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內蒙古赤峰市的實地研究
【摘要】學界對于中西部農民打工群體的研究,在主題上較關注他們在東部大城市的生存處境以及社會融入的諸種困難,指出他們是一批難以在大城市生根落地的“半城市化”人口。本文側重關注的則是東西部打工農民與他們家鄉城鎮化的關系,并且十分強調將打工者的個人行為置于家庭的框架內予以考察。根據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諸村的實地調研,我們發現,一方面,城鎮化打散了農村家庭原有的聚合狀態,使其家庭成員在空間上的分工呈現出高度的分散性,這體現了市場經濟對于勞動力在地域之間要實現高效分配的強大邏輯;但是另一方面,這種市場經濟的邏輯又深深地鑲嵌在打工家庭成員之間濃厚的血緣倫理關系之中。同時也正因為此,他們得以在中西部家鄉的城市“返鄉落地”。
【關鍵詞】打工家庭; 城鎮化; 家庭分工; 婚姻; 教育; 返鄉
自上世紀80年代經濟體制改革以后,我國從農村進入城市打工的農民數量,已接近2.7億,也就是說,平均每3個農民就有1個不是經常性地在田間耕種,而是工作在城市的建筑工地、工廠的流水線或者各種服務型行業的崗位上。種地變成了中國廣大農民的兼業。打工,區別于種地,構成了中國農民極其重要的日常生活內容,同時也構成了考察他們極具歷史性轉變的重要契機。
本文所要探討的是中西部地區打工農民與城鎮化的關系,確切地講,是與他們家鄉的城鎮化的關系。中西部地區打工農民與東部地區城鎮化的關系,我們較容易看到,并且有較多的研究已經證實:東部城市由于工業化以及市場化的程度較高,有著更多的經濟機會,打工農民得以以勞動力的形式參與其中,但是由于高昂的入住成本,卻不足以在那里安家落戶,是一批“寄居”在城市里不能“落地”的、融入程度較差的“半城市化”人口。[1][2]但是他們與自己家鄉城鎮化的關系是怎樣的?存不存在這樣一種可能性,即回到家鄉的城鎮“落地”?我們以家庭為單位來討論這個問題。這不僅僅是因為分析的便利,家庭,作為農民基本的生產單位和消費單位,這種分析范式已被經濟學家充分認知。還因為就當前看來,對于打工農民而言,“返鄉落地”是否可能,與家庭生命歷程的關鍵階段高度相關。
以空間上看,打工家庭的家庭成員高度分散,有著不同的分工,這種跨越地域的分工非常強烈地體現了市場經濟對于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要實現最大化的外在邏輯。如同馬克思所說,他們是“資本的輕騎兵,資本按自己的需要把他們時而調到這里,時而調到那里。當不行軍的時候,他們就‘露營’”。[3]但是市場經濟的外在邏輯能夠在事實層面得以呈現,依賴的又是什么?打工家庭在空間分布上“分崩離析”,資本是否是純粹和唯一的力量?打工家庭最后“返鄉落地”,會是因為什么樣的契機,其內在邏輯又是怎樣的?其中有沒有蘊含著什么問題?在結合案例調查的實地材料來分析這些打工家庭與中西部地區城鎮化的關系之前,針對城鎮化與農村家庭的變遷,我們先做一個簡單的歷史考察,以期有一個脈絡性的認識。
一、城鎮化與農村家庭變遷的簡略歷史考察
聯合家庭是我國傳統社會農村家庭的重要形式,這被認為是與土地所有制度高度相關的。地主土地所有制要求土地集中多個核心家庭并置的聯合家庭里,以擁有較多的青壯年家庭成員,同時與之匹配形成的則是家父長式的支配形式,不過從數量上看,在農村占據主導地位,數量最多的家庭形式是核心家庭,因為農村自耕農的數量占據了絕對多數,而聯合家庭是生活在城鎮的不在鄉地主的主要家庭形式。然而無論如何,土地作為小農生產最重要的生產資料,被認作是傳統家庭內大家長擁有權威的重要原因,子輩與父輩之間不但存在著“反饋”模式,子輩還會相當程度地對父輩保持謙恭和順從。[4]
自上世紀50年代開始,在國家早期工業化策略下展開的農村土地集體化運動,徹底改變了傳統家庭生產與生活的組織方式,進而啟動了家庭結構轉型的歷史進程。土地不再掌握在農村大家長手中,而是為村集體所占有,農村家庭成員的個人勞動成果得以清晰地轉換為工分,年輕勞力對家庭的貢獻一目了然,勿需大家長的主觀裁斷,這改變了父權制度下的代際關系與結構,父輩的絕對權威受到削弱和挑戰。[5][6][7]自新中國成立初至1982年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前,我國一直實行重工業優先發展的戰略政策,各種資源通過計劃體制進行配置,以資本和勞動力為主的生產要素無必要也不被允許自由流動,由此配套形成的是嚴格的人口流動控制政策,農村居民既受制于戶籍管控制度,也受制于集體的農村土地經營制度,除非是參軍和升學,否則不可能實現由鄉到城的流動。
1978年底,農村集體合作的土地經營制度開始松動,1982年,以家庭為單位的聯產承包責任制得到政策上的確認。[9]家庭重新變為農村最重要的生產組織單位。農民從吃大鍋飯的勞動者變為相對獨立的生產經營者,另外,農村家庭進一步呈現核心化或者說小型化的趨勢,主干家庭數量進一步減少,而聯合家庭則趨于消失。加之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家庭人口規模也呈現不斷縮小的態勢。從土地與勞動力關系的角度來看,這項意義巨大的變革提高了農村的土地生產率和勞動生產率,農村勞動力大量剩余的問題卻日益嚴重。1984年中央政府允許農民自帶口糧到城市務工經商,這段時間農村的剩余勞動力主要被繁榮發展的鄉鎮企業所吸納,直至90年代中期鄉鎮企業衰落之前,小城鎮起到了人口蓄水池的重要作用,在農村出現了很多被吸收進鄉鎮企業務工,“每天放工回來,可以在田里做一些農活,在農忙時兼顧農業”的“新人”。[10]90年代中期以后,鄉鎮企業迅速衰落,小城鎮不能夠再強有力地留住人口,這批曾經在鄉鎮企業務工的農村新人,又迅速轉變為離土又離鄉的流動打工群體。與城鎮化以及市場化的進程高度相關,農村家庭呈現出強烈的非農化趨勢,這是90年代以來農村家庭變化的最重要特征。[11]
在1984年之前,農民由于政策性的限制,固守在農村,難以融入城市化的進程之中,農村與城市呈現相當程度的分割性。90年代中期以前,鄉鎮企業蓬勃發展,很多農民可以在家鄉找到更多非農的經濟機會,“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是這段時期農民與城鎮關系的新特點。95年以后尤其是進入新世紀以來,“土地城鎮化”成為地方政府發展的主導思路,這在相當程度上改變了農民與城鎮化進程的關系。[12]近郊區的農村如果毗鄰城鎮,城鎮較快的擴張速率抬升了近郊土地的價值,農民可能會以失去土地的代價換得入住城市的資格。[13]另外,在近年來遍及全國的“農民上樓”現象中,農民通過讓渡出自己宅基地的形式,也可以獲得入住類似于城市住宅小區的資格,但是后者本質上依然是農村社區。[14]不過,對于中西部地區的遠郊農民或者沒有上樓的農民而言,離開家鄉,去東部城市打工,尋求非農收入,是他們以勞動力的形式參與城鎮化進程的起點。下面我們將結合赤峰市敖漢旗的調研材料,來回答前面提出的一系列問題。①
二、赤峰市農民打工的家庭經濟倫理
家庭的共同事業,如果我們參照費孝通先生《生育制度》中相對結構功能主義的說法,那就是要將子輩順利地撫育成人,實現社會繼替的目的。子輩年紀越輕,這項事業反而越繁重,因為要針對未來進行投入的時間段就越長,而且還充滿著不可預計的變數。傳統的庭院經濟,意味著農村家庭是一個生產和消費高度合一的單位,家庭成員相當一部分的支出會被其自身的生產功能所消化。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封閉的庭院經濟被逐漸打破,家庭成員的消費,尤其是子輩的消費越來越倚重于貨幣,最突出的則是教育和婚姻消費兩個內容。對于處于青壯年階段的父輩而言,“養家”就意味著承擔這筆總體的家庭支出。這是我們從最基本的家庭消費的角度,對于農村家庭的生物及社會性的功能做出的說明。
單純的糧食種植不足以支持家庭消費。敖漢旗糧食種植以玉米為主,像在古魯板蒿鄉的山咀村,人均耕地約在3畝左右,人均家庭人口數在4.3左右,一個5口之家,可以擁有15畝左右的土地,普通的玉米種植,每畝的純收入約在700—800元,正常情況下,糧食種植收入每年在15000元左右,而家庭中一個小學生的支出就在10000元左右,顯然單純依靠糧食種植無法支持整個家庭的開支。因此,對于成了家的農民而言,必須尋求除了糧食種植收入以外其他的經濟機會。就這一點來看,這批農民的面目更像是經濟學家所說的“理性小農”,只不過理性考慮的范圍逸出了農田,在土地收益率過低的前提下自覺地將勞動力更加有效地分配到糧食種植之外的經濟機會上去了。這些機會,有可能依然是農業,比如養殖,也可以是現代農業、進當地的工廠或者打零工。但是這樣的經濟機會在家鄉并不多見和固定。②在這種情況之下,外出打工成了除了西灣子村以外其他3個村多數青壯年農民的選擇。③
在東部發達城市打工的農民絕大多數不會安家落戶,山咀村改革開放30余年的時間里,去北京打工的村民數以千計,但是能在北京安家落戶的、有名有姓的只有兩位。其中一位徐姓村民,早年在家鄉跑運輸,后來投奔在北京開保安公司的李姓村民,最后自己也成立了保安公司。但是像這兩位一樣有著卓越的個人能力,又能把握住幸運的、足以扭轉個人乃至家庭命運的機會的村民,畢竟罕見。多數成了家的打工農民對自身在城市中的定位也很準確,他們能意會到自身在社會化大生產的邏輯鏈條中所處的位置,明白在東部打工的意義就在于賺取一定的經濟收入,以完成將下一代更好地撫育成人的任務。東部城市于他們而言是過渡性的場所,盡管這種過渡實際上會占據他們生命中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成了家的農民外出打工最明顯的取向是經濟性的,是賺取更多的收入。但是打工的經濟動機卻始終鑲嵌在家庭之中。一戶核心家庭,外出從事建筑等行業的成員一般是青壯年男性,女性勞動力會在農村經營農業,并且極其重要地,如果家庭的子輩尚未成人,承擔起撫育子女的任務,同時還要兼及照料父母。女性勞動力得以獨力耕種農業,得益于農耕技術的進步,使得平時單位面積需要的勞動力投入迅速減少,僅僅在農忙時期才需要男性勞動力的輔助。這是他們最典型的家庭合作與生產的模式,打工經濟總是與家鄉的庭院經濟緊密配合在一起。
新生代打工農民則與他們的父輩非常不同。他們無疑也受著社會化大生產邏輯的影響,外出打工當然也是因為家鄉經濟機會不足,但是追求經濟收益的信念看起來卻沒有他們的父輩那般堅決。①他們認同城市的生活方式,相信自己能夠把握住鑲嵌于社會結構之中的改善個人命運的機會,能成功發展出一份大的經濟事業來。慢慢意會到自身在社會結構中的位置,需要時間和契機。這個契機是婚姻,直到他們成立家庭,生育子女,他們心中的事業才會從模糊的追求個人的發展,轉到家庭和下一代身上,像他們父輩所做的一樣。
總之,在當前城鎮化的進程之中,打工是農村家庭為了完成家庭“事業”所邁出的最基礎的一步,他們必須從完全封閉的庭院經濟中走出來,更深層次地參與到社會化大生產中的過程中去。子輩的婚姻及教育構成了家庭事業的重要內容,同時作為家庭生命歷程的關鍵階段,我們也可以從中看到打工家庭“返鄉落地”的內在邏輯。下面我們圍繞打工家庭年青一代的“教育”與“婚姻”兩個方面分述之。
三、“陪讀”:基礎教育與家鄉的城鎮化
在地方教育資源集中化的態勢下,孩子的教育實際上構成了打工家庭涌向城鎮的重要契機。②打工家庭的家庭成員,或聚或散,或工或農,與孩子的教育階段密切相關。為了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從而在城區購置房產的戶數,根據我們的調查,從村莊的角度看,實際上比例并不是太高。更多的打工家庭所采取的是一種折中的方式:一方面不能完全破壞家庭經濟基礎的穩定,一方面又要顧及對孩子生活、情感方面的照顧。“陪讀”就是這種最經濟、也最具權宜性的折中方式。
古魯板蒿鄉的兩個村,山咀村和西灣子村,由于撤并了原先的村莊小學,小學生都需要到古魯板蒿鎮區的小學就讀。西灣子村較為幸運,其距離鎮區較近,學生可早出晚歸,不必寄宿。山咀村距離鎮區較遠,小學生不得不寄宿。這個村在鎮上陪讀的約有20戶,陪讀的人員主要是老人。這部分老人年齡大概在60—65歲之間,他們外出打工已經難以找到經濟機會,但是在身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依然會在農村經營一部分土地和庭院經濟。去鎮上陪同孫輩念書,如果夫婦兩人均健在的話,會審慎地采取降低機會成本的方式。祖輩夫婦中的一方去陪讀,另一方則留在村中經營一部分生產事業,或者兩位老人輪流去陪讀。不過這依然伴隨著社會性損失,這意味著老人夫婦不可能經常見面。打工家庭在經濟方面追逐收益或者降低損失的同時,總是難以避免社會性成本的增加。老人在鎮上所要照顧的孩子的數量,從1個到3個不等,可以是堂兄弟妹或者表兄弟妹,因為他們這一代人的子女數量一般均不止一個。如果孫輩年齡相仿,則同時陪讀,年齡若相差較遠,則“接力式”地陪讀,即陪讀完年齡較大的,再陪讀年齡較小的。
打工家庭的年輕夫婦之所以能同時外出打工,利用的正是自己與父輩的代際差,他們處于30-35歲的時候,孩子處于小學階段,祖輩正好可以擔負起照顧孫輩的職責。父母健在,成為了去遠處打工的有利條件。老人在鎮上陪讀,職責主要是照顧年齡幼小的孩子的生活,兼及村里的一部分庭院經濟。孩子度過了小學的成長階段,待及基本具備照料自己的生活能力,老人會回到鄉村。這一方面是因為要降低陪讀的家庭成本,另一方面則是由于身體益衰。我們用圖1①來表示孩子讀小學低年級時打工家庭成員的空間分布。
不管是在鎮上還是在新惠城區,讀初中的孩子,家長陪讀的數量較少。這一方面是因為孩子具備了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在家長看來初中還不是孩子接受教育最關鍵的階段。然而孩子到了高中,我們看到陪讀的家長數量又多了起來,僅西灣子村在新惠城區陪讀的數量就約有100人。不過陪讀的主體由祖父母變成了母親,而陪讀的職責除了照顧孩子的生活之外,更多地則變成了對孩子學習的看管和監護,“我就長期跟蹤你,到時候就跟你一起住,你早晨吃完飯上學,中午還會來吃飯,晚上也回來,這樣比較放心。”②這一追蹤的職責顯然更適合由年輕的親輩來承擔。高中被家長認作是孩子的關鍵階段,這一點我們很容易理解。家庭已經對孩子進行了12年左右的教育投資,如果孩子在高中不能好好表現,不能考入大學,接受高等教育,把握住實現向上社會流動的機會的話,那將意味著長期教育投資的失敗。這是功能性的分析,事實上當然也必將伴隨著心理層面的失落,“要飛的終于飛了”,[15]卻是以不盡如人意的姿態。打工家庭不能允許這種情況發生,如果孩子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就已表現出對學習不感興趣的跡象的話,家庭會選擇釜底抽薪的方式,及早終止對孩子教育的投資。但是如果孩子已經進入高中了呢?家長可以有兩種選擇:一是終止投資,亡羊補牢,為時未晚;二是在孩子學習的關鍵階段進一步加大對教育的投資,以期挽回頹勢。更多家長的選擇是后者。讀高中的孩子的母親,他們的年齡多半已超過40歲,之前可能會利用自己與上一輩的“代際差”,同丈夫一起在城市打工,這時便會從城市撤離回來,放棄一部分經濟收益,付出較高的機會成本,在城區陪同孩子讀完高中。她們中的一小部分,較為幸運,能在城區找到工作機會,同時能夠照看子女。為了保證家庭經濟基礎的穩定,孩子的父親則必須還要堅守在遠離家鄉的城市。祖輩已經年紀較大,如果身體條件允許,可以經營一部分庭院經濟,但多半在經濟上已經需要子女的支持。這段時間家庭成員跨越空間的分工與合作我們用圖2表示。得益于敖漢旗較好的教育水平,也得益于高等教育的普及化,打工家庭的高中生超過一半可以升入大學繼續接受教育,以大學生而不是農民工的身份進入城市,開始不同于他們父輩的生命歷程。這段時期,是打工家庭自成立以來經濟壓力最大的時期,父親仍然必須堅守在城市,并且想方設法獲取更高一些的收入,打工的經濟取向變得更強烈。母親則會在農村,經營土地或者庭院經濟,她們這個時候年齡已在50歲左右,城市里很難再找到工作,她們的父母也已超過70歲,需要人照顧。按照敖漢旗的傳統,大學畢業生很少會回到故鄉就業,他們會散落到其他的城市。無論是結婚還是生子,仍然離不開原先核心家庭的支持。與他們同齡的一群年輕人,放棄了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能,在相當大程度上則開始重復他們父輩的歷程。
家庭實現代際傳承的功能總是與父母之于孩子的良好寄托聯系在一起。將子女撫育成人,將“理想自我轉移到孩子身上去”,[16]這也是打工家庭之所以能分散在不同的地域,參與到市場經濟中去,以謀求更好的經濟回報的根本動力。只不過打工家庭在分工與合作的過程之中,由于地域及城鄉發展的不均衡,任何致力于增進經濟收益的做法總是會伴隨著社會性成本的增加。壯年勞動力去東部城市打工,老人與孩子則留守在家鄉,家庭成員在空間分布上是“分崩離析”的。從陪讀這一現象中我們可以很明顯地看到這一點。
四、“擇城而婚”:子輩婚姻與城鎮化
對于打工家庭而言,子輩的婚姻是極其重大的事情,家庭跨越空間實現分工與合作,積蓄多年的力量就是要實現這個目標。“現在鄉下結婚就是個重災”。①之所以變成“重災”,指的是這個一定要完成的目標變得艱巨起來,會給打工家庭造成很大的經濟壓力。核心家庭中的下一代要分離出去,獨力成立家庭,完成家族綿延的任務,上一代總會附帶一定的經濟支持。在中國歷史上農業社會的主干家庭里,子輩如果要分家的話,會從父輩那里得到住所和生產資料,包括土地和部分生產工具。新生代農民工的父輩在結婚時候的所得也大概如此。由于農村從父居的傳統,住所和生產資料一般均由男方提供。這些傳統的習俗都沒有改變,改變的是對于住所性質的要求:房子要在城鎮購買。
我們仍以山咀村為例,北京的房產價格是極其高昂的,在北京買房的2戶人家就是我們提到的徐老板和李老板。老一代農民工在那里從事建筑行業,普通的工人,一年可以掙得2萬元的純收入,其中的包工頭收入要高些,每年純收入平均約在5—8萬元,年青一代的打工農民做保安,所掙得的收入基本與支出持平。年青一代的打工農民相對于上面討論的已成家的打工農民,外出的經濟取向不那么明顯。父輩和子輩打工農民均無法在北京購置房產,在這種情況下,結婚要購置婚房最現實的是返鄉,回到家鄉的城鎮。在年青的打工一代返鄉購房的時候,他們會依照家庭經濟基礎的優劣呈現出“層級分流“的態勢(如圖3)。
經濟基礎最好的家庭會在敖漢旗城區甚至赤峰城區購房,次好的家庭則選擇古魯板蒿鄉的鎮區,最次的家庭只能在村里蓋房。結婚購房有著極其理性的緣由,最明顯的是可以享受更為優越的公共服務設施,脫離農村,過更具現代意味的城市生活,同時還可以一攬子解決未來子女的教育問題。結婚購房是剛性需求,如果不是為了子女結婚,那些有著一定經濟實力的老一代農戶不會僅僅為了享受生活就去城里購房,除非他們的實力優裕到了可以不用考慮金錢的地步。農民的收入和支出,不管是打工還是搞副業,區別于城市職工,帶有更強的不可預計性,他們習慣將金錢儲蓄起來,應對未知的風險,比如家人罹患大病,而城市生活本身要求居民收入要有一定的穩定性,因為有些基本的生活開支是不得不需要金錢定期支付的。況且對于在農村生活久了的農民而言,生活在城市中反倒有諸多不適,庭院經濟和土地也可以成為生活遭遇不測的最后一道防線。
實際上,山咀村能獨力全款付清房款的農戶僅占一小部分,其他的打工家庭則不得不需要一部分借款。在向親朋借款與銀行抵押貸款之間,首要的選擇是前者。農戶總是傾向于一次性付完全款,這一方面是為了避免利息,另一方面則仍然與農民收入的不可預期性相關,除非是每個月都有固定的可以償還貸款的收入,否則每次還完貸都伴隨著對下一次還貸的擔心。村莊里經濟條件較好且自己的兒子年齡尚小,積蓄了一筆資金還未購及房產的農戶,或者只有女兒,預期的經濟壓力相對較小的農戶,最容易成為親朋借款的對象。這讓他們非常矛盾,“結婚是重災”,傳統的鄉土倫理要求他們有撫恤鄰里“災情”的義務,但是資金一旦借出之后,既沒有利息,再要討還也有礙情面。“不借給他們他們就不開心,借了自己不開心”。①矛盾的解決辦法是自己去城里購房。房子有保值的功能,這樣錢就會以房子的形式儲蓄起來,非但不會被借走,還可以有理由反過來向別人借。我們所說的經濟條件較好的農戶,指的也只是在城區購房之后儲蓄便所剩不多的農戶,為子女購置房產是他們一生中最大的一筆消費。也有的農戶在獨立付完首付金之后,向銀行抵押貸款,獨力應對“重災”。更普遍的則是用自己的儲蓄資金以及向親朋借來的資金,以完成首付,其他的款項則按揭貸款。②
成立了家庭的年輕人有部分會去工廠做一些帶有技術性質的工作,或者經營小本買賣,諸如快餐、商店等等。在家鄉經濟機會不足的情況下,多數依然要選擇外出打工。他們的父輩,年齡已在60歲左右,這個年齡已經不適合去大城市,正是返鄉的時候。他們的狀態將由常年外出打工轉變為農副結合:平時打零工,同時與妻子一道將更多的時間投放在土地和庭院經濟上。不過,這屬于過渡狀態。子女成家以后,父母生物學上的任務算是完成了,但是社會性的任務還遠遠沒有結束。等子輩家庭又有了下一代之后,他們的任務就又會轉變為看護孫輩。年輕一代在城鎮的房產,尤其是在鄉鎮上購置的房產,經常會出現空置的情況,即使是在生育了子女將其托付給父母照看之后。這段時間,也就是孫輩在正式上小學之前,父母更習慣將他們帶在農村生活,這可以節省很大一筆開支,同時,也不至于完全無法經營土地和庭院經濟。
“戰爭的目的是在結束戰爭,撫育的目的是在結束撫育”。[17]父輩對于子輩撫育結束的標志是,子輩能從現在的核心家庭中分離出去,去成立新的核心家庭。而結婚要在城區購置新房這樣一個普遍性的風氣,則要求家庭成員能最大程度地參與到市場經濟中去,哪怕這是一個“重災”,也要有應對的信念和精神。這種信念和精神使得他們能夠超越地域上的分散,圍繞著家庭的“事業”一直“配合”下去。盡管這種精神不像韋伯筆下清教倫理那般的強烈和外顯,而是心照不宣地散布在平常的日子之中。
五、結論
在空間上高度分散,在共同的信念上高度統一,共財,但不同居,這是打工家庭,尤其是中西部打工家庭最重要的外在特征??梢哉J為,市場經濟對于農村勞動力在地域上的分配,之所以能呈現出如此高度的流動性和空間分散性,正是基于家庭成員穩固的親緣及血緣的凝聚力。不過對于打工家庭而言,這個過程并非是平順和沒有阻力的:東部城市不能“落地”,中西部城市不足以“養家”,這樣的宏觀背景,使得因為子女結婚或者接受教育去家鄉的城鎮購房及陪讀,成為了打工者所經歷的重要的生活事件,同時,客觀上也成為了中西部城鎮積聚人氣的重要力量。從打工者的生命歷程來看,就當前而言,去東部大城市打工是打工家庭中的父輩參與城鎮化的起點,而返鄉———回到農村看守土地、房屋及孫輩——則成為了他們參與城鎮化進程的最后終點。與此同時,成立了新家庭的子輩則要更加深入地參與到城鎮化的進程中去,踏上屬于他們的起點。
這就像是一場接力賽。父輩漸漸在勞動力市場上不再占據優勢,體力不支于是慢慢退下陣來,留守在家鄉,子輩則接過父輩手中的接力棒,繼續奔赴大城市尋找較之家鄉更好的經濟機會。如果城鄉發展以及地域發展不均衡的情況不能改變的話,可以預料這樣的接力賽還會一直繼續下去。在這樣前赴后繼的接力賽中,我們可以看到,打工家庭為了完成家庭事業不斷頑強地適應著市場經濟,也可以看到這種頑強的適應背后所付出的高昂的社會性代價:人們為了完成“家庭事業”,按照市場經濟的邏輯卻首先不得不分散在不同的地方,不得不先使得家庭“分崩離析”,為了獲得完成這項事業所必須的經濟收入,卻首先不得不付出情感的代價。我們不得不說,這樣的接力賽終究是帶有幾分悖謬含義的,是頑強也是艱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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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術研究》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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