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在全國范圍內獲取的5191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地調查數據,這個報告立足人力資本、物質資本、組織制度、信息技術、金融可及性、市場區位以及政策支持七個視角,從發展潛力角度來概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總體發展狀況,有助于彌補現有研究不足,并為挖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身潛力提供政策建議。
調查顯示,目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具有較好的發展潛力。
就人力資本而言,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雇傭現象,已向規模化的方向發展,且雇工普遍具有較高的受教育水平。就物質資本而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具有較為堅實的物質資本,2014年至2015年,四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總資產、流動資產與固定資產均呈增加趨勢,但不同主體間仍顯示出較大差異。就組織制度而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制度設計有待進一步完善。其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股權較為集中,半數以上的合作社設有專職會計并實行財務獨立核算,但成員資金賬戶設置需進一步推廣普及,家庭農場與專業大戶較之傳統農戶在財務核算方面也表現出很大進步。就專職會計設置而言,二者的設置比例分別高達24.89%、18.15%。就信息技術而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更加注重信息化建設,電腦擁有量與電腦使用率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注重使用信息網絡拓寬自己的銷售渠道,著手企業網站、APP等信息網絡平臺的構建,入駐第三方電商平臺成為其最主要的網絡銷售方式。就金融可及性而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周圍的金融機構網點密度遠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在一萬平方公里內,可獲取服務的金融機構數量僅為89.61個,日常獲取金融服務的時間成本也相對較高,到達金融機構網點耗時將近一個小時,但目前四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所在村莊為信用村的比例較高,比較注重對外的信用形象;就市場區位來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最近的縣城距離不遠,種養大戶到達縣城的時間相對較短。三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均開始在縣城設立門店,合作社在縣城設置門店的比例最高。就政策支持來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獲得的政府政策支持力度還有待加強。僅有少部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獲得高力度的產業、金融、政治激勵政策支持,特別是金融政策,僅有8.82%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獲得高力度金融政策支持。且政府的產業、金融、政治激勵政策支持均傾斜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獲得高力度政策支持的比例均遠遠大于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
我們建議:
第一,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特別是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合作共建、人員互相兼職等方式適當擴大研發人員的比例。同時,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以加強農業的基礎創新與研發。
第二,鼓勵金融機構增設縣域金融網點,特別是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更需要立足縣域,提高縣市覆蓋面,加大對“三農”的服務力度。此外,鑒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互聯網的逐步深度應用,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利用互聯網技術,為其提供小額存貸款、支付結算等金融服務。
第三,敦促農民專業合作社盡快設立成員賬戶,詳細記載成員的出資情況、公積金變化情況與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情況,以正確處理合作社與成員的經濟利益關系。
第四,繼續加大政府產業、金融支持力度。為了加快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政府必須著重健全產業金融政策支持體系,例如設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專項資金,著力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技術的研發創新、創新成果產業化以及示范推廣基地建設,引導各金融機構推進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業鏈融資等適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日報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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