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無正義的家庭政治:理解當前農村養老危機的一個框架
摘要:本文提出了家庭政治的分析框架,以全面理解當前農村的養老危機。在家庭政治中,財產、倫理和權力構成為最基本的要素。制度化的倫理規范賦予了家庭成員相應的權力與義務,并決定了家庭財產積累和傳遞的基本規則,實現了家庭中財產、權力與義務的公平分配,即家庭政治之“正義”。當前,家庭政治中權力與義務的不均衡所形成的代際剝削機制,則打破了家庭政治的正義性原則,導致家庭之不“義”,最終引發了農村老年人生活的全面危機。農民家庭生活的變革也深刻地改變了鄉村社會秩序的性質,家庭政治中正義的消解,根本上沖擊了村莊中基本的政治和正義觀,利益和暴力開始構成為鄉村社會秩序的底色,鄉村政治秩序面臨著嚴重的挑戰。
關鍵詞:家庭政治;正義;養老危機;鄉村社會灰色化
一、問題的提出
在長期的農村調查中,眾多學者均注意到了當前農村老年人所面臨的日益嚴峻的養老問題。有學者發現,“當前在農村調查,我們看到和聽到的,都是老年人的眼淚和哭訴”[1]。另有學者指出,當前農村的養老問題不僅體現在老年人權力地位的下降,更集中體現在老人贍養狀況的急劇惡化[2]。顯然,當前農村老年人養老問題的出現意味著傳統的反饋模式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郭于華從代際交換的角度揭示了這一變化的具體邏輯,她在河北農村的調查中發現,農民家庭中代際關系的公平邏輯正在發生變異,傳統均衡的代際交換原則已經難以維系,父代在代際交換中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3]。賀雪峰、郭俊霞等人也注意到了當前農村代際關系的嚴重失衡狀況及老人所面臨的巨大生存壓力[4]。
已有的關于農村老年贍養問題的解釋,大多強調了農村家庭結構的變遷。費孝通較早討論了農村家庭結構的核心化趨勢,并提醒人們注意這一變動趨勢對農村老年贍養問題的影響[5]。王躍生進一步從宏觀上揭示了核心家庭化的變動趨勢,并指出了家庭的小型化對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6]。另一些研究者則注意到了這一過程中家庭權力結構的轉變,即家庭關系的重心從以父子關系為主軸向以夫妻關系為主軸轉變,父權開始衰落,婦女的權力地位上升,家庭關系趨于平等化和現代化[7-8]。在這一解釋路徑下,老年贍養問題的出現被認為是家庭結構變動下個體權利意識的增長及父權衰落的必然結果[9]。
另一些學者則強調了農民家庭倫理觀念的變化對老年贍養問題的影響。賀雪峰在對閻云翔《私人生活的變革:一個中國村莊里的愛情、家庭與親密關系》一書的評論中指出,當前農民家庭生活的變革不只是私人權利意識增長的問題,還涉及到農民的價值和意義世界[10]。陳柏峰認為,當前農村老年人贍養的惡化以及孝道的衰落,應該放到農民價值世界倒塌的范疇來理解[11]。賀雪峰基于對農民價值觀不同類型的劃分,及不同類型價值的關系的討論,指出當前農村老年贍養危機的實質在于農村出現了嚴重的倫理性危機,即構成中國農民安身立命基礎的本體性價值發生動搖[12]。這一以農民價值觀變遷為核心的解釋路徑,補充了家庭結構研究對農民家庭倫理的忽視,從而拓寬了農民家庭研究的視野。
不過,上述研究中無論是關于家庭權力結構的討論,還是有關家庭倫理的分析,均忽視了對農民家庭經濟因素的深入分析,不免陷入抽象化討論的誤區。鑒于此,有學者基于農民家庭經濟生產方式變革的具體考察,發現在傳統農民家庭財產的積累和分割模式基礎之上形成了一套穩定的“繼—養”體系,當前農村老年人所面臨的養老危機,則根源于農村家產分割模式變動所導致的傳統“繼—養”體系的瓦解[13]。這一研究進一步擴展了學界關于農民家庭權力結構和家庭倫理的分析,強調了農民家庭財產的構成和分割模式對農村養老問題的基礎性影響,為深化學界關于農民家庭問題的理解做出了有益的嘗試。
總體上看,已有的研究各自強調了農民家庭生活中不同層次的內容,并據此做出了不同的解釋。這有助于我們從不同的角度深化對農村養老問題的認識,但諸種差異性的解釋也為我們全面和準確地理解當前農村的這場有著深遠影響的變革帶來了困難。因此,本研究的努力即在于探索一種理解當前農村養老危機問題的綜合分析范式。在對上述文獻的梳理過程中,筆者發現上述研究中所各自強調的家庭權力、家庭倫理和家庭財產等內容恰恰共同構成為農民家庭生活的三個基本層次,并可以統一于家庭政治的范疇之中。據此,筆者在結合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提出家庭政治的綜合分析框架,以期更加完整地理解當前農村的這場危機。
二、家庭政治:一個綜合分析框架
吳飛對中國農民的家庭政治進行過十分精彩的闡述[14]。吳飛以自殺問題為起點,探討了農民家庭政治中權力與情感的復雜關系及農民的人格價值問題。他將家庭政治理解為一系列的權力游戲,在家庭政治中人們根據自己擁有的道德資本展開對尊嚴、地位和權力的爭奪,自殺正是由于該過程中情感與權力失衡所造成的后果。吳飛關于農民家庭政治的分析給了筆者極大的啟發。不過,吳飛在分析中,將家庭政治化約為家庭中的權力結構,隱含著家庭政治中的不平等以及權力斗爭[①],這不免誤會了農民家庭政治的性質。在農民的家庭生活中,并不僅僅包括家庭中的權力關系、權力斗爭,還包括規約農民生活和行為的倫理規則,以及作為家庭生活基礎的各種財產形式,后兩個層次的內容不僅構成為農民家庭權力關系的基礎,還形塑了農民家庭權力關系的性質。因而,必須結合農民家庭中的財產、倫理和權力,對家庭政治進行綜合分析。
財產是農民家庭生活的經濟基礎。滋賀秀三曾將中國農民生活中的“家”定義為一個同居共財的基本單位,在此意義上,他認為家可以看作為“支撐這個集團生活的財產總體的一個用語”[15]。這正是強調了財產對于農民家庭的重要意義。在農民家庭財產的形式上,不同的歷史時期有所不同。在傳統時期,土地是農民家庭財產的核心,其次是房屋,再次騾馬車輛等生產工具。新中國成立以后,由于實行了土地的集體所有制,家產的范圍縮小,作為生活資料的住房成為農民的主要家庭財產。改革開放以后,隨著農民貨幣收入的增加,家產中貨幣財產的份額增大,住房和貨幣成為農民家庭的主要財產[16]。家庭財產的不同形式意味著不同時期農民積累家產方式的變革,這對于農民的家庭生活有著根本的影響[17]。不過,總體上看,中國的農民總是小心地節約著每一筆收入,最大程度地積累家庭財產的總量。一方面,這是由于我國人地關系高度緊張,小農農業剩余有限,這使得農民必須對每一筆開支都進行一番精打細算,以維持家庭生活的可持續性。另一方面,更關鍵的是,在家庭再生產的每一環節都離不開家庭財產的支撐,尤其是在涉及家庭繁衍的重要關口如為兒子蓋房娶妻,更是需要花費大量的財物。積累性和傳遞性也構成為農民家庭財產的兩個基本特征。正是在農民家庭財產的積累和代際傳遞過程中,家庭政治中的權力關系及各種倫理規則方得以展開。
家庭倫理既包含著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規則,也包含了組織家庭的基本制度和規范,一般也稱之為“禮”[18]。家庭倫理體現的是對個體如何做人、處理家庭關系、過好日子等制度性和規范性要求,并規定了家庭生活的基本內容及其社會屬性,如婚姻、生育、喪葬、情感、權力關系、財產分配等,這也是梁漱溟所說的中國社會的“倫理本位”特質。具體而言,家庭倫理主要體現在家庭結構的兩個層次上,即縱向的父子關系,以及橫向的夫妻關系和兄弟關系,即《儀禮》所說的“父子一體也、夫妻一體也、昆弟一體也”。其中,父子關系是家庭倫理的核心,父子關系的縱向延續便構成為以“祖先—我—子孫”為鏈條的“宗”的倫理意識[19]。這種倫理意識反映在父子關系中,即表現為父母要積極地為兒子積累家產、置辦婚事,以完成傳宗接代的倫理義務。子代則同樣要延續為人父母的義務,并要為自己的父母養老送終,供奉(父母及祖先的)香火。因此,家庭倫理提供了家庭財產積累和傳遞的制度性規范,或按滋賀秀三的說法,財產關系是家族制度中身份關系的體現[20]。
權力通常表現為一種支配能力,或按韋伯的定義,意指在社會行動中不顧他人反抗而貫徹自己意志的能力[21]。由于中國農民家庭是以父系繼承制度為核心的,因此,農民家庭的權力類型也被稱為父權制或家父長制[22-23]。父權通常是被理解為一種專制權力,體現了家庭中不平等的等級制度[24]。不過,從權力合法性的角度來看,父權的權威主要是建立在傳統規范的基礎之上[25]。在農民的家庭生活中,這種傳統規范的基本要求即在于生育子嗣,延續“香火”及家庭(族)的繁盛[26]。為此,作為家庭的支配者,家長必須要盡心盡力地管理好家庭,勒緊褲腰帶過日子,最大程度地積累家財,合理地分配家庭資源,為子女籌劃,為整個家庭籌劃。因此,在家庭倫理的規范下,家庭權力并不是一種“私”權力,而更體現為家長之于家庭的義務和責任,或用農民的話說就是要不斷地“操心”,為兒子“操心”,為整個家“操心”。并且,隨著時間的延續,父母逐漸年老體衰,子代在經歷了生活的磨礪后也日趨成熟,具備了獨立管理家庭的能力,此時,父母已經基本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到了子代為整個家庭“操心”的時候,父母將家庭權力移交到子代手中,以此實現了家庭權力的縱向傳承。在此意義上,本文主要將農民家庭生活中的權力理解為一種以倫理責任為核心的“當家權”,而非一種絕對意義上的專制權力。
財產、倫理和權力共同形塑了中國農民家庭政治的獨特形態。從性質上來說,這是一種以倫理為本位的家庭政治,根本不同于西方社會中以個體為本位的政治游戲。后者通常是以個體權利(即利益)為前提的,政治被理解為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相互斗爭或競爭的舞臺[27]。而在倫理本位的家庭政治中,通常是以倫理義務為前提的,制度化的倫理規范決定了家庭財產積累和傳遞的基本原則,并賦予了家庭成員相應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總體上看,這種倫理本位的家庭政治包含兩個基本原則:
1、政治性原則。傳宗接代,延續家世是農民最基本的人生任務,也是家庭的根本利益。這要求家庭中的成員必須為完成此任務而努力奉獻,身為家長的父母,要盡心竭力地為子代付出,為子代積累家財、建房娶妻、操持家務。為人父母者,若是好吃懶做,不為子女著想,則就“不配當父母”。相應地,子女則要盡孝,即尊親、贍養、生育后嗣。這些都是家庭成員之于家庭的絕對責任,也是支配家庭財產的基本規則。因此,家庭政治的要求排除了個體“私”的情感和利益,身處家庭結構中的個體總是要為兒女考慮,為父母考慮,為整個家考慮,即梁漱溟所說的“恒只見對方而忘了自己,慈母每為兒女而忘身,孝子亦每為其親而忘身”[28]。在此意義上,家庭中的親密關系也是政治關系,家庭政治規定了家庭成員最基本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2、正義性原則。正義指的是一種平衡機制,即公平地分配權力及相應的義務。在家庭政治中,每個人都被賦予了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如父母應當養育子女,子女應當孝敬父母,每個家庭中的成員遵從家庭政治的要求,承擔自己的家庭責任,完成不同階段的人生任務,則就實現了家庭生活的圓滿。在圓滿的家庭生活中,農民獲得了生命意義的體驗,實現了生命的價值。如果誰放棄了對其應盡的家庭義務的擔當,則是不“義”的,因為這意味著其它的家庭成員將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個體所感受到的不公正待遇通常是導致家庭矛盾和家庭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因而,家庭政治中的正義,就是使每個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既要承擔起相應的義務,也能夠獲得其應當享受的權利。
上述關于家庭政治的討論,也構成了本文分析農村養老危機問題的基本框架,下文將結合筆者在關中農村的田野調查進行具體闡述[②]。
三、無正義的家庭政治與老年贍養危機
在歷史上,關中平原被稱之為“八百里秦川”,該地區地勢平坦,土壤肥沃,農業經濟較為發達,是我國重要的農業文明區。S村位于關中平原西部,現有人口314戶1330人,耕地1400畝,是一個典型的農業型村莊,農作物的種植以小麥和玉米為主。S村主要包括兩個自然村落:李村和王村。兩個自然村都是單姓村,在歷史上形成了用姓氏來命名自然村的傳統以及自然村內部聚族而居的村落格局。在歷史上,李姓和王姓于明朝初年自山西搬遷至S村,已歷經七百多年,S村一帶的村民仍口口相傳著山西洪洞大槐樹的傳說。隨著歷史的變遷,村莊中兩大姓氏內部不斷分化出若干個“門份”,即一個個以五服之內的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家族單位。在其它地區,這種家族單位也被稱為“門子”、“小親族”或“戶族”等,是農民最基本的認同與行動單位[29]。S村的李姓人口較多,共分成了七個“門份”,王姓人口較少,有兩個“門份”。由“門份”所代表的家族力量在維護村莊秩序,舉辦婚姻喪葬儀式,以及生產合作和日常互助等方面有著重要的功能。S村村民的經濟收入主要包括務農收入和務工收入兩部分,并以務工收入為主。目前,S村的外出務工人口約700人,占村莊總人口的一半左右,留守在村莊多是老人、婦女和兒童。
(一)人生任務與家庭財產的代際傳遞
在關中農民的生活中,仍延續著諸多傳統文化的內容。比如,每逢過年的時候,在年三十的傍晚,S村同一“門份”的男子都要聚在一起,共同到祖先的墳墓前祭拜,即 “接先人”。端個盤子,里面放上紙錢、香火和供品,在祖先的墳墓前點上香火,然后端到家里的堂屋的方桌上,方桌一般在堂屋正中間的位置,每天晚上點上一會香火,一直到正月十五,再端著盤子,到祖先的墳墓前,擺上供品和香火,把紙錢燒掉,祭拜一下,把祖先“送回去”。可以說,“先人”的觀念已經深深烙印在關中農民的意識最深處,S村的農民總是用 “對得起先人”或“羞于先人”來表達自己對某一事情的評價。“先人”的觀念體現了關中農民根深蒂固的“宗”的倫理意識,“宗”即“祖先”、“我”、“子孫”共同組成的倫理鏈條,是農民家庭生活的根基[30]。為保證“宗”的傳承,努力地積累家產,為兒子蓋房娶妻,也就成為關中農民最首要的人生任務。為人父母者,若是沒能為兒子娶上媳婦,那么,子嗣的繁衍,家庭的延續也就無從談起,父母不僅無顏見于“先人”,亦在村莊的鄰里面前丟了臉面,自己也會惶恐不安地渡過一生。
而子代的婚姻則依賴于家庭財產的積累。婚姻所需要的大量財物,通常是農民家庭經濟中最重要的消費項目。在籌備子代婚姻的過程中,新房的建設、給女方的彩禮、婚姻的儀式和酒席等均需要花費一筆不菲的財物。而在農民的經濟收入極為有限的條件下,婚姻消費的積累只能是作為一項家庭整體的事業來完成。父母必須要盡早地籌劃兒子的婚事,節衣縮食,節省下每一筆開支以最大程度地積累家庭財富。在S村,幾乎每一個家庭都是要經過長期的積累,才能為兒子結婚積攢下足夠的財富,為此,父母們甚至不惜進行極大程度的自我剝削。在農村中,沒有以父母領導的作為家庭整體事業的財富積累,年輕的兒子基本不具備獨立為自己置辦婚姻的條件。打工經濟的興起,雖然為年輕人提供了創造財富的機會,但年輕人總是向往著體驗城市生活,喜歡城市的燈紅酒綠,花花世界,講究穿衣打扮,消費高檔的電子產品等等,在結婚前往往很少能夠有所積蓄。并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即使在兒子結婚之后,仍然要依附于父母的經濟支持。立門戶是一個艱難的過程,子家庭從母家庭中獨立出來,要獨立地負擔經濟生活,并在村莊社會中展開交往,顯然,沒有一定數量的家庭財產的支撐,新生活的開始必定是艱難的。下面的幾個案例,反映了S村自1950年代以來,不同年代農民家庭的婚姻消費和家產析分情況:
案例1:
LZX今年79歲,有兄弟三個,LZX是老大。1955年LZX結婚, LZX的父親送了幾斤肉、一些糧食和衣物給了女方家,然后請親友幫忙蓋了兩間土墻房子,就算是給LZX完婚了。LZX結婚后,又先后生了兩個兒子,但直到兩個弟弟全部結婚之前,LZX一直都沒有同父母分家,家里的收入由父母統一支配。1970年,LZX的二弟結婚,LZX的父親又蓋了兩間土墻房子。1977年,LZX的三弟結婚,用的是老二結婚時的房子作為新房。老三結婚后,LZX的父母便同三個兒子分家。分家之前,一直都是父親當家。分家時,四間房子,三個兒子每家一間,父母一間,糧食按人口均分。父母單獨生活,生活費用由三個兒子平攤。
案例2:
LMX,今年60歲,有一個兒子。LMX家原來的房子是1992年蓋的,當時花了一萬多元。2002年,LMX又重新蓋了六間新房,花了5萬元,跟親戚借了3萬元。LMX說,沒有新房子兒子找不下媳婦。果然,蓋好新房后,就有人來給LMX的兒子介紹對象。2003年,兒子結婚,花了5000元彩禮,辦酒席又花了3000多元,也都是借的錢。當時LMX在建筑工地上打一天小工的工資也只有12元,后來,LMX用了5年多時間才把借的錢還完。兒媳婦先后后生了兩個小孩,生了孩子后就出去打工去了,兩個孫子都是由LMX夫妻兩個帶,兒子和兒媳婦掙的錢歸自己支配。LMX在家種6畝地,農閑的時候就到外地打工,現在在西安建筑隊打工,一天能掙100元。不過,由于年紀越來越大,在外面找活干也越來越困難。LMX省錢省了一輩子,為了省錢,自己一輩子從來沒去過醫院,有病都自己扛過去的。LMX說,自己現在年紀越來越大,現在不多掙點錢,以后咋辦呢?要盡量給兒子減輕負擔,現在不幫兒子掙點錢,以后小孩大了,兒子的負擔更重。
案例3:
WYH,今年50歲,在建筑工地上做瓦匠。WYH有一個兒子。1991年,WYH蓋了三間平房,花了五千多元,但WYH只有三百元,其余的錢都是借的。2011年,為了給兒子結婚,WYH又花了10萬多元重新蓋了房子。2013年兒子結婚,花了4萬元彩禮,加上裝修房子、辦酒席共花了10萬元。WYH又借了5萬元,借的錢由WYH來還。現在, WYH在外當瓦匠,妻子在家里帶孫子,兒子和兒媳婦在外地打工。同村里大多數家庭一樣,兒子和媳婦掙的錢并不交給父母,而是年輕人自己花。WYH在外面做瓦匠,一天能掙150元,但他自己的身體也不好,由于常年做工,腰和肩經常疼痛,去年做工時從樓板上摔了下來,休息了好幾個月才逐漸恢復過來。WYH說,現在兒子結婚了,也抱上孫子了,任務完成了,但也沒錢了,還得掙錢還債。
從上述三個案例中可以發現,雖然不同時代條件下農村的政治經濟情況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農民完成人生任務的倫理意識,以及代際之間家產傳遞的基本模式并沒有改變。自1950年代以來,農村的土地收歸集體所有,房屋便成為農民最主要的家庭財產,雖然1980年代以來,外出打工機會的出現,使得農民家庭的貨幣收入開始增多,但住房仍是衡量農民家庭財富的一個基本標志,同時也是子代所繼承的家庭財產的重要內容。因此,在婚約的締結中,女方往往是以男方家有沒有新房為判斷標準的。正如案例2中,LMX所說的“沒有新房子兒子找不下媳婦”,而在LMX蓋好新房后,就馬上有人來給兒子介紹對象。并且,在多子女家庭中,通常是有幾個兒子就要蓋幾棟房子,如案例1中LZX的父親及LZX本人的安排。雖然1980年代以來,由于政府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多子女家庭日趨減少,S村的許多家庭都是只有一個兒子,這相對減輕了家庭的經濟負擔,但結婚的成本也開始急劇提升。如案例3中WYH的例子反映了當前在S村給兒子娶媳婦的一般花費情況,彩禮、蓋房和酒席的花費總計達到了20萬元,大多數農民都得借錢才能順利完成兒子的婚事。
從財產的角度來看,婚姻的消費體現了家庭財產從父代向子代的傳遞,即父代家庭通過傳遞彩禮、建造房屋等形式向子代家庭轉移所積累的家庭財富,從而為其家庭生活提供基本的物質保障。不過,在農民家庭財富的積累極為有限的條件下,家庭財產的代際轉移通常意味著父母要傾盡所有為子代付出。正如上述三個案例所顯示的,在子代的婚姻中,父母們已經竭盡所能,甚至不惜以透支自己的身體、健康和未來為代價。在農民的家庭生活中,為兒子蓋一棟體面的房子,為兒子完婚,為兒子帶小孩,盡可能地為子女付出,這既是為人父母最基本的倫理義務,也是最基本的政治任務。
(二)“權力—義務”的失衡與代際剝削
在家庭財產的積累和傳遞過程中,形成了父代對家庭生活的支配,即家庭中的權力關系。在形式上,這種權力關系是以父代為主導的,父代控制了家庭資源的分配、消費、子女的婚姻、子女的家庭生活等等,子代服從于父代的安排。不過,從權力的來源來看,父代的權力主要來源于其完成人生任務的倫理要求,這種要求賦予了父母之于子女實現家庭延續的無限責任。因此,就其性質而言,農民家庭中的權力更是一種責任型或義務型權力,或用農民的話來概括就是“當家權”,即父代作為家庭“公”的代表,為實現家庭的延續,對家庭生活進行統籌安排。因此,家庭中的權力對應著家庭延續的艱巨責任,以及無限付出的倫理義務。而當家庭財產從父代向子代的轉移完成之后,家庭的權力也從父代向子代轉移,這也意味著子代開始承擔起了家庭延續的責任。此時,對于子代而言,還有了一份新的責任和義務,即為已經年老體衰的父母養老送終。由此,農民家庭在代際之間形成了“權力—義務”的均衡,老年的父母在子孫的奉養下安度晚年,圓滿地結束這辛苦而勞累的一生。
不過,1990年代以后,農民家庭中的“權力—義務”關系開始發生了顯著的變化。首先,子代分家的時間開始提前。在1990年代以前,推遲子代分家時間是父代最大化積累家庭財產的基本方式,比如在案例1中,LZX的父親在LZX結婚22年之后才分家,LZX也是在大兒子結婚5年之后才分家,顯然,分家之前,LZX和LZX的大兒子的勞動成果都屬于大家庭所有,用于為其它未成家的兄弟積累結婚所需的財產。而在1990年代以后,子代結婚之后則會要求立即分家,在多子女家庭中,分家模式普遍從一次性分家轉為系列分家,幾個兒子在結婚后相繼分家出去。同時,既使是在獨子家庭中,雖然沒有正式分家,但是,在父代和子代之間,家庭財產也已經獨立開來。顯然,分家時間的提前意味著子代開始更多地考慮自己的利益,而非其對于大家庭的責任。其次,更根本的變化則在于,進入新世紀以來,子代開始普遍地介入婚姻的談判,以及婚后對家庭財產的支配。外出打工潮流的興起,增加了年輕人自由戀愛的機會,而年輕人在城市中所接受的消費主義觀念,則使其日益不滿于父母們所秉持的傳統的勤儉持家的理念。年輕的夫妻更愿意在結婚前向男方的父母索要一筆數額不菲的彩禮,然后,在婚后立即同父母分家,保持經濟獨立,但因結婚欠下的債務以及小孩的撫養仍是由父母來負擔。
閻云翔曾將上述現象理解為是個人權利意識上升和父權衰落的結果[31]。不過,問題在于,在這一過程中,子代的“權利”增長的同時并沒有承擔起相應的義務,相反,父代權力的衰落卻伴隨著其所承擔的義務的增加[③]。農民家庭中“權力—義務”的均衡關系被打破,年輕人享受了更多的權力,而與此種權力相對應的義務卻完全由父母來承擔。下面的兩個案例呈現了這一變化的具體情況:
案例4:
LJG今年63歲,有兩個兒子,大兒子今年30歲,小兒子今年28歲。LJG沒有什么手藝,一直是在建筑隊做小工。家里有6畝地,平時由LJG的妻子種,農忙的時候LJG從工地上回來幫忙。老夫妻倆省吃儉用,一年也能積攢下2萬元。2008年,LJG的大兒子結婚,蓋了棟房子花了5萬元,又花了1萬元的彩禮錢。大兒子結婚后,就分家單過,夫妻倆到深圳打工去了,小孩留給了兩位老人帶。
2010年,LJG的小兒子結婚,小兒子和媳婦是在外面打工認識的,自由戀愛,在結婚前,女方已經懷上了孩子。LJG本以為這樣一來,小兒子的婚事就可以簡單安排了。不料,小兒子卻攛掇著兒媳婦跟LJG提出了諸多的條件,包括重新蓋一棟新房,不少于5萬元的彩禮,結婚后立即分家但不分債務,還要幫忙帶小孩等,并且威脅說,如果不滿足這些要求,兒媳婦就會把肚子里的孩子打掉,并要男方家補償2萬元分手費。迫于無奈,LJG只得又花了5萬多元蓋了棟房子,并四處周轉借了8萬元支付了彩禮,買了“三金”、家具,辦了酒席,這才得以順利辦完小兒子的婚事。LJG說,為了兒子結婚就是下跪也要把錢借到。現在,LJG還欠了一萬多元的債務沒有還。不過,今年LJG也沒有再出去打工,在建筑工地上的常年勞動,LJG的身體也累垮了,得了高血壓和腦血栓,已經干不動重活了,只能在家略微做些輕松的農活。但LJG說,等自己的病治好了,還想再到外面去打工,畢竟,還欠著別人那么多錢呢。
案例5:
LFM今年56歲,有一個兒子,今年28歲。LFM沒有什么技術,家里有4畝地,老兩口種了一輩子地,農閑的時候,LFM就到外面打小工,一年下來家庭的總收入不到2萬元。LFM種地和打工掙的錢,都供兒子讀書用了。LFM的兒子在寶雞市讀大學,2010年大學畢業后,又在寶雞市找了工作。兒子讀大學期間,談了個女朋友,畢業工作以后,就要準備結婚。兒子的女朋友提出要先買房,才能結婚。LFM的兒子便跟父親提出要10萬元作為購房的首付,準備貸款先把房子買了,LFM只得到處找人借錢,好容易借夠了10萬塊錢,兒子的女朋友又提出還要5萬元彩禮,裝修房子用。但這5萬元的彩禮,LFM卻借不到了,LFM只得去西安打工,拼命干了一年,掙了2萬塊錢,又想方設法借了三萬,這才幫兒子結了婚。不過,LFM也累出了腦血栓,并且,較為嚴重,半身不遂,僅能生活自理,家里的農活也干不成了,只能靠妻子來做。訪談的過程中,LFM和妻子多次流出了心酸的眼淚,一再感慨自己的命不好。
上述兩個案例充分呈現了父母為子代付出的艱辛與不易。對于農村的這些中老年父母而言,他們多數既沒有技能,也沒有快速發家致富的機遇,只能靠種地和從事其它體力勞動,慢慢積攢家庭財富。正如案例4和案例5所表明的,S村的這些中老年農民大多是從事建筑行業,如做雜工、搬運工、鋼筋工、泥瓦工等,這些工作體力繁重,勞動時間長,以至于許多人剛過中年就已經累垮了,落下諸多疾病,身體的機能嚴重下降。而在他們勉強完成子女的婚事之后,仍要面臨巨額的家庭債務的負擔,此時,他們若仍有勞動能力,則還可以繼續打工還債,若已經無力打工掙錢,則只能面對空蕩蕩的家庭,獨自悲嘆。如此一來,在家庭的權力和義務關系中,父代在喪失了對家庭的支配權力的同時,仍保留著艱巨的家庭義務,而子代的權利卻構成為一種不負擔任何責任和義務的絕對的權力,子代對現代舒適生活的追求和享受,轉移成為了父代的巨大經濟負擔,或用農民的話來表述就是“上人拿錢,兒女自己快活”。由此,家庭政治中“權力—義務”關系的失衡就演化成為代際之間的一種剝削機制,子代只講對父代索取的權利,不講對父代回報的義務和責任,這種不平衡的代際關系也被一些學者稱之為代際剝削[32]。代際剝削的出現意味著家庭政治發生了根本性的變革。
(三)正義的缺席與老年贍養危機
代際之間權力與義務的不均衡以及由此形成的代際剝削機制,打破了家庭政治的正義性原則,導致了家庭政治中正義的缺席。如前所述,正義是指對權力和義務的公平分配,這要求每個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既要承擔起相應的義務,也能夠獲得其應當享受的權利。對于父代而言,當其終日勞苦,傾盡所有,將子代撫養成人,并幫助其成家立業之后,自己已經年老體衰,日薄西山,理應受到子代的敬重和悉心照料,享受兒孫滿堂,天倫之樂;對于子代而言,待其在父代的蔭庇下,成人、成家,并逐漸接過了對家庭的管理權力之后,理應承擔起家庭的重擔,贍養年老的父母,撫育年幼的子女,為家庭過上好日子而努力勞作。此即為家庭之“義”,每個人都能在其所處的家庭結構的位置中,獲得人生的滿足感以及生命價值之歸屬,并最終實現家庭的和睦與延續。而正義的缺席,則意味著家庭政治之嚴重不公,為完成人生任務,父母們孜孜不倦地為子女、為整個家庭奉獻了自己的一切,但是,在一味索取、不承擔任何義務的年輕子女身上,他們既難以感受到親密的人倫之情,也無法體驗到家庭之義。在上述案例4和案例5中,我們可以發現,這些中老年父母們所遭遇的家庭政治的不公,使其感受到了極大的委屈,但即使如此,他們也只能被動地接受家庭政治中的這種不公平安排,依靠自己的殘余勞力勉強維持現狀。然而,更嚴重的問題在于,對于已經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年父母而言,在子代放棄了對家庭責任的擔當之后,他們的老年生活遭遇到了現實的危機:
案例6:
LYS,今年85歲,有5個兒子。大兒子是退休工人,二兒子、三兒子和四兒子都是瓦匠,老五去甘肅做了上門女婿。LYS為幾個兒子都蓋了房子,操辦了婚事,幾個兒子結婚后就先后分家單過,留LYS老兩口住在上世紀五十年代的舊窯洞里。分家的時候,講的是幾個兒子輪流供飯吃。但前兩年,LYS都還能干的動,自己還留了兩畝地,一直都是自食其力。LYS的妻子三年前因病去世了,妻子去世之前已經多年臥床不起,一直都是靠LYS照顧。但是,LYS現在已經沒有能力種地了,幾個兒子也不管。老人所住的舊窯洞,也非常危險,一場大雨就有可能沖垮。每次下大雨,都要村干部出面,要求老人的兒子把老人接出去住。
LYS多次找到村支書,講兒子不給吃的,讓村支書管一管。村支書去找大兒子,大兒子推給二兒子,二兒子推給三兒子,相互推來推去。有一次,LYS的大兒媳婦甚至破口大罵村支書多管閑事。村支書也就沒法管了,讓LYS去找政府調解。鄉鎮的司法所也到LYS的幾個兒子家去了幾次,但也沒什么效果。現在,LYS只能靠女兒給一點吃的,但也是有一天沒一天的。每天LYS都是一個人坐在舊窯洞前,LYS的耳朵也聽不見,也沒有人跟他說話,很是孤獨、無助。有一次,老人摔倒在了地上,頭被摔破了,流了很多血。但幾個兒子都不管,后來,還是鄰居實在看不下去了,去衛生室喊了村醫過來,給老人包扎了一下。
案例7:
WZC今年82歲,有5個兒子。大兒子、二兒子和四兒子都是瓦匠,老五開吊車,老三精神有問題,生活不能自理。WZC給每個兒子蓋房結婚后,兒子們就同老人分家了,但WZC的2畝耕地并沒有分,仍留給老人自己種。但是,今年WZC老兩口也沒有能力種地了,WZC得了腦血栓,半身不遂,癱瘓在床。WZC的妻子也已經80歲了,眼睛看不見,但還能勉強做飯吃,此外,還要照顧已經瘋了的老三。兩個老人不種地以后,家里也沒有吃的,村干部怕兩個老人餓死,就給了WZC三口人三個低保,一個人每月110元,再加上政府的每月60元的老年補貼,勉強維持著老人的生活。
村里給WZC低保的時候,也很矛盾。WZC的4個兒子都能掙錢,按著規定,WZC沒有吃低保的資格。村民也講,給他吃低保,村里是提倡什么,反對什么?給了的話,顯然是提倡兒子都不要養老,由政府養,影響非常不好。不給的話,老人就沒吃的,就會餓死。沒辦法,村干部也只能選擇給低保,至少不會餓死人。WZC種不動地了以后,老人的地就被幾個兒子給“九牛分尸”般地瓜分了。WZC住的房子也是危房,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土房子,一下雨就有倒塌的危險。
案例8:
2014年初春,剛過完年,78歲的WMG就去世了。兩個月前,WMG的妻子剛剛去世。生前,WMG老兩口生活得很差。WMG只有一個兒子,今年50歲,是搞裝潢的,一天在城市里能掙二百元。并且,已經在城市里給自己的兒子買了房子。WMG老兩口一直住在上世紀50年代的土墻房子里,WMG的兒子則已經搬到新房子里住了。兒子的房子最初是WMG蓋的,四間磚瓦房,后來,兒子自己掙錢了,又重新蓋了樓房。前幾年,老人住的房子里都沒有電,兒子不給裝。有次下大雨,老人住的土房子快塌了,兒子的新樓房就在隔壁,但兒子不讓老人住,兒子說:塌了埋了算了,把門鎖上,直接埋里面了,還省事。后來,還是村干部和鎮政府的人過來,強制把老人接到了兒子的房子里,但大雨過后,兒子又把老人趕到了破房子里。
WMG的兒子就沒有管過父母,老兩口一直都是自己種地養活自己。前幾年,老兩口都種不動了,就跟兒子要糧食吃。但兒子每次都是只給父母一點點糧食,給的這點糧食僅夠老人喝湯的。因此,老人經常連饅頭都吃不上。兒子講:老人整天喝點湯就行了,吃饃做啥?有時候,鄰居實在是看不下去了,就給老人送點菜,但被老人的兒媳婦知道了,兒媳婦就罵鄰居,嫌鄰居讓他們家丟人了。兩位老人的養老保險每個月每人有90塊錢,但每次都被兒子領去了。村里人都講,兩位老人是活活被兒子給餓死的,不然的話,兩個老人都沒有什么病,能活到一百歲呢。為此,筆者求證了村衛生室的醫生,村醫說,這兩個老人天天吃不飽飯,長期營養不良,嚴重貧血——基本等于是被餓死的。
在S村調查期間,誠如賀雪峰教授所言,我們所看到和聽到的,都是老年人的眼淚和哭訴。正如上述案例所充分顯示的,許多子女對于老年父母所居住的危房均無動于衷,而一些子女虐待老人甚至已經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如案例8中,WMG的兒子甚至連父母所享受的政府發放的老年補貼也要剝奪,最終導致父母逐漸被餓死。在S村的鄰村N村,近兩年來,更是接連發生了兩起老人因兒子不養而自殺的事件。這些老年人主要集中在70歲以上,他們中的大多數已經失去了勞動能力,一部分甚至已經喪失了生活自理能力。此前,他們始終恪守著家庭政治所賦予的義務和責任,在財富積累極為有限的條件下,耗盡了畢生的財富幫助子代成家立業,并希望以此實現生命價值之圓滿。但是,當前家庭政治中正義性原則的消解,使得這批老年人群體不僅面臨著物質生活的嚴重不足,更是面臨著價值世界坍塌之危機。家庭政治中權力與義務分配之嚴重不公,家庭政治之不“義”,導致這批身處危機之中的老年父母開始懷疑自己終其一生為子女的無限付出是否值得,并最終走向對自己生命價值以及家庭倫理價值的否定。
因此,當前農民家庭生活的變革是全面的、根本性的。這既涉及到農民家庭中財產和權力關系的轉變,也涉及到農民家庭中倫理價值的變化,以及農民家庭政治的基礎性原則的變動。不過,在當前農民家庭的急劇轉型過程中,正義的缺席卻使得轉型的成本全部轉移到了農村老年人群體身上,顯然,這是他們所無力承受的,并最終導致了其老年生活的全面危機。
四、私人生活變革的政治困境
當前農民家庭生活的變革,既是私人生活領域的變革,同時也對村莊和國家的公共政治有著深遠影響。這是由于,家庭是中國社會的基本單元,以代際關系為核心的家庭關系的縱向延伸以及橫向擴展,即構成為傳統中國社會秩序的基礎[33]。這其中,家庭政治賦予了每個家庭成員相應的權力、責任和義務,并以此調節家庭中的個體行為及相互關系。若是人人在家庭政治中各負其權力、責任和義務,并將之推及至親朋、鄰里、國家,則大家相安相保,養生送死而無憾,人人各得其所,此即為“天下太平”[34]。在此意義上,家庭政治既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規約個體行為和社會關系的制度規范,同時也構成為中國傳統政治秩序的基礎。雖然,新中國成立以來,一系列革命運動不斷沖擊著傳統的秩序結構,但是,國家仍強調了個體之于家庭的倫理責任和義務,家庭政治的基本原則仍得以延續。如據S村的老干部WZC講,在集體時期,若是碰到兒子或兒媳婦不養老人的情況,村干部不僅會在村莊中對這些兒子或兒媳婦進行公開的道德譴責,還往往會請公社的公安民警對他(她)們的不孝行為進行教育或懲處。家庭仍構成為規約個體行為和社會關系的基本單元,正是基于對個體責任與義務的強調,國家、村社與家庭得以有機地結合起來。因此,當前農民家庭中權力與責任機制的是失衡,以及由此導致的家庭政治的無正義性,必將極大地沖擊著原有的政治秩序。
尤其是,1980年代以來,隨著人民公社的解體,國家權力逐步從農村中退出,國家介入農民家庭生活的專斷性權力弱化。這其中一個最明顯的變化是,鄉鎮派出所的民警再也不能以強制手段對不養父母的子女進行教育或懲處了,國家權力的出場主要體現在司法所的協議調解上,正如上述案例6中LYS的經歷所顯示的。同時,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社會的市場化進程加速,經濟利益成為農民社會關系的重要取向,傳統的家族和村莊政治權威體系瓦解,并且,隨著人口流動的急劇加速,農村的地方性規范嚴重弱化。如在案例7中,針對子女不養老人的行為,村干部不僅不再可以借助村莊公共輿論的壓力對其進行道德譴責,反而還被老人的兒媳婦辱罵了一頓,狼狽逃竄。此外,村莊公共規范的弱化,使得農戶家庭中子女的不孝行為很難演變成為一場村莊的公共事件,而僅僅是作為農戶自己家的“私事”,旁人似乎無權干涉。如在案例8中,鄰居看WMG老人整天吃不飽飯,出于善意,給老人送了點菜,卻招致了老人的兒媳婦的一頓臭罵。國家權力和村莊規范的松動,在反面上強化了農民家庭中的非正義機制,并促使這種非正義機制進一步越出農戶家庭的界限,進入公共政治領域。
在村莊公共生活中,失去了家庭對個體的規約,一種極端形式的自我中心主義觀念迅速發展起來。人們更加強調個人利益的絕對性,而拋開了對社會公共責任的承擔,以及對他人利益的尊重,閻云翔將這種極端自我中心的個體稱之為“無公德的個人”[35]。這種極端的自我中心主義,使得為村莊中的乖戾之氣盛行,村莊內部有著長遠預期的做人及相處之道難以維系,村民之間的交往趨于短期化、實利化,兄弟、鄰居之間經常因一些小事而發生劇烈的矛盾沖突[36]。
在S村調查期間,村民們紛紛向筆者抱怨,現在的人際關系越來越難相處,人們對利益越來越敏感,一句話說不好,就可能會落下積怨。以至于,村支書LBQ感慨說:“現在的人心黑了,兒子、兄弟、鄰居都靠不住,只講利益,只在乎自己能得多少好處,不管別的了”。這種對個體利益的極端強調,對公共規則和責任的忽略,從根本上瓦解了鄉村秩序的基礎。近些年來,S村的一些村民,甚至因為100-200元的利益糾紛,長期爭執不下,雙方均從鎮上喊來“混混”相互打擊報復對方,試圖以此達成最有利于自己的秩序安排。但是,由混混所維持的暴力秩序只能是暫時性的,并包含著較多的仇恨和報復的內容,這不僅使得糾紛雙方的關系改善不再可能,反而只會激化矛盾,導致雙方的積怨越來越深,從而極大地增加了人們在村莊生活中的風險。
在村莊的日常生活秩序中,利益與暴力開始替代傳統的道義和互惠原則,這構成對村莊傳統社會秩序的嚴重挑戰。有學者指出,在當前農村中,隨著混混越來越多地介入到鄉村社會的日常秩序之中,鄉村社會中傳統的權力關系和社會秩序發生了深刻轉變,形成了一種以私人性的利益和暴力為基礎的“威權秩序”[37],陳柏峰稱之為鄉村社會的灰色化[38]。鄉村社會的灰色化,意味著利益和暴力開始成為鄉村社會秩序的底色。在這種無原則的私利目標下,村莊熟人社會中的互惠互利體系消解,村莊中最基本的公平正義難以實現,這使得當前農村的社會秩序面臨著嚴重的危機。因此,當前農民家庭生活的變革,不僅涉及到農民私人生活領域的變化,還涉及到最為基本的政治和正義觀念,家庭政治中正義的缺席,最終將構成為對農村公共政治秩序的巨大挑戰。
五、結語
本研究的意圖在于,通過提出家庭政治的綜合分析框架,以全面理解當前農民家庭中所面臨的這場養老危機。在家庭政治中,財產、倫理和權力構成為最基本的要素。制度化的倫理規范賦予了家庭成員相應的權力與義務,并決定了家庭財產積累和傳遞的基本規則,從而實現了家庭中財產、權力與義務的公平分配,即家庭政治之“正義”。當前,家庭政治中權力與義務的不均衡所形成的代際剝削機制,則打破了家庭政治的正義性原則,導致家庭之不“義”,最終引發了農村老年人生活的全面危機。此外,作為社會結合的基本單元,農民家庭生活的變革也深刻地改變了鄉村社會秩序的性質。家庭政治中正義的消解,根本上沖擊了村莊中基本的政治和正義觀,利益和暴力開始構成為鄉村社會秩序的底色,鄉村政治秩序將面臨著嚴重的挑戰。
當前農村的這場危機體現了我國轉型社會的基本困境。現代化進程的加速推進,使得傳統的規范迅速失落,家庭已不再是人們安身立命之所,個體的生活面臨著諸多的不確定性。在此情況下,如何收拾人心,重塑人們的安身立命之所,已經成為轉型期中國社會所面臨的艱巨任務。為此,作為現代化事業的推動者,國家必須充當積極的角色,充分動員國家政權和法律的力量深入到農村,以及農民的私人生活領域,化解生活中的矛盾,維護基本的正義,幫助人們實現家庭生活的圓滿,人人各得其所。
致謝:本文得益于同劉銳博士和宋麗娜博士的討論,宋麗娜博士一同參與了調查。兩位匿名審稿人提出了寶貴的修改意見,在此一并致謝。
參考文獻: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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