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來看一下,“農地入市”,這個農地指的是什么。很顯然,并不是所有的農村土地都可以入市,這個土地是特定的,在現在這個階段是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集體土地根據不同用途分為三種類型:集體農用地(主要指耕地、林地等農業用地)、集體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農地入市”發生的背景?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到城市里面生活,導致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閑置的越多越多,好多空心村出現。所以有這么個前提是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空置越來越多,而城里的土地資源卻越來越稀缺了。
“農地入市”有哪些政策依據?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2015年3月,國土資源部公布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首批試點名單。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三項改革被分開花落全國33個縣市區進行試點。2017年是試點經驗總結期。
2015年11月2日,中辦、國辦對外印發了《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此次的《方案》則對“農地入市”做出了更加細致化的規定,明確了在符合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用做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
“農地入市”利好:
“農地入市”給我們帶來的好處:
①農地直接入市,盤活了存量農村建設用地,為城市建設用地提供了新的空間,這樣可以有效抑制的城市高房價。
②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當然大家最關心的是“農地入市”后到底值多少錢?
數據顯示:截至16年4月底,共有97宗約1277畝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總價款達15.7億元。也就是說,目前農村土地每畝價格約為122.9萬元(約1843元/平方米)。
是不是瞬間覺得農村土地好值錢?先別太開心,收益如何劃分沒有相關的規定。
“農地入市”弊端:
“農地入市”給我們帶來的問題:
一、收益分配原則缺乏定論
涉農改革走得穩不穩,關鍵看對農民利益訴求把得準不準。在一些地區,“農地入市”試點一大焦點問題,就是對于入市增值收益在農村內部如何分?哪些群體可以分?分配原則如何定?不同地區有不同做法,不同人群有不同看法。
①其一,如何分?
根據原有改革設計,土地增值收益原則上不低于20%,但實際操作過程中,村民們提出不同意見,要求一次性全部分到人頭,村集體不留存。“真金白銀”涉及切身利益。
②其二,誰可以分?
近年來,隨著進城務工、征地拆遷、女兒外嫁等因素,大量農民轉戶進城或將戶口遷到別的村社,不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當“農地入市”后,一筆巨款“從天而降”,不同群體“分多少”,看法紛紜。
☆ 專家認為,“農地入市”的核心是分配,不能搞“一刀切”,應在國家層面結合戶籍制度、農村產權制度等綜合性改革,使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準,應享受的權利界定明晰,重點解決不同群體之間“怎么分、分多少”的問題。
☆ 基層認為,農村改革不能期望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在一定時期有過渡性的色彩,是正常現象。政府不能包辦代替,“工作到位不能越位”,而是要充分發揚基層民主,在成員資格確定、分配比例協商等關鍵環節,嚴格由群眾自主協商、民主決策,尊重群眾意見,吸納群眾智慧,公開、公平地解決難題。
二、配套改革仍存模糊地帶
除了收益分配問題,還有一些改革配套問題,亟待明確回應。
首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期限到期后,應如何處置產權歸屬?綜合各地試點情況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后,一般有40或50年不等的使用期限,但是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應如何處置,各地尚未形成統一意見。
有的東部沿海試點區縣規定,使用權到期后,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無償歸集體所有,這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后的規定有較大差異。
其次,一些試點地區也反映,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批后監管也有一定難度。據了解,為了達到集約、節約用地的目的,國家相關部門對工業用地等都有投入產出指標要求,“農地入市”后,各地對土地投資、產出強度尚沒有明確規定,單純參照國有土地執行也并不切合實際。同時,政府、集體和企業相應的權、責、利法律關系尚未完全厘清,類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后,如果出現閑置,應如何處理等,尚未有明確說法。
土地幫觀點:
“農地入市”必然會導致一些農民失去土地,但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夠完善,無法為失地農民提供強有力的保障,他們得到了一筆錢,卻沒有得到持續賺錢的能力。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土地幫(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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