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發展中的四類村莊
鄉村興則國家興。為描繪好農業農村發展的戰略藍圖,科學有序推動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和組織振興,在黨中央的領導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特編制并發布了《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下文簡稱《規劃》)。其中,《規劃》明確提出“分類推進鄉村振興,不搞一刀切”。這為推進鄉村發展、實現鄉村振興指明了具體方向。根據《規劃》可以將村莊分為四大類型,每個類型村莊的發展方式也不盡相同。具體如下:
第一種是集聚提升類村莊,即“現有規模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將存續的一般村莊”。該類村莊應當科學制定發展方向,在原有規模基礎上有序推進改造提升,建設宜居宜業的美麗村莊。同時,還應鼓勵其發揮自身比較優勢,強化主導產業支持,向專業化村莊方向發展。
第二種是城郊融合類村莊,即“城市近郊區以及縣城城關鎮所在地的村莊”。該類型村莊既具備成為城市后花園的地理優勢,也具有向城市轉型的良好條件,可以“在形態上保留鄉村風貌,在治理上體現城市水平”。
第三種是特色保護類村莊,即“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少數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觀旅游名村等自然歷史文化特色資源豐富的村莊”。該類村莊應在保護文物古跡、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態和傳統習慣的基礎上,加快改善村莊基礎設施和公共環境,大力發展鄉村旅游和特色產業。
第四種是搬遷撤并類村莊,即“位于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等地區的村莊,因重大項目建設需要搬遷的村莊,以及人口流失特別嚴重的村莊”。該類村莊“可通過易地扶貧搬遷、生態宜居搬遷、農村集聚發展搬遷等方式,實施村莊搬遷撤并,統籌解決村民生計、生態保護等問題”。
全面認識和把握《規劃》中四類村莊的變化特征
應當說,《規劃》提出鄉村發展“分類推進”,不搞“一刀切”,是十分重要的。將當前中國村莊分為四種類型,就是不搞“一刀切”的具體體現。不過,《規劃》中對于村莊的分類過于模糊,且明顯存在著靜態分類的問題,容易引發國土空間規劃的誤解,甚至在地方實踐中造成新的問題。因此,需要準確和全面認識不同類型村莊的變化特征,科學有序地推動鄉村發展。鑒于城郊融合類村莊和特色保護類村莊數量極少、“情況特殊”,本文將重點討論集聚提升類村莊和搬遷撤并類村莊。
集聚提升類村莊
《規劃》指明,“現有規模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將存續的一般村莊,占鄉村類型的大多數,是鄉村振興的重點”。集聚提升類村莊不僅數量龐大,而且擁有絕大多數農村居民,是鄉村振興戰略關注的重點。
這類村莊中的農民是否要進城?當前,中國正處在史無前例的城市化進程當中,“所有道路通向城市”,且城市有著遠比農村更多的就業機會和更好的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同時,也只有當絕大多數農民都進城了,留守農村的農民才有更可能進一步擴大土地經營規模,緩解人地關系緊張格局,有更多機會致富。
事實上,集聚提升類村莊中絕大多數具有進城能力的青壯年農民和農戶家庭已經進城,其他沒有進城的農民和農戶也都在規劃進城。很多農民根據自己的家庭情況已經形成了自身的進城策略與步驟。例如,農戶家庭中總是青壯年勞動力先進城,父母留村支持進城子女,待條件具備再全家進城;全家進城后為防進城失敗,一般會通過保留農村住房、耕地和宅基地等方式,為自己留退路。還有一種現象是,即使全家可以在城市體面地安居,有些老年人也往往愿意回到農村居住。可以看出,農民進城是一個極為復雜的過程,并非一蹴而就、一去不復返的。
搬遷撤并類村莊
搬遷撤并類村莊可以分為三大類:一是“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的村莊”。這類村莊當然應在搬遷撤并之列。但這類村莊數量并不多,再加上人口不多、規模不大,撤并工作量并不繁重。二是“因重大項目建設需要搬遷的村莊”,比如三峽移民村、高鐵建設征遷村等,該類村莊數量也相對很少,且都有專門的國家政策支持,相關的政策法規也比較完善,因此也不作過多討論。這里更需要討論的是第三種類型,即“人口流失特別嚴重的村莊”,也就是“空心村”。
什么樣的村莊才是“空心村”?為什么“空心村”必須要“撤并搬遷”?一般來講,生存環境惡劣、生態環境脆弱以及自然災害頻發的村莊,農民難以居住,且不利于其開展生產活動。在這樣的背景下,農民就更加傾向于到生產生活條件比較好的地方謀發展,尤其愿意進城務工經商,即使政府不組織集體性的“撤并搬遷”,農民也會自發地搬遷。此外,村莊中剩下的那些缺少進城務工能力的老弱病殘戶,基本上在精準扶貧“易地搬遷安置”中早已得到安置。這樣一來,這類村莊基本上已經完全空心化,處于半荒廢狀態,應該及時撤并搬遷。
而對于絕大多數具有較好農業生產和生活條件的村莊,比如山東的大多數農村,雖然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進城務工經商,但缺少進城能力的中老年農民卻仍然留守村莊依靠土地生活,甚至有些種地經驗豐富的農民的糧食畝產要遠高于規模經營農場主。這些村莊(或者說土地),不僅對于缺少進城機會的相對弱勢的農戶和農民非常重要,同時也給進城失敗農民工保留了退路。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要思考,這樣的村莊是不是也必須要撤并搬遷呢?此外,對于撤并搬遷過程中的宅基地復墾,也應加以注意。進城后,部分農民仍然保留農村宅基地,而不是將宅基地復墾為耕地,這不能簡單地概括為所謂的“浪費”,它在某種意義上是農民進城的“保險”。因此,在這一過程中,地方政府不能也完全沒有必要急于復墾。
正確處理鄉村振興和城市化之間的關系
當前及未來相當長一個時期,將是農民快速進城、城鄉關系重組的時期,這個時期最重要的一個特點就是變化。城市人口不斷增長,農民依據自己家庭狀況不斷在進城與返鄉間往返。這一時期鄉村振興的重點不是簡單地建設美麗宜居村莊,更非要將農民固定在村莊中,而應當適應城鄉關系的巨變,為農民進城提供良好條件與基本保障,為維護農村基本生產生活秩序保駕護航。
當前,很多地方的鄉村振興戰略變成了大量財政資源投入到鄉村,一味搞美麗宜居、搞產業激活,并要求農民拆舊房建新房、拆庭院上樓,甚至個別地方還強迫農民退出宅基地,強迫農民將土地流轉給企業搞規模經營……這樣的鄉村振興戰略完全沒有考慮農民進城背后的負擔與成本、擔憂與顧慮,與中國當前正是進行的城市化、城鎮化是背道而馳的。
總之,鄉村振興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性過程。新發展階段,鄉村振興面臨諸多新任務新要求,我們要全面認識現代化建設中鄉村發展的變化特征,以及鄉村振興與中國城市化的復雜關系,用動態的、發展的、系統的眼光,因勢利導,處理好鄉村振興規劃與快速城市化之間的辯證關系,避免刻舟求劍,積極探索鄉村振興的創新發展之道。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專家委員、中國鄉村發現學術委員、武漢大學社會學院院長、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國家治理》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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