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講第一個問題,《旅游發展破壞了古村? 被躺槍的旅游開發》
古村面臨生存與發展危機,這是從上到下普遍意識到的問題。在保護古村的陣營中,旅游到底是起到了好作用還是壞作用,其實是個沒有搞清楚的問題。在古建筑、文物、人類學和民俗學家眼里,旅游是個“壞孩子”。聽聽馮驥才老師怎么說:“我認為不能把旅游作為村落保護的出路。……旅游如果是為了賺錢,像企業一樣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一定會造成對村落的破壞”。著名古村古鎮保護專家阮儀三教授多次強調:“鄉愁不是喧囂的旅游……一些地方打著‘發展旅游’的旗號,拆了古村落、古遺址,建起仿古村、仿古街,說穿了就是為了一個‘利’字! ”。
當然,確實也有不少打著開發旅游的旗號大肆圈地、破壞歷史地段、為了房地產暴利的商人和官員做了一些壞事:浙江省紹興市袍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三江村(明代抗倭古所城)被當地政府以創建“紹興古代抗倭第一城”的設計“拆舊建新”遭到毀滅;河北易縣滿族忠義村(清東陵守陵村落)被以旅游開發名義遭到拆毀重建。
也有不少專家批評發展旅游之后,寧靜的村落喧囂起來了,太多商業化了。似乎一提商業化就是道德不潔,抬不起頭了。這個問題也要正確地看待。什么是商業化?商業化說到底就是大眾化。誰在引導或主導商業化?顯然是購買產品的人。也就是說,任何一個商業化的東西最后能夠成為大眾接受的東西,才是真正成功的商業化。所以,好的、成功的商業化一定是大眾選擇的結果。一個成功的、被大眾消費的東西,一定是公共的、大眾的,是更多人選擇的結果。那些認為商業化不好的觀點,是違背基本事實和社會規律的。所以,商業化的本質就是公眾的、大眾的選擇,是人民的選擇。
從歷史觀看,商業是創造文化和形成遺產的主要動力。商業創造文化是一個主要功能,大家知道,我們現在看到的云南麗江古城、皖南西遞宏村、山西喬家大院、王家大院,這些如數家珍的歷史文化遺址,都是過去商業化的結果。徽商創造了西遞宏村,晉商創造了喬家大院、王家大院。還有很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都是分布在京杭大運河、絲綢之路、茶馬古道、水運碼頭等商業交通沿線的,這都是商業創造文化的結果。
那么旅游開發中確實存在的一些破壞是怎么發生的呢?是什么帶來了古村鎮的破壞?仔細觀察后不難發現,一個地方的開發破壞,往往是政府計劃和經營管理上的破壞,是不懂行的破壞。所以,學習型政府,權力被約束的政府,是保護傳統文化的前提。不要把旅游開發和商業化視為破壞古村的“壞孩子”,旅游,在這里不過是躺槍的人。
一些專家明確指出把村民與古村旅游開發截然分開的做法存在的問題。這是第一階段旅游開發政府缺少經驗的結果。旅游者本身其實是希望體驗到真實的社區生活方式的。那么,如何實現讓社區旅游保持真正的社區生活而非空殼一座呢?無他,公平“分贓”而已,也就是說讓大家都有飯吃,都能分一杯羹喝,用學者的語言叫做增權(empowerment)說人話”就叫共享發展成果。
其實,旅游不僅需要古建筑營造的空間吸引力,也很重視與當地居民的平等交流的機會。用現在流行的話說,就是旅游者有積累社會資本的需求,當地居民也需要與外界溝通交流。社會資本是一個人、一個村落、一個城市得以提高發展能力的重要基礎。古村落旅游必須依靠當地居民的深度參與,是一種社區旅游。社區旅游是嚴重依靠社區的,社區的生活方式是主要的吸引物,如果把居民外遷了,“社區”就沒有了,“社區旅游”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成了空架子,剩下來的其實就是古建筑旅游、物質遺產旅游了,社區旅游遠比遺產建筑旅游來得豐富和更深的體驗。原真性是旅游者的尋求體驗核心價值之一。保持原有風貌,是旅游規劃的根本目標。從這個角度看,說旅游開發會破壞古村,搞旅游的人只好哭暈在廁所好幾回了。
總結一下第一個問題。毋庸置疑,古村鎮旅游開發的早期,由于地方政府的政績觀、官商勾結圖謀土地開發利益、缺乏經驗等原因,帶來了一部分古村鎮的破壞性“保護利用”,或者說給原本寧靜的鄉村社區帶來了“喧囂”。但是與土地管理法和住建部門推行的“一戶一宅”、“拆舊建新”政策帶來的惡果相比,大規模的拆舊建新才是毀滅大批量傳統村落的罪魁禍首。然而奇怪的是,對于住建系統和國土系統這種地毯式消滅方式,古建筑專家、文物專家或民俗學家反而不聲不響、默默忍受了,沒有人譴責這樣的批量破壞,卻把注意力集中到了被躺槍的旅游發展。
下面講第二個問題:《古村鎮為什么那么快消亡?》
要說旅游破壞了古村,那么每天消亡200多、300多個自然村,顯然是不可能的。全國性的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過程,來勢兇猛,不可逆轉,加上特殊的土地制度也就是說物權不明確的制度,才是古村面臨滅頂之災的系統原因。與更容易引起公眾關注,更具有關鍵價值的大型公共建筑如皇家宮殿、大型寺廟、全國性或區域性工程建設遺跡來講,正如阮儀三教授所說的那樣:“農村歷史風貌、鄉土民俗的建筑物,特別是一般民居,在城市建設發展的需求下,(更容易)被隨意地拆毀”。城鎮化吸引大量人口移出鄉村,強勢工業化占用大量農地, 城鎮數量劇增對應鄉村聚落衰落。這些變化過去三四十年我們都是有目共睹。
工業開發區遍布大江南北、長城內外、高原上下。工業化和城鎮化擠壓了鄉村的發展空間,但是歐洲的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比我們更高,為什么他們那里的傳統村鎮并沒有面臨中國這樣的危機呢?答案與土地制度有關。土地私有情況下,城市化要征地,程序特別復雜,業主不愿意拆遷時,規劃就得不到執行實施。因此歐洲的古村鎮可以活得更久。中國的情況完全不同。《土地管理法》方面來看,城市土地國有,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但是集體所有跟國有差不多,因為農民沒有自主權。《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也就是不管農民勤勞程度、創新能力、冒險精神,村子里的房子都只允許蓋一樣大。一戶一宅制是典型的一刀切,對于傳統古村落,就不能采取一戶一宅,這會造成拆舊建新的惡果,使得傳統古村落的文化景觀遭到破壞。
村是消亡很快。鎮的衰落也差不多。相信大家已經注意到,今年將在山東濱州召開的第二屆古村大會,從第一屆的“中國古村大會”,變成了“中國古村鎮大會”。為什么要加一個“鎮”字?在我看來,鎮仍然屬于鄉村的聚落,城市,市,才是不同于鄉村的人居。鎮都是從村發展而來,村是鎮的基礎,一般就是鄉政府、鎮政府所在的地方,其主體還是某個村為基礎。對于普通的鎮來講,過去的城鎮規劃是把鎮自上而下地要求鎮朝著城市的方向發展,這種規劃發展模式經過過去幾十年的實踐證明,說得狠一點,就是太工業、太標準、太僵化、太沒文化。對于“古鎮”,應該更多地保留傳統鄉村的東西。要自下而上地發展,古村古鎮一體,不能再像過去那樣自上而下,圍繞著古鎮進行過多的城市化建設,而應該自下而上,圍繞著古村進行反城市化建設。古鎮的發展,不同于一般的城鎮化發展,古鎮要保留更多的傳統鄉村的要素,實現其傳統文化基因庫的重要社會功能。農村是中國重要的文化大基因庫所在地,它的生態作用和經濟作用也讓它的保護成為重要原因。就像馮驥才老師說的那樣,保護古村鎮,不僅僅為了發展旅游,還有其他社會和文化價值。
小結一下第二個問題,古村鎮迅速消亡的原因很多,并非人力所能逆轉。但是,有些辦法可能比被動地呼喊、糾結效果更好,比如,鄉村旅游。賦予古村以新的生產能力。
第三個問題,《為什么說鄉村旅游能救古村?》簡單來講,與鄉村旅游的巨大消費需求、鄉村休閑度假對農村建設用地的需求、城市居民對鄉村生活方式的向往、資本和創客對鄉村空間的興趣等社會經濟大背景息息相關。隨著大規模、高速度城鎮化、現代化,古村鎮越來越稀缺,越多保留鄉村要素而非現代城市要素的古鎮,越符合現代都市人的精神需求,通過鄉鎮旅游來保護古村古鎮是最好的活化方式。
中國已經有超過一半以上的人口遷移居住到了城市里。中國人的經濟收入水平和可支配收入逐步提高。現在人均GDP已經超過6000美元,達到國際經驗所說的休閑度假需求的指標線。中國私家車已經超過一億輛,自駕游成為鄉村旅游巨大的市場客源。“自駕游應該去哪兒”,我告訴你最好的去處是鄉村,因為中國每個城市化的國民都在尋找鄉愁。中國現在已經進入自駕游時代,這其中有很多原因,比如說中國現在已經進入休閑社會了,什么叫休閑社會?就是一半以上的人不用工作,另外一半上班的人有一半時間左右可以放假,當然老板可能不太高興,但是員工很開心,明天就是端午節,大家又有三天的小長假,可以預見一大批古村落又會擠滿了自駕游的游客。自駕游從城市、從大型風景區逐步轉向農村,以前很多交通不方便的地方,現在自駕游也都可以快捷、方便地到達,大家男女老少都想趕緊到鄉村去,因為這是在找自己的文化,同時也在幫助農村發展。
公共政策越來越支持鄉村旅游的發展,包括也把鄉村旅游作為政府精準扶貧的方式。中共中央、中央政府已經發了很多文件,比如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農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關于積極開發農業多種功能大力促進休閑農業發展的通知》等。
在古村里面開展旅游,很多人擔心保護與建設產生沖突和矛盾。其實只要觀念更新、方法得當、投資到位、管理跟上,這個矛盾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正如清華大學羅德胤教授所說:“新農村建設與古村落保護并不矛盾,現代元素進入古村落,對滿足村民的基本生活條件來說,是有必要的。服務設施、基礎設施可以通過成熟的技術‘藏著掖著’進入古村落,比如掩在地下、埋在墻里……”。就連一直對旅游開發懷有高度警惕的馮驥才先生也認為:“古村落里面的居民要能過上很好的生活,才能留下他們……村落首先是中國農業社會里一個生產、生活的基本單元,所以生產是第一位的。所以我們要把保護和發展結合在一起”。
溫習一下上述古村迅速消失的原因:考慮到大面積消滅古村的力量是城鎮化和現代化,是一戶一宅、拆舊建新的土地制度,是政府推動的建設新農村的政治熱情和政績沖動,是撤村并鎮得到集體建設用地指標的土地財政刺激,是農村宅基地集體所有而非農民私人所有基礎上缺乏私有產權的穩定保護機制,這一切導致了古村落的脆弱和無助。
有些人擔心旅游會帶來古村鎮的破壞,恰恰相反,是鄉鎮旅游阻止了“一戶一宅、拆舊建新”的法律和政策措施的一刀切帶來的掃蕩式的古村鎮的大破壞、野蠻拆遷。古村落所具有的鄉村觀光旅游、鄉村度假旅游、鄉村文化遺產旅游等的經濟價值,給了傳統村落一線希望,一絲曙光。正因為古村鎮具有一定的旅游經濟功能,使其避免了在高速城鎮化過程中的“拆舊”厄運。城鎮化的一個表現就是農民離開村莊進入城鎮,即使一部分農民進城務工后仍然保留鄉村舊宅,但因為在城里賺了錢,有了錢就想造新房子,在“一戶一宅拆舊建新”的法規框架下,要蓋新房子就必須拆掉舊房子。這個過程中,如果你告訴他舊房子可以用來發展旅游,可以發旅游財,那么,他就不會蓋新房子了,蓋新房也會自覺地去保護舊房子了。上海市民喜歡到山里面度假,這個模式隨著現在土地改革的嘗試,城市訪客通過土地產權的混合,未來可以做一個很好的發展。
越來越多的政府部門、投資商。當地農民、NGO、媒體,逐步認識到古村鎮所具有的廣泛的公眾價值認同和懷舊消費需求,人們才開始將大規模的、有組織的、法律法規硬性規制的拆舊建新的腳步放慢或停了下來,古村因此得救了。
以古村鎮為基本資源開發出來的鄉村旅游目的地,與基于長城、頤和園、九寨溝等文化和自然景區的旅游目的地不同,鄉村旅游基本上是無景區化旅游目的地,前者主要商業管理模式是賣門票,但是鄉村旅游做得好是無景區化旅游目的地。無景區化旅游目的地主要是城市居民自駕游到農村去,一路上隨時可以停留,向鄉村張開翅膀。這就需要政府做無景區化目的地,到處可以有非常好的服務,比如說旅游規劃和其他規劃合一,農業上下游產業鏈的延伸等等,當然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城市訪客和當地農民和諧交流。
上面說過鄉村旅游是一種社區旅游。古村旅游也是一種社區旅游。社區旅游往往就是那些當地居民的生活常態、生活方式也被旅游者、外來訪客視為有文化特色和滿足好奇心的一個對象。人及其生活,當地的活的文化傳承,是具有重要旅游資源價值因而也需要重點關注的對象。但是由于在政府權力和資本力量過于強大的地方,當地居民雖然本身的居住、生產、生活和文化景觀構成本地最為關鍵的旅游產業發展的基礎,但他們卻常常得不到規劃建設、景區管理、利益分享的參與及合理收益。由于擔心管理不便、利益分配不均、商業信用不可靠等原因,投資者和地方政府常常寧愿選擇更為簡單粗暴的全部外遷的辦法來推進歷史地段的旅游開發。阮儀三教授說過:要“讓民間力量參與到傳統民居保護中……產權問題是個誰也邁不過去的坎”。東北大學設計系主任趙琛認為:“國保、省保,不如農民自保”。他們說的,不管是保護問題,還是我說的利用問題,都要注意農民的產權和他們對利用效益的分享權利。
小結一下,第三個問題,旅游救古村的原因是因為城里人需要古村,村里人也不再拆古村。這兩個原因,可以讓馮驥才、阮儀三等先生減少擔憂與焦慮。
下面講第四個問題,古村不拆了就能自然而然變成旅游產品嗎?不行,需要更多,《古村活化是鄉村旅游最主要的發展路徑》
被救下來的古村一定就能變成很好的旅游產品嗎?“原汁原味”,經常聽到一些專家、一些詩人、一些畫家、一些人類學家、一些古建筑專家這樣對農民、對村長、對旅游規劃師這樣的期待。可是“原汁原味”真的能實現么,這樣做真的好么?
社會學里有一個概念叫做現代性。現代性是一種進化的、進步的、不可逆的時間觀, 緣起于18世紀啟蒙主義運動。因為科學的促進,人的現代觀不斷變化(哈貝馬斯)。隨著工業化逐步完成,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一些國家和中國的沿海地區出現了所謂的“后現代”現象,全球化、消費主義、權威瓦解及知識商品化成為影響人們生活的重要因素。工業社會對傳統社會的侵入瓦解,同質化、機械化、商品化、世俗化席卷神州大地,互聯網和移動社交媒體出現,個人主義、多樣化、民主化、大眾社會等選擇性,即使地處偏遠的鄉村,也受到不可避免的影響。在這種演化動力推動下,封閉式的“原汁原味”只能出現在橫店或馮小剛電影公社里。面對不可逆、不可回避的現代化趨勢,如何盡可能多地保留一些傳統村落的物質基礎及其非物質要素?只有活化。
下面講講活化也有困難之處。可能要批評文保界了,如有不適,敬請諒解。
古村也好,古鎮也好,城市歷史地段也好,活化工作首先面臨的是傳統觀念和現有法規的阻礙。根據現有文物保護法規,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是不可以作為商業經營使用的(2015版《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有文物場所不得企業化運營,這與目前中央推行的國有資源、資產的高效持有、保值增值、提供國民更多“社會共享”要求背道而馳。只允許文物管理所、國有博物館、觀光游覽場所三種利用途徑而一味排斥兼容性、多功能的其他使用途徑和方式,既不符合歷史上文物建筑及其功能空間的真實狀態,扼殺其長期以來的豐富多樣的使用方式;也與世界上其他國家的行業慣例相沖突;而且由于完全忽視當地政府與當地居民的發展要求,導致當地居民消極態度故意破壞文物現象的發生。我一直弄不明白商業經營與文物保護之間存在你死我活的關系么?“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也就是剝奪了這個地區的發展的權利。
先看看外國能不能商業經營。實際上,西方各個國家,列為世界文化遺產的建筑空間照樣可以商業經營,開旅館、做餐廳、開婚禮趴,樣樣可以,但并不影響那里的文物保護啊。全世界范圍內,國家級乃至世界文化遺產級別的文保單位,進行多種商業化管理運營案例不勝枚舉。西澳大利亞女子監獄(Fremantle Prison)是世界文化遺產,已經改建為青年旅館;挪威的世界文化遺產城市卑爾根木屋古街布里根(Bryggen)基本上都在商業經營,一點也不會影響文物保護和社區可持續發展。土耳其著名的溫泉度假勝地、世界文化遺產地棉花堡(Pamukkale),其古羅馬時代的溫泉遺址至今仍向國內外游人提供沐浴服務(而西安華清池唐代楊貴妃沐浴的溫泉池只能干巴巴地放在那里十分無聊)。意大利是全球世界文化遺產地最多的國家,它的文保法規十分完整完善,提倡“最好的保護就是使用”,不少保護建筑仍作為辦公場所或住宅使用,既要保護古建筑,也要保護生活在里面的人們的生活方式,它留下的不只是古建筑的驅殼,更是要讓古建筑“活著”。針對一些已經成為著名旅游場所的古建筑,通過多種途徑籌集資金,實行“領養人”制度,通過招標把古建筑使用權租給私人企業,按照文物建筑的規范要求放手讓企業利用,并對一些有能力的企業開放文物修復工作。被企業領養的文物建筑可以用作旅游咨詢中心、書店、紀念品售賣店、咖啡館、餐廳、展覽館、婚禮婚紗店、承包售票、存包、保潔、秩序維護等服務。正因為意大利開放文物場所的企業運營,意大利才成為全世界遺產保護做得最好的國家。中國也是一個文物大國,為什么不能學習意大利等遺產大國的先進做法呢?
再看看中國古代和現代實際的執法情況。現在被當作文物保護起來的建筑物,歷朝歷代都是處于使用之中的。實際上,現有國有文物景點、基本上都在商業經營:故宮、頤和園都在賣門票、開發紀念品,西安華清池每天晚上都要舉行數場令人感動的《長恨歌》實景商業化演出,它們絲毫沒有影響或破壞華清池的文物保護,恰恰相反,它們的商業化運營,大大提高了傳統文化在中外游客中的傳播。不久引起包括CCTV在內的媒體的一邊倒支持的北京智珠寺改辟為咖啡館的案例,也充分說明,文物允許經營,也許保護、展示得更好。
今天的《文物保護法》應該改為《文物法》,不應該獨立地講“保護”一個問題,而要同時以法律的語言,界定清楚保護、利用、產權等多種利益關系及其協調的準則。用習近平總書記的話講,就是要讓文物說話,要讓文物活起來。
令人高興的是,被動保護這種情況最近有了一些改變。習近平強調,“要把凝結著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文物保護好,管理好。同時加強研究和利用,讓歷史說話,讓文物說話”。在社會各界,包括文物界,也逐漸接受文物場所“加強利用”、“護用并舉”的理念,不再拘泥于消極的、封閉性單一保護認識。在此大背景下,2015年12月28日,國務院法制辦對外公布了文化部報請國務院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送審稿)》,新《草案》單獨增設了第六章“合理利用”共9條內容。這是值得肯定的、積極的進步。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明確指出,要“制定鼓勵社會參與文物保護的政策措施”,第一步首先對“市縣級的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可“給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權”,這一點變化今后完全可以放寬到更高級別的文保建筑的合理使用上。中央政府要求文物要“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發揮文物資源在促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壯大旅游業中的重要作用,打造文物旅游品牌,培育以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為支撐的體驗旅游、研學旅行和傳統村落休閑旅游線路,設計生產較高文化品位的旅游紀念品,增加地方收入,擴大居民就業”。我想這些新的法規一定能積極改變古村鎮的旅游活化與當地農民就地城鎮化的問題。
小結一下第四個問題。光有保護下來的古村還不行,要需要活化。活化需要克服一些過時的法規制約。完善法規。
五、鄉村沒規劃?鄉村誰規劃?有些人認為過去中國農村無規劃,這是我不能接受的,特別是熟悉中國風水理論和實踐的規劃師們所不能接受的。中國具有悠久的鄉村自治、自主規劃形成的鄉建文化傳統,很多古村落有著非常好的規劃,在幾千年的自治過程中,古村落形成了天人合一的空間格局,有著非常好的風水稟賦。正如海南省旅發委原副主任陳耀所說:“我所到過的很多古村古鎮,規劃極好,依山順水、天人合一,就地取材、物盡其用,保護生態,突出生活和其他功能。古代的風水學和堪輿學,很多內容就是規劃學和環境學的內容。說鄉村沒規劃,是嚴重的民族文化虛無主義,對弘揚中華文化是負面作用的”。
鄉村規劃不能一竿子插到底,因為自古以來中國鄉村是自治的,皇權達不到鄉村這一級。這實際上不是皇權沒有能力達到鄉村這一級,而是皇權故意留給鄉村一個自治的余地。之所以這么做,是自古以來的統治者就深刻理解鄉村社會的復雜性,深刻理解鄉村文化自生自治的生命力。古人云“一方水土養一方人”,這句話反過來,又可以推斷出“一方人規劃一方水土”。如此,水土養人,人規劃水土,就形成了一個自治社會的良性循環。
村民祖祖輩輩生活在鄉村,他們對實用性的體驗是最深刻的,他們或通過他們的風水師早已用自己的一磚一瓦給自己的鄉村做好了實用性的規劃與設計。村民的規劃是最接地氣的,村民祖祖輩輩的規劃早已覆蓋了鄉村幾千年。一些人質疑鄉村規劃傳統,實際上是對鄉村傳統的無知,是對鄉村的淺薄認識。鄉村現在亟需的不是全覆蓋規劃,而是保護與活化。如果想為鄉建做點事更應該像凱文凱利寫的《失控》,如何有限度的介入、如何謹慎的引導、如何能讓村民去自組織自生長。沒有規劃、規劃得其丑無比的,我倒覺得是前幾年的新農村建設。
從法理上分析一下,鄉村應該由誰來規劃?是不是住建部有法律授權能夠主導其規劃建設?《物權法》第四十八條:“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物權法》第五十八條“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等,屬于“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
中國是實行兩種土地制度的國家:城市土地的國有制,鄉村土地的農民(私人及集體)所有制。農村除法律明文規定的少數情況外,住宅建筑是私有物權,耕地及宅基地是集體產權。總之不是國有土地。政府對其規劃權不可能像對待城市國有土地那樣一竿子插到底。《物權法》五十九條、《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對此都有明確規定。法律上來講,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實際上也是農民私人所有。宅基地自古以來都是農民的私產,這種根深蒂固的觀念就使得村民天然地成為鄉村的主人。政府秉持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則,在法律上是不能干預農民宅基地怎樣規劃怎樣使用的。規劃權力應該屬于村民,應該以村民為主導。
由此可見,住建部于2015年12月7日對外公布《全面推進鄉村規劃指導意見》,明確宣稱自己具有鄉村規劃的主導權,高調宣布擴大鄉村規劃覆蓋面,公然要求各級住建部門限期(2020年前)完成鄉村規劃,是缺少《城鄉規劃法》之外的法律依據的,而《城鄉規劃法》是住建部自己主導的“部門法”。
鄉村規劃面臨著各種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目前來看,這些法律法規橫向上存在文本與文本之間的相互沖突,縱向上存在靜態文本與動態現實之間的相互沖突。隨著我國城鎮化的快速推進,中央越來越重視城鄉協調發展,協調發展成為五大發展理念之一。這其中法律法規之間的協調和法律法規與現實發展的協調顯得尤為重要,構成了五大發展理念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搞鄉村規劃改革創新,首先要從法律法規的改革創新入手,惟其如此,才能體現改革創新的誠意。《城鄉規劃法》方面來看,過去的《城鄉規劃法》實際上是在部門利益主導下制定的法律,賦予了住建部太多規劃權力,未來應該通過改革創新把更多地規劃權力還給農民。當然,《城鄉規劃法》雖然有局限,但其也有積極一面,該法并沒有規定要實現鄉村規劃全覆蓋,這說明法律制定者還是尊重鄉村的。
最近一些部門和學者在討論城鄉規劃法違法入刑問題。我在看來,沒有土地制度確權,就貿然入刑,估計農民坐牢的人又要增加了。因為所謂城鎮化,一開始就是眼睛盯著農民的土地的,拆遷、強拆與反強拆之間,有時候會利用城鄉規劃法來要求農民牽走。如果不遷?對不起,入刑。這個激發社會矛盾,最終帶來的社會沖突和激化社會矛盾的風險,其危險性千萬不能低估。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鄉村規劃并非單一的建設規劃(建設規劃屬于住建部法定管轄領域)。在中國大規模高速度城鎮化、現代化、全球化背景下,鄉村人口普遍出現遷移進城、鄉村發展出現普遍衰退現象,其中又恰逢中國經濟新常態、速度放緩、產業轉型多種挑戰。在此情況下,鄉村發展基本矛盾根本不是什么鄉村建設規劃,而是產業重構、社會重建、生態修復的問題,這是今后五到十年鄉村規劃的核心問題。這三個問題根本不是住建部的法定管轄范圍,產業有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旅游局去指導;社會應由民政部、社保部、衛生部指導;生態應由環保部指導。
小結一下第五點,鄉村規劃遠非鄉村建設規劃。即使是建設規劃,物權處置權利在農民而非政府。
問題匯總
問題一:【市場腹地與產品差異】提問1.大陸至少有上萬個古村落,雖各有特色,其實類似居多,真要作品牌,差異化的難度不小,吳老師,怎么看?
提問2.如果如大多數古村的發展,都只有旅游一條路徑,那么會不會因為數量太多,會出現過度競爭,以及萬村趨同,喪失自身特色的現象?
提問3.大陸至少有上萬個古村落,大都強調歷史文化,如何吸引喜時尚更勝歷史80/90后的眼球與興趣,尤其是要跟國內知名景區與國外旅游勝地相比,難度不小,如何逐步將80/90后,拉回古村游?吳老師,怎么看?
吳必虎:好的,我回答第一個合并起來的問題,如何防止村落產品同質化,或者說如何根據市場進行產品選擇的問題,首先第一步對傳統規劃方法的使用,也就是說不同村落資源價值本身是有差異的,那么我們在一個區域范圍內,對這個鄉村的旅游資源進行評估。找出那些最有特色最有競爭力的村莊進行開發。第二個把即使有一些景觀、文化同質的村莊,可以根據產品定位不同,有所偏差有所分異,有些針對年輕人有些針對中老年人等等。
根據市場的不同,可以進行不同的定位和開發,當然也跟你的投資能力有關,如果投資能力很大,也就是說活化的方法、技術、藝術、設計能力和材料等等,實際上是有很多的空間的,可以分異化的。從資源、產品兩點來看,實際上還有第三點,也就是說市場腹地來看,實際上鄉村旅游跟九寨溝和長城等景點不一樣,它不必要是全球化產品,多數情況下屬于區域產品,也就是說只要滿足一個縣、一個城市需要的產品就可以了。
也就是說,根據腹地的不同,那么在不同的腹地里面,相同的產品是可以存在的。也就像那個麥當勞、星巴克一樣,它的產品完全同質化的。可是它的服務對象是在不同的這個市場腹地里的,那么它的這個標準化或者說它的服務的這個統一性,哪怕這個經營管理方式差不多的。像這個花間堂啊,像我們做的這個大地鄉居啊。它在不同的區域市場里面,在這個腹地范圍以外,就完全可以這個同質化的,并不存在問題,所以這個問題可以分三點:資源、產品和市場腹地。
問題二:【多規合一】提問1.鄉村存在多規并存的問題嗎?需要多規融合嗎?這里鄉村指的是某一個鄉村或者是說發展旅游的某一鄉村?
提問2.如何看待古村落保護與再生跟古村落過度開發造成破壞的界限?
提問3.鄉村規劃一直強調多主體參與尤其是當地村民的訴求,現行大多數規劃貌似仍停留在少數人手中,有沒有一套合理有效科學的方法或制度(近期看到成都鄉村規劃師制度的實踐與探索有部分啟發)?
提問4.美麗鄉村與傳統村落如何結軌,如何建設的更像農村,誰來建?可以具體的講案例,來打開思路
吳必虎:下面我把小冰搜集的問題合并了一下。多規合一的問題,實際上鄉村規劃也存在多規合一,我剛才也在前面也講了。這個鄉村規劃不僅僅是建設規劃,還包括產業規劃、社區組織規劃、旅游規劃、文物保護規劃等等,本身內部存在多規合一。另外,和城市之間,城鄉之間要統一,所以這個多規合一問題是存在的。這也就是說,為什么我們前段時間對住建部說要對鄉村規劃一竿子插到底、要全覆蓋提出異議的原因。這是多規合一的一個角度。
那么多規合一的另一個角度就是保護和開發,就像馮驥才老師說的,鄉村旅游可以發展,但是不能開發。這實際上在中文之間是有差異的,但在英文里都是development。所以,這個保護和開發過去看上去矛盾很大,實際上根本沒有任何矛盾,就像羅德胤教授說,這兩者之間,保護和利用,而且馮驥才老師也說了,鄉村過去是中國基本的農業社會的生產和生活單元,沒有生產功能村莊是不可能存在的。他也支持產業化和經濟建設的。那么當大家不種地的時候,鄉村的生產這個功能消失,不需要那么多人種地,不需要那么多人住鄉村,那么這時候鄉村怎么辦呢,實際上需要賦予新的產業功能。
對于所謂保護與利用的矛盾,是人為割裂的結果,是學科互相排斥、不能多學科的結果。另外,現有的法律在土地利用分類上,獨立的把土地劃分為單一的功能,現在被實踐證明,不管在城市和鄉村都是不合適的,應多功能的共存一塊土地,一塊地可以用來耕種、觀光農業、也可以鄉村度假,都是沒有問題的。很多多規合一涉及到產權制度、土地制度改革的問題。所以農村的土地利用涉及很復雜的問題,基本上分為兩塊,一個是能不能非農用地,第二個是宅基地能不能進入市場。
那么,第一個就是關于這個能不能非農,農村的土地一定要農業的使用,這樣的一種傳統的一個看法。這個農業部也好,國土資源部也好,都強調這一點。實際上呢,中央文件已經連續好幾年要求,一號文件要求,這個農村要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總理也說了旅游,包括鄉村旅游,也要一二三產融合發展。既然農村要一二三產融合發展,那么農村的土地利用也應該加以配置,而不是過去的固守這個18億畝耕地紅線,這個說法我認為是不科學的,因為20年前18億畝耕地,那么畝產假如說是600斤,現在可以到1200甚至2000斤,再加上現在這個設施農業,耕地面積需求就會減少。
在不同農業的生產技術水平下,一個國家的人口對土地的需求的數量是可以變化的。農村的土地可以非農用地,農村的一二三產融合發展,農村的土地應該也有一二三產用地的一個配置,前兩天有關部門聯合發了一個文,鄉村的集體用地可以用來鄉村旅游開發的,就是撕開了一個口子了。第二個問題是農民的宅基地能不能進市場,實際上這是一個確權,農民土地用于金融、合資、入股,甚至轉賣的一個權利。
問題三:【社會價值】提問1.古村落的保護大多以發展古村落旅游的形式來實施,而那些經過改造的古村落大都失去了它們原有的特色和韻味,難道就沒有一種和旅游無關和經濟無關的,完整保留其歷史文化意義的保護方法嗎?
提問2.關于古村落旅游發展,我覺得有很多偏離了鄉村本質的東西,比如五花八門的活動項目。鄉村的生活簡單,正是這份簡單自然才會吸引大批游客。那么,我們應該如何在發展中守住鄉村它原本的魅力呢?
提問3.大陸古村落村民,與來訪游客間,如何友善互動,一方面將干擾村民生活,導入與村民生活融合,一方面,增加村民收益,仍維村民尊嚴,也減少發生宰客現象,吳老師,怎么看?
吳必虎:這幾個問題主要是關于鄉村的非物質文化和古村社會價值的,古村利用活化的過程中,它的原有特色如何保持,同時又能使得游客跟村民互動,尊重村民民意,保留鄉村性和鄉村風格,這對于開發者和經營者是一個挑戰。
實際上要完全保留鄉村原始風格,保持傳統的景觀特征、產業特征、建筑的風格特征、功能,那是不現實的。所以我歷來就不太贊同這個意見,不支持原教旨主義的鄉村保護的一些觀點和做法,因為那做不到。農民自己拋棄了鄉村,進城了,另外一個,新鄉紳或者城市居民到鄉村來居住,來體驗鄉村的生活方式的人,他們只要鄉村的空氣和自然景觀。但他們在居住啊,生活便利性啊,基礎設施方面要求還是很高的,雖然我們強調、推薦鄉村風貌,就像羅德胤教授指出的,把現代設施“藏起來、掖起來”,但并不是說沒有,所以這個就是一種融合吧。
鄉村的社會價值本身也是一個動態的變遷,就像前面講的現代性,事實上任何時代都有它的時代性。比如說一個唐宋古村,要把村子完全保留唐宋時的社會習慣、社會風氣、生活方式,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只能根據當地的文化保留的情況,采用不同的哲學觀或者說一種呈現方法,第一個是客觀主義的原真性或者活化方法,第二個是建構主義方法,第三就是述行(說和做)主義,或者叫后現代主義的辦法。
三個活化利用的方法聽起來很神乎其神,如果說人話,第一個客觀主義,意思就是它原來什么樣的就是什么樣的,這樣的村子基本是石頭做的,比較堅固,比較完整的保留原來的建筑風貌,這個完全不能拆,我非常同意這個原汁原味保留下來的觀點,不過,這樣的村子非常少。第二種就是建構主義,根據一種主流的價值觀選擇旅游資源或者產品組織方法。比如說,關于抗日戰爭的紅色旅游,主流價值觀選擇的更多的是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戰爭發生地,而國民黨國軍的抗日事跡多數就被建構掉了。這個就是建構主義的活化方式。
那么對于古村來說,我們保留和向游客呈現的,肯定就不會恢復這個程朱理學那樣,要求這個皖南的那個棠樾牌坊啊,或者是那些貞潔牌坊啊。我們女同學如果離婚了就不能再找其他男人,這種我們很顯然要把它建構掉,再比如,以前要求農村女孩裹腳,我們也不能恢復這些東西,所以“原汁原味”的價值觀并非多么好,我們能這樣去原汁原味么?所以說一定是建構的,我們把認為好的東西把它呈現出來。
那么建構主義就是一種有選擇的價值觀導向。那么第三種就是述行主義,什么叫述行呢?述行(speech-action)是語言學的一種表達方式,像現在的印象劉三姐、印象大紅袍就是一種舞臺化的表達方式,現在很多的旅游演出就屬于這種活化的演出。
關于社會價值,我就這樣簡單回答一下。
問題四:【路徑選擇】提問:廣大古村,位于經濟不發達地區,有的旅游資源有一定價值,但未必非常突出。同時周邊沒有大中城市的客群可以依托,交通不便。同時新產業的發展比較困難。請問該類古村的旅游,如何發展?古村的發展,是否只有旅游一條路徑?
吳必虎:有同學問到假如這個古村資源不怎么樣,客源也不怎么樣,應該怎么發展。其實可以發展特殊興趣旅游或者說探險旅游,當然,有些地方確實不能發展旅游,不是說5萬個古村落都能發展旅游,旅游是一種市場行為,要進行市場可行性研究,投入產出的分析 就像四川彝族山崖上的一個村子,小學生們上學要繩索才能下來,那么這個修路成本太高了,我們可以把村民轉移下來,上面可以作為探險旅游。
問題五:【土地制度】提問:鄉村旅游、古村落發展必然涉及農村用地問題,鄉村旅游發展對現行土地政策有哪些新的要求,土地流轉與農民意愿、收益分配以及政府、村委、企業間的關系如何協調?
吳必虎:關于土地制度的問題,實際上,我前面講到這個問題。就是根據中國憲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農村的土地是農民的。毛澤東當年號召農民跟他鬧革命時候說的是“打土豪分田地”,沒有說打土豪租田地。所以地應該還給農民,這個是毫無疑問,在古代也是這樣的。但保持社會主義公有制,怎么辦呢,就是我在多次場合建議的,就是長租制,就是長期租賃給農民。比如說100年或者是150年,在這種情況下農民相當于擁有這塊土地,他可以拿來到銀行貸款,可以和城里人合股可以賣給其他人等等。那么這樣就是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從土地所有權人(ownership)來講是農民本身,不是村長、村委會、也不是縣政府,如果這個基本制度、土地改革、新一輪的確權之后,我想鄉村旅游也好,古村落保護也好,就會更加有效率,能更好的保護古村。因為地是他自己的,大批量的、整體性的拆遷不大可能了,這樣村落就能保護下來。現在大批量的拆村并鎮都是政府行為,一聲令下推土機進來了。如果是每家每戶的,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可進,那么古村落的保護就會容易得多。在這個土地確權的情況下,鄉村旅游的產品可以根據市場規律更好的進行開發。
問題六:鄉村建設,其主要是造人,如何把人拉回來,如何拉近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鄉村是個熟人社會,現代很多問題的本源也在與人與人之間距離的缺失,說白了,建美麗鄉村,實質是在造人,那么怎么造?造玩之后會是什么?造神,鄉村都會有信仰,有祠堂,這是造神,如何造?這可能也是傳統文化在西方生活方式下的變遷,如何保留,如何造神?再者,要讓村民富起來,造錢,如何造,吳老師,怎么看,謝謝?
吳必虎:那么下面回答鄉村建設關于人的問題。最近華南師大要開個會,叫做旅游地理和人文地理的會,讓我報題目,我就說《中國鄉村向何處去?村里來了新鄉紳》,未來的鄉村可以想象,大多數農民進城了,有一小部分農民還留在村里,未來可以想見,鄉村土地產權可以進入市場流通,有一部分資本,或者說有一部分從老家出去的人,出去讀書、做規劃師、做設計啊、當官啊又回去了,過去像王安石、蘇東坡都是回老家的。
這樣的一個回老家的人我們稱為新鄉紳,最近中央文件中也出現了新鄉紳的概念。未來的鄉紳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原來的村民,第二類是回歸故土的村民,第三種是喜歡上這個鄉村,留在這個鄉村的新移民。這樣三部分組成了一個新的鄉村的社區,這樣也是實現了鄉村空心化的重振,因為這批人出去回歸到鄉村后,它有新的業態,新的服務業支撐,成為新的“1+3”的產業結構。
問題七:現存古村因為用地緊張,拆掉舊宅建新居,改善居住條件翻修古宅、屋主無力修繕古居的現象很多。古宅產權置換、宅基地置換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涉及到政府財力和建設用地儲備的問題。特別是在古村保護開發的前期,知名度不大,企業未介入,上位政策支持不到位,這時候鎮村往往顯得無能為力。老師可否介紹些經驗?為地方政府支點招?
吳必虎:關于中國的土地供地緊張問題,我歷來不認可,比如說18億畝耕地紅線,我認為是虛假問題。第二個說中國建設用地緊張,我也認為是虛假問題。因為像京津冀一體化規劃,五年內不增加建設用地;上海房價那么高,上海的郊區還要非要種地,我認為很無聊。上海那種地方,就應該按照市場規律,房價高了就要增加用地。大量鄉村的宅基地閑置,沒人用,大量土地浪費,這種土地完全可以放開來、釋放出來,讓市場去購置,實際上城里人很愿意到鄉下去買一塊宅基地。所以我認為這是制度問題,不需要做任何科技創新。
所以呢這個,中國的土地供給、政府拉高房價,這種做法應該加以遏制。根據市場需求,13億人到底需要多少建設用地,你能算出來的,中國這么大的地方,有大量的農村宅基地閑置。可以把農村宅基地,就像《圍城》一樣,讓想進城的農民進城,給他們入學、高考的權利,想到鄉下買地造第二住宅的人可以到鄉下買地。當然要有一定的法律限制管理,比如說:每家買地不能超過多少畝,這樣就能防止土地兼并,是有法律可以實現這些管理的。
問題八:逢簡村作為嶺南小周莊,近些年因水文化被人熟知。旅游火起來后當地開始各種賣玉器,賣全國各地泛濫了的紀念品,各種偽文藝的店開始開起來,完全破壞了原有的水鄉古樸氛圍。這種問題其實很普遍,對于村民自有房屋內部經營與出租情況,政府可不可以介入?怎么介入呢?
吳必虎:關于這個問題,這個嶺南小周莊的情況,實際上這是個系統問題。比如說假貨啊,偽文藝啊,這不是古村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的這個信用體系的問題。如果說他是真的文藝,就像印度尼西亞巴厘島的烏布村,它是一個非常好的一個工藝美術的生產基地。第二個,如果這個房產的產權確認以后是農民自己的,農民把它賣給誰,或者讓誰使用,這個是他的權利,我認為政府不用過多干預。現在中國的問題,不是政府管得少了而是管得多了。問題九:可否請教虎老師,有厚重歷史價值的古村(如湘峪古堡)如何選擇多如牛毛的規劃企業?
吳必虎:有厚重歷史的古村如何選擇多如牛毛的規劃企業,你的判斷不準確,實際上真正懂古村規劃的企業不多啊。如何選擇規劃企業,實際上要業主本身是對古村保護與活化有了解,才可以選好。只要你知道什么叫古村的保護與活化,那么你就能找到你要選擇的咨詢企業。
當然我再多說一句,現在的規劃設計,學科劃的太細,大家不太愿意合作,這是個問題,實際上古村的保護與活化,涉及到古建筑,涉及到文物,涉及到民俗,涉及到生態環境,涉及到旅游產品開發,涉及到目的地營銷,而一個規劃院,不管是清華同衡還是同濟規劃院,還是東南大學還是北大等等,哪兒哪兒,我認為現在培養的學科,不能滿足一個完整的團隊需求,那怎么辦呢,我覺得要形成團隊作戰,聯合,跨學科,才能真正做好一個方案,也就是說咱們規劃隊伍內部,也要進行多規合一。
作者系中國古村鎮大會主席、北京大學教授、國際旅游研究院院士、美國普渡大學杰出訪問教授、國際旅游學會秘書長、國家旅游局中國旅游改革發展咨詢委員會專家委員、旅游景區研習社分享嘉賓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旅游景區研習社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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