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綠色文章,促進貧困地區的可持續發展,一直是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關注的一個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早在1990年,他任福建省寧德地委書記時就提出了建設“綠色工程”的設想,并指出:“什么時候閩東的山都綠了,什么時候閩東就富裕了。”他任浙江省委書記時又提出了加強“生態工程”建設的構想,并強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2015年1月,他在云南考察時再次指出:“新農村建設一定要走符合農村實際的路子,遵循鄉村自身發展規律,充分體現農村特點,注意鄉土味道,保留鄉村風貌,留得住青山綠水,記得住鄉愁。”2015年10月,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上進一步創造性地提出了“綠色”發展理念。可見,在習近平總書記看來,貧困地區要破解發展難題,必須厚植地區發展優勢,踏實做好綠色文章,讓青山綠水成為貧困地區發展的永續增長點。貧困地區要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就要切實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綠色”發展理念,認真走好“綠色發展”的道路。
一要加快建立綠色、低碳和循環發展的產業體系。綠色發展、低碳發展、循環發展不僅是我國經濟發展轉型的根本方向,而且也是貧困地區實現經濟騰飛的必由之路。在貧困縣綜合治理中,必須做好綠色發展的產業規劃,構建以低碳工業、生態農業和綠色服務業為主線的綠色產業體系,逐步形成綠色低碳循環的產業經濟發展模式,推進貧困縣的“綠色崛起”。具體來說是要抓好以下三個環節:
注重產業布局,少發展甚至不發展有損生態環境的工業產業。一方面,必須加快主體功能區建設,科學規劃產業格局,使得各項建設活動在起始階段便得到有效管控。另一方面,加快工業化綠色發展進程,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實現節能減排減碳。
注重“循環利用”,完善循環經濟產業鏈。發展循環型產業是貧困縣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一方面,實行循環發展計劃,在產業上實行產業鏈的循環式組合,在企業中實行生產過程的循環發展,在園區內推進循環化布局。另一方面,支持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的研發,鼓勵具備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研發產業鏈,促進資源再利用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同時,對城市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給予一定的政策性補貼。
注重綜合治理,構建政府主導型的綜合治理體系。一方面,建立起“自下而上”的協商治理機制,暢通溝通渠道,有效聽取相關各方利益訴求。另一方面,建立起“自上而下”的項目管理機制,明確職權分工,提高治理效率、節約治理成本。
二要加快建立清潔、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能源是推動經濟增長的基礎。沒有充足的能源,經濟發展就缺乏永續的動力。而沒有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經濟的發展就不可能具有可持續性。因此,要推動貧困地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不僅需要有充足的能源配置,而且需要有一個清潔、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
為此,必須在以下五個方面取得突破:一是推進能源科技革命。一方面,加快研發清潔、高效、低碳的“綠色”能源,例如核能、電能、水能、太陽能等。另一方面,轉變傳統能源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率。二是推進能源領域體制改革。一方面,減少行政干預,堅持宏觀引領,促進能源監管模式創新,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另一方面,引入市場機制,通過價值規律,保障能源體制改革的實事求是。三是完善產業發展政策。從政策上鼓勵高效、綠色、低碳、循環產業發展,嚴控高能耗、高污染產業增長,做到獎懲分明。四是優化能源供給結構。降低煤炭消費供應比例,提高風能、水能以及核能等清潔能源比重,推動能源消費革命。五是引導形成勤儉節約的社會風氣。嚴格管控能源消費過快增長,開展全面節能行動,形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資源觀。
三要加快建立“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體學習的講話中指出:“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是促進貧困地區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制度保障。圍繞這一目標,必須抓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制度建設:
建立“事前”的嚴格防控制度。落實更加具體、嚴格的環保目標責任,實現完善的、嚴格的事前控制。建立嚴格的環境準入機制,對于超過生態保護紅線的污染企業進行停產整頓甚至淘汰;構建群眾的利益訴求機制,疏通上下級溝通渠道,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完善風險評估機制,對于具有高風險的重大項目進行必要限制和嚴格管控。
建立“事中”的嚴格管理制度。建立起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績效考評機制,優先重用環境保護工作突出的領導干部;建立公眾參與制度,維護人民群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權利,有效擴大環境保護監管面;建立以環境承受力為基礎的總量控制制度,既要控制排放強度,又要控制排放總量;建立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發揮環保標準的正確導向作用;建立嚴格的行政執法和環境監管制度,有序整合不同層次、不同領域的監管力度。
建立“事后”的嚴格獎懲制度。綜合考慮產業創新、節能潛力、環境容量等因素,將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節能減排目標融入考核體系當中。建立嚴格獎懲程序和獎懲規范,做到獎懲有序、獎罰有度,杜絕濫獎濫罰,以弘揚正氣,遏制歪風蔓延;建立生態損害賠償、刑事責任追究制度和環保企業表彰制度,優秀典型加以表彰,反面典型依法處置;建立領導干部環境保護終身審計制度,對環境保護有功官員進行表彰,對盲目決策造成環境破壞官員實施終身追責。
作者單位: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經濟管理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光明日報》 201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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