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論
人口城鎮化[1]是世界性的大趨勢,與之相伴的一個突出動向就是人口鄉城格局的時空分化與重構。這種分化現象與重構過程會以怎樣的形態呈現,又將通過怎樣的路徑走向融合,誠是各國城鎮化進程中遲早都要面臨和經歷、卻又未必能夠殊途同歸。
2011年,中國人口城鎮化率突破50%達到51.27%,城鎮人口首次超過鄉村人口的變化,預示著中國鄉城人口格局由此發生“反轉”。2014年城鎮化率進一步上升至54.8%。根據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2012)發表的《中國人口城鎮化戰略研究》報告:中國人口城鎮化率還在以年均1個百分點的速率持續增長,預計到2020年可達60%,2030年將達到70%,2050年則有可能提高至80%。如此快速的城鎮化進程,不僅改變著我們對“鄉土中國”千年不變的傳統印象,而且加劇了中國人口的鄉城分化。只是這種分化不僅表現在聚落形態的空間格局上,更表現在聚居人口的身份轉換和階層重構中。
在當代中國7億多“市民”中,有超過1/3(約2.5億)的農業轉移人口(其主體就是農民工),規模如此龐大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家屬雖然身在城鎮,即便取得了“市民”身份,卻并未能享受“同城”待遇,反還失去了“農業戶”的好處(顧寶昌,茅倬彥,2012),面對城鎮教育、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等公共福利,始終難破“玻璃門”、“彈簧門”(郝福慶、陳磊、龔禎梽,2013)。結果是,農民工往往成為城鎮的弱勢群體和邊緣人群,面臨著種種生存困境與發展障礙。由此引致的城鄉人口分化現象預示著,節節攀升的城鎮化率指標雖然可以標示出中國鄉城人口的集聚取向及其達到程度,卻并不能客觀體現社會經濟發展的內在品質,更難以遏制大量農業轉移人口淪為城鎮貧民的宿命。
鑒上,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在“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論述中,將加大城鄉發展統籌力度、增強農村發展活力、逐步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共同繁榮,視為構建新型工農、城鄉關系的重要內容。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章節中更明確提出:“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這一系列的戰略決策正在化為現實的行動,激勵我們破解戶籍制度障礙,加快城鄉統籌發展步伐。
需要追問的是,城鄉“二元”分割藩籬的拆除是否就掃清了鄉城人口融合的障礙?換言之,僅針對戶籍制度的改革是否足以終結鄉城人口的分化態勢,實現“統籌城鄉”的發展愿景?此乃本文立論并欲以探討。
二、中國鄉城人口分化的制度導因與演變態勢
(一)中國鄉村人口進入城鎮的“三級跳”
在開放的空間格局下,總是可以把既定時空條件下的人口劃分為“鄉村人口”與“城鎮人口”兩大群體。人口城鎮化就表現為鄉村人口轉變為城鎮人口并在城鎮聚居的過程,而城鎮人口的增長無外乎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城鎮自身常住人口的“自然增長”;二是城鎮轄區外來人口的“遷移增長”。從人口聚居的時空變化觀察,只要遷移人口進入城鎮,在空間上就可歸屬于城鎮人口,此時的“城鎮人口”就不只是單純聚居本地的市民,而應由“常住人口”和“暫住人口”兩部分構成,但按照當下中國鄉城人口統計標準,城鎮“常住人口”還可按戶籍屬性進一步劃分為“本地人口”(戶籍人口)和“外來人口”(非戶籍人口)兩部分,前者就是傳統制度規范下的城鎮人口;后者則是當代市場經濟驅使下,來自于城鎮轄區以外的流動人口,其中絕大部分是來自于鄉村的農業人口,只要他們在城鎮連續居住滿半年,方可被統計為該城鎮的常住人口[2]。
鑒于現行戶籍制度約束造成的城鄉“二元”結構分割,城市戶口對于出生城鎮的居民來講,不過是一種先賦性身份,而出生鄉村的人口要想轉變為城鎮戶籍人口,成為名符其實的“城里人”,就需要完成“三級跳”(見圖1)。
圖1 中國鄉城人口的分化與重組過程
Figure 1 Population Separation and Regrouping between Rural and Urban China
首先,城鎮化作為人口空間聚居形態的鄉城轉變過程,其最便捷的實現途徑就表現為人口的鄉—城流動,只要完成了這種空間跨越,就實現了第一級跳。但如果“鄉村人口”在所流入城鎮居住未滿半年,就只能歸為該城鎮的“暫住人口”,在統計上依然被視為“鄉村人口”。由此造成聚居空間與所屬身份的錯位,這部分鄉村人口雖然已經脫離鄉村,實實在在地棲息于城鎮,卻像是匆匆“過客”未曾被所居城鎮接納。
其次,“鄉村人口”要想在城鎮站穩腳跟,從“暫住人口”轉變成為所居城鎮的“常住人口”,就必須在該城鎮連續居住滿半年,才能取得城鎮“常住人口”身份,從而在聚居形態上實現從鄉村到城鎮的第二級跳躍。盡管如此,絕大部分來自鄉村的“常住人口”仍然沒法取得城鎮戶口,只能是城鎮常住人口中的“外來人口”或“非戶籍人口”。因此,這部分聚居城鎮的外來人口雖然完成了第二級跳,在統計上也被歸入“城鎮人口”,但在制度安排上依然不可能與擁有本地戶籍的城鎮居民一樣,在就業、醫療、教育、社保等諸多方面獲得“同城”待遇。這意味著,同為城鎮常住人口,但有無本地戶籍仍然成為劃分本地人口與外來人口的一把核心標尺,也被認為是阻隔外來人口取得當地“市民”權益的最后一道屏障。由此引致的是城鎮常住人口的新“二元”分割:本地城鎮戶籍人口與外來非戶籍人口,這種“同城不同權”現象,實際上加劇了鄉村人口進入城鎮以后的二次分離[3]。
如此看來,聚居在城鎮的“外來人口”要想獲得與當地城鎮戶籍人口一樣的“市民”身份乃至“同城”待遇,就必須實現鄉村人口融入城鎮的最后一跳,即取得本地城鎮戶籍。而這最后一跳相較于前兩次跳躍顯然要更為艱難和復雜。但在城鎮化進程加速呈現的今天,徹底拆除戶籍制度藩籬也已經列入國家制度建設重點目標的情形下[4],促成外來人口城鎮融合的最后一跳應是指日可待。因此可以預見,在戶籍制度約束力日漸消減的情勢下,鄉城人口的自由流動將會越來越順暢。
問題是,能自由流動是否就能自動融入?尤其是在廣大鄉村人口流入城鎮主要還是一種“底層流動”(陳云松、張翼,2015)的情形下,農業轉移人口在擇業機會、崗位收入、居住條件、公共福利、社區參與等方面,與城鎮(戶籍)人口相比較無不處于明顯的劣勢。因此,即使完成了最后一跳、在身份上可以實現鄉城人口的統一,但在現實中能否抑制鄉城人口的分化仍然有待觀察。
(二)中國人口城鎮化的兩種口徑及其差距
如上所述,當代中國城鄉人口的劃分是以戶籍所屬地為依準的。正是基于這種制度設置與統計標準,中國的城鎮化率長期存在兩種統計口徑:一是按“戶籍人口”統計的城鎮化率,即以戶口登記狀況為依據,只有“居住在本鄉、鎮、街道,戶口在本鄉、鎮、街道”的“人戶統一”人口才被統計為城鎮人口;二是按“常住人口”統計的城鎮化率,即不考慮戶籍,只要在城鎮連續居住滿半年以上的外來人口,均可統計為城鎮居民。由此形成了中國人口城鎮化的兩類統計口徑:即“戶籍人口城鎮化”和“常住人口城鎮化”,前者只表明具有城鎮戶籍的常住本地居民在總人口中的比重,其主體就是非農人口;而后者則包括沒有城鎮戶籍,但已經取得城鎮“常住”資格的外來人口,其中絕大部分都還保留著農業人口身份。
由于統計口徑不同,兩種人口城鎮化指標的統計結果存在明顯差異。統計數據觀測,在2000年“五普”時,中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36.92%,同期戶籍人口城鎮化率26.44%[5],兩者相差10.48個百分點;2010年“六普”時,中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0.27%,同期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為32.92%,兩者差距擴大到17.35個百分點;2013年按“常住人口”統計的中國城鎮化率接近54%,但按“戶籍人口”統計的城鎮化率不到36%,兩者差距還在繼續擴大。觀察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的兩種城鎮化率統計指標變化,其差距不斷擴大的態勢更加一目了然(見圖2)。
圖2 中國兩種人口城鎮化率指標統計比較
Figure 2 Two Statistical Indicators of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in China
資料來源:“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數據取自《中國統計年鑒2013》;“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數據取自《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
在上述兩種人口城鎮化指標不斷拉大而形成的“剪刀差”背后,所揭示的其實是鄉城人口“二元”分割在“市民”群體中的新分化[6]。這種鄉城人口“二元”分化在城鎮的延續,凸顯2億多農業轉移人口的“半城鎮化”(王春光,2006;李愛民,2013)或“半融入”(李強,2011)特征,亦被認為是當代中國城鎮化“虛高”的表現(段成榮,2012),是一種病態的、不可持續的城鎮化(簡新華,2012)。一方面,廣大集聚城鎮的農業轉移人口往往空有“市民”身份卻無緣“同城”待遇,難以平等分享城鎮化發展紅利;另一方面,這些新“市民”缺乏城鎮謀生的個體能力優勢和社會資本積累,普遍處在城鎮階層的底層,面臨著淪為城鎮貧民的可能,由此勢必進一步強化農業轉移人口與城鎮(戶籍)人口的分化態勢?
基于上述,當代中國兩種人口城鎮化指標差異所蘊含的矛盾沖突,表面看,源于戶籍制度的約束;深入看,還應牽涉更為復雜的社會經濟矛盾。
三、中國鄉城人口融合的前提條件與實現因素
(一)城鎮化的演進階段
鄉城人口的分化與融合是在城鎮化大背景下呈現的。依照城鎮化原理,城鎮作為各種要素在既定區域內高度集聚的產物,是伴隨工業化、農業產業化和服務業發展而建構起來的。城鎮化從發生到完結可劃分3個階段,不同城鎮化階段有著不同的人口集聚特征和社會經濟效應[7]。在城鎮化初始階段,即城鎮人口占比低于30%之前,城鎮的形成與壯大需要通過向周邊鄉村吸納勞動力、資源、資金和技術等要素而滋養自身,這時的城鎮非當不能給周邊鄉村帶來好處,反而需要不斷吸收周邊資源才可能成長壯大。城鎮化初期階段表現出的這種“回浪效應”(Backwash Effect),必不可免的引致鄉城人口的分化,甚至可以說,沒有鄉城人口的分化,就沒有城鎮化的演進。與之相反,一般認為城鎮人口占比超過70%就意味著城鎮化步入后期成熟階段。此時城鎮積蓄的能量足以發揮“擴散效應”(Spread effect)[3]的作用而帶動周邊區域共同發展。
關鍵的“變數”存在于城鎮化的中期加速階段。一般認為城鎮人口占比超過30%時,城鎮化就進入中期加速階段,伴隨城鎮“極化效應”作用的凸顯,鄉城人口的分化將進一步加劇,但當城鎮化進程越過50%后,城鎮的“增長極”(Growth Point)效應也達到頂峰,此時,伴隨鄉城人口格局的“反轉”,鄉城人口有可能面臨兩種走向:或繼續分化、或導向融合。具體走向如何,全然取決于其所依存的時空背景及其制度安排(見圖3)。
圖3 人口城鎮化三階段及其城鄉差異演化態勢
Figure 3 Three Stages of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and Rural-Urban Differentials
觀察當代中國(見圖4),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口城鎮化率從1978年不足18%開始持續走高,與之相伴隨的是中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總體趨勢的不斷拉大,盡管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和90年代中后期,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曾有過兩次較為明顯的縮小,仍然不難看到在隨后的十余年間,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呈持續拉大之勢,2007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到改革開放以來的最高水平3.33∶1,并在隨后的2008年和2009年中居高不變。但從2010年起,城鄉收入差距開始從上一年的3.33倍下降到3.23倍;2011年再次下降到3.13倍;到2014年,中國人口城鎮化率已接近55%,城鄉收入差距也進一步下降到2.92倍。這預示著中國人口城鎮化在跨過50%后,城鄉差距開始走向收斂。
圖4 1978年以來中國城鎮化進程中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變化
Figure 4 The Course of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China since 1978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4年相關數據計算。
中國人口城鎮化率的演進程度與城鄉差距的變化軌跡,無疑是對城鎮化不同發展階段所應呈現的城鄉格局變化的一種驗證,反映了在城鎮化由低到高的演進過程中,城鄉收入差距先擴大、后收斂的變化規律。
值得注意的是,僅觀察城鄉居民收入指標,并不足以反映中國城鎮化進程中城鄉差距的真實變化。因為城鄉居民收入只是基于現金價值的比較,而改革開放以來國人積累的財產價值遠超出其現金收入,對城鄉差距的形成與影響更為顯然。相關研究揭示,進入本世紀以來,國民的財產差距擴大速度遠遠超過收入差距擴大的速度,個人財富積累速度非常快。在過去大約10年的時間內,人均財富的年均增長率達到22%,特別是房產價值的年均增長率達到了25%。而農村的財富積累速度年均增長率只有11%,僅相當于全國水平的一半(李實,2010)。因此,如果把城鄉居民的固定資產(譬如房產)折算為現金價值考慮在內,那么,城鄉居民差距不但尚未收斂,甚至還將繼續擴大。
這一研判旨在闡明,中國人口城鎮化在跨過50%后,鄉城人口格局的“反轉”為城鄉差距的收斂提供了人口條件,但如果沒有相應的產業支撐和適宜的制度保障,城鄉融合將依然可望而不可及。
(二)非農化的實現程度
城鎮的形成有賴于非農產業的發展。城鎮化的持續推進與穩定呈現需要以非農產業的發展壯大為先導。基于此道,農民工的市民化需要以生產方式的非農化轉型為引領,以穩定的城鎮就業為保障。
本文認為,城鎮化與非農化本是兩個既相互聯系又顯存差異的概念。前者意指鄉村人口轉變為城鎮人口,城鎮人口數量規模和所占比例不斷增長的過程。后者則是指農業人口逐步脫離農業(含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漁業),并在非農產業實現穩定就業的現象[9]。兩個概念雖然都涉及人口主體的變動,但又顯然不同,城鎮化強調人口聚居形態的空間改變,表現為“農轉城”。非農化則反映人口從業屬性的身份轉變,亦可稱為“農轉非”。對于人口的城鎮集聚來講,“轉移”只是手段,“致富”才是目的。換言之,城鎮化的實現并不在于人口聚居形態的空間變化,即“鄉—城轉移”,而取決于人口從業屬性的非農身份轉變,即“農—工轉型”。因此,人口的空間轉移只不過是形式,而人口的產業轉移才帶有實質性(羅淳,2013)。由此揭示了城鎮化應依托于非農化而發展的基本邏輯關系。
縱觀世界各國,人口聚居形態的“城鎮化”總是以人口從業屬性的“非農化”轉型為先導,非農從業人口(Non-agricultural Population)的規模和占比普遍高于城市聚居人口(Urban Population),而且越是發達的地區和國家,非農化超越城鎮化的特征越明顯。這提示了城鎮化演進依存于非農產業發展的一般規律。而一些南美國家的人口城鎮化則超過同期該國人口非農化水平,這種超前于非農產業吸納能力凸顯的城鎮化水平,與世界城鎮化發展的主流態勢相背離,亦是城鎮化內容與形態不統一而凸顯的一種“虛高”現象(見圖5)。
圖5 2010年世界各地區和部分國家城鎮化率與非農化率比較
Figure 5 The Comparison between Urbanization and Non-agriculturalization in the World’s Regions and Some Selected Countries 2010
資料來源:UN.DESA.Population Division.2011.Rural Population、Development and the Environment 2011.www.unpopulation.org.
注:差值=城鎮化率-非農化率。若城鎮化〈非農化,就意味著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占比超過聚居城鎮的人口占比,有助于城鎮化的穩定呈現與持續深化;若城鎮化〉非農化,則表明聚居城鎮的人口占比超過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占比,易于導致城鎮化水平的“虛高”,不利于城鎮化的健康發展。
事實上,一些南美國家的城鎮化率雖然在20世紀70年代就快速升高,甚至超過西方發達國家城鎮化的同期水平,但由于非農產業發展滯后,城市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缺失等,許多農村人進入城市卻沒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雖然聚居在城市,但大多居無定所,進而淪為城市貧民。這種城鎮化的“拉美陷阱”[10]嚴重拖累了拉美國家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加劇了鄉城人口的貧富分化。拉美國家的這種城鎮化陷阱尤其值得我們引以為戒。
在上述“圖5”中,中國的人口城鎮化水平也明顯超前于非農化水平,甚至堪比差值最高的玻利維亞。這是否表明,當代中國正在陷入城鎮化的“拉美陷阱”?
對比近三次全國人口普查年數據和相應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數據(見表1和表2)亦不難發現,中國城鎮化高于非農化的現象在過去20年間確實呈不斷拉大之勢,與此同時,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斷擴大。盡管僅憑兩表格出示的3個年度數據,不足以定論兩組指標變化的相關程度,但看趨勢,如果中國城鎮化高于非農化的發展格局得不到有效抑制,城鄉差距的繼續拉大恐怕是在所難免。
根據分省區的數據觀察可進一步證實(見圖6),2010年中國各省區的城鎮化率都高于非農化率,與此同時,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都在2倍以上,而且省際差異顯著。觀察各省區“點位”的基本格局可見,大凡城鎮化與非農化比值小的省區,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也小(譬如北京、上海);與此相反,則兩指標都大(譬如云南、貴州和廣西)。這再一次表明,城鄉差距的縮小需要與非農化的超前發展為保障。
圖6 2010年中國各省區城鎮化、非農化比值與城鄉居民收入比值
Figure 6 The Ratios of Urbanization to Non-agriculturalization and Urban-Rural Ratios of Household Income in the Provinces of China 2010
資料來源:根據《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和相關年度《中國統計年鑒》數據計算。
注:浙江和新疆兩個省區的“點位”顯示與大部分省區相左,而且分別處在兩個極端,其個中原因有待深究。
據此而論,當代中國鄉城人口的分化態勢,與其說是農村人口的市民化不充分,倒不如說是農業人口的非農化不給力。只有廣大農民工實現了非農就業并獲得合理的非農收入與勞動保障,才有助于縮小城鄉人口差距。由此斷言,沒有非農產業的發展壯大和非農人口的持續增長,傳統戶籍制度的消亡,并不足以改善“新市民”的生存境遇,即便實現了100%的城鎮化率,鄉城人口的分化態勢仍將會在城鎮“市民”中延續。
(三)“農轉非”群體的生存發展狀態
基于長期以來“城鄉分治”格局生成的制度慣性,使得資源壟斷體制和利益積累差距仍然強化著資源配置的馬太效應,導致階層流動固化,以往的城鄉分化格局正在當今的城鎮“市民”人口中延續,廣大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的生存發展狀況令人堪憂,在個人能力、家庭財富和社會資本等諸方面都缺乏競爭優勢和制度支持。
其一是“農轉非”群體的非農收入回報低于城鎮(戶籍)居民。一項基于6城市農業轉移人口與城鎮居民收入的比較研究(田明,2013)顯示,即便是在剔除城鎮職工工資收入的8%用于繳納其養老保險和3%的其他社會保險后,6城市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均高于農業轉移人口,尤其東莞市和青島市,農業轉移人口收入不及城鎮居民的60%。
進一步的研究還發現,“農轉非”群體中的個人能力比戶籍身份更具決定性,結果顯示“政策性”農轉非群體的收入回報明顯低于“選擇性”農轉非(鄭冰島、吳小剛,2013)[11]。由此揭示出在戶籍制度約束力日漸衰減的今天,農民工的不利地位不僅僅在于其農業戶口身份,更在于其在社會流動中的競爭力弱勢。
其二是貧富差距不僅發生在城鄉之間,而且也在家庭或代際之間傳遞,“富二代”與“窮二代”的差距日益擴大。據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調查中心發布的《中國民生發展報告2014》顯示,1995年我國財產的基尼系數為0.45,2002年為0.55,2012年我國家庭凈財產的基尼系數達到0.73,財產不平等程度呈不斷升高態勢,明顯高于收入不平等。此外,家庭層次的財產不平等有兩個特征:一是有家庭成員在體制內工作的家庭財產水平明顯高于在體制外工作的家庭,在體制內工作的家庭財產的增長幅度也明顯高于體制外家庭。二是中等收入家庭財產增長幅度大,而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的財產增長幅度相對較小。
另據最新發布的《就業主力軍就業趨勢研究報告》顯示,在2015年就業簽約的畢業生中,簽約薪資的高低與父親的職業存在明顯關系,父親在國家機關的畢業生們的平均簽約薪資最高,達3614元;其次是父親在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的畢業生,平均簽約薪資分別是2983元和2942元;而父親在家務農的畢業生的平均簽約薪資最低,僅為2552元。比最高簽薪者低1062元。可見,在這個“拼爹”的時代,父輩們的階層差異,還在其后代中延續。長期鑄就的資源壟斷體制和利益積累差距,仍然強化著資源配置的馬太效應,必將成為戶籍制度消退后阻隔城鄉融合的一道暗溝。
其三是職業的階層流動固化。觀察人口普查數據不難發現,在1990年“四普”到2000年“五普”的10年間,職業保持“農民、漁民和獵人”不變的比例,城市為29.83%,農村為64.54%;在2000年“五普”到2010年“六普”的10年間,上述城鄉職業不變比例均有下降,分別為25.09%和54.66%,但城市的下降幅度明顯低于農村。表明農業人口越是進入城鎮,其從業選擇機會越小,職業變動的難度越大。一份新近的相關研究(李強、王昊2014)更為清晰地揭示出當代中國城鄉職業分層的固化態勢。如表4所示,在2000年“五普”至2010年“六普”的10年間,城鄉人口職業流動的階層變化都非常有限,而且這種階層流動固化態勢,農村甚于城市。
四、結論及政策含義
鄉城人口能否實現融合,不僅僅關乎戶籍制度的存廢,而且更牽涉非農產業發展程度及“農轉非”群體的城鎮生存發展狀態。因此,千萬別以為只要取消了戶籍刻度,農民就市民了,城鄉就統籌了。人口的鄉城融合并不在于戶籍身份的一體化,也非聚居空間的城鎮化,而是要謀求非農產業的支撐和“人本”主義的城鎮化取向。
理論上講,當城鎮化跨入中后期階段時,鄉城人口就具備了從分化走向融合的前提條件,但能否順利實現融合,全然取決于其所依存的時空背景及其制度安排。面對中國城鎮化加速推進,城鎮化率接近55%直奔60%的情形下,有效抑制鄉城人口的分化,除了徹底拆除長期實施的戶籍制度藩籬,實現鄉城人口的自由流動與自主擇業,還必須遵循新型城鎮化中強調的“人的城鎮化”旨向,加快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體制機制建設,打破階層固化僵局,賦予農業轉移人口更多的市場機會和更強的社會支持,同時著力培育和壯大非農產業,促進農業轉移人口的非農就業,增強擇業能力,增加勞動收入,使他們有可能通過自身的辛勤勞動躋身中產階級隊伍。
基于上述結論,本研究希望提示的政策含義可歸結為如下3點:
其一:當代中國人口鄉城分化的背后是階層分化,因此僅拆除城鄉“二元”戶籍制度藩籬只完成了“統籌城鄉”的第一步,要有效抑制城鄉分化,一個切實可行的政策取向就是要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戰略提出的“人的城鎮化”宗旨來謀劃和推進中國的城鎮化實踐,關注人的福祉與權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公平正義。尤其是在推進農民工市民化進程中,要構建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醫療、住房及社會保障制度(辜勝阻、楊威,2012),這樣才有可能使廣大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夢落地生根。
其二:既然人口的空間轉移只不過是形式,而人口的產業轉移才帶有實質性,那么就值得鼓勵農業人口的就近就地轉移。這樣既可以降低他們的轉移成本;又能夠維系他們的家庭親情和社會關系。同時貫徹黨的十八大提出的“產城融合”發展取向,堅持走以非農化引領的城鎮化實現路徑,以避開城鎮化的“拉美陷阱”,推動中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
其三: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機制建設中,既要打破勞動力市場壁壘,建立公平擇業的制度環境;更要加強對農業轉移人口的政策幫扶力度,鼓勵大眾創業,降低創業門檻,包括開啟“零資本創業”計劃,實施弱勢群體的就業保障和政府托底等政策(張鴻雁,2013),健全農業轉移人口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基地。這些都必將有效抑制資源配置的馬太效應,促進鄉城人口的融合進程。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在未來城鎮化進程中分階段、有步驟地解決農民工市民化問題。2014年頒布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更明確提出了“三個1億人”的鄉城轉移目標:即到2020年,要解決約1億進城常住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約1億人口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約1億人口在中西部地區的城鎮化。我們相信,這“三個1億人”的轉移目標完全有可能如期實現,但如果能夠以人口的“農—工轉型”引領人口的“鄉—城轉移”,并切實改善“農轉非”群體的生存發展境況,那么,一個以中產階級為主體的“橄欖型”社會就將是可望而可即的。
注釋及參考文獻:略
作者簡介:羅淳,云南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陳瑛,云南大學發展研究院副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口研究》(京)2015年第201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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