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前中國農村的貧困出現了明顯的轉型,而這個轉型具有四方面的內涵:貧困人口構成主體上的相對貧困性,貧困生成上的結構性,貧困內涵上的消費性和貧困治理上的復雜性。農村貧困轉型的出現給當前和未來一段時期的中國扶貧工作提出了多方面的挑戰,諸如貧困人口識別、精英俘獲、貧困人口參與貧困項目積極性不高和貧困治理能力不足等。為了應對這種挑戰,我們需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切實推進精準扶貧工作,同步實施“造血”與“輸血”扶貧,做好貧困人口的社會保障并引導其消費,優化貧困治理結構。只有在扶貧工作中做好對中國農村貧困轉型的應對,我們的扶貧工作才能夠更好地得以發展。
關鍵詞:貧困轉型,精英俘獲,相對性貧困,結構性貧困,消費性貧困
一、研究問題的緣起
開始于改革開放以來的大規模的國家扶貧行動已經經歷了30多個年頭,在此過程中,國家的重點扶貧舉措、扶貧重心和瞄準單位等都幾經變化。從國家扶貧工作的歷史看,中國扶貧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這一點獲得了國內和國際的一致認可。但是隨著貧困人口構成及其致貧原因的變化,國家扶貧工作的對象也在潛移默化地發生著變化。能否敏銳地捕捉這種變化并將這種變化轉化為國家扶貧政策的適應性調整,不僅考驗扶貧工作機構和人員的智慧,同時也會深刻地影響扶貧工作及其相關舉措的實際效果。也就是說,中國貧困的轉型問題在客觀上已經發生,但在學術研究和扶貧政策層面對該問題還沒有開展深入研究或作為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據。因此,本文將會重點討論當前中國農村貧困領域所出現的轉型問題,以及有這一轉型所帶來的扶貧工作的挑戰。
之所以關注這樣一個研究議題,這與筆者在關于貧困的大量實地調研中的發現有關,這個發現就是:當前農村貧困人口的認定是相對困難的,除了極個別絕對貧困人口外,家庭條件一般農戶都希望自己成為貧困戶,都希望獲得來自財政方面的扶貧幫助。與此同時,在對貧困的研究過程中,我們也發現,近幾年貧困的減貧效果越發地不夠顯著了,即貧困人口的減貧速度在不斷下降。最后一個讓我們關注貧困轉型議題的原因是,貧困戶并不認為自己的生活無法維持,而是無法過上體面的生活,無法享受高層次的物質充裕的生活。即貧困人口所獲得的收入與其希望消費的支出之間差距太大。因為基礎薄弱,貧困人口錯失了諸多的發展機會。在調研和研究中的相關發現和體會,讓我們深刻地意識到:只有深入當前中國農村貧困轉型的含義及其衍生的意義,我們才能夠更好地把握當前及未來一段時期內的貧困研究與扶貧工作。而這一議題對扶貧工作本身,對實現全面小康建設等都將具有顯著的意義。
二、中國農村貧困轉型的四個維度
通過開展大量的實地調查并參與具體的扶貧實踐,我們發現:當前中國農村的貧困主要表現出了四個維度的轉型,這四個維度分別是:貧困程度的相對性,貧困生成的結構性,貧困內涵的消費性和貧困治理的日趨復雜性。下面,我們將逐一具體地進行闡述和分析:
1、貧困人口構成主體的相對貧困性
1985年的統計數據顯示,當時中國農村的絕對貧困人口為1.25億,而到2007年的時候,相關數據顯示,絕對貧困人口約為1479萬人。2001年中國政府發表《二000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在該書中,中國政府宣布在2000年底中國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這標志著在絕對貧困和相對貧困的二元結構中,相對貧困人口已占據了中國貧困人口的主體地位。2011年,中央政府設定了2300元的貧困線,這讓中國的貧困人口迅速增加至1.28億。雖然在新標準下貧困人口大量增加了,但是相對貧困人口占主體的結構并沒有發生變化。截止到2014年底,中國貧困人口還有7000多萬,我們的脫貧攻堅任務依然艱巨。
對于扶貧工作來說,貧困人口構成中的大多數從絕對貧困到相對貧困的變化,既讓人興奮又讓人擔憂,興奮的是,絕對貧困人口大量減少,扶貧工作至少保障了貧困人口的最低層次生活;但這種變化也讓人擔憂,既相對貧困人口的增多會大大增加貧困人口識別的難度,貧困發生程度的相近也會引發貧困人口對扶貧名額和資源的爭奪。這樣的一種情況將會極大地擾亂扶貧工作秩序并導致扶貧效果的降低。
2、貧困生成主因的結構性
所謂的貧困生成主因的結構性是指,越來越多貧困人口的出現或者說其無法跳出貧困陷阱是因為他們面臨的是結構性貧困的處境,我們也可以說,貧困人口陷入了結構性貧困的陷阱。這里所謂的結構性貧困意味著,貧困人口在資本、資源、技術、知識、信息、社會資本和文化等多個相對獨立的空間和場域內,其對無法與那些在以上層面具有優勢的精英群體和優先群體進行競爭,因為兩個群體的初始條件不同,同時與以上結構及其資源分配相關的機會也并不均等。[1]結構性貧困的存在意味著,貧困人口仍將在很長時間內處于貧困狀態,且在富者與貧困者之間形成了一種間接的或然性的剝奪關系。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因為不均衡和不平等結構的存在,貧富差距并沒有像我們政策宣傳和期待的那樣不斷縮小,而是出現了相對平衡發展基礎上的差距不斷加大。[2]
結構性貧困的出現與當前中國社會結構的長期穩定相對,與社會提供給成員的流動性不斷降低有關,正是在社會結構的不斷固化,才讓結構性因素在貧困生成過程中的作用日益顯著。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的扶貧工作,如果不能克服結構性因素給貧困人口帶來的不利影響,那扶貧工作就仍將遭遇較多的挫折。
3、貧困內涵的消費性
因為當前貧困人口的構成主體的相對貧困人口,因此,對他們而言,生存和基本生產方面并沒有讓其自己感受到貧困,而最讓其覺得貧困和窘迫的是消費層面的貧困。在鮑曼看來,這個時代是一個通過消費來生產窮人的時代,只有充足的消費才能證明個體的價值。[3]對農民而言,受市場經濟價值理念和攀比、面子等亞健康消費文化的影響,他們也渴望自己能夠充分消費,能夠充分享受物質層面的豐足生活;同時,以國家層面的發展主義為主導,個體價值的成功標準被一元化,也即經濟上的成功和成就才是自我價值實現的證明。在這樣一種意義上,對貧困者而言,他們貧困的是用來消費的資本,用來實現更多其他方面發展和提升的物質基礎。
正是貧困內行的這樣一種變化,我們才會在扶貧實踐中看到,曾經出現過的直接給貧困人口發錢的扶貧辦法沒有應用多長時間就被淘汰了,因為一些貧困人口拿著這些錢去打麻將、去喝酒或是買了香煙等。為了應對這種情況,扶貧所用的現金被換成了實物,比如在甘肅、寧夏的一些地方,當地政府給貧困戶分牛或羊,希望他們通過養殖業來增加收入和脫貧,但是沒有想到的是,一些貧困者將牛或羊很快就賣到了市場上,換來的錢還是用于消費。當貧困人口將自己能夠支配的資金主要用于消費的情況下,其就很難有資金用于擴大再生產,想要脫貧致富也就會更加困難。對于貧困內涵的這一轉變,扶貧工作部門需要思考的是如何能夠讓扶貧資源和實物切實發揮幫扶貧困戶的作用,如何在治理和制度層面上減少甚至杜絕這類事情的發生。不能有效應對貧困內涵的這種轉變,那扶貧工作的困境就難以突破。
4、貧困治理的復雜化
對該主題的論述也需要我們先回顧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貧困治理歷程,按照相關研究者的分析,我們可以將貧困治理劃分為三個階段,在第一階段,我們的貧困治理重點是發揮計劃的調控和改革作用,對貧困人口的扶持主要是去除了各類阻礙性的制度因素,讓貧困人口具有了更多的社會流動性和更大的創造財富的空間;在第二階段,扶貧管理工作地位突出,專門性的扶貧工作機構也得以建立,扶貧財政專項和國家貧困線等初次進入扶貧領域。這些都標志著扶貧治理的復雜性已經開始顯現;發展到第三階段,貧困治理的復雜性就更加顯著了,這個時期的貧困治理不僅繼續強化來自政府行政治理層面的職能,繼續加大扶貧開發力度,同時也注意發揮基于市場的經濟發展對貧困人口的幫扶作用,此外,為了應對扶貧問題的復雜化,政府層面還倡議和推動構建了社會理論通過參與的扶貧大格局。[4]社會分層與基層治理格局的變化導致減貧越發艱難。[5]這也是貧困治理復雜性的客觀原因。
以上三個階段的論述,主要是呈現了扶貧治理本身的復雜化變動過程,而實際上,扶貧治理復雜化還有著另外的含義。那就是貧困治理的客觀對象和環境更加復雜了。其主要表現是:其一,貧困人口的構成更加復雜,以往的貧困人口具有均質性的特征,而如今貧困人口的分化日益明顯;其二,貧困成因更加復雜,以往造成貧困的原因多是制度性和政策性因素,而如今教育、醫療、市場風險、結構性不平等、資源和機會分配的不均衡等都是造成貧困的重要因素;其三,基層治理狀況與貧困人口間的關聯性十分密切,即基層社會治理狀況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貧困治理和扶貧的效果,扶貧工作已經嵌入了鄉村治理結構和格局。
三、農村貧困轉型帶來的扶貧工作挑戰
1、貧困人口識別的困境
因為當前中國農村貧困人口中的絕大多數都是相對貧困人口,因此這就導致有限的貧困扶持資源和扶貧名額將引發相對貧困人口對資源的爭搶,從而造成村莊內原本薄弱的社會聯系紐帶的斷裂。[6]在不少貧困村調研的時候,村民都說:“我們都清楚,村里最貧困的幾戶,除了最貧困的幾戶,剩下的家庭都差不多,條件好的也就是那么幾戶。”村民的話語道出了貧困人口識別中的一個客觀情況,即在多數村民都處于一般水平的情況下,該如何確定扶貧對象?這給扶貧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境。一般情況下,村級層面的貧困人口認定都是由村干部組織的,而村干部若是有意照顧自己的親戚、朋友,選擇他們為扶貧對象的話,那么上級扶貧部門是很難知曉的,因為多數家庭的經濟狀態比較接近,是否將一個農戶選定為扶貧對象具有較強的隨意性。[7]這種帶有偏袒和裙帶關系的貧困人口識別與認定會大大降低扶貧工作的正義性與合法性,其也在客觀上扭曲了扶貧工作的初衷,使得扶貧工作本應依賴的民心與民意基礎不斷地受到削弱。貧困人口的識別是貧困治理與扶貧工作的基礎,如果在這一環節出現了問題,我們就無法期待扶貧工作能夠獲得理想的效果,我們期待早日消除貧困的宏愿恐怕也就難以實現了。
2、結構性貧困引發精英俘獲
在上文中,我們提出農村貧困轉型當中出現了貧困生成主因結構化的命題。這是非常重要和關鍵的一個問題,所謂結構都是存在于相對對立的兩方的,在我們討論貧困治理和扶貧工作的語境中,富有者與貧困者,或者說是精英與大眾就構成了我們這里強調的結構中的兩極。正如我們在上文中分析指出的那樣,結構性貧困意味著富有者與貧困者,或者是精英與大眾在信息、權力、知識技能、社會資本、經濟基礎、教育資源和政治地位等多維度的微觀與中觀結構中都占有著不同的位置,而在這種結構對弈中,富有者和精英始終占據著有利的位置,這種多個層面構成的有利結構讓富有者或是精英在其階層內部形成了一個相互聯結的網絡,外來的資源與資金都要進過這個網絡的過濾,過濾后能夠被貧困人口獲得資源就相當少了。富有者或是精英者通過不平等的結構性因素而獲取本來應該用于貧困人口的資源、項目和資金,這樣的現象就是精英俘獲。[8]精英俘獲給扶貧工作帶來的挑戰是讓國家的扶貧工作陷入了內卷化的狀態,即大量的扶貧投入并沒有帶來顯著的減貧效果,同時精英俘獲的發生也會降低扶貧部門甚至是地方政治行政工作的合法性與權威性;在村莊內部看,這樣的精英俘獲也會導致村莊內原有的合理的公平正義觀念被逐步瓦解,村莊的集體行動能力進一步弱化。從貧困人口脫貧的角度來說,精英俘獲的出現會導致貧困人口的脫貧之路會更加困難,只有跨越這些結構性障礙,貧困人口才能夠實現脫貧致富。在現實的扶貧實踐中,精英俘獲導致大量扶貧資源和資金偏離了其既定的對象和目標,扶貧資源被挪用、占用、借用和冒名頂替的情況比較普遍。因此,中國農村貧困轉型所具有的結構性貧困的特性意味著只有打破對貧困人口不利的結構性因素和制度設計,扶貧工作才能獲得更大的發展。
3、消費性貧困考慮扶貧實效
正如波得里亞在《消費社會》一書中指出的那樣,“今天,在我們的周圍,存在著一種由不斷增長的物、服務和物質財富所構成的驚人的消費和豐盛現象。”[9]即,我們這個時代是消費社會的時代。“在消費主義的沖擊與影響下,消費占據了現代社會的主導地位,物品控制了消費大眾,整體上形成了一種對物的迷戀與追求的狂潮。”[10]在這樣一種社會當中,商品和交換價值的邏輯成了社會的主導性支配邏輯。[11]對于當代農村的貧困人口而言,他們也深深地陷入了消費主義的泥沼。消費主義對農民影響顯著是通過一個過程實現的,以往在農村生產過程中無需貨幣支付的相互幫工和換工已經被雇工替代,以往不需要貨幣或是僅需要廉價實物來完成的人情交往已經變成了人情負擔。[12]以往支出相對較少的農業生產,如化肥、農藥、種子等,如今已經大幅提高;農村中小學教育布局調整也導致農村學生必須到鎮中心或是縣城才能夠完成以前在村莊就能夠完成的義務教育,這就導致子女教育的費用也大大攀升;此外在紅白喜事方面,面子競爭和攀比等也都導致農民在這些方面要準備更多的資金。此外,還有其他方面的內容都導致農民的消費支出大大增加,如果沒有足夠的收入,他們就會陷入貧困狀態,甚至其家庭再生產都難以實現。正如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樣,貧困人口的消費欲望在這個時代也處于起飛狀態。[13]從貧困內涵的消費性上看,我們的扶貧工作重點是要提高農民的收入,對貧困戶而言,其最為關注的是涉及個人的收入情況,因此扶貧項目的設計要能夠充分考慮貧困人口的心理需求,扶貧工作要充分調動貧困戶參與的積極性。當然,扶貧工作還需要有另外一個內容,那就是對村莊或是貧困戶當中存在的不當的消費風氣與習慣等進行引導,對于講排場、攀比和面子競爭等消費性行動,扶貧工作者要通過合理的方式去進行引導和調整。貧困的消費性內涵意味著貧困人口將以消費能力的提升和消費處境的改善等作為評價扶貧項目的重要依據,也就是說,貧困人口更注重扶貧工作給其帶來的實際效果,如果參與扶貧項目還不如到外地打工,那么貧困戶肯定不會呆在家里參與扶貧工作。對扶貧項目實效的關注,在客觀上也要求盡量縮短扶貧工作的見效周期,因為農民生產生活都以一年為周期,超過這個周期,貧困戶參與扶貧項目就會有明顯的心理負擔。
4、貧困治理復雜性挑戰扶貧人員的治理能力
正如我們在上文中提及的那樣,貧困治理的復雜性不僅是指貧困本身,同時還指涉貧困治理的環境等。貧困對象的分化、貧困內涵的變化、貧困資源分配的異化等因素已經讓貧困治理工作難度持續增加,而扶貧工作所面臨的主客觀環境更是讓貧困治理越發地具有了挑戰性。對不同區域貧困的獨特性和差異性的重視是良好的扶貧工作的開端。[14]扶貧工作首先需要面對的就是貧困人口,而貧困人口對扶貧項目的認知、態度以及預期等都會讓貧困治理遭遇意外的困難。鄉村治理的狀況也深刻地影響著貧困治理,例如上訪農戶對扶貧資源的占用,就是基層治理困境帶給貧困治理的扭曲[15];當前,很多地方也都提倡通過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來實現產業扶貧,但是不少農業企業、合作社等都是虛假的,所謂的通過他們來帶動貧困人口脫貧致富都是形式上的,這些企業和組織通過名義上的對貧困人口的帶動和扶持而獲得了大量的扶貧資金和項目,而這些利益,貧困戶并沒有真正享受到。稅費改革以后,鄉鎮甚至是一些貧困縣的財政狀況十分窘迫,為了維持行政組織的運轉并保障其基本功能的實現,地方政府挪用和擠占扶貧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在政府部門當中,扶貧部門是相對弱勢的,而面對來自政府層面的不合理要求,他們也只能默認和妥協。扶貧工作的基礎環節在村莊,貧困戶識別、扶貧資源的分配等都要依賴村干部完成,而當前農村里村干部治理能力弱化和工作積極性不高的情況,會讓這些基礎性工作缺乏堅實的基礎。盡管,關于貧困化的識別和篩選等都已經在形式上通過民主程序來評議和投票選出,但是因為家族、血緣、姻緣等關系的影響,看似公正的投票實際上帶來的是非公正的后果。貧困治理的復雜情況,我們無法在這里詳細列舉,但是已經呈現出的復雜實踐,足以讓我們的扶貧工作機構和人員投入更大的精力、心力來應對,如果順利應對了貧困治理復雜性提出的挑戰,那么貧困治理就會能實現既定目標,我們的小康夢才會有了可靠的依托。
四、中國農村貧困轉型的對策性思考
中國農村貧困的轉型給扶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這意味著新時期的扶貧工作要想如期實現規劃目標,就需要在扶貧工作機制和貧困治理方面提出新的方案和機制。針對中國農村貧困轉型的具體內涵和方向,我們需要持續思考如何應對和化解這種轉型給我們工作帶來的挑戰和困境。下面是具體的一些思考:
1、以精準扶貧來應對貧困人口構成中的相對貧困人口主體化
2014年初,精準扶貧工作戰略提出,這一戰略和舉措的提出應該說是對貧困轉型的直接回應。[16]精準扶貧具有四個方面的內涵,即精準識別貧困人口、精準幫扶貧困人口、精準開展扶貧管理和對扶貧工作進行精準考核。為了配合精準扶貧工作的展開,扶貧工作還特意制定了精準扶貧的駐村工作隊。貧困人口變成以相對貧困人口為主體以后,這主要是給貧困人口是識別及其資源分配帶來了困難,而扶貧駐村干部制度的實施則讓原本只有村組干部參與的貧困人口識別工作變成了更加透明、公開和公正,而駐村干部的存在也會讓村組干部更少地發生為親戚、朋友謀扶貧利益的情況。因為是相對貧困,他們對扶貧工作的要求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精準扶貧中的精準幫扶就為這些農戶脫貧致富提供了應有的幫助。“不同性質的貧困,需要不同的社會保護手段來應對。”[17]正如精準扶貧要求的那樣,扶貧工作要逐戶地分析其貧困原因并針對這些原因形成具有可行性的幫扶方案。最后,精準扶貧當中還有精準管理的要求,這當中的重要一點就是對扶貧對象進行動態調整。相對貧困人口很容易脫離貧困狀態,因此對扶貧對象進行動態跟蹤管理將會避免因農戶家庭狀態相似而引發的不公平問題。從目前的實踐看,精準扶貧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其在實踐中存在的缺陷與問題仍需要克服。
2、“造血”與“輸血”扶貧同步以應對結構性貧困
在我國扶貧的最初階段,我們實行的是“輸血”式的扶貧,但是這樣的扶貧方式在實踐中出現了很多的問題,也引發了不少學者的批評。之后,我們國家通過大力推動開發式扶貧從而實現了向“造血”式扶貧方式的轉換。但是正如我們對貧困生成的結構性因素強調的那樣,在開發式扶貧工作中,貧困人口可能連最基本的項目配套資金都難以提供,因此其很容易就會被排斥在扶貧受益對象之外。因此,為了讓貧困人口更夠更好地參與到扶貧項目當中,扶貧項目的設計要盡量降低項目配套資金甚至是取消項目配套資金。為了縮小貧困農戶與其他農戶在經濟基礎等方面的差距,“輸血”式的扶貧工作仍需要堅持和完善,這樣才能夠在短期內改善貧困人口的資產狀態,同時也能夠緩解因為非收入緩解所帶來的巨大消費壓力。正如研究者對城市貧困類型界定的那樣,選擇性貧困是因為收入不足以用來消費而出現的[18],農村的這類貧困也普遍存在。當然,開發式扶貧工作仍是當前扶貧開發的主要方式,“輸血”式的扶貧則能夠顯著地改善貧困戶與富裕農戶的財富差距,從而優化其在生產、教育、信息等方面的不利處境。當然,“輸血”式扶貧還有一項重要內容就是避免因教育、醫療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給貧困人口的收入帶來消解作用。對于結構性貧困,我們還需要加強來自政府層面的扶貧行動干預,即加強對扶貧人口識別、扶貧資源分配和扶貧資源使用等方面的監督,對于出現精英俘獲的情況,一定要及時處置,從權利、制度和社會結構的視角去關注鄉村扶貧資源的分配與傳遞。
3、完善貧困戶社會保障同時引導其消費
我們這里強調的社會保障,不是傳統意義上低保和五保,也不是醫療、養老等保險,而是指我們的扶貧工作要從教育、醫療、養老、住房、交通等多個方面對貧困人口的基本權利進行保障,要通過教育補助、大病救助和醫療補助、交通基礎設施改善和危房改造等多類型的扶貧項目來降低貧困農戶的必要性支出,只要農戶有足夠的財產收入,他們就可以有足夠的資金用于擴大再生產。貧困人口不僅在資源、收入和機會方面處于劣勢,同時也遭受社會排斥[19],這也是扶貧工作需要解決的問題。對于這類內容的保障,可以做相關政策和制度層面的優化設計,同時也可以直接采用現金的輸入和補貼。通過增強貧困人口的經濟基礎,扶貧工作能夠讓受扶持對象在長遠時間里不斷提高內在的自我脫貧能力。在我們的扶貧工作努力提升貧困人口資產水平的同時,我們還需要注意對農民的不合理消費行動進行引導和干預。比如,很多地方出現的人情消費競爭,講排場和相互攀比等風氣,都是不健康的消費行為。在村莊文化和氛圍的籠罩下,貧困人口為了維持其在村莊內的地位,即使是自己經濟狀況不允許,他也會按照大家的期待來舉辦紅白喜事。因此,對于這樣的競爭性消費以及其他的超前性消費等,我們是不能鼓勵的,通過扶持發展村莊文化和引導鄉土社會風氣等,扶貧工作可以有效抑制消費主義所帶來的負面效應。這也正是對農村貧困轉型中的消費性貧困的回應。
4、優化貧困治理結構以應有貧困治理的復雜性
貧困治理的復雜性意味著扶貧工作必須有高效務實、機動靈活和規范科學的治理機制。[20]從當前的貧困實踐看,優化貧困治理結構應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著手:第一,要優化扶貧工作的監督機制,這里面要重點探索和嘗試引入第三方的社會監督和評價機制,以確保扶貧資金和資源能夠切實應用于扶貧工作;第二,要優化扶貧工作管理與投入機制,當前扶貧資金投入與管理中的多部門化和項目制化,對于解決貧困治理的復雜性缺乏足夠效力,因此改革的重點是要實現扶貧資源的整合投入,以扶貧工作部門為核心,統籌調配和使用其他部門的扶貧資源和項目;同時,要改變以往的以項目為基礎的扶貧工作方式,確定以扶貧資金額度和扶貧任務為雙目標的扶貧資源分配與考核機制,充分尊重地方關于扶貧內容確立的主動性,切實解決扶貧資源供給與需求的對接,保證扶貧資源在最后環節能夠順利落實。第三,以扶貧工作考核改革為契機,充分調動地方黨政領導開展扶貧工作的積極性,將扶貧工作考核成果應用于領導干部的培養和選拔上。第四,貧困治理結構的優化要注重與鄉村治理的改善相結合。扶貧工作的推進離不開基層干部和村干部,通過扶貧資源的投入,可以激活鄉村基層組織的工作積極性和活力,通過對其利益的保障,通過相關激勵機制的建立和民間社會組織的發育,讓扶貧工作不僅實現貧困人口脫貧,同時還提升鄉村干部的治理能力和治理責任。
五、討論
中國農村貧困的轉型必然帶來扶貧工作的挑戰:首先,貧困人口從以往的以絕對貧困人口為主變為以相對貧困人口為主,這會導致貧困人口識別的困難。絕對貧困人口收入水平距離貧困縣差距顯著,但相對貧困人口則主要徘徊在貧困線附近,有限的扶貧資源和扶貧救助指標會導致相對貧困人口對扶貧資源的爭奪,進而導致扶貧人口識別中的偏差;其次,當前階段貧困人口的貧困狀態具有結構性的特征,這就意味著常規的扶貧措施是無法幫助其脫離貧困狀態的,只有打破對貧困人口不利的教育、醫療、技術、經濟、政治和文化等多方面的結構要求,貧困人口才能夠在發揮主觀能動性同時借助外部幫助的情況下擺脫貧困;再次,消費主義和發展主義邏輯對農民的生活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在這種影響下出現了貧困人口的面子消費、形象消費和排場消費等情況,這些讓貧困人口積累的資本在短時間內被揮霍一空,而這些資本并沒有應用在生產領域,對農民增收并不具有正面下效應,精準扶貧并沒有對農民消費趨勢和不良態勢進行關注和引導,這也構成了對精準扶貧的挑戰;最后,當前階段的貧困治理無法依靠單一的手段完成,即需要政府手段,也需要市場手段,但這些手段中也潛藏在內在的風險,貧困治理中的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也時有出現。精準扶貧當中,政府和市場作為貧困治理的重要力量都被賦予了一定的職能,但卻缺乏制約和防范這些主體反功能的措施,這也同樣會導致精準扶貧的實踐困境。
中國農村貧困的轉型意味著精準扶貧的任務及其對象都在發生著變化,如果不能將這些動態發展的特征融入精準扶貧工作的戰略與政策,那么精準扶貧就難以實現其精準的定位和成效。故此,本文希望提出這一問題并將精準扶貧嵌入這些客觀現實當中,以為扶貧實踐和相關研究提供啟發和思考。
參考文獻:略
基金項目: 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完善基層社會治理機制研究”(14JID030)
作者簡介:邢成舉,河南洛陽人,博士,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發展學院講師,主要從事扶貧、農村發展與鄉村治理研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習與實踐》201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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