓和能力建設的經費嚴重不足,限制了推廣人員經常性地深入田間指導實踐,還使得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不能長期進行更新推廣人員技術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投入。運營經費的短缺使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實施和機構運營發展缺乏可持續性。
三、印度農業技術推廣對我國的啟示與借鑒
雖然印度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還處于發展變革期,許多方面還不夠完善,而且整體水平落后于我國。但印度和我國在農業發展方面有較多相似之處,印度在發展農業推廣體系中所遇到的問題和積累的經驗,對我國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一)注重縣域農業技術服務機構的能力建設
ATMA 作為印度農業技術服務中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主要作用是整合縣級各部門資源和實現農民意見的快速反饋。2010 年對 ATMA 的修訂方針中,提出在縣、鄉設立農業技術推廣職位,在州、縣和鄉設立不同層次的農民咨詢委員會,發揮商品組織的作用等。修訂方針還特別強調了要加強 ATMA 與 KVK 的聯系。KVK 具有充分利用 ICAR 系統大量科研人員的優勢,可以引導農業技術研究向農民需求靠攏,為農業技術推廣提供技術支撐。ATMA 與 KVK 在縣域內合作促進了不同部門、機構和項目實施之間的協調和整合。
雖然印度在縣級及以下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發揮的功能還有待進一步落實和加強,但其以縣為工作重點的思路和方向還是值得參考和借鑒的。首先我國可以考慮對 140 個科技進步示范縣提供直接的財政資金支持,解決目前基層科技部門大部分費用都用于機構日常開銷的狀況。其次是要協調好各相關機構的功能和職責,解決目前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功能重復、部門間缺乏聯系的問題。特別是要加強研究與推廣機構的聯系,發揮好科研機構的技術支撐作用,在農業技術研究中充分結合農民實際需求。推廣機構將這些因地制宜、可操作性強的技術信息及時地通過實驗、示范和培訓等傳授給農戶,提高農業技術轉化效率。
(二)合理發揮企業、農民組織及社會機構的作用
與印度的情況類似,我國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是以政府為主導的,其他機構或組織主要是起輔助作用。而在今天的印度,公共部門在推廣體系中的地位在弱化,私人部門、非政府組織等不斷地加入到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中來,主要是彌補公共部門在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中的不足。涉農企業能夠提供有效的市場信息,供應良種、化肥和機械等,并且提供配套的技術信息和服務。商品委員會能提供相應產品的栽培、儲存等技術。各種類型的非政府組織會在農村地區開展有關健康、教育和衛生等方面的綜合性的推廣服務。
我國在 2012 年的 《 農業技術推廣法修正案 (草案)》中明確提出,將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納入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在實踐中,應加強與涉農企業的合作,利用企業提供技術信息和市場信息,保證農產品價值的順利實現。并且可以聯合生產資料供給企業和農產品收購商,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加入現代科技要素,從而提高產品的附加值,實現較高的比較收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民生產觀念的變化,可以支持企業逐步開發獲利大、效益高的農業項目。這符合涉農企業追求效益的本質,也可以增大農民與非政府部門合作的機會。
(三)注重推廣人員能力建設
農業技術推廣人員是將科研成果傳遞到農民的關鍵力量,其能力素質和工作態度直接影響著推廣的質量。我國可以借鑒印度對培訓的重視,大力開展培訓課程,以提高推廣人員的知識儲備和工作能力。比如針對中央到基層各個層級的推廣人員開展培訓項目,劃撥專門經費開設各種農業相關學科的課程,更新推廣人員的新技術知識和前沿信息,以及開展就業前的培訓,讓學員充分了解推廣人員所應具備的素質及工作職責,培養起對職業的熱愛。此外,仿照印度的做法,我國可以建立起一套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評價和培訓機制,及時了解推廣人員的能力建設狀況,并提供參與培訓獲得提高的機會。合格的推廣人員要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正確的觀念,能夠盡職盡責;過硬的專業技術,能完成工作任務;良好的溝通能力,了解農民所需。從這些方面入手,聘請農業方面的專家、有經驗的推廣人員等開展適宜的培訓課程,提高推廣人員素質,從而提高傳統政府部門農業技術推廣的效率。
(四)采取更為靈活的推廣方式
印度的農業技術推廣有些是以非正規的教育和服務形式,在正規教育框架外,為特定的人群提供有組織、有系統的教學活動。它所實施的項目讓農民們根據自己的資源情況和時間安排自愿參與,不具有強制性。以印度農業研究理事會 ( ICAR)系統為基礎的這種教育性的推廣方式,讓農民們易于接受。借鑒印度的經驗,我國也應采取更多靈活的推廣方式,結合農民的實際需求,激發農民采用新技術的熱情和參與推廣項目的積極性。可以逐步探索從農戶或者市場分析而得的實際需求出發,先由推廣人員深入基層了解農民所需,并結合當地資源條件,確定基于需求的農業技術內容。然后自下而上傳遞給上級政府,結合科研機構的技術研究成果,再決定推廣的內容。這種方式能得到最適宜當地發展的技術,提高技術的采用率。并且,在技術推廣過程中,應多采用農民自愿參與的形式,以實際效果來增強農民采用新技術的積極性。
作者簡介:劉冬梅 (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 李俊杰(中國農業科學院研究生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三農頭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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