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背景下農村土地制度創新的客觀依據是農民分化及其市民化意愿和土地產權訴求。對廣東的調查顯示,農民分化為非農農民、務農農民和兼業農民三種基本類型,構成比例大約為5:4:1。不同類型分化農民均有市民化意愿,非農化程度越高,市民化意愿越強烈。分化農民的土地功能重要性結構不同,因而土地產權訴求存在差異。如果給予城市戶籍,僅有10%的分化農民愿意無償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如果給予城市戶籍并給予土地和房產賠償,分化農民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比例提升了10—15個百分點。如果再給予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住房、教育等綜合補償,分化農民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比例提高到35%—50%。那些無論給予哪種經濟補償,都不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分化農民,要害是缺乏融入城市的信心。
關鍵詞:農民分化;市民化;土地產權訴求
一、引言
在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農民分化和市民化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在國外市場經濟國家,沒有城鄉二元制度,農民進城就“自動”成為城市市民,農業人口轉移與市民化同步(劉傳江,2006)。在我國,改革開放以后農業剩余勞動力大舉轉移進城,但是,計劃經濟遺留下來的城鄉二元制度改革滯后,農業剩余勞動力進城沒有城市居民戶籍,不具有城市居民的經濟社會權利,他們被稱為“農民工”,受到制度性歧視,處于“半城市化”狀態(王春光,2005),我國農業人口轉移與市民化不同步。學術界和實際工作部門對此高度關注,長期以來,研究的重點是促進就業、勞動權益保護和民生改善(韓長賦,2006)。近年來,研究思路發生了深刻變化,逐漸形成的共識是市民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2011)。黨的十八大肯定了這一思路,首次提出“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
我國農村土地制度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具有重要影響。我國農村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的除外),現行制度沒有賦予農民退出集體及其土地而獲得經濟補償的權利,只能無償放棄,實質上是剝奪了市民化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這使他們難以舍棄土地,割不斷與農村土地的“臍帶”聯系,阻礙了市民化進程。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背景下農村土地制度創新的客觀依據是農民分化及其市民化意愿和土地產權訴求,因此,有必要開展社會調查。本文是對廣東戶籍農民的問卷調查,總計發放調查問卷650份,剔除無效問卷,有效回收594份,有效回收率92%。調查樣本的結構特征見表1。性別方面,男性占67.6%,女性占32.4%,符合農村戶主多為男性的事實。年齡方面,調查對象20—40歲的占47.6%,41—60歲的占52.4%。文化程度方面,調查對象文化程度小學及以下占21.0%,初中文化占40.3%,高中或中專占22.7%,大專及以上占16.0%。區域分布方面,在經濟發達的珠三角地區調查了9個市(廣州、深圳、東莞、佛山、惠州、中山、珠海、江門、肇慶),樣本量占40.6%;在發展相對落后的地區,粵東調查了4個市(潮州、揭陽、汕頭、汕尾),樣本量占16.7%;粵西調查了3個市(陽江、茂名、湛江),樣本量占16.1%;粵北調查了5個市(梅州、韶關、河源、清遠、云浮),樣本量占26.6%。調查樣本結構合理,可以展開分析。
表5-1樣本構成
變量 |
題項 |
頻數(個) |
頻率(%) |
均值 |
性別 |
男 |
400 |
67.6 |
- |
女 |
194 |
32.4 |
- |
|
年齡 |
20~40歲 |
283 |
47.6 |
- |
41~60歲 |
311 |
52.4 |
- |
|
文化程度 |
小學及以下 |
125 |
21.0 |
- |
初中 |
238 |
40.1 |
- |
|
高中或中專 |
135 |
22.7 |
- |
|
大專及以上 |
96 |
16.2 |
- |
|
區域分布 |
珠三角 |
241 |
40.6 |
- |
粵東 |
99 |
16.7 |
- |
|
粵西 |
96 |
16.1 |
- |
|
粵北 |
158 |
26.6 |
- |
|
分化類型 |
務農農民 |
211 |
35.5 |
- |
非農農民 |
252 |
42.4 |
- |
|
兼業農民 |
131 |
22.1 |
- |
|
家庭人口數量 |
人 |
|
|
4.9 |
家庭勞動力數量 |
人 |
|
|
3.2 |
家庭承包地面積 |
畝 |
- |
- |
2.6 |
家庭承包地塊數 |
塊 |
- |
- |
3.8 |
家庭收入水平 |
元/年 |
- |
- |
36846 |
家庭人均收入水平 |
元/年 |
- |
- |
7520 |
家庭收入主要來源 |
農業 |
197 |
33.2 |
- |
打工 |
320 |
53.8 |
- |
|
經商 |
37 |
6.2 |
- |
|
其他 |
40 |
6.8 |
- |
二、廣東農民分化情況
從我國農民的制度特征出發,結合職業、收入和空間維度,將分化農民分為務農農民、非農農民和兼業農民三種基本類型(傅晨、任輝,2014)。務農農民是從事農業的農民,具有制度身份、職業、收入和空間“四維合一”的“農”的特征。非農農民是在城鎮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村戶籍勞動力,他們在城市就業和生活,從事非農產業,收入來源于非農產業,但是,具有農村戶籍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在制度意義上依然是農民。兼業農民是“半工半農,亦農非農”的農民,根據“離農”的程度,可以大體分為以農業為主和以非農業為主兩種亞類。調查顯示,廣東農民分化構成如下:
第一,非農農民和務農農民是分化農民的最大群體,兼業農民的比例較小。在被調查的594名農民中,非農農民298人,占50.1%,務農農民235人,占39.6%,兼業農民61人,占10.3%。全省非農農民、務農農民、兼業農民的構成比例大約為5:4:1。廣東省內珠江三角洲、粵東、粵西和粵北地四個區域農民分化的構成情況與全省情況大體相同,見表2。
表2廣東分化農民構成(單位:%)
農民分化類型 |
全省 |
珠三角 |
粵東 |
粵西 |
粵北 |
非農農民 |
50.1 |
49.9 |
50.5 |
50.4 |
50.8 |
務農農民 |
39.6 |
39.5 |
39.8 |
40.2 |
40.1 |
兼業農民 |
10.3 |
10.6 |
9.7 |
10.4 |
9.1 |
合計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第二,新生代農民工正成為非農農民的主體。在被調查的298名非農農民中,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農民工144人,占48.3%。隨著時間的推移,新生代農民工的比重將很快超過50%,成為非農農民的主力軍。
第三,以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和以非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規模大致相當。在被調查的61名兼業農民中,以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31人,占50.8%,以非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30人,占49.2%。兩種類型兼業農民的比例大致相當。
三、分化農民的市民化意愿
調查顯示(表3),不同類型分化農民均具有市民化意愿,所占比重為22.4%—49.4%。分化農民的市民化意愿與他們的非農化程度正相關,非農化程度越高,市民化意愿越強烈。務農農民的市民化意愿最低(占比22.4%),非農農民的市民化意愿最高(占比49.4%)。分化農民明確表示不愿意成為城市人的所占比重(25.1%—55.2%)高于愿意成為城市人的所占比重(22.4%—49.4%)。另外,有22%—25%的分化農民對市民化持無所謂態度。
表3分化農民的市民化意愿(單位:%)
農民分化類型 |
愿意成為城市人 |
不愿意成為城市人 |
無所謂 |
合計 |
務農農民 |
22.4 |
55.2 |
22.4 |
100.0 |
以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 |
28.4 |
47.8 |
23.8 |
100.0 |
以非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 |
39.7 |
37.0 |
23.3 |
100.0 |
非農農民 |
49.4 |
25.1 |
25.5 |
100.0 |
調查還顯示(表4)顯示,不同類型分化農民均將中等城市作為落戶城市的首選,占比27.7%—43.7%。落戶城市選擇排第二位的卻有差異,非農化程度高的農民選擇大城市,非農化程度低的農民選擇小城鎮。非農化程度高的非農農民和以非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落戶城市類型的選擇意愿順序是“中等城市→大城市→小城鎮”。非農化程度較低的務農農民和以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落戶城市類型的選擇意愿順序是“中等城市→小城鎮→大城市”。不同類型分化農民對落戶城市類型持無所謂態度的比重都較高,達到20%—34.8%。
表4分化農民落戶城市類型意愿(單位:%)
農民分化類型 |
大城市 |
中等城市 |
小城鎮 |
無所謂 |
合計 |
務農農民 |
15.2 |
27.7 |
22.3 |
34.8 |
100.0 |
以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 |
14.3 |
34.3 |
28.6 |
22.8 |
100.0 |
以非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 |
15.2 |
43.5 |
13.0 |
28.3 |
100.0 |
非農農民 |
25.8 |
43.7 |
10.5 |
20.0 |
100.0 |
調查顯示(表5),不同類型分化農民愿意成為城市人的原因基本相同,依重要性排序是,為了子女,城市收入高,生活好,職業好,發展機會多。明顯的共性是不同分化類型農民都非常重視子女;略顯的差異是非農化程度高的農民更加看重城市的發展機會。
表5分化農民愿意成為城市人的原因(單位:%)
農民分化類型 |
為了 子女 |
收入高 |
生活好 |
職業好 |
發展 機會多 |
其他 |
務農農民 |
76.1 |
64.1 |
48.6 |
27.1 |
21.4 |
6.6 |
以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 |
72.4 |
61.4 |
41.4 |
27.9 |
31.4 |
6.8 |
以非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 |
67.4 |
65.8 |
44.2 |
32.6 |
65.4 |
2.4 |
非農農民 |
61.9 |
67.2 |
44.8 |
33.1 |
68.1 |
2.8 |
注:問卷題項為多選題,所占比重等于該題項被選次數除以分化農民數量。
不同類型分化農民不愿意成為城市人的原因也基本相同,依重要性排序是,買不起房,不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自己文化程度不高,競爭激烈,就業困難和收入不穩定,見表6。明顯的共性是,所有分化類型農民都把 “不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和“買不起房”作為最重要的影響因素。
表6分化農民不愿意成為城市人的原因(單位:%)
農民分化類型 |
不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 |
買不起房 |
自己文化程度不高 |
競爭激烈 |
就業 困難 |
收入不穩定 |
其他 |
務農農民 |
85.6 |
75.6 |
56.7 |
37.3 |
41.0 |
29.9 |
6.0 |
以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 |
81.4 |
77.3 |
51.0 |
36.7 |
36.7 |
32.7 |
10.2 |
以非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 |
77.1 |
74.3 |
42.9 |
45.7 |
38.6 |
28.6 |
8.6 |
非農農民 |
78.8 |
72.4 |
38.7 |
45.4 |
35.3 |
28.6 |
5.9 |
注:問卷題項為多選題,所占比重等于該題項被選次數除以分化農民數量。
四、分化農民的土地功能認知
土地是農民的重要財富,對農民具有多種功能。本文將我國農村土地的基本功能分為生產功能、保障功能和財產功能三個方面(傅晨、任輝,2014)。生產功能著重于土地作為生產要素,在生產者手中發揮作用,為生產者提供生產要素、就業崗位和生產收入;保障功能是指土地對農民具有基本生活等多方面的保障作用;財產功能著重于土地是有價值的財產,能夠為所有者帶來收入,但不是生產性收入,而是財產性收入,例如,土地所有權買賣的收入,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收入。在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土地對農民的功能多樣性和重要性不同。在農民分化背景下,土地對分化農民的功能多樣性和重要性發生了變化,分化農民的土地功能認知不同。
調查顯示(表7),對于務農農民,土地的生產功能和保障功能很重要,土地的財產功能相對不重要。務農農民的土地功能重要性結構是:生產功能>保障功能>財產功能。對于土地重要程度的總體評價上,50.3%的務農農民選擇了“非常重要”,38.4%選擇了“重要”,合計達到務農農民的88.7%。可見,對于務農農民,土地是“命根子”。
表7務農農民的土地功能認知(單位:%)
題項 |
非常 重要 |
重要 |
一般 |
不重要 |
很不 重要 |
土地對您就業的重要程度 |
44.6 |
30.3 |
19.9 |
4.3 |
0.9 |
土地農業收入對您家庭的重要程度 |
43.2 |
34.6 |
21.3 |
0.9 |
0.0 |
土地租金收入(使用權流轉)對您家庭的重要程度 |
3.8 |
10.4 |
28.4 |
29.9 |
27.5 |
土地對您養老的重要程度 |
43.6 |
34.6 |
18.0 |
3.8 |
0.0 |
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對您家庭的重要程度 |
16.6 |
27.5 |
37.9 |
11.1 |
6.9 |
依據土地獲得政府補貼對您家庭的重要程度 |
38.4 |
37.9 |
23.7 |
0.0 |
0.0 |
現在土地收益不高,但土地價值上漲,將來會帶來一筆財富 |
4.1 |
6.5 |
25.6 |
40.2 |
23.6 |
放棄承包地給予經濟補償對您家庭的重要程度 |
4.2 |
8.1 |
19.0 |
26.5 |
42.2 |
放棄宅基地給予經濟補償對您家庭的重要程度 |
4.3 |
7.0 |
11.4 |
29.9 |
47.4 |
您對土地重要程度的總體評價 |
50.3 |
38.4 |
10.4 |
0.9 |
0.0 |
調查顯示(表8),對于非農農民,土地的生產功能不重要,土地的保障功能相對不重要,土地的財產功能重要。非農農民的土地功能重要性結構是:財產功能>保障功能>生產功能。對土地重要程度的總體評價上,28.6%的非農農民選擇了“非常重要”,43.3%選擇了“重要”,合計達到71.9%。可見,土地對于非農農民仍然重要。
表8非農農民的土地功能認知(單位:%)
題項 |
非常 重要 |
重要 |
一般 |
不重要 |
很不 重要 |
土地對您就業的重要程度 |
7.1 |
10.3 |
20.3 |
26.6 |
35.7 |
土地農業收入對您家庭的重要程度 |
6.6 |
8.6 |
17.4 |
28.2 |
39.2 |
土地租金收入(使用權流轉)對您家庭的重要程度 |
28.3 |
31.9 |
10.2 |
15.6 |
14.0 |
土地對您養老的重要程度 |
2.8 |
4.0 |
33.3 |
40.5 |
19.4 |
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對您家庭的重要程度 |
11.9 |
40.9 |
34.9 |
11.9 |
0.4 |
依據土地獲得政府補貼對您家庭的重要程度 |
5.0 |
6.6 |
16.6 |
38.5 |
33.3 |
現在土地收益不高,但土地價值上漲,將來會帶來一筆財富 |
35.6 |
44.3 |
20.1 |
0.0 |
0.0 |
放棄承包地給予經濟補償對您家庭的重要程度 |
40.2 |
39.3 |
11.0 |
7.9 |
1.6 |
放棄宅基地給予經濟補償對您家庭的重要程度 |
32.9 |
44.9 |
15.0 |
7.2 |
0.0 |
您對土地重要程度的總體評價 |
28.6 |
43.3 |
24.1 |
4.0 |
0.0 |
調查顯示,以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對土地功能的認知與務農農民基本一致,以非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對土地功能的認知與兼業農民基本一致。鑒于篇幅,不再贅述。
五、分化農民的土地產權訴求
分化農民的土地產權訴求具有共性:無論哪一種類型分化農民,都強烈地訴求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所占比重70%以上)、承包權(所占比重80%左右)、收益權(所占比重60%以上)、征地賠償權(所占比重60%以上)、抵押權(所占比重46%以上),見表9。分化農民的土地產權訴求共性,是農村土地制度創新必須保護的不同類型分化農民的基本權利。
分化農民的土地產權訴求存在差異:務農農民和以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強烈訴求土地的使用權(所占比重70%以上);以非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和非農農民強烈訴求土地的流轉權(所占比重60%以上)和有償退出權(所占比重約50%)。分化農民的土地產權訴求差異,是農村土地制度創新必須兼顧的不同類型分化農民的特殊產權要求。
表9你認為承包地和宅基地應當擁有哪些權利(單位:%)
農民分化類型 |
集體 所有 權 |
承 包 權 |
使 用 權 |
流 轉 權 |
收 益 權 |
征地 賠償 權 |
抵 押 權 |
有償退出 權 |
其 他 |
務農農民 |
79.5 |
82.7 |
78.0 |
11.0 |
63.4 |
64.9 |
46.8 |
16.6 |
1.0 |
以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 |
75.5 |
82.1 |
74.2 |
20.0 |
61.5 |
60.6 |
47.0 |
20.3 |
3.0 |
以非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 |
72.4 |
79.8 |
38.9 |
68.3 |
76.2 |
74.6 |
56.3 |
49.2 |
1.6 |
非農農民 |
76.4 |
82.8 |
26.8 |
62.0 |
76.4 |
64.4 |
69.6 |
62.8 |
0.4 |
注:問卷題項為多選題,所占比重等于該題項被選次數除以分化農民數量。
如何處置承包地和宅基地是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面臨的核心問題,調查顯示,非農化程度低的農民更不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從表10可見,如果給予城市戶籍,僅有10%左右的分化農民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80%左右的分化農民明確持否定態度。如果給予城市戶籍,同時給予土地和房產賠償,分化農民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比例有了提升,務農農民和以農業為主兼業農民的比例大約提升了10個百分點,非農農民和以非農業為主兼業農民的比例大約提升了15個百分點;但是,仍然有超過60%的分化農民明確持否定態度。如果給予城市戶籍、土地和房產賠償,以及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子女讀書、住房等綜合補償,35%的務農農民和近50%的非農農民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
表10-1務農農民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意愿(單位:%)
題項 |
愿意 |
不愿意 |
不清楚 |
給您城市戶籍,您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嗎? |
9.9 |
81.0 |
9.1 |
給您城市戶籍,并給予土地和房產賠償,您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嗎? |
20.5 |
64.6 |
14.9 |
給您城市戶籍,并給予土地和房產賠償,以及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子女讀書、住房等綜合補償,你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嗎? |
35.5 |
41.8 |
23.7 |
表10-2以農業為主兼業農民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意愿(單位:%)
題項 |
愿意 |
不愿意 |
不清楚 |
給您城市戶籍,您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嗎? |
10.2 |
79.6 |
10.2 |
給您城市戶籍,并給予土地和房產賠償,您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嗎? |
21.3 |
63.8 |
14.9 |
給您城市戶籍,并給予土地和房產賠償,以及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子女讀書、住房等綜合補償,你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嗎? |
38.2 |
40.6 |
21.2 |
表10-3以非農業為主兼業農民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意愿(單位:%)
題項 |
愿意 |
不愿意 |
不清楚 |
給您城市戶籍,您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嗎? |
10.9 |
76.4 |
13.7 |
給您城市戶籍,并給予土地和房產賠償,您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嗎? |
26.5 |
61.7 |
11.8 |
給您城市戶籍,并給予土地和房產賠償,以及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子女讀書、住房等綜合補償,你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嗎? |
44.2 |
35.6 |
20.2 |
表10-4非農農民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意愿(單位:%)
題項 |
愿意 |
不愿意 |
不清楚 |
給您城市戶籍,您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嗎? |
12.4 |
76.7 |
10.9 |
給您城市戶籍,并給予土地和房產賠償,您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嗎? |
28.7 |
58.6 |
12.7 |
給您城市戶籍,并給予土地和房產賠償,以及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子女讀書、住房等綜合補償,你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嗎? |
50.4 |
32.6 |
17.0 |
對那些無論給予哪種經濟補償,都不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分化農民,調查顯示(表11),他們當中70%—80%對城市生活費用高昂以及醫療、養老、住房、子女教育和融入城市等均缺乏信心。
表11無論給予哪種經濟補償,都不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原因(%)
農民分化類型 |
城市生活費用高昂 |
對醫療保險沒有信心 |
對養老保險沒有信心 |
對住房條件沒有信心 |
對子女教育沒有信心 |
對融入城市沒有信心 |
務農農民 |
86.4 |
81.3 |
79.4 |
84.2 |
71.5 |
75.1 |
以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 |
84.8 |
82.2 |
78.2 |
82.7 |
72.0 |
72.5 |
以非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 |
80.2 |
79.6 |
78.3 |
81.2 |
71.1 |
71.3 |
非農農民 |
78.3 |
77.3 |
77.8 |
80.5 |
70.3 |
70.1 |
注:問卷題項為多選題,所占比重等于該題項被選次數除以分化農民數量。
六、基本結論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背景下農村土地制度創新的客觀依據是農民分化及其市民化意愿和土地產權訴求變化。農民已分化為非農農民、務農農民和兼業農民三種基本類型,對廣東的調查顯示,其構成比例大約為5:4:1。新生代農民工正成為非農農民的主體。在兼業農民中,以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和以非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規模大致相當。不同類型分化農民均有市民化意愿,非農化程度越高,市民化意愿越強烈。
土地是農民的重要財富,對農民具有多種功能。本文將我國農村土地的基本功能分為生產功能、保障功能和財產功能。調查發現,分化農民土地功能的重要性結構不同。務農農民的土地功能重要性結構是生產功能>保障功能>財產功能;非農農民的土地功能重要性結構是財產功能>保障功能>生產功能;以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對土地功能的認知與務農農民基本一致,以非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對土地功能的認知與兼業農民基本一致。
農民的土地產權訴求源于對土地功能的認知,具有共性,又存在差異。分化農民的土地產權訴求共性是,強烈訴求集體所有權、承包權、收益權和征地賠償權。分化農民的土地產權訴求差異是,非農化程度低的務農農民和以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強烈訴求使用權,非農化程度高的非農農民和以非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強烈訴求流轉權和退出權。分化農民的土地產權訴求共性,是農村土地制度創新必須保護的不同類型分化農民的基本權利。分化農民的土地產權訴求差異,是農村土地制度創新必須兼顧的不同類型分化農民的特殊產權要求。
如何處置承包地和宅基地,是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面臨的核心問題。如果給予城市戶籍,僅有10%的分化農民表示愿意無償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可見,僅僅用城市戶籍去換取農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根本行不通。如果給予城市戶籍并給予土地和房產賠償,分化農民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比例大約提升了10—15個百分點。可見,農村土地制度創新可以提升分化農民的市民化愿意,但是,仍然不能充分化解農民的“土地情結”。如果給予城市戶籍、土地和房產賠償,以及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子女讀書、住房等綜合補償,有35%—50%的分化農民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說明農村土地制度創新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綜合配合,可以進一步提高農民的市民化意愿,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那些無論給予哪種經濟補償,都不愿意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分化農民,問題的要害是對在城市的未來充滿擔心,缺乏融入城市的信心。
參考文獻:略
作者單位:華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浙江大學管理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本》第三卷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