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建設是中國近百年歷史中最為重要的議題之一。隨著中國快速工業化、城市化,農村社會原有穩態結構再次被打破,鄉村建設和治理問題重新受到關注。在今年的博鰲亞洲論壇年會上,嘉賓對中國鄉村建設和治理進行了探討,他們認為,我國鄉村建設和治理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增強農民的主體性。
●鄉村建設和治理離不開農業現代化
國務院參事室特邀研究員、中華民營企業聯合會會長保育鈞說,鄉村建設和治理離不開農業現代化,現在解決鄉村建設和治理要緊緊抓住三個大問題。第一是產權明確。農民是土地的真正主人,現在土地確權登記可以流轉意味著有了經營的主體。第二是基礎設施要補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欠賬太多,公路、廁所、衛生、醫療這些欠賬太多,包括現在互聯網,物流最后一公里沒打通,基礎設施欠賬太多。第三是隊伍問題。要培養一批現代農民和現代農業的經營者隊伍,在這個基礎上成立自己的農會,把一個沉默群體變成一個自主發言的團體。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前副部長仇保興說,在鄉村治理方面,當前最容易犯三種錯誤:一是“農民農場主化”,模仿一些殖民國家或者是新大陸國家農業現代化的道路,強制搞農場主化經營,一戶農民可以耕種幾千畝甚至上萬畝土地,全部機械化。二是“農村城市化”,用城市建設模式來建設鄉村,把村莊改造成城市社區,把村莊消滅掉,合并成幾個鎮,把鄉村城市化。它是對農村的摧殘,對原有社會資本的摧殘,與農業道路多元化、有計劃、走中國特色適合中國鄉土文化資源特征資源稟賦現代化道路是完全背離的。三是“農業工業化”,用工業化的模式來改造農業現代化,不是通過分散農民自主積極性的創造,而是把農民一改了之,企業去圈地。
論壇相關嘉賓表示,中國是一個幅員遼闊、各地文化特征多樣化的國家,必須看到中國要有與新大陸國家現代化農業道路完全不一樣的多樣化農業現代化道路。
●鄉村治理需增強農民主體性
中國鄉村建設研究院院長李昌平說,中國農村無論是發展還是治理,一個最根本的問題是農民的主體性不夠。打個比方,城里人大學畢業可以在城里買房子,這個房子可以抵押貸款創業,但農民不能用身份證在城里買房子,有房子也不能用作抵押貸款創業。同樣是主體,但主體性是不一樣的。這背后是制度賦予的權利是不一樣,不平等。
怎么樣突破這個問題,增強農民的主體性呢?李昌平認為,經過這么多年實踐的探索,必須有兩個突破:一是農村的金融供給一定要突破。當前金融制度有問題,與現有的土地制度不匹配,所以現在要建立起農民的合作金融組織,就是村社內置合作金融。建起來后,農民的承包地、房屋就可以在自己的金融體系抵押貸款了。金融供給突破了,農民的產權就可以實現了。
二是組織供給一定要突破。農民不是一個主體,嚴格意義上講中國小農不是主體,至少不是市場的主體。政治上講也不是主體,組織起來的農民才是主體。用什么辦法組織農民呢?內置金融村社是組織農民最好方式。李昌平認為,在內置金融村社,村級兩委的服務能力和效率得到極大提升,雙層經營體制得以完善,集體經濟壯大成為現實,鄉村民主自治能力極大改善。村民及其共同體自主建設新農村也不再是一句空話了,建設后的新農村可持續發展也完全可以實現了。
“只有金融和組織問題突破了,農民的主體性就增強了,其他的問題就好解決了。”李昌平說。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可持續發展高等研究院溫鐵軍表示,政府自以為比農民更懂得農民需要什么,其實,現在農民最主要的是組織起來,形成有主體性的代表。要利用農村中幾千年傳承的社會資源形成了社會組織,至于它是內置金融也好還是樂活家園也好,只是志愿者幫助農民形成組織的內在功能,這些東西沒有矛盾,完全可以融合。
●既要修復鄉村社會組織也要激活鄉土文化
專家認為,要在增強農民主體性的基礎上,把農村基本的組織制度、經濟制度和治理制度建立起來。與此同時,完善鄉村建設與治理,既要修復鄉村社會組織,也要激活鄉土文化。
李昌平建議,建立基本組織制度。他說,農村是一個自治體,跟城市里是不一樣的,它有各種各樣的組織。今天中國的農村,雖然形式上有村“兩委”,但是作用發揮的比較有限,組織性、主體性相對較差,應有的作用并沒有完全發揮到位。
此外,還要明確基本經濟制度,建立基本治理制度。“找到三個基本制度的統一,統一體就是村社共同體,有內置金融村社的共同體。如果我們把這些問題解決了,農民主體性發揮,中國農村的問題是很好解決的。”他說。
北京地球村環境教育中心創辦人兼主任、樂和鄉村發起人廖曉義也認為,一定要修復村民小組或者是自然村層面的自治組織。他舉例說,湖南長沙縣有281個農民小組互助會,特別能干,有自己的社會組織和架構,有自己開會議事的規則,在生產協助、環境保護、矛盾化解等方面都有規則,同時還能組織做各方面的社區活動。“這樣一個村民小組層面的組織建設,我覺得是最重要的。”他說。
廖曉義表示,鄉村的修復、激活需要專業社會工作服務。他建議建立農村社工站,一線社工的作用就是幫助農民組織起來,建立村民小組層面的互助會,讓互助會有處理公共事物的能力,有組織活動的能力,還有制訂規則的能力。
另一方面,廖曉義認為可以建立鄉村聯席會,作為最基層的社會協商平臺。同時在鄉村建立一些公共空間,比如學習空間、生活空間等,在此基礎上開展豐富多樣的鄉村文化活動,以此來激活農民的自主性、互助性,激活鄉村本土的文化。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東方城鄉報 2016年4月5日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