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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農村改革試點村莊的轉型實踐

[ 作者:黃健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07-11 錄入:實習編輯 ]

——宋村個案研究

一、引言

“試點”在中國是個常見的詞匯,“搞試點”一般是中國體制改革的必然步驟。如果說中國這艘大船要轉向,則掌舵者一定會先派幾艘小艇去試水。追求社會穩定和發展的雙重目標,使得中國在任何事關大局的變革上十分謹慎,搞試點則成為了中國各領域各時期普遍而必然的現象。

正因為試點是改革的超前探索,試點的項目往往可以獲得國家超出常態的大量資源支持。為此,爭得試點項目這個“香餑餑”也成了基層政府領導的一大任務和興趣所在。基層如何爭取到試點項目,又如何實現他們所理解的試點項目的預計目標?鄉村社會如何在隨著試點而來的資源支持下實現轉型?試點村莊的治理呈現怎樣的面貌,又是怎樣實現的?放在國家行政改革的背景下,試點能否實現其政治目標,官僚系統和基層又將如何對待這個政治目標?這些都是本文的個案研究所關心的問題。

本文選取一個農村改革試點村莊宋村[1],來研究其在國家資源大量輸入的背景下通過具有特色的村莊治理,短時間內由普通的村莊變成一個“向城市社區轉變”的村莊的歷程。

二、村莊概況

宋村位于A省C縣江淮分水嶺的脊背地區。C縣1965年由周邊四縣的邊緣結合部劃并而成,現轄15個鄉鎮、1個省級開發區,總面積1938平方公里,耕地105萬畝,總人口78.3萬人,其中農業人口69.5萬人。C縣既是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又是A省江淮分水嶺綜合治理開發重點縣。宋村包含20個自然村,1295戶3978人,土地面積22019.2畝。試點建設前,村民的住房以平房為主,有少量的樓房和為數不少的土坯房,村民收入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

宋村有尹、崔、徐、譚等幾大姓,同時還有諸多小姓,而尹、譚等姓也是周邊幾鎮的大姓,尹、徐兩姓還有較深的世仇,兩族曾發生過規模巨大的群體械斗事件,最后政府出動防暴隊才予以平息。各姓形成宗族,宗族又分成若干房頭[2],各房以“五服之內為親”。各房領頭人,也叫老戶長,通常由各房有能力、有威望的人擔任,要有文化,能說話算數。老戶長一般在宗族內部有很強的號召力。在這樣一個多宗族的雜姓村莊,有效的治理一直是一個難題:

“雜姓村難領導,但是不會出現大的亂子。雜姓村難領導,主要是村干部小姓多,小姓鎮不住人,所以難領導;小姓起不了哄,出不了大亂子,出大亂子的都是家族大的人。”(2009.8.1)[3]

宗族力量在村莊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宗族勢力是村莊治理中不可忽視的一支重要力量。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宋村宗族相爭的事情時有發生。在毛澤東時代,宗族力量就是村級治理的一塊心病。那時只有大房頭的人才能成為生產隊長[4]等干部,而他們一旦成為體制內的干部,便利用職權偏袒本房人。那時生產隊長有一定的權力,可以調動、支配本隊的人財物,但是這種權力也受到其他房頭的抵制和破壞。因為有強大的宗族力量為后盾,他們往往對生產隊長安排的工作,消極服從,甚至不服從。但宗族內部也并非鐵板一塊。如果一房中同時出現多個有威望的人的話,往往會造成本房的不團結。因為宗族力量大,許多來自國家的政策在村莊難以落實。即便是村書記和村主任的話,一些房頭都置若罔聞。

宋村宗族勢力在1972年那場專門整治農村宗派勢力的運動中,被大范圍地瓦解和壓制。但宋村的宗族力量并未消失,在潛伏多年之后,又重新出現在村莊的舞臺上,特別是在組織村民抵制高稅費負擔時尤其活躍。

在宋村人的記憶中,前些年的稅費負擔之重,不堪回首。當時一畝地稅費合計要交200多元,這對貧窮的宋村人來講,實在難以承擔。其中最讓村民不能接受的是各種名目的“費”,甚至在國家禁止亂收費的時候,基層政府依然有禁不止。當時,宋村出現了抗、磨、拖等各種對付高稅費的方法。1986年至1996年,宋村多次發生針對高稅費的上訪、拒交事件。1992年,宋村老書記(當時已非書記)從報紙上看到國家新的文件規定,認為鄉政府要求農民交的稅費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由此“上告”到了省政府,并拒交鄉政府要求他們家上交的4000多元錢。省政府接待辦將情況直接轉到了鄉長手里,并責令鄉長立即調查處理。當時鄉長非常生氣,跑到老書記家里拍桌子,限其三天之內上交欠款,否則直接抓人。老書記頂過了三天,他認為國家的政策并不是這樣的,決定頂到底。第四天,鄉長帶著派出所、法庭、稅務部門的近20人來到宋村,許多村民因此嚇得躲起來了。老書記向他們說明了國家的政策,鄉長無言以對。法官要他上交,老書記則以“國家規定,地方收稅法官不得參與”為由再次拒絕。事后,鄉長和法官都很驚訝,“沒想到這個地方還有這樣的人!”后來上面調查處理的結果是,每畝地減稅費21元。老書記這個行動獲得了村民的稱贊,也為他增加了威望。1996年,一個徐姓老隊長帶頭上訪,有近兩百多戶農民按手印支持,上訪隊伍先找到鄉長,未得到解決后又去了縣農委反映情況。這次上訪規模較大,雖然并沒取得很好的成果,但用上訪帶頭人的話來說,表明了農民的態度,以前“這里老百姓沒膽量,不敢講話。”

沉重的稅費負擔,讓村民難以承受,很多人選擇離開村莊,去城市打工,土地出現大面積拋荒。取消農業稅之后,沒有資源、沒有特色的宋村經濟仍未取得較大發展。在宋村爭得試點項目開始轉型之前,很多人自己不建新房子,省下錢來到縣城買房子。他們外出打工,很大的一個動力便是攢錢搬出去。農村沒有前途,打工尚有希望,宋村村民存在一種強烈的“逃離”鄉村的心態。

貧困的宋村,有能力的人都去了城里發展,而不能離開的村民,則期待著有一天能改變現狀。宋村干部很清楚村民的心態,他們也在時刻尋找宋村發展的機會。

三、試點中轉型:三位一體的大變革

1、爭典型

2006年下半年的某一天,宋村書記在得到省里打算在宋村所在市開展“村莊整治與村莊發展”改革試點的消息后,迅速準備了一些材料找到鄉黨委書記,并與他一起去市里找到負責項目試點選址的辦公室。按照省里項目試點的選址要求,試點村莊應當符合臨近高速公路和城郊兩個標準,而宋村沒一個標準符合。但宋村書記并未就此放棄,他在寒冷的天氣中一直等了四個小時,被感動的負責人同意去宋村看看。

市里領導來宋村視察,開始沒發現什么能讓他們將試點項目放在宋村進行的理由。但戲劇性的是,當宋村書記指出村中有近兩千畝的白楊樹林地時,領導同意回去研究下宋村的材料以決定是否選址在這里。這些林地是村書記在土地拋荒最嚴重的時候鼓勵村民種植的。

宋村書記迅速召集村干部討論申報材料,他們總結認為,宋村除了那近兩千畝林地之外,還有村領導班子號召力強、民風淳樸等一系列優勢。最關鍵的優勢在于村班子團結而又富有戰斗力。村書記意識到,這樣一個大項目實施下來,必然要觸動很多村民的利益和既有觀念,而要順利地推進項目必須依靠一個強有力的領導班子。在后面的領導考察和論證中,村書記適時而又充分地展示了他領導下的村班子——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團結、有序而又富于執行力。在取消農業稅后,全國許多地方取消了村民組長的設置,村級組織的作用也被弱化,人心非常渙散。在這樣的背景下,宋村的領導班子組織健全,運作卓有成效,村莊被管理得“服服帖帖”。正如有村民認為的那樣:

“這個項目,放哪兒不行,為啥是我們村?這個村,干部把老百姓搞得服服帖帖了!”(2009.7.31)

老百姓顯然不明白上面的意圖,但他們熟悉自己村里的情況。正是這個“服服帖帖”,讓上級領導大為滿意,推進這樣一個探索性的村莊改革和發展項目,顯然不能缺少一個強有力的領導班子,否則極有可能在實施過程中因村民抵制而導致項目流產。關心自己政績的項目領導,自然不能不考慮這個現實的問題。宋村顯然滿足了這一要求。加上近兩千畝林地,是宋村獨有的優勢,這符合在新形勢下提倡建設綠色家園、生態家園的國家政策導向。

在經過論證和比較之后,該試點項目終于落在宋村。在爭取項目的過程中,宋村老書記功不可沒。在現任村書記向他征詢意見時,老書記提出了打上面兩項優勢牌的策略,從而使宋村成功地爭取到了“典型”——讓上級領導認識到這是一個典型的適合項目試點的村莊。

這個看似簡單的“爭典型”的過程,充分顯示了中國地方政治的某種生態特征。地方官僚在執行上面的政策時,更多考慮的不是政策的目的,而是自己的前途。他們更加傾向于選擇能夠成功推行政策的地方來搞試點,從而取得探索性實驗的成功,為自己增加政績資本以獲得升遷;基層政府大力爭取試點項目落戶本地,以獲得國家更多的資源投入,增進本地的實際利益。國家的政策目的在基層被“再解讀”,這在本文第五部分將予以詳細分析。

2、大變革

項目落定后,宋村從2007年12月開始展開試點項目工作。項目以三個方面的變革為主:一,以土地整理與流轉為中心的土地利用形式變革;二,以統一建設特色房屋、集中居住形成小區為主的新村建設;三,以合作養殖、服務龍頭企業為主的產業發展。這三方面變革實施之后,將極大地改變村莊的面貌和村民原有的生活方式:土地被整理,宅基地也被整理,整理后的土地全部或劃分為較大片區流轉給一家或多家企業從事經營;農民原有住房將被拆遷,所有住房統一建設成為具有標準配置的、富有地方特色的江淮民居,形成住宅小區;農民將不再擁有自留地,生活來源將依靠土地流轉的租金收入和打工收入,部分人可獲得資金支持從事規模養殖等活動。這些都是試點項目的目標,從根本上說是一個農村經濟重新規模化、集約化的設計。

整個項目試點工作開始后,分五個階段實行(見下表)。項目集中了全縣各種資源,還有來自省市的特殊照顧。項目推進過程中,縣里各部門負責人牽頭,負責村莊建設的相關方面,給予技術、政策與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宋村先在公路邊建設了一些樣板房,并讓“最有素質、最會說話”[5]的村民住進去,這一策略后來發揮了極為有效的作用。包括國土部在內的各級政府部門領導不斷前來視察,并充分肯定了試點工作;各種媒體也進行了大量報道。宋村在此期間成為一個萬眾矚目的焦點,而領導們的肯定也給他們政治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支持。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〇〇八年五月

1、逐戶開展房屋丈量,并登記造冊;召開群代會;研究制定項目實施方案與農戶拆遷補償標準,并張榜公布。

2、編制新村總平面布局圖、新村房屋建筑圖、基礎設施修建詳圖、新村建設效果圖。

3、開展新村選址地形勘察及土地整理區地形測繪。

4、召開群眾會議,簽訂拆遷協議。

第二階段:規劃制定階段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〇〇八年六月

1、新村規劃(含公建及基礎設施)

2、新村施工圖設計

3、產業規劃

4、土地整理規劃

5、新村建設點拆遷

第三階段:新村開工建設階段

二〇〇八年七月五日——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1、第一片區,共計433戶(52戶五保戶)

2、第二片區,共計330戶,其中新建88戶,整改242戶

3、第三片區,共計511戶,其中新建381戶,五保戶32戶,整改98戶

4、公建及基礎設施

公建配套:5560㎡,道路:64545.5㎡,管網:23367m。

第四階段:土地整理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〇〇八年十一月

1、塘壩及田塊整理

2、項目區道路建設

3、溝渠及排灌工程

4、產業布局

第五階段:竣工驗收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〇〇九年初

1、收集相關項目資料,組織申報驗收

2、項目區產業發展

在一年多的時間里,村民充滿欣喜但又不斷發現新問題;縣政府把整個試點當做重中之重的工作,不斷調整工作方式以盡快按期完成項目建設;村兩委既要推進各項具體工作,監督工程進度,又要防止不滿的群眾鬧事。經過五個階段,宋村發生了巨大變化,一個新型村莊的雛形開始出現。

3、“安居”和“樂業”

2009年我們實地考察宋村時,試點項目設計中的村莊基本建設已經完成,但各種問題也開始凸顯出來。“失地”后的焦慮、生活方式轉變帶來的焦慮、發展前景的焦慮,一起在村民中彌散開來。

“先前開會講,‘安居樂業’。現在是‘安居’了,卻不知道能不能‘樂業’?”

“(給蔬菜加工公司打工)吃飯的時間只有十分鐘,活累,(工作)時間長,工資低,但大家還是搶著干!不干就沒活干,沒有活干就沒有飯吃,怎么辦?!”(2009.7.30)

不能耕種田地的農民,開始躁動起來,最主要的原因是他們缺少工作機會。村里引進的公司需要的員工有限,村民只能干臨時工,機會還少之又少。發展養殖的話,已在新房上花掉大部分積蓄的農民,已經沒有余力拿出資金來從事規模養殖。因為是行政主導的項目,政府投入了大量國家資源,卻不能馬上抽身離開,它還繼續需要大量的投入。原本設計的產業發展模式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實,租種村里大部分土地的蔬菜加工公司因能力有限而不能將所有租地都種上作物,其他未找到合適租戶的大片土地已經荒蕪了好幾個月,這些都令村民極為不滿:

“說實話,老百姓都擔心公司折本,自己沒有著落。現在公司種一畝虧一畝,不種還保本。所以很多租的田也荒著。看得心疼!現在(流轉出去的土地)補貼也沒有發給我們,我們擔心的就是公司不持久,會倒閉!我們補貼沒有,活也沒得干了。”(2009.7.30)

除了流轉的土地沒能得到很好的利用外,利益分配不均、老人生活困難等各種問題都逐漸顯現出來。特別是依靠土地養老的老人,有勞動能力卻沒有土地可以耕種,又不能像年輕人那樣在外打工,他們最為焦慮。

“樂業”的問題在項目建設后期才逐漸成為問題,而此前的動員、拆遷、整理土地、流轉、購房等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但村兩委都予以了有效解決。在解決這些問題時,不能忽視各級政府從精神上和物質上給予的各種支持,特別是縣政府最有力、最直接的支持。正是各種資源優先、集中輸入宋村,使得宋村在解決試點推進過程中的問題時相對順利。但村民與村組織之間的各種利益沖突及結下的“怨氣”[6],卻不能簡單地依靠資源輸入來解決。詳細考察宋村整個項目的建設過程,我們發現一個積極、有效的治理模式起著關鍵性的作用。

四、強化治理:村莊平穩轉型的基礎

在這一年多的轉型實踐中,宋村沒有出現“大風大浪”,在村組織強有力的領導下,試點建設并未出現停滯,而是較為順利地走了過來。如果將這期間的村級治理看作“運動式”治理[7],則未免牽強,不符合事實。但是,宋村的治理仍然堪稱一個“典型”治理模式,與毛澤東時代的鄉村治理有相似之處——都有完善的、有統一行動能力的村級組織,但在加入許多新的時代特色后,二者又有較大差異。

1、影響村莊治理的多重力量

(1)村兩委。由村書記統一領導的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無疑是在宋村組織化程度最高、行動力最強的核心領導班子。2007年通過選舉產生的村兩委,除了按照一般規定的人員配置與分工之外,還因為項目的特殊性,鄉政府允許宋村設立副書記一職。黨支部領導著近90名黨員,各村民小組幾乎都有一個黨小組。

在村書記近十年的領導之下,村黨支部已無異見分子,而以黨員為核心的村委會對黨支部的決定也不持異議。村書記在村中享有較高的威望,其本人的經歷也賦予他某種程度上卡里斯瑪型的魅力。更重要的是,村書記本人所在的宗族為村中大族,這無疑增加了他的群眾基礎,村兩委許多成員來自于他同一個宗族。而且,村書記的兩個主要副手——村會計和民兵營長是他當年“混社會”時的兄弟,對其惟命是從。老書記對現任村班子大加贊賞:“班子好,作風硬朗,敢想敢干”(2009.8.1)。這意味著他們有能力領導宋村的大變革。

在宋村試點建設過程中,各種項目建設論證會、調度會、檢測會等,村書記都會參加,上級政府的相關指示,也通過村書記傳達并組織村兩委討論具體的實施方案和行動計劃,然后在他的指揮下分頭行動。村書記領導的村兩委就是整個村莊行動的統一指揮部。

(2)隊長。宋村共有隊長26名,負責本村民小組的工作。村書記本人這樣認識隊長的作用:

“政策下來,兩委開會,然后開村民代表大會,也就是隊長會議。傳達和執行政策,還是靠隊長。隊長要執行(村兩委決定),同時還要調解,還是宣傳員。隊長差不多一個月1000元的報酬,由村里面發。隊長組織群眾去公司打工,一個月也有差不多100元的工資。指導農民為蔬菜(加工)公司的田打藥、施肥的,也是隊長。隊長還有通知執行計劃生育的工作。離開了隊長,工作就沒法開展。現在的隊長大部分都是以前的老隊長。我們村,隊長也實行末位淘汰制,村委會和(村中的蔬菜加工)公司對隊長都有績效考核。現在隊長也是競爭上崗,有壓力才有動力嘛!”(2009.7.29)

村書記顯然非常重視隊長的工作,而隊長也確實在宋村各項工作中起著至為關鍵的作用。在全國取消農業稅之后,各省紛紛取消隊長的設置,同時精簡村級機構,有些地方村委會只剩下書記、村長、會計及婦女主任等三四個人。村委會對本村信息知曉程度也大為下降,以至于根本不了解村民的動向和村里的大小事情。原因就在于隊長設置的取消,使村委會失去了可靠的消息渠道。而村組織也隨之渙散,鄉村公共品的提供、村公共設施的維護等也出現問題,對鄉村治理產生了消極的影響[8]。而宋村保留了隊長,事實證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位當了多年隊長的人這樣描述他的工作:

“隊長負責組織義務工,清渠修路,溝渠是隊里的,需要我們去維護。我們分段負責,隊長組織村民去清理和維護溝渠,不想出義務工的就交錢。

還有抽水、看水,抗旱都是隊長組織。計劃生育也要隊長去催(提醒)。前些年,我們每個月有200塊錢,現在隊長大部分都進公司了,成了公司的正式員工,每月有固定工資。

在整個項目中,我主要負責監督工程質量,還有開會傳達大隊(村)會議精神。去年正月初八開會,宣傳項目,布置房屋拆遷的事情,然后回來,隊長開黨員會、群眾代表會,宣傳上面的政策。也有想不通的人,我們就做工作。隊里面做,一般都能行,不行大隊再做。”(2009.7.31)

宋村試點項目開展之前,各項涉及村組公共事務的事情都由隊長出面組織。而在項目建設中,隊長便負擔了“宣傳”、“傳達會議精神”、召開本組黨員會和群眾代表會、“做工作”等各項責任。上面的各種政策和會議精神,通過隊長得到了最快、最有效的傳達和解釋,而隊長通過黨員會和群眾代表會又將本組村民組織了起來。“做工作”成為項目過程中隊長的重要任務。“做工作”是中共長期從事農村工作而總結出來的有效工作方式之一,它以點對點的方式,各個擊破阻礙政策推行的個體,從而實現整體上的統一行動。這種方式至今仍被宋村有效地運用。

宋村通過村兩委、隊長和黨員,使普通村民也被組織了起來,從而將基層政權和群眾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為試點政策的實施提供了良好的組織條件。這也是負責搞試點的領導決定選擇宋村的重要原因之一。

隊長還負責收集、匯報村莊的各種信息。拿工資的隊長,在績效考核制的壓力之下,積極地從事此項工作。他們關注村民的各種動向,實時匯報村民反映的問題,從而使得村兩委和基層政府能及時準確地了解村民的想法和情緒,在解決問題時更有針對性。

在宋村,大部分隊長優先成為了進駐村莊的蔬菜加工公司的正式員工,同時負起了組織村里閑余勞動力到公司“打工”(臨時工)的職責。

隊長的雙重身份——負責召集勞動力的公司正式職工和村里任命的村民組長——使得隊長獲得經濟上和政治上的雙重身份。通過試點項目,隊長們獲得了雙重利益,給了他們莫大的激勵。而績效考核制讓隊長為了保住自己的利益和地位更加賣力地工作。這就造就了宋村一支富有成效的基層工作隊,不同于毛澤東時代的農村工作隊,他們是本村土生土長的人,更熟悉自己的村莊。在這個熟人社會中,他們清楚每個村民的家底,能很好地與他們打交道。

隊長還做最基本的調解工作。因為隊長熟悉情況,而且多為本宗族有威望、有能力的人,在調解糾紛和矛盾時很有實效[9]。

隊長清楚本組成員的家庭情況,能為有困難者爭取一些補助,而五保、低保等名額的分配,實際上也掌握在隊長手中。

宋村隊長多年積累的威望,成為他們的無形資本,同時他們的其他身份——家族領頭人和蔬菜公司的正式員工,使得他們處在相對于一般村民的優勢地位,并且身后有來自村兩委的支持,無疑擁有較強的實際行動能力。

作為“國家終端”而又處于鄉村基層的隊長,可被視為整個治理網絡最末端的觸角。這些觸角有利于信息的上傳下達、政策的貫徹執行和矛盾糾紛的化解,村兩委不至于與村民完全脫節。在宋村的治理實踐中,隊長在擁有村莊優勢地位的同時,也受到“績效考核制”的約束,從而令村級組織充滿活力。

(3)黨員。宋村近90名黨員,除了村干部,許多黨員因年紀、身體狀況等原因,并無一官半職。但是他們發揮了幾個重要作用:宣傳和解釋政策,監督與反饋信息,作好先鋒與帶頭人。

“黨員在村里有宣傳帶頭作用,搬遷,要宣傳,要帶頭行動起來。為搬遷這事兒,我們支部開了三四次會議,聽領導講話,學習文件精神,一般不討論,就是具體任務到人。為土地流轉也開過幾次支部會,黨員要有覺悟,要積極執行國家政策,還要引導別人。”(2009.7.29)

這是一個沒有職務的老黨員的話。黨支部開會,一般是傳達政策,有任務就行動。黨員的身份讓他們往往帶頭行動,一般群眾則跟風而動。對于少數不愿意按照村莊計劃行動的村民,黨員會在黨支部的指示下去“談話”、“做工作”,而此時他們更多地打人情牌,通過個人關系、家族關系等發揮影響。許多隊長本身即為黨員,再加上有其他黨員的協助,工作開展起來相對容易。

村書記在總結村工作經驗時也指出,黨員和隊長是村兩委的“左膀右臂”。沒有他們,宋村試點項目的工作就難以落實。隊長負責本組的總體動員工作,黨員帶頭行動,正是兩者的配合,使試點項目在拆遷、土地流轉等環節中顯得“風平浪靜”,矛盾糾紛大都在村民小組中被化解,而不為外人所知。

(4)“五花鬼”。“五花鬼”在當地指通過威脅、恐嚇、偷盜等各種方式來牟利的灰色人群。“五花鬼”在宋村確實存在,村書記也曾是其中一員。宋村“五花鬼”大多是無業青年,他們還與外來“混混”[10]有聯系。宋村村民對“五花鬼”較為害怕,一般遠而避之。

“(‘五花鬼’)什么都干,本村外村的都有,書記當時就是制服了他們,人們才跟著服帖了。現在拆遷,人們都沒有意見,有意見也不敢說。”(2009.8.1)

“‘五花鬼’到處施壓,沒人敢亂動。”(2009.7.30)

從村民的兩段話中,我們確實感受到“五花鬼”的威風,同時也察覺到村書記與他們的某種關聯。據調查,這些“五花鬼”在宋村拆遷和土地流轉過程中,確實發揮著重要作用。他們往往被授意對那些不合作的村民施壓,如拆房、暗中威脅甚至毆打等。這些灰色勢力一般并不會鬧出大問題,但在小范圍內恐嚇村民往往十分奏效,許多人雖不滿村里規定的各項條件但終究還是按期拆遷、流轉了事。

如果說隊長“做工作”與黨員“帶頭”是體制內的行動方式,“五花鬼”的行為則是躲在體制外的暗處。正是這雙重力量的配合,讓宋村試點過程看起來相當順利。

2、有效的動員方式

宋村在整個項目過程中協調村民行動的方式,我們總結為四個方面:

一,宣傳承諾。宋村在項目開始前有個專門的宣傳動員階段,整個項目過程中也在不停地進行宣傳。宣傳主要解釋各種政策措施,號召大家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宋村通過公共廣告、招貼、標語等方式,還有黨員、隊長的口耳相傳,把各種項目信息和對村民的要求清晰地傳達給全體村民。更重要的是,宋村在宣傳過程中作出了各種承諾,而且大部分都是以鄉政府的名義,這對于讓村民安心

起到了重要作用。宋村的墻上、樹上貼滿醒目的標語,宣傳工作的力度和廣度可見一斑。

二,帶頭示范。除了村干部、隊長、黨員的帶頭示范之外,村里在發展產業時,重點支持了幾家有實力、有意愿的農民,開展大棚養雞等規模養殖,并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從而有力地帶動了村民搞養殖的積極性。村里還將那些流轉土地之后進城務工取得成績的人也樹為典型,加以宣傳。宋村試圖通過帶頭示范的效應,將村民引導到項目預設的軌道上來。

三,獎懲結合。以拆遷為例,先拆獎勵,按期拆的不獎不罰,延后拆的則予以罰款。村里在流轉土地時,村民都積極爭取早流轉以獲獎勵,比預計進程完成得更快。

四,內外交攻。對于不滿意或不合作的村民,若體制內的手段不能見效,則運用體制外的“五花鬼”施壓,胡蘿卜加大棒,使得少數釘子戶也被“拔除”。

宋村將這幾項看似簡單的方式,在村書記的統一指揮下配合運用,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宋村沒出現釘子戶干擾項目進程的問題,有意見的村民在隊長和黨員的監控之下,根本不可能采取集體行動。

3、兩個書記一臺戲

在整個宋村轉型過程中,不能忽視宋村老書記和現任村書記這兩個重要角色。

前面“爭典型”一節中已提及老書記和現書記之間的關系,正是老書記的深思熟慮和對宋村優勢的發現,才讓現書記有兩張重要的牌可打。

老書記在宋村是最有威望的老人,他于1969年至1975年間任宋村書記,那時正值政治運動不斷的年代,老書記保護了不少人。除了前面提到的老書記帶頭抗稅事件為他贏得了極大威望之外,老書記還組織過一次大規模的、有秩序的上訪,這兩件事都發生在90年代農村稅費沉重時期。老書記的個人經歷,以及他敢于出頭又善于維持秩序的能力,讓他贏得了宋村村民的廣泛尊重。老書記至今還為村里人出謀劃策,還常主持村中重要的禮儀活動,包括紅白喜事、節日慶典等,備受村民尊敬。

老書記在其宗族中也享有極高的威望。在我們考察宋村期間,老書記一侄子喝醉了到村中蔬菜公司鬧事被打,很多族人圍住了公司。老書記知道后立即將族人召回來。第二天,公司老總先到老書記家道歉,然后同他侄子商量了補償事宜。在老書記的干預下,此事就到此為止。可見老書記對其族人具有較強的轄制能力。

2000年左右宋村和鄰村發生的群體斗毆事件,更能體現老書記不僅在村內而且在周邊村莊也有較高的聲望。當時鄰村一女孩與老書記族中一男青年相戀,未婚先孕,遭人詬罵后自殺了。此事在當地引起震動,女孩所在宗族出動千余人圍住男青年家,一些“五花鬼”趁機搗亂。形勢非常嚴峻,縣政府都派出了防暴隊來維持秩序。最后在鄉領導的協調之下,雙方協商處理后事,老書記代表其家族出面談判。他運用各種人脈資源和在家族中的威望,穩定了雙方情緒,在不失雙方面子的情況下妥善處理了后事。此事為老書記贏得了廣泛的贊譽。

擁有威望和人脈資源的老書記,一直有個關于宋村發展的夢想。而宋村爭取試點項目,用他的話說也是在“圓夢”:

“我想把村里搞好,那是我的愿望,但我那個時代不能干。我想(現任)書記實現我的愿望。我為他出謀劃策,支持他,他現在在村里做的事情,其實就是我過去想做的事情,只是我那時沒條件,現在有了。農村工作難做,(農村工作)要摸準脈,摸準了就好干,摸不準就干不好。書記有這個才華,我也看好他,所以我支持他。”(2009.8.1)

2005年,現書記為征收稅款扒了村民的房子,結果房主自殺,此事鬧大了,縣政府指示查清情況并處理責任人。眼看現書記就要被免之時,老書記出面救了他。老書記首先要現書記積極認錯,并向鄉政府主動請罰;然后他動員各族領頭人,組織村民一起向鄉政府請愿,要求從輕處理現書記;最后他組織村干部聯名向鄉政府陳述現書記的功過,要求鄉政府若處理現書記的話須派一名能力相當的人到宋村任職。于是,鄉政府考慮到現書記在征收稅費、維護村莊穩定等工作中確有能力,而且難找替代者,于是決定讓其繼續任職并向受害人家作出賠償。此事讓現書記對老書記感激涕零,鞏固了兩人的關系,使得老書記通過現書記來實現其愿望成為可能。老書記多次為現書記出謀劃策,使得現書記對他十分尊敬,大小事情都來咨詢他,請他出主意。

現書記是因為在征收稅費方面表現出眾,才被上級任命為宋村書記的。他之前只是宋村的會計,與當時村內外各種“小痞子”、“五花鬼”過往密切,或者干脆被很多人認為就是“五花鬼”,只是有個村干部身份作掩護。這里不能不提及稅費改革前,基層政府大量雇傭灰色勢力幫助征收稅費造成政權內卷化[11]的現實。時任會計的現書記,正是善于運用鄉村灰色勢力幫助征收稅款,從而深得鄉政府的贊賞。

“他在宋村,靠拳頭治理,靠拳頭當上了書記。他善于接觸那種人(指‘五花鬼’等),通過各種策略整合力量,化敵為友,其他人都‘望風歸順’了。他現在還有個班子(指由眾多‘五花鬼’等勢力組成的班子),現在的會計就是他的貼身護衛,他自己一般不出手。而且他宗族很大,兄弟堂兄弟十幾個。”(2009.8.1)

老書記這番話道出了他認為現書記有“才華”的理由,也說明他支持這樣一個人治理宋村。這個有“才華”的人,不僅善于搞體制內的班子,還另有一個隱秘的班子,為他提供支持。這也是前面提到的“五花鬼”和村組織能配合一致行動的原因所在。現書記的多重身份使他在處理各種問題時游刃有余。對這樣的書記,村民則這樣看待:

“現在沒有什么人上訪,放在別的村肯定不行,主要是村班子的問題。我們村一人治,他(指書記)說了算。書記還是做了很多實事,從承包電站開始,給老百姓抽水,還是做了不少好事。他還給我們村爭了不少項目,老百姓覺得我們村也只有他有能力從上面爭取這些項目。”(2009.7.31)

“搞項目有人鬧事,好像有‘五花鬼’,書記把他們制服了,其他人都服了。”(2009.7.30)

“當時(查計劃生育),書記讓很多人跑了,還有很多瞞住了,上面就抓不到(超生的人)。他還幫助窮人,有大病的,主動送錢,有一次就送了幾千塊。”(2009.7.31)

灰色勢力可能并非都認可現書記,但他能夠制服他們,這就夠了。書記的“一人治”不僅僅靠拳頭,還“做了很多實事”,讓老百姓對他的能力表示信服。特別是他幫助超生者和病人,為他贏得了許多贊譽,這些都很好地掩蓋了他是另一個“班子”首領的事實。“一人治”下的宋村罕有村民上訪,全村顯得“服服帖帖”。上文提到的種樹一事,為后來爭取試點起到了加分的作用,這在老書記看來也是現書記“有預測力”的表現。

正是有智慧、有威望的老書記和有能力、有魄力的現書記的結合,使得宋村領導班子具備了超出一般村莊的凝聚力和行動力。在某種意義上說,宋村的變革是兩個書記聯合導演的一臺大戲。宋村也正因為有他們,不僅僅得到了項目資源,改善了村民生活條件,而且整個村莊改造過程也顯得十分平靜。兩個書記的配合,就是人情、威望、魄力、權威等多種治理條件的結合,再加上從外部輸入的眾多資源,使得宋村轉型時期的治理較為穩定。他們的角色很像杜贊奇所說的“保護型經紀”,只是這種“保護型經紀”更多的是爭取資源,而不是保護村莊資源不外流。

五、國家與鄉村:宏觀改革目標與微觀治理實踐

1、宋村的治理基礎

宋村的個案展示了國家改革的試點與鄉村社會互動的全部過程。事實上,宋村人并不關心國家試點項目的目標,而看重的是國家資源投入帶來的實際利益。以宋村的新村建設為例,建筑成本為640元/㎡,其中國家每平米給與160元的建房補助,另外的480元則由村民自己出資。在拆遷時,補償為樓房400元/㎡,平房300元/㎡,土坯房則稍低,房屋附屬物按間進行補償,每間500元。扣除國家補助、拆遷補償之后的建房成本,則由村民自己承擔,少則幾千,多則幾萬。此外,政府負責建設好飲水設施、排污設施、公共休閑設施,還有安裝太陽能熱水設備等等。村民花不多的錢便可以住進一棟別墅式住房,而且享有一系列公共服務。

毫無疑問,宋村的平穩轉型離不開它的內外條件。宋村仍然存在著較為強大的“結構性力量”——宗族力量。正是宗族力量讓宋村并未呈現一般原子化村莊的形態,宋村的治理首先是在這個結構性力量的基礎上進行的。新老書記的配合行動,體現的既是權力和威望的結合,同時也是宗族力量的整合。

在這個背景下,國家賦予宋村改革試點的特殊政治定位發揮了重大作用。宋村獲得了以強人模式來進行村莊治理的合理性和正當性。政治上的肯定是宋村能夠采取很多村莊已經不能實行的治理模式的合法性基礎。

宋村獲得的大量資源支持是村莊治理的物質基礎。大量國家資源下鄉,使得宋村可以通過對資源的分配使用來達到治理目的。這些資源在完善的村級組織主導下得到有效的運用,而村級組織的運轉也靠大量資源的支撐。兩方面的結合使得村莊治理效果顯著。

如今大部分農村的村組織缺乏資源,集體資源也被“分光吃凈”,基本上失去了進行村莊治理的物資基礎。沒有資源支持,村級組織基本上喪失了行動的能力,處于無事可做的狀態。但是宋村不同,大量國家資源的輸入,使得村組織擁有大量可支配的資源,從而為其有效的村莊治理提供了基礎。

2、改革的政治目標與政策實踐的悖論

如第一部分所述,改革試點工作充滿中國特色。國家為了探索發展道路,實現轉型與發展,便會試點一些項目,以總結經驗,然后推而廣之。這是中共在革命戰爭年代總結出的工作方法,并在建國后加以推廣,至今仍在采用。

改革試點是一個多重利益交織的行動過程。國家的政治目的,是為了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從而更好地推廣,以實現更大區域的改革目標。因此,國家不惜在試點上投入大量資源,同時令各方協同予以充分的支持。宋村項目開始之后,先有省領導來參觀考察,后有國土部領導前來視察并給予了充分肯定。領導視察帶來的不僅是實質資源,更多的是政治上的肯定。鄉里面認為正是國土部領導視察并給予肯定之后,他們向市、縣申請資金、技術、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時才一路綠燈。

但國家輸送的資源并非全部落到了宋村。事實上,宋村所在的縣、鄉因為宋村試點而大受關注,也獲得了諸多的資源支持。這也可以解釋為何基層政府對申請試點工作如此積極與熱心。這是一個“爭典型”的過程,啟動試點工作的省政府之下的各級政府都積極參與運作。宋村“爭典型”的成功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準確地說是宋村各項條件與各級政府“爭典型”的目標不謀而合的結果。但“爭典型”的各級政府,動機卻并非實現國家的政治目標——即為改革積累經驗,更多地是為自己的前途考慮。一旦試點項目落定某地,該地就可以獲得額外的國家資源支持和大量的社會關注,這對當地官員的政績是有利的。但作為改革的試點也會有風險,為了減少風險,他們傾向于在更有可能實現預設目標的地方進行試點工作,而宋村恰好符合這一要求——宋村良好的生態環境和強有力的領導班子無疑是其他村莊沒有的獨特優勢。搞試點本是為積累適合一般村莊的經驗,最后卻找到一個較為獨特的村莊來實施。因此,無論宋莊改革試點的結果如何,其經驗能否推廣到其他村莊,值得懷疑。原初的政治目標在經過官僚體制“撈資源、避風險”的行為過濾之后,只剩下了一個名不副實的試點——積累的只是相對特殊的經驗,并不適合眾多的一般村莊。

我們可以看到,因為試點項目的背景是大量額外資源向試點所在地的輸入,各級政府可以獲得政績、面子、聲譽等各種利益,原初的改革目的已經被扭曲或遺忘。這可能是改革試點在實踐中常出現的一個悖論。

3、資源輸入與“經紀”轉向

上文已經提到在整個爭試點和開展試點的過程中,鄉政府、村組織扮演了類似杜贊奇所言的“保護型經紀”角色。無論他們是否是為村民謀福利而大力爭取試點項目落地,他們確實為村民爭來了大量的額外資源,使宋村面貌發生了村民“想都不敢想”的大變化。考察宋村的轉型歷程,“保護型經紀”的主要目標已不再是保護鄉村共同體或汲取鄉村資源,而是面向國家從其政策性項目中爭取資源和利益。

上一小節提到的那個悖論,使國家向鄉村投入的大量資源,成為基層組織瓜分的一塊肥肉。取消農業稅之后,國家開始實行復興鄉村的計劃,以改變多年過度汲取后鄉村呈現的頹勢。大量國家資源輸送下鄉,農業補貼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以前農民盡可能多種地以便賣糧繳稅,而現在國家大力補貼農民以鼓勵種植糧食作物。宋村所在鄉政府和村兩委將國家給予農民的補貼截留下來,理由是他們沒種田了,這些補貼將支持企業發展,而農民將從企業獲得土地租金。此項做法引起了村民的極大不滿,他們并不認為國家發給農民的補貼可以被截留,但宋村仍然理直氣壯地這么做。這筆數額巨大的資金究竟如何使用,外人不得而知。但此事可以證明,如果存在某種經紀模型的話,它主要依靠國家輸送的大量資源:一方面,鄉村兩級為農民爭得了一些可見利益——看起來好像是“保護型經紀”;另一方面,鄉村兩級也為自身獲取了巨大利益——看起來又像是“盈利型經紀”,其目標很簡單,即分食國家對鄉村的資源投入。

4、“扎根”還是“懸浮”

宋村個案顯示,整個村莊改造進程基本上都是由市、縣兩級政府主導的,而鄉政府、村組織只是項目落實的行動者。與眾不同的是,宋村有個強有力的村班子,深入村莊內部,并有完善的組織體系和強大的行動能力。在兩個書記的合力打造之下,宋村治理組織完整而健全,因其爭來大量資源而得到群眾支持。

周飛舟認為稅費改革之后,國家基層政權由“汲取型”逐漸向“懸浮型”轉變,即基層政權與鄉村社會的關系越來越松散。宋村個案似乎證明周飛舟的“懸浮型”判斷并不準確,理由是鄉政府仍能有效控制村組織,基層政權力量仍可直達宋村社會的各個角落。這表明在宋村政權并未“懸浮”,鄉-村關系、基層政權與農民的關系依然緊密,基層政權仍在宋村“扎根”。但我們要看到宋村個案的特殊性,這種既不是“汲取型”也不是“懸浮型”的基層政權建立在國家資源輸送的基礎之上。以宋村隊長制為例,若沒有國家資源輸入的支持,僅靠宋村本身的能力是沒法給他們發工資的,隊長制很難維持多久。

國家通過資源輸入可獲得基層政權“扎根”的效果,但這不過是試點之下的“典型”。大量國家資源的投入,使得宋村呈現一種不同于一般村莊的“典型”面貌。用“汲取型”還是“懸浮型”都不能概括宋村基層政權的現實面貌。作為“典型”的宋村呈現出一幅獨特背景下的村莊政治生態圖。在這幅圖中,村民們態度復雜。他們一方面歡迎項目落地,期待國家資源輸入;另一方面也對試點工作持懷疑和觀望態度。但在整個試點過程中,無論是項目推進還是資源配置,村民沒有多少發言權,行政主導是宋村變革的重要特征。

六、余論:關于“典型”

“典型”含義較為復雜,上文所謂“典型”是指某事物有其與眾不同的獨特之處。“爭典型”便意味著爭取他人不能得到的東西,并成為其他地方不能成為的東西。宋村“爭典型”的過程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國家試點項目及其帶來的資源并非每個村莊都能得到,而只有那些被選作“典型”的村莊才能獲得。宋村這個“典型”正是因為其獨特性才更加引人關注,從而獲得了更多的資源和機會。

但是,在一般的意義上,“典型”意味著它反應了同類事物最一般的特征。若將A省農村視為較為同質化的農村,要探索適合A省農村改革與發展的經驗,則應當選擇最一般的村莊來試點,由此得到的經驗才更具實用性,也更能被其他村莊接受和實踐。但宋村這個“典型”,相對其他村莊來說,差異性大于相似性,宋村經驗難以推廣。

在分析改革目標和政策實踐的悖論時,我已指出原初目標在經過官僚系統和基層組織的扭曲之后,已被放在不太重要的地位。A省農村改革試點旨在探索適合一般村莊改革與發展的經驗,卻被放到了更能確保試點成功、治理狀態有別于一般村莊的宋村。官僚系統“風險規避”和尋求晉升機會的本能,與村組織尋求國家資源輸入的努力相結合,造就了宋村項目的落地,但試點經驗卻失去了普遍性意義。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戰略與管理》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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