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冬,王漢生、王小強、孫立平、劉世定、郭于華、盧邁、周莉、王建梅、孫力、周飛舟和廣東省體改委張軍、董炳光、袁海紅組成聯合課題組在廣州、深圳、東莞調研一個半月,劉德寰問卷計算,沈原參加準備和討論。出發前杜潤生指導。
1990年代以來,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特別是大城市和沿海城市的流動速度和流動規模高速增長。目前全國各地常年流動人口最高估計在一億人左右,較低的估計也有四或五千萬,一般認為在八千萬人左右。占中國大陸成年人口十分之一以上人口的大規模流動,對中國經濟和社會正在和將要產生怎樣的影響,成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重大問題之一。
廣東省外來民工人數最多,歷史最長。積累的經驗和面對的挑戰具有明顯的啟發意義。1995年2月15日至3月14日,聯合課題組經廣東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的精心安排,在廣東省的東莞市、中山市進行了綜合考察,在深圳市作了相應的補充調研。我們發現:集中在珠江三角洲的“民工潮”,是外資召喚來的廉價勞動力,不是拖家帶口的移民潮、難民潮。大多數民工在親朋好友和老鄉關系編織的網絡中流動,具有明確的就業目標,遇到困難互相幫助,并且經常回家,并非像一般想像的那樣盲目和不安全。目前的民工很難用“農村剩余勞動力”這個傳統說法來概括。“民工潮”的準確描述是農村知識青年進城打工。很多民工一天農活也沒干過。流動的基礎是日臻擴大的地區收入差別,并不簡單是人多地少、從農業生產中“擠出”的“剩余勞動力”。在地區收入差別不僅不能迅速縮小而且還在繼續擴大的情況下,希望“民工潮”是一個暫時現象,希望民工大規模回流,特別是回流到農業生產中去,是不現實的。
歷經16年經濟高速增長,中國的城市化步伐明顯滯后。在流動中實現精英移民,是加快城市化進程、促進產業升級和降低流動的社會成本的戰略選擇。深圳的發展是一個典型案例。“民工潮”對傳統“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的發展戰略提出正面挑戰。中西部的資源開發很難重復沿海地區加工工業“離土不離鄉”的模式。與區域發展戰略相結合,確立發展新興大城市的戰略,已成當務之急。
文中數據凡未注明出處者均為與當地有關部門座談得來。一些估計數據來源于不同單位,統計口徑不同;若與正式發表的數字不符,以正式發表的為準。
一、簡單概況
據廣東省公安廳介紹,1994年廣東省外來勞動力1200萬左右。其中省內的跨縣流動600萬左右,外省660多萬。省勞動局的統計略低,約1000萬。其中省內跨縣流動301萬。在勞動部門辦理了“務工證”的省外民工343萬。另估計有300多萬不在(如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個體和私營工商戶)或沒有在勞動部門進行登記(包括務農、家庭服務、零工等)。
1993年廣東省常住人口6607萬,從業人員3480萬。其中在第二產業就業的923萬。打工人口在廣東省已相當于本地常住人口的1∕6到1∕5;相當于當地常住就業人口的1∕3。如考慮絕大多數領取“務工證”的民工在第二產業就業,民工則相當于當地第二產業就業人數的70%以上。在經濟發達的珠江三角洲,有些地區外來民工已經等于或超過本地勞動力。如東莞市1994年常住人口141.1萬,常住社會勞動者總數約94萬。同年外來人口僅領取了“暫住證”的就有139萬人,幾乎與當地人口相等;辦理了“務工證”的81萬,相當于本地勞動力的86%以上。在許多鄉鎮,外來民工是本地勞動力的數倍。表~1是東莞吸收外來民工最多的幾個鄉鎮的情況:
實際的比例往往遠大于上述數字。以長安鎮為例,據公安部門介紹,外來人口實際數估計在28萬上下。在勞動部門領取了“務工證”的外來民工為25萬左右。外來人口是本地人口的將近十倍。如果按勞動力計算,1994年該鎮勞動力不足1.5萬。外來民工是本地勞動力的近17倍。
在勞動部門登記的343萬省外民工中,女206萬,占60.1%,男137萬,占39.9%;301萬省內流動的勞動力中,女186.8萬,占61.96%,男114.7萬,占38.04%。外來民工來自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比較集中的省份有八個:安徽、四川、湖南、廣西、貴州、湖北、江西和河南。其中前三位的流入量分別為:四川79萬、湖南78萬、廣西59萬。三省在廣東民工占領取“務工證”總人數的62.97%。
二、關于“民工潮”的幾個基本判斷
2.1 “民工潮”是打工潮
離家不帶口。表~2是東莞市1994年經勞動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的81.74萬外來民工的年齡構成。這是一個年輕的人群。
在我們隨機抽樣的293份有效問卷調查中,已婚民工的比例為39.4%,其中已婚配偶仍在老家的占42.6%。在很多工廠不招收已婚工人的情況下,民工的已婚比例應遠低于我們問卷調查的結果。即使按明顯偏高的調查計,“拖家”的(多為年輕兩口外出打工)只占民工的16%左右,“帶口”的更少。有關安徽民工輸出的案例研究也表明,拖家帶口外出的是極少數。大多數民工的家還在老家。民工們穿梭往來于家鄉和工作地之間;在外遇到困難或找不到工作,很容易回家,待一段再出來。
離鄉不背井。在我們293份有效問卷中,只有二家退掉耕地(另有二家耕地被征用)。耕地是民工家庭賴以生存的基地,也是外出民工的“社會保障”,再不行還可以回家種地。
“離家不帶口”和“離鄉不背井”使我國現有的“民工潮”本質上區別于一些第三世界國家農村居民拖家帶口、離鄉背井的“移民潮”或“難民潮”。在經濟持續高速增長、外出民工較容易找到工作的背景下,這兩個基本特征大大提高了民工流動的安全性。保證了我國數千萬規模的“民工潮”不會釀成一些第三世界國家那樣不可救藥的“城市病”。“打工”是“民工潮”的準確定義。
2.2 外資呼喚的廉價勞動力
改革前,與全國絕大多數地區一樣,廣東農村90%以上的勞動力從事單一的農業生產。并且廣東還是一個著名的勞動力凈輸出省。80年代初,隨著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和鄉鎮企業興起,農村勞動力開始向非農產業迅速轉移,主要是“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的就地轉移,沒有顯著的勞動力跨地區流動。如東莞市1980年農村非農就業11.03萬人,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23%。到1982年,非農就業人數增加到14.17萬人,在農村總勞動力中的比例增加到28.2%,當年外來勞動力不到6萬;1984年非農就業人口27.84萬,占農村社會勞動者的比例猛增到52.84%。同年外來勞動力僅8.2萬,80%以上來自本省貧困地區,少部分來自廣西。
80年代中期,外資開始大舉進入廣東,特別是深圳、珠海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建立了大量“三來一補”和“三資”企業,大大加快了外地民工的流入。如表~3所示,1987年,東莞引進外資0.5億美元,本地農村的非農就業人數達到30.11萬,外來民工達到17.9萬,第一次超過當地農村非農就業總數的50%,來源地擴大到東南九省。以后,東莞本地農村非農就業人數緩慢增長,外來民工急劇增長。到1990年,全市引進外資2.5億美元,農村非農就業32.95萬人。外來勞動力猛增到47.2萬,是本地非農就業人數的1.4倍。其中外省25.10萬,來源地已擴大到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1993年東莞市引進外資7.3億美元。1994年外來人口近200萬,超過當地常住人口。在公安部門領取了“暫住證”的139.8萬,辦理了“務工證”的外來勞動力81.74萬。其中來自省內的21萬,比1990年略有下降。來自省外60萬,是1990年的將近3倍。1987至1993年,東莞市外資引進年均增長56%;1982至1994年,外來人口年平均增長50%。
90年代以來,在全國新一輪經濟發展熱潮中,廣東經濟進一步擴張,造就了更大的勞動力需求。廣東省、特別是外資集中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本地農村勞動力的非農轉移已達80%。新增勞動力需求自然轉向省外。外來民工高度集中在外資最多的珠江三角洲地區。七市合計分別占全省領取“務工證”的省外流入勞動力之81.2%,省內流動勞動力的82.7%。
1994年,東莞市一萬家工業企業中“三來一補”和“三資”企業近六千家。他們雇傭了71萬外來民工,占全市外來民工的87%。據我們了解,一般企業民工的平均工資在400元左右,比較好的企業平均收入在600元上下,差的甚至不足200元。十多年來,民工的實際工資不僅沒有提高,反而穩中有降。可以說,正是國際資本和廉價勞動力相結合帶來東莞、深圳乃至整個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經濟起飛。
2.3 收入差距是流動的基礎
民工通常被定義為“農村剩余勞動力”,顧名思義,是人多地少、從田間勞動“擠出”的“剩余勞動力”。我們在調研中的體會是,這批青壯年是農村勞動力的精華,是由日臻擴大的地區收入差別吸引而出。
經過流動比較的地區差別為民工的流動選擇輸入明晰的“機會成本”概念:差不多強度的體力勞動,外出打工收入是家鄉務農的好幾倍。這個概念使現有農民不安于田間工作,使已外出的農民不甘于回家務農。從問卷和訪談的結果看,一個農民在家務農年收入1000元左右。在民工集中輸出省份,一些村莊走得只留下老人和孩子,甚至出現撂荒、部分民工耕地轉包他人。這都說明民工外出更多地由收入差別而不是由土地多少所決定,盡管土地多少直接影響農民家庭的收入。
這一判斷如果成立,“民工潮”的流量和流向將直接與地區收入差別相聯系。換言之,在地區收入差別不僅不能迅速縮小而且還在繼續擴大的情況下,希望“民工潮”是一個暫時現象,希望民工大規模回流,特別是回流到農業生產中去,是不現實的。
2.4 農村知識青年進城打工
表~6表明,除了“大學及專科”一項,民工的文化水平高于全國平均水平,高于廣東省平均水平,更高于幾個最大民工輸出省的平均水平。顯而易見,外出民工是農村知識水平最高、最有闖勁的精華,不簡單是人多地少、從農業生產中“擠出”的“剩余勞動力”。很多民工直接從學校進入打工隊伍,一天農活也沒干過。在我們293份問卷中,外出打工前務農的只占47.6%。北京大學學生的調查更邪乎,“農民工中有53.8%離家前還在學,做工的次之,占20%,原來務農只占15%”。不管調查的樣本能在多大程度上直接反映民工的整體情況,隨老民工“退役”,越來越多的農村應屆畢業生將成為“民工潮”的主要成分。想讓這些沒干過農活的“農村剩余勞動力”不僅返鄉而且務農,短期的政策設計幾乎是不可能的。
2.5 在親朋好友和老鄉編織的網絡中流動
多項調查顯示,有政府介入的有組織的流動占流動總量的不到10%。在一般的印象里,民工的流動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各級政府也將實現有序流動作為管理工作的目標。在我們的問卷調查中,民工流動時沒有具體的就業單位和就業目標的只占14.7%,進入流入地后一周內找不到工作的也不到10%。民工在作出流出決策時通常不是根據一般抽象的收入預期,而是具有十分確定的就業目標。流動的盲目性在個人決策的微觀層次上是有限的。
民工個人決策的支持系統是由血緣、親緣、地緣等傳統社會關系形成的社會網絡。在流動過程的每一階段,從檢索流動信息到作出流動決策、從進入流入地到得到第一份工作和改換工作、從在流入地生存下來到改善生存環境、從解決經濟困難到滿足情感需求、從安全感的獲得到情勢不利時的退卻,民工們無時不在運用這個網絡。家庭成員、親戚、鄰居、朋友、同學、老鄉是提供上述信息、資源和機會的最主要的渠道和方式。在我們調查的民工中,第一份工作由上述方式得到的占72.2%。當他們遇到經濟、情感、生活上的問題時,70%的人依靠該渠道加以解決。大多數民工的流動生涯幾乎“飛地”式地封閉于上述網絡之內。他們與老鄉一同出來,一同工作,一同居住,幾乎與廣東人沒有直接交往。
值得強調的是,“離家不帶口”和“離鄉不背井”兩條維系和強化了這個社會網絡的存在與發展。大量民工每日不斷地穿梭往來于家鄉和打工地之間,像蜜蜂似地傳遞信息,你來我往,穿針引線,繼續編織著這個社會網絡。這種社會網絡的存在和發展降低了民工流動時的不確定性和不安全感,而且減少了流動總體的盲目性。
三、發展進程中的新挑戰
外來民工的大規模進入,填補了廣東本地勞動力的嚴重不足,成為支撐當地經濟發展的最有活力、成本最低、質量較高的有生力量。他們的作用可以用深圳人的一句話概括:如果沒有外來工,就沒有深圳的今天。
3.1 縱向分割的勞動力市場
目前,勞動力在市場上分為三個主要的群體:本地勞動力、外來城鎮居民和外來民工。這“三種人”的就業機會、就業范圍、工資待遇、在生產中的分工和地位都有顯著的不同。本地勞動力一般從事與“地租”(廣義)相聯系的工作,如發包耕地、出租住房、經營個體或私營工商業、(或需本地人事關系的工作)當廠長、工廠干部、報關員、保管員、保安警察等。當地居民作為本地社區土地和產業的所有者還可以直接從地方政府領取補貼。外來城鎮居民大多具有較高的人力資本,一般從事技術、管理、業務、文秘等所謂“白領”工作。民工主要在企業打工。絕大多數在生產第一線做操作工,特別是那些臟、累、污染和危險的工作。這三部分勞動力在垂直方向上的流動十分困難,牽扯到戶口、住房、子女教育、所有者權益和社區認同等一系列復雜因素。
民工能夠獲得永久性移民身份者極少。據東莞市公安局介紹,移民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和當地人聯姻。一是購買商品房。買50平方米可帶一個戶口,50~100平方米可帶兩個,100平方米以上可帶三個。通過這兩種方式移民的民工極少。到目前為止,當地人很少與民工結婚。民工靠打工很難買得起房。該市已有買房者多是香港人,目的是將自己在大陸的親友遷移過來。還有些是老板為管理和技術骨干等“白領”買的。
縱向分割的勞動力市場導致民工的短期行為。據我們問卷調查,外來民工的流動頻率很高,一般在一個地區平均為兩、三年。這與當地政府官員介紹一般估計相同。北京大學“東莞民工”課題組也得到類似結果:樣本中50%的民工到東莞不足2年,90.2%在5年以下;66.1%的民工進過2個以上的單位。
民工的短期行為不利于技術積累、當地消費和社會治安等,影響是多方面的。目前廣東開始用獎勵戶口的辦法表彰優秀民工。這是極好的思路,可惜名額太少,不足以規范大多數民工。
3.2 著眼于流動的政府管理
農村知識青年民工大規模進城打工,對當地政府的社會管理提出極大的挑戰。如東莞,民工總數超過當地居民,其新增社會管理任務之艱巨,可想而知。應當說,廣東各級政府對外來民工的管理相當成功,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其中“誰用工誰負責”一條,很有特色。值得高度重視。
民工規模巨大,來自四面八方,今天來明天去,流動性很高。公安、勞動、計劃生育等部門的直接管理難度極大。政府不可能直接面對成千上萬高度流動的民工。針對大部分民工在企業就業的實際,廣東提出“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將身份登記、用工合同、勞動保護、保險和職工權益等職責落實到企業。企業有固定的地點,是正式組織。企業為維持工廠內部生產紀律和生活秩序,本來必需必要的管理。在“誰用工誰負責”的口號下,部分社會管理職能,如身份登記、用工合同等,可以“內化”成企業的責任。政府監督企業,企業管理民工。我們在實地看到大大小小的工廠設有職工食堂、宿舍(好的還有游樂場所)、以及嚴密的廠紀。可以說,沒有工廠對民工管理的有效參與,維持正常的生產活動和社會秩序是不可能的。工廠是落實政府社會管理的中間環節。
企業“內化”部分社會管理職能,結果自然是管理水平參次不齊,因廠而異,很難作到社會范圍的統一。加強政府監督,必不可少。廣東各級勞動部門成立“監察大隊”,檢查和落實勞動法,保護職工權益。民工對工廠待遇不滿的反應是“跳槽”。“退出”的自由可以最低限度地保證民工的權益。
在我國目前的制度框架內,各地方政府對民工的管理只能是對“勞動力”的管理,而不是對“居民”的管理,像對本地居民那樣。政府管理的著眼點是“流動”,而不是“遷移”。如果承認“民工潮”是一個長期穩定的社會現象,民工是地方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組成,落實和保障民工權益,勢必成為維持經濟高速增長和社會安定的新課題。
勞動法頒布之后,廣東省準備頒布外來人口管理條例,對外來民工實行社會保障。這標志著廣東民工管理的新階段。關鍵的問題在于實施。據我們了解,勞動法頒布的最低工資很難落實。企業大量加班,延長工時,拖欠工資,甚至以工廠殘次品實物折合工資的現象屢見不鮮。有些企業不遵守勞動安全規定,生產環境惡劣,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勞資糾紛也經常不斷。在我們的293份問卷中,與廠方有過糾紛的竟有120人(表~7)
現實情況是:一方面,政府不可能直接面對規模巨大且高度流動的民工;一方面,企業以盈利為目的,不可能主動承擔社會保障功能。這時,自然應當強化工會、婦聯等群眾組織的作用。我們在調查中曾著重探討過使民工以親朋好友和老鄉關系編織的社會網絡“顯性化”,與當地黨團、工會、婦聯相聯系,形成有正規組織領導的自治團體。目前,除極少數國營企業開始建立包括民工的工會外(東莞82萬外來民工中只有1.3%在國營企業工作),絕大多數的“三來一補”和“三資”企業沒有黨團工會,民工中的黨團員也很難有組織生活。沒有合法組織的領導,民工的社會網絡只能停留在原始水平。進一步的組織化,往往會自然地帶有地方幫會的色彩。在我們43例案例訪談中,竟幾次聽到老鄉組成的幫伙收取“保護費”的事例。龐大的民工隊伍長期流動,或遲或早,必然要衍生出不同程度和不同性質的組織。在293份問卷里,有58人(20%)參加過不同組織。民工在異地流動中渴望組織保障之需求,可想而知。合法組織參與其中,領導偌大人群的組織化過程,已成為關系社會再組織的重大課題。
民工的組織絕非易事。民工在全社會范圍內是一個穩定持續的組成部分,對具體某一流入地區的地方政府而言,則是臨時流動的勞動力。其權益的保護,在過去的體制下,應是流出地政府的責任,并非當地政府的合法性基礎。當地地方政府首當其沖的要務是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以吸引更多的外資。因此,在民工權益問題上,地方政府與資方(多為外方)沒有很強的談判地位。在大量民工排隊在廠門口等待就業的情況下,廠方可以隨時任意解雇工人,包括可能參與黨團工會活動的工人。這種狀況難以很快改變,民工通過合法組織利用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民工集中的地區,犯罪率和已破案件中外來人員作案的比例均呈急劇上升趨勢。為改善投資環境,各地治安力量明顯加強。如東莞長安鎮3.2萬人,外來人口近30萬。外來與本地人口的比例幾乎為10比1。原有十幾人的派出所擴大成99人的公安分局。另有680人的專職治安隊伍,統一著裝裝備,統一指揮。企業中的治安人員2600人。加強治安力量,對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無疑是必要的,效果也是明顯的。作治安人員,需要有穩定的身份,熟悉當地環境和人事關系。民工自然較少機會在治安崗位就業。急劇擴大的治安隊伍不期而然地成為當地社區的“子弟兵”。聯系到前述縱向分割的勞動力市場,本地人管外地人,以至少數本地人管多數外地人的局面自然形成。這對社會的長期發展會發生什么影響,值得進一步研究。
3.3 產業升級與城市化
東莞經濟取得的巨大成就,有目共睹。從進一步發展的眼光看,產業升級迫在眉睫。1990年東莞“來料加工”企業4000多家,1994年增加到8000多家。多為資本含量、技術含量較低從而附加價值較低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東莞人用“滿天星斗,缺少一輪明月”來形象地描述本地企業單位規模小、缺少大型骨干企業的狀態。政府已經意識到產業升級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東莞市統計局在《“七五”時期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概況》中指出:“工業生產的發展存在著重點行業不突出,技術密集型產品少、勞動密集型產品多,高中檔產品少、低檔產品多,名牌產品少、大路貨多,企業規模過小等問題,沒有形成具有特色的行業和拳頭產品。”1993年,東莞市提出“第二次工業革命”的戰略要求。
實現“工業革命”十分不易。與蘇南鄉鎮企業發展最大的不同是,這里很少有自己的企業。東莞“三來一補”和“三資”企業數量占全市企業的60%以上,基層比例更高。長安鎮共有工業企業1740多家,“三來一補”和“三資”企業1275家,占企業總數的73%。國內企業470多家,僅占23%。如果考慮到國內企業中相當大的一部分是小型私人企業的話,境外資本在本地經濟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加突出。深圳寶安區共有企業約六千家,“三來一補”和“三資”企業4900家,占企業總數的81.67%。與東莞相似,該地引進的外資,80%是港資。以低資本和低技術含量、低附加值的簡單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
廉價勞動力和土地是吸引外資的兩大要素。隨著經濟迅速發展,土地價格也迅速上漲。以東莞市長安鎮霄邊管理區(村級)為例,1990年每平方米土地平均價格為90元,1992年上漲到240元,1994年為300元。四年漲了三倍。市區土地價格升值更快。這時,源源不斷的外地廉價勞動力成為吸引外資的主要因素。10年來民工實際工資不僅不隨經濟發展而增加,反而穩中有降,重要條件是高頻率的流動。大量新鮮民工幾乎無需任何培訓就能上崗,在簡單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中從事簡單的非熟練勞動。
簡單的勞動密集型產業與簡單的非熟練勞動力是一一對應的關系。高頻率地流動、換新人有利于壓低工資,卻不利于勞動技能的積累、勞動力素質整體的提高。在我們的調查中,95%的民工有更換單位和工種的經歷,得到提升成為文職(白領)人員的極少。民工參加各類培訓班的不到3%。目前,高級產業外資被長江流域高素質勞動力所吸引,漸成固定格局。在非熟練勞動力源源而來、熟練勞動力難以久留的形勢下,推動產業升級,引進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的高附加值產業談何容易。
“兩頭在外”的發展模式無疑是成功的。但是,從發動“第二次工業革命”的要求看,有個利潤和工資“兩頭外流”的可能性。“三來一補”和“三資”企業的利潤外商要拿走。拿走之后是否作為再投資拿回來,取決于外商的再投資內容。如果還是簡單勞動密集型產業,利潤可能作為再投資留在東莞。如果外商再投的是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東莞實現的利潤則可能外流到其他勞動力素質更高的地方,如蘇南。
民工在東莞沒有居民生活,沒有長期打算。他們把自己在當地的消費壓到最低,除食宿、交通和必不可少的日常開支外,所能余下的工資盡可能寄回家里。據東莞市工商部門介紹,不算帶錢回家一大塊,每年民工從東莞寄出的錢有32億。東莞社會商品零售總額1993年才48億元。工資外流的影響可想而知。
利潤和工資“兩頭外流”還對當地的城市化進程發生不利影響。改革后、特別是80年代中期以來,廣東省的城市化取得了長足發展。除了經濟特區深圳、珠海外,在珠江三角洲地區,東莞、南海、順德、中山等一批新興城市拔地而起。外來民工不僅促進了第二產業,而且推動了第三產業的發展。商飲、服務、通訊、運輸、房地產、金融等各業因大量人口聚集而增長。1985年廣東省第一、二、三產業的比例分別為29.7%、45.2%和24.8%;1992年成為20.31%、45.94%和33.75%。與處于類似發展水平的其它省份相比,廣東第三產業的比例是最高的。而東莞,作為廣東一個突飛猛進的著名新興城市,1993年第三產業僅相當于全省1992年平均水平。
從經濟增長速度、城市建設規模和人口數量上看,目前東莞市已經是一個大城市。1994年全市人口141萬,外來人口最保守的估計也有140萬,即總人口已達300~350萬。全市總面積2465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1200人以上,高于許多省會城市。當地勞動力中80%已經轉移到非農產業,外來民工95%在非農產業就業。全市非農就業的勞動力不少于85%,高于全國百萬人以上城市的平均水平。1994年全市工農業總產值268.5億元,其中工業總產值247.3億元,占92%。東莞的城市建設也發展很快,先后投資幾十億元修橋修路,實現了村村通路通車。金融、通訊、房地產也都有發展。但是,與人口數量、城市建設規模及工業化水平相比,東莞的城市化程度尚有很大的潛力沒能充分發揮。一個重要表現是第三產業和城市公用事業發展水平不高。市區內沒有公共交通線路,除一種小貨車改裝的客運服務外,沒有出租車。市區的大商店僅有幾座,從檔次和規模上看,可以算作是中等。商店的顧客人數也不多。
第三產業不發達的直接原因是需求不足。東莞的外來民工85%在企業就業。他們的吃、住、生產全在工廠,加上生產時間長、休假時間極少,幾乎沒有閑暇外出。他們大部分未婚,即使已婚也很少帶家。他們一般把個人消費壓低到僅能維持基本生存需求水平。城市居民或家庭的種種消費,如住房、交通工具、耐用消費品、教育、通訊等等,一概與他們無緣。這種主要由單純的勞動力而不是由居民構成的奇特的社區,與其說是新興城市,不如說是勞動力使用基地。
四、結論:在流動中實現精英移民
面對上述挑戰的邏輯結論是,在流動中吸收民工的精華,實現相應規模的精英移民。精英移民可以在縱向分割的勞動力市場上,打破本地居民、外地城市居民和民工“三種人”之間的嚴密界限,為民工精英開辟一條垂直流動的渠道。“精英移民”進入管理,改變本地人用、管外地人的狀況,不僅可以加強民工對當地社區的認同,便于管理,同時也對原當地居民形成很大的競爭壓力,促使他們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質水平。外來民工對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參與,有利于緩解外來人口和本地居民之間以及外來人口內部所形成的社會分割,加強當地的社會整合。開通這一渠道,意味著地方政府民工管理的著眼點從單純對勞動力流動的管理轉變為流動與移民—新城市居民的管理并舉。外來民工的有序管理成為當地政府的合法性基礎之一,有利于黨團、工會等正規組織的建立。民工精華成為穩定的當地居民,無疑將提高當地勞動力的整體素質和居民消費水平,有利于產業升級和加快城市化步伐。
同時,民工精英移民可以對民工整體發揮良好的示范作用。首先,少數精英移民不僅可以穩定已經流入的人才,增加他們對當地社區的認同,而且會帶動更多的人才流入。其次,精英移民可以激發那些想留在當地的外來民工學文化、學技術、學管理,提高素質。再次,精英移民可以鼓勵那些希望在城市定居的民工奉公守法,減少社會沖突和社會犯罪。
可以說,在流動中實現民工精英移民,聽起來抽象,實際上是解決公平問題、緩解社會矛盾、政府參與龐大流動人口之組織化進程和促進經濟發展的關節點。
在流動中實現精英移民,必須打破狹隘的地方主義。縱向分割的勞動力市場建立在“地租”分配的基礎上。能否吸收民工精英,本質內容是能否允許外來人參與“地租”分配。在這個意義上,深圳的發展是一個典型的案例。成立特區以前,深圳不過是一個只有幾萬人的邊陲小鎮。經過15年的發展,深圳已經成為一個嶄新的現代化大城市。1993年,全市工業總產值487億元,等于1979年深圳工業總產值的800倍。出口總額達83.35億美元,居全國大中城市之首。經濟發展的同時是人口迅速聚集。1994年末深圳戶籍人口93.97萬人,暫住人口241.54萬人。1979年至1994年,深圳市戶籍人口年均遞增7.61%,暫住人口年均遞增高達63.6%。深圳的發展離不開遷入的幾十萬精英人才和幾百萬流動的勞動力。設想沒有這幾十萬精英人才的進入,或者只是將他們作為勞動力、作為流動的“外來人”使用,而不是作為移民、作為“自己人”看待,深圳能否獲得今天的發展?答案是明擺著的。從產業升級和城市化的發展角度看問題,在流動中實現精英移民,應是更符合地方利益的理性選擇。
目前,深圳再次走在了前面,開始準備試行“三類四卡”制度,即將境內人口分為戶籍人口、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以特區居民身份證、藍卡、邊防證和身份證分別標識。藍卡屬暫住人口,是準深圳居民。流動人口是持邊防證和身份證在特區內居住3天以上的人員。流動人口轉變為戶籍人口,必須先申請藍卡。藍卡轉變為戶籍人口必須具備幾個條件:第一,在深圳就業或居住滿二年,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或犯罪記錄;第二,專業技術人員需要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水平且年齡在45歲以下;普通員工需中技以上文化水平或具有相應的技術級別;配偶是特區戶籍人口者;第三,符合上述條件的藍卡持有者按獲得藍卡的時間、學歷、年齡、職稱、工種等計分。政府每年將藍卡轉戶籍的計劃公開,通過電腦計分排序,最后張榜公布錄取名單,有計劃的吸收藍卡持有者入籍,深圳的嘗試可能成為在流動中實現精英移民的典型案例。
從積極的意義上說,農村知識青年大規模進城打工,為在流動中實現精英移民,加速我國城市化進程,提供了極好的機會,需要避免的誤解是,這里提出精英移民,決沒有將“民工潮”演變成“移民潮”的意思。我國“民工潮”規模之大、發展速度之快,世界罕見。這一龐大的流動人口要在短時期內實現移民,現有的物質條件和制度安排都遠不具備。在相當一段時間,“民工潮”的主流還是勞動力流動而不是移民。短期內大規模移民不僅是不現實的,而且也是不必要的。通過流動抑制勞動力價格上漲,對創造更多的就業,維持經濟持續高速增長和參與國際競爭,意義重大。
今天,單純強調“移民”或“流動”都存在嚴重的問題。無論是“流動”還是“移民”都是需要的。最好的選擇是將二者結合起來,在不斷的流動過程中實現精英移民。當然,應當學習國外有關經驗,探討深圳的嘗試,有計劃、有步驟地審慎進行。
五、一點啟示:確立發展新興大城市的戰略
依托于本地鄉鎮企業發展,“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的發展戰略正面臨空前規模的“民工潮”的嚴峻挑戰。
5.1 人口轉移的任務
改革以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是通過鄉鎮企業發展實現的。據統計,15年來鄉鎮企業等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使1.12億農民轉向第二、第三產業轉移的數量超過目前國有企業職工總數。1979~1993年間農業勞動力占社會勞動力的比重由80%下降到60%。鄉鎮企業功莫大焉。與此同時,安徽省1982年外出的勞動力只有12.7萬人。1992年,打工隊伍高達五百萬,占農村勞動力的20%。江西省1993年通過勞務輸出轉移了勞動力210萬,占全省剩余勞動力的30%。全國數千萬民工大軍在鄉鎮企業高速發展的同時高速發展。這些鄉鎮企業和小城鎮之外的民工能否逐步由鄉鎮企業的進一步發展而吸收?很值得懷疑。
“1979~1992年的14年間,雖然鄉鎮企業吸納了近八千萬勞動力就業,但同期勞動力自然增長了1.3億人,超過了鄉鎮企業吸納的數量”。估計農業剩余勞動力尚有1.2億多。根據中國科學院國情分析小組的預測,到2000年,農村勞動年齡人口(15~59歲)將為66204萬人,實際勞動供給人口為59583萬人,農業勞動力需求為16773萬人,非農業勞動力需求量11147萬人,潛在失業勞動力為31663萬人。
5.2 “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模式的局限
進入90年代以后,鄉鎮企業吸納勞動力的能力明顯下降。“鄉鎮工業總產值每增長1%所帶來的就業增長百分比,從1978-1984年的0.57%,下降到1992年的0.15%。1984~1988年期間,鄉鎮企業平均每年吸收1260萬農村勞動力,而1989~1992年平均每年只吸收260萬人”。“1979~1988年的10年間,鄉鎮企業的職工由2826多萬人增加到9545多萬人。但是1989-1991年出現了徘徊,鄉鎮企業吸納勞動力就業陷入停滯狀態”。1992年鄉鎮企業產值比1991年增加52.2%,而從業人員只增加了10.1%”。
鄉鎮企業吸納勞動力能力遞減,原因很多。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恰恰是城市化程度低。鄉鎮企業“離土不離鄉”的直接結果是企業發展分散化,鎮鎮冒煙,村村冒煙,占據大量良田不說,難以形成城市的集聚效應,第三產業上不去。
城市規模與就業密集型的第三產業,包括商業、金融、保險、房地產、服務、運輸、通訊、旅游和其它有關與人口密度相關事業的發展直接相連。近幾十年來,第三產業在世界各地發展迅速。如德國、法國、英國,1984年第三產業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均在55%以上,就業人數在就業總人口中的比重超過50%。第三產業的發展與城市化進程緊密聯系。一般說來,當城市人口超過50%時,第三產業成為與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并駕齊驅的三大產業,成為城市化向縱深發展和城市化質量提高的重要推動力量。我國不僅城市化滯后于工業化,第三產業的發展也滯后于第二產業。鄉鎮企業的分散發展是我國城鎮第三產業發展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
5.3確立發展新興大城市的戰略
當前的“民工潮”是農村知識青年以就業為目的,在收入差距的引導下跨地區的大規模流動。只要農村人口在持續增長,鄉鎮企業吸收勞動力的能力沒有一個極大的飛躍,地區收入差距不會很快縮小,越來越多沒干過農活的農村知識青年將加入進城打工大軍。在我國現有的制度框架和政策背景下,流出地無力挽留他們,流入地需要他們又拒絕他們成為當地居民。使以千萬計的民工大軍長期處于進退兩難的困境,無疑是危險的。移民問題已經無法回避。民工流動大軍的一部分總要在空間上沉淀下來,或者是回老家;或者是留在輸入地,成為移民。
民工回家,帶動家鄉經濟發展的典型事例俯拾皆是。在家鄉發展鄉鎮企業,實現農村知識青年就地就業的戰略,決無道理輕易放棄。但是,相對數千萬、而且越來越多的“民工潮”,僅僅固守“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的發展戰略是明顯不夠了。確立重點發展新興大城市的戰略是“民工潮”為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提出的歷史性要求。
我國的城市化進程顯著滯后于工業化進程。改革前,城鎮人口的比例一直維持在20%以下。改革后,城市化進程大大加快,城市化水平有很大提高。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提高到28~30%。但是,用國際一般標準衡量,城市化水平還很低。新中國成立40年來,工業化每增加1%,城鎮化增加1.075%,大大低于亞洲1.88%的水平。根據亞洲規模,1988年,我國工業化率為22.6%,城鎮化率應為42.5%,實際上只有28~30%,滯后十個多百分點。“目前在我國國民經濟產值構成中,工農之比已由建國初的3比7轉化為8比2,而城鄉人口比率卻凝固在2比8上達40年之久”。
改革開放以來,各級城市的數量由1976年的187個增加到1993年的570個。建制鎮由1978年的2850個增加到1993年的15223個。然而,城鎮總人口中,1976年農業人口比重已經達到29.6%,1987年上升到50.3%。在鎮的總人口中,1978年農業人口占24%,1984年上升到61.6%,1987年再升為74%。城鎮非農業人口與農業人口的比例,在城市為1比1,在建制鎮為1比3。381個城市中,1987年末總人口在100萬至200萬的58個大城市中,有28個市的農業人口平均占城市總人口的87%。江蘇的宿遷、淮安、興化市,浙江臨海市,安徽亳州市,山東日照市和湖北麻城市,總人口都在百萬以上,其中的農業人口都超過了90%。大城市實際上成了大鄉村。
經濟的迅速發展和外來農村知識青年進城打工,使我國東南沿海地區出現了一批具有大城市雛形的城市,如東莞、中山、順德、南海、惠州等市。這些城市為重點發展新興的大城市或城市帶,加快我國城市化步伐和促進農村知識青年進城打工的有序管理,提供了新的生長點。
5.4與區域發展戰略相結合
如按上述設想著力發展新興大城市,僅珠江三角洲極具潛力的“城市帶”的發展即可在中西部幾個省的范圍內一定程度上解決“勞動力轉移”的問題。從一般道理出發,“民工潮”的緩解有待于地區收入差別的縮小、中西部的開發。問題是:第一,中西部資源省份的資源開發,特別是原材料、能源資料的開發,是否也可以照搬東部沿海以加工工業為依托的村村冒煙模式?一般而言,目前沿海地區的加工工業多為勞動密集型;資源開發,多為資金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吸收勞動力較少。而且不少實例證明村村冒煙的模式對資源的保護和有效利用十分不利。第二,從全局觀念出發,在已經現成的勞動力使用基地促成新興大城市和城市帶的發展以轉移勞動力,還是巨額分散投資在中西部以緩解“民工潮”,哪個更經濟?如今珠江三角洲一帶已經聚集了數百萬民工,已經具備新興城市帶的雛形,無需太多投資,稍加努力,給些政策和城市制度改革方面的投入,即可當收立效地轉移數百萬計農村知識青年。
總而言之,面對數千萬規模的“民工潮”,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已經在事實上無法繼續固守在“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的發展模式上了。日益擴大的地區差距在提醒我們,中西部的資源開發需要探討與沿海加工工業不同的模式。農村知識青年進城打工使農村勞動力轉移超出基層政府的規劃范圍,成為必須提到全國大局的高度來認識的新課題。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參閱文稿》No.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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