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湄潭農村改革試驗區針對農村集體資產“底數”不清、權屬不明、管理不嚴、經營不善、分配不公等問題,積極探索形成了“四確一建”(即確員、確權、確股、確管、建產權交易平臺)改革路徑,率先在全省成立了首批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發放了第一本股權證,邁出了市場化經營集體資產的“第一步”,形成了“確員定股東、確權定資產、確股定歸屬、確管定經營、平臺定市場”的“四確五定”改革經驗。
確員定股東。確員就是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制定了《湄潭縣界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指導意見》,按照“不能多頭占有,不能兩頭落空的原則”,確立了“五取得”(即原始取得、婚姻取得、收養取得、移民取得、申請取得)、“五保留”(即原籍在本村的現役士兵、在校學生、服刑人員;長期下落不明被注銷戶籍后,人又回到原籍,其他地方無戶籍人員;農村居民購買“藍皮戶口”人員;農村居民自行出資購買城鎮養老保險而轉為城鎮戶口人員,其他人員)、“五喪失”(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除原籍在本村的現役士兵、在校學生、服刑人員、購買“藍皮戶口”人員外,戶口已遷出本村的人員;戶口在本村,已界定為其他經濟組織成員的人員;已成為國家財政供養的機關、事業、軍轉干部等在編在崗和離退休人員;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界定標準和“六步三榜”(即成立機構、宣傳動員、初始登記、復核調查、民主決議、歸檔備案,一、二、三榜公示)操作方法,切實劃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村民的權益與義務邊界,理清集體資產享有和分配的對象。首批試點確員登記工作涉及15個鎮16個村、144個村民組、411個小組(原生產隊)。16329戶有62766人獲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和張榜公示,全部過渡成為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
確權定資產。確權就是確定農村集體資產權屬。制定了《湄潭縣關于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意見》,明確以“八步一公示”(即成立機構、宣傳培訓、摸清底數、明晰權屬、公示確認、登記造冊、上報備案、確權頒證,分類造冊公示)流程對各村現有的資金、資產和債權債務逐一清理,明確權屬。16個試點村已基本完成確權工作,共清理并納入確股的集體資金857282.28元,林地189宗10594畝,耕地424宗1451畝,荒地30宗1204畝,灘涂6宗64.88畝,山塘53個占地307.53畝,建設性用地9宗105.54畝,商鋪15個占地926.86畝,停車場11個占地50.77畝,市場8個占地97畝,廠房8個占地61.26畝,廣場13個占地37畝,公路193條占地2448畝,水利溝渠151條占地372.56畝。這些資產分別按資產來源、形成時間的原生產隊、原生產大隊、現建制村確定權屬,已由村民代表大會確認登記造冊,待合作社組建完成后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頒發不動產登記證書。
確股定歸屬。確股就是組建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制定了《湄潭縣組建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指導意見》,采取“確權確股不確資”的方式,將經營性和資源性集體資產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按一人一股平均量化,只設成員股、不設集體股和其他股。并以“人為基數,戶為單位”核發股權證書。折股量化到人的資產所有權仍屬集體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調或非法侵占、私分。而折股量化的股權則作為股東享受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依據,股權以戶為單位實行“增人不增股、減人不減股”,保持股權的相對穩定。切實解決了農村集體資產歸屬不清的問題,使農村集體資產由過去“人人抽象所有、個人實際沒有”變為“集體真正所有、成員按份擁有”。
確管定經營。確管就是建立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管理制度。完善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三會制度”,確定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為集體資產經營管理主體。為確保其正常運營,保障合作社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制定了《湄潭縣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辦法》,確立了集體資產股權、資金、資產管理經營等10余項制度,使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這一新生事物從成立開始就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保證健康發展。股份經濟合作社通過開發農村資源,盤活集體資產資金,以市場主體身份開展經營管理,不斷壯大集體經濟,農民按《章程》規定,通過持有的股份獲得分紅。
平臺定市場。平臺就是在縣級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中心),各鎮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制定了《湄潭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籌建工作方案》,投入資金5000余萬元,在湄潭縣中國茶城三期建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市場),占地約10000平方米。通過平臺,含股權證在內的各種農村產權資源可在這里完成信息發布、招標拍賣、轉讓租賃等交易,促進農村各類產權有序順暢流轉。
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促進資源變資產,激活了沉睡資源。目前,已有16個村開展了試點,促進資了金變股金,盤活了閑散資金。在集體資金清理過程中,16個試點村按照“政經分離”的要求,將逐年集體積累的資金共86萬元折股量化成股份給集體股東。湄潭縣將農業部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資金200萬元注入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折股量化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實現了集體資金的持股占有和促進資金向發展股金的轉變。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使農民真正成為集體資產的主人,促進了農民由自主經營向合作經營的改變。
(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供稿)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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