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土社會并不是國家手中的“提線木偶”,它的一些最基本價值原則,只是在革命風暴中隱伏起來,一旦稍微風平浪靜,它們又都重新浮現出來。國家政權應更加關注如何適應鄉土社會,提升國家對鄉土社會的回應能力,對鄉土社會的內在邏輯心存必要的敬畏。
基層治理的新悖論
中國的后發外生型現代化道路,經過一百來年的發酵和實踐,終于在過去的三十多年得以總爆發,千年未有之變局的畫卷得以展開。
就農村而言,1980年代以來,隨著集體農業和人民公社體制的解體,市場經濟體制和意識形態長驅直入,傳統具有一定封閉性和共同體性質的村莊門戶大開,海量青壯年勞動力長期流動于城鄉之間,通過東部沿海的制造工廠,中國最基層的農村家庭徹底裹挾到了全球化的潮流之中。這一系列的巨變,對中國基層長期存續的基本社會結構和價值觀念都產生了巨大沖擊。
與村莊社會結構和價值觀念變化相伴隨,國家的農村治理體制也在短期內發生了革命性的翻轉。1980年代的承包責任制和鄉鎮企業發展,帶來了農村的短期繁榮,但在1980年中后期,農民負擔問題就開始凸顯出來。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一方面導致了地方財政收支缺口的擴大,財政支出壓力劇增,財政壓力層層向下傳遞,最終傳導到了農民身上;另一方面,分稅制也深層調整了基層政府和鄉鎮企業的關系,切除了二者的直接利益連帶,基層政府紛紛拋棄鄉鎮企業,進一步導致了地方財政和經濟活力的萎縮。這“一增一減”,直接導致了農民負擔驟增,農村經濟陷入了破產邊緣,國家與農民關系也異常緊張。進入新世紀,這種體制終于無法持續,國家決絕地取消了農業稅并進行了農村綜合體制改革,鄉村基層政權被徹底削弱,基層政權日益懸浮于鄉土社會之上。
農業稅取消的同時,國家迅速增加對農村的財政轉移支付,公共財政覆蓋和反哺農村的力度大為增強。過去10年,國家財政“三農”支出的數量和比重都快速上升,已成為財政支出的最大一塊,農村的基礎設施和生產生活條件得到了明顯改善,過去以剝奪性為主的城鄉二元結構,逐漸呈現出了一定的保護性特征,農村戶籍的價值迅速凸顯,甚至出現了農民不想轉為非農戶籍,非農戶籍想轉回農村的現象。與此同時,基層政權的角色和功能也悄然變化,它不再呈現為農業稅取消初期的無所事事狀態,反而因國家大規模財政資金的注入而忙碌不堪,這些財政資金均以“項目制”的形式實施,縣級各職能部門是項目的規劃和責任主體,鄉村基層政權為其跑腿打雜和協調服務;基層政權羸弱的組織結構和繁多的工作任務之間呈現出明顯的張力,不僅如此,基層干部的治理權限和手段,相比于之前也大為弱化,再輔之以基層干部微薄的政治和經濟待遇,其怨氣不斷積累。
與農村宏觀政治經濟環境的迅速改善不匹配的是,農民對基層政權和干部的態度與觀念似乎并未同步改善,國家和農民關系并未達到水乳交融的和諧境地。諸多研究和基層干部的反映都表明,農民對基層政權和干部的怨氣與不滿,并未因農業稅的取消和公共財政覆蓋農村而大幅減弱,反而呈現出彌散生發的狀態,以至于基層干部只能“偷偷摸摸做好事”,成了“費力不討好”的角色。基層干部的怨氣和農民的怨氣相交匯,呈現出一番復雜的政治圖景,這是基層治理中的一個悖論現象,對基層政權提出了巨大挑戰。這種悖論現象在基層時有呈現,今年抗洪救災后,湖北一位基層干部所寫的一篇短文(一個抗洪干部的哀嘆:我們水里干,百姓看翻船)將其推向了一個公共話題,該文得出了一個極為悲觀的結論:“農民仍然是百年前的愚民”,并追問到,“我們真的可以想一想,我們國家、國民失去了什么?”
農民國家觀念的代際差異
作為一個基層干部,在其勤懇工作之余,發出一點對基層工作難辦的感慨,甚至對農民素質低下的評論,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作為社會科學的研究者,我們需要探究背后更深層次的原因和機制,僅僅以“愚民”“刁民”“風氣變了”等話語來歸結原因,那是一種思維懶惰的表現。
這種悖論現象的形成,確非一日之功,有一個歷史演變的過程。一些學者(和基層干部)甚至開始懷念1990年代的干群關系,認為彼時雖然干群關系相當緊張,但總比現在基層干部的“一頭熱”要好。這些學者傾向于認為,1990年代農民負擔的失控、基層政權的膨脹以及干群關系的緊張,其原因在戰術層面而非戰略層面,也就是說主要還在于原有體制運行過程中出現了漏洞和缺陷,而非原體制架構本身就難以持續下去。這些學者對2000年之后國家短期內過猛的農村政策調整持保留態度,他們總體判斷是,正是取消農業稅及其之后的農村綜合改革,造成了當前基層政權與農民之間的悖論關系。
這些學者認為,取消農業稅及其之后的農村綜合改革,不僅極為弱化了農村基層政權和基層組織,也使基層政權失去了最基本的治理手段,基層政權和農民之間缺失了制度化的聯系渠道和溝通機制。這種認識是正確的,基層政權的過度弱化確實給當前的基層治理帶來了諸多問題。最典型的是,基層政權在整個政權體系中呈現出角色“迷失”的狀態。當前,對絕大多數中西部地區的鄉鎮政權來講,在財政上實行了極為嚴格的“鄉財縣管”,鄉鎮失去了獨立一級的財政地位,幾乎成了縣級政府的報賬單位;從人事組織上看,不僅鄉鎮機關力量薄弱,其事業單位也被大量改革,或者劃歸縣直部門直管;從村級組織上看,大規模的合村并組使村域面積大為擴大,各村村級組織的成員卻大為減少,甚至出現了不少只有一個村干部的村莊,村級組織承擔最基本的上傳下達職能都力有不逮。但是,如此羸弱的鄉鎮政權,卻需要承擔各自全面性的治理責任,“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國家政權體系最終還得與鄉土社會相接洽,鄉鎮政權就是這么一個結點,鄉鎮政權對所轄地域負有全面性的責任,雖然它已完全不是一個全能型的政府。基層政權組織結構上的弱化與其需要承擔的功能之間,具有明顯的張力。
但是,基層政權自身所面臨的這種困境并不會必然導致農民對基層干部的怨氣和“無視”,更不能由此推論應回到農業稅取消之前的治理體制中去。
事實上,之所以農民會對基層干部沒有好感和“無視”,一個重要原因恰恰是1990年代過于緊張的國家與農民關系的一個后遺癥,尤其是那種緊張關系對農民內心世界造成的扭曲印記。筆者為此專門做了一點調研,結果發現,農民對基層政權和干部的心態具有明顯的代際差異。總體來看,是否在1990年代與基層干部有過長期互動經歷,是影響農民對基層政權和干部心態的重要因素。
2000年之后才成年或1990年代即長期外出務工的農民,對基層政權和干部談不上太深刻的印象和態度,他們也不關心這些干部是誰,他們對基層政權的印象僅僅是“上傳下達”和“簽字蓋章”。這批農民的主體就是新生代農民工,他們從學校畢業后就到東部沿海地區務工,基本沒有在家務過農,對農村基層治理也沒有質的感受。與其父輩相比,他們都受過更好的教育,對現代信息和網絡工具非常熟悉,因此對外部各種政治信息較為敏感。結果,最典型的現象是,他們對整個國家的官員群體確實缺乏好感,對國家反腐動態非常關注并從內心為其點贊,受這種外圍環境的影響,他們對家鄉的基層政權和干部群體也容易形成一些“臉譜化”的認識,最典型的“假想”就是基層干部的貪腐和魚肉百姓,雖然這些都與真實世界相去甚遠。與其父輩相比,他們對基層政權和干部群眾的認識是沒有質感的,缺乏具體切身的感受,但卻受信息網絡等外在傳媒的影響形成了一些抽象的刻板印象。
其父輩則與他們明顯不同。他們曾經長期在農村務農,也長期與基層政權和干部打交道,尤其是其中的大部分人都親身經歷了1990年代中后期的基層政權與農民之間的緊張摩擦,他們與基層干部之間的情感是復雜微妙的。只要是那些在這一時期與基層干部發生過沖突摩擦,或者被基層干部所治理過的農民,他們形成了對基層政權和干部的終身反感。筆者在基層調研遇到的一個例子很能說明問題,1990年代的一個村干部,后來在當地給一個小老板打工,由于他曾經開罪了不少鄉民,現在許多農民一見到他就故意揶揄他,還稱呼其為書記,有些甚至當面“羞辱”他。還好他已經看得比較開,他略帶反省的對我說:“當時也是特殊的背景吧,我現在想來都有點后怕,老百姓那時很聽話、很好搞,要是現在,我早就被他們打死了都說不定,所以他們那些風涼話(現在的)我也就不當回事了,誰叫我們當時搞得那么厲害呢?”。他還舉例說明為何他感到后怕,他曾經為做計劃生育,把一個已經懷胎七月的產婦抓去了強制流產,當時男主人不在家,產婦的公婆眼淚汪汪地看著基層干部將兒媳婦拉去流產。他說那個情形他一輩子也忘不了,后來回想很后怕,他說要是當時男主人正好回來,或因其他因素導致周邊一些農戶情緒激化,肯定會發生暴力事件,他說那事兒之后很長時間他都怕那家男人暗算他。應該說,這種故事在村莊社會并不鮮見。那一代與基層政權和干部進行過博弈、發生過摩擦的農民,他們對基層政權形成了屬于那一群體和那一代人的“刻板”印象,就像經歷過集體化時期的農民所具有的特殊體驗和對毛式干部的特殊認知一樣,那是一代人的心理記憶。時過境遷,雖然現在基層政權的結構和功能已大為變化,1990年代那批基層干部早已遷任他職或流落分化,但是,那一代農民還是“自私”地保留了他們對基層政權和干部的印象,以至影響了當下的干群互動與交流。
集體化體制的“體”與“用”
當前,有學者(和基層干部)開始懷念1990年代的國家與農民關系形態,這種現象表明,我們對當時的農村治理體制和國家與農民關系的本質仍然缺乏深刻的認識和反思。事實上,1990年代的農村治理體制及其國家與農民關系,仍然是1949年以來國家對農村的控制與汲取關系的歷史性延續。
近代以來的中國革命,所需回應的一個根本問題是由外部沖擊形成的帝國體制和社會整合的總體性危機。正如鄒儻先生所指出,共產黨的成功,正是因為通過一套高度組織化的體制將基層社會重組和整合起來,形成了一個全能型的政權,克服了中國近代以來的社會總體性危機。對國家現代化來講,這種全能型政權的一個非常重要而又具體的任務是,在不可能通過向外殖民獲取現代化的資本原始積累的情況下,中國需要一套有效的體制長期從農村高比重的汲取原本極為微薄的農業剩余,以完成現代化的原始資本積累。1949年之后建立起來的農業集體化和人民公社體制,正是為了從農村汲取資本以推動國家現代化事業,其中一個非常重要和具體的體制就是強制性的糧食統購統銷,該體制的建立之初,陳云就將其定性為“兩桶炸藥選一桶輕的”,是一種沒有辦法的辦法。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之前這段時間,中國的糧食畝均產量和總產量都快速增長,但是,由于農業生產的大部分剩余都被國家無償汲取,農民生活長期沒有顯著改善,生產隊每年的總工分數規模越來越大,農民每年勞動時日越來越長,但工分值卻長期沒有增長甚至有所下降。這種體制的運行,也有其特殊的代價,那就是農民人身自由缺失,生活水平長期低下,不斷通過政治運動和動員來維持一個高壓的政治環境,還有紅色意識形態來保駕護航。
農業集體化后期,這種體制的疲態終于顯現出來,一些根本性弊端再也無法回避。國家不得不對農業的集體化體制做出調整,人民公社也隨之解體。但是,國家在農業剩余分配方面,并未做出實質性的調整,農村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一種“含負擔承包”,各生產隊在土地承包時,將原來生產隊對國家和集體的任務也一并按土地面積承包下去,也就是通俗所講的“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聯產承包責任制初期,由于農戶獲得了農業生產的自主權,原來受集體化體制所限制的生產積極性在短期內得到一次性釋放,加之集體化時期留下的非常完整的農田水利設施,農民收入有了明顯增長,農村出現了短期繁榮。但是,幾年之后,農村經濟很快陷入疲態,農民負擔問題迅速浮出水面。
事實上,由于農村改革是“含負擔承包”,國家對農村的高比重汲取一直未能調整和改變 ,只是改革初期農業生產效率的明顯提高和宏觀經濟形勢的整體好轉部分掩蓋了農民負擔沉重的事實。改革后的體制存在一個極大的悖論,那就是在農業生產上農民獲得了全面生產自主權,也逐步通過各種改革(廢除人民公社,允許農民有條件流動等)讓農民獲得自由流動的權利,但在農業剩余分配上卻仍然試圖維持集體化時期的實質結構。換句話說,在一個失去了集體化生產和人身組織控制的前提下,國家仍然希望通過向農村的高比重汲取來推動現代化事業,這實在是一個難以完成的任務。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不久,農民負擔問題迅速凸顯。比如,1985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于制止向農民亂攤派、亂收費的通知》中就開始指出,“近幾年來,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要求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但是大部分地區農民負擔仍然不斷增加”,“有的地方攤派項目達幾十種,同時還有各種名目的亂收費、亂集資和亂罰款,遠遠超過農民的負擔能力”。1990年2月下發的《國務院關于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中更是指出,“近幾年,一些地區和部門紛紛向農民攤派、收費和集資,使農民負擔日益加重,不少地方農民人均負擔的增長,已超過了人均純收入的增長,超過了農民的承受能力”。事實上,在缺乏嚴密的組織機制(人民公社)和各種政治動員保障,紅色意識形態逐漸退潮,農民日益自由流動的大背景下,要想繼續從分散的小農戶手中高比重汲取農業剩余,一個必然的結果就是農民負擔和基層政權的失控。基層政權的膨脹,“收錢養人、養人收錢”的惡性循環,在1990年代中后期得以徹底爆發,重現了20世紀上半葉國家政權建設“內卷化”的圖景,這已是各界所熟悉的故事,在此不贅。需要特別澄清和辨析的是,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事實上只是壓垮農村經濟的最后一根稻草而已,不能簡單地將1990年代中期之后農村的破產完全歸因于分稅制。1980年代初農村改革后的體制設計,具有難以克服的內生困境,在這種體制下,基層政權和農民負擔的失控具有很大的必然性,分稅制改革一次性加劇了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矛盾,這種壓力最終傳導到了農民身上,從而激化了本已存在的農民負擔問題,最終導致了局面的失控。
總體來看,1949年以來直到取消農業稅,國家對農村的戰略方針一直是犧牲農村以推動國家現代化建設。其中又以農村改革為時間節點分為兩個階段,農村改革之前,在一種總體性體制的控制之下,國家對農村的汲取是成功的,極大地推動了國家現代化事業。但是,這種體制在集體化末期已經顯示出嚴重的疲態和弊端,國家不得不推動農村改革。改革之后,國家仍然希望通過汲取農村來促進現代化,但是體制性困境在短期內就凸顯出來,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徹底激化了既有矛盾,基層政權和農民負擔急速失控,國家對農村的汲取以失敗告終。冷靜地看,集體化時期國家對農村的成功汲取,也是一種“沒有辦法的辦法”,為了積蓄現代化的原始資本,彼時不僅在農村,城市工商業經濟中也長期實行著高積累、高投資的再生產體制,人民生活水平也長期在低位運行,只是較農村略有緩和。正是全國人民長達三十多年的“勒緊褲帶”搞建設,中國初步完成了現代化的原始資本積累,初步建立了較為全面的現代基礎工業體系,農村生產生活環境也明顯改善,尤其是農業生產基礎條件(農田水利、農田建設)大為改善。但是,這些成果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都是被逼無奈的結果,整個國家和全體人民為此付出了沉重代價。進一步說,集體化時期國家對農村資本汲取的成功,只是“用”的層次上的成功,很難說在“體”的層面上的成功,因為那種體制是特殊條件下的特殊產物,它自身有一些難以克服的內在矛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正是為了回應那些矛盾和困境。
因此,對集體化時期的認識,需要從“體”與“用”兩方面來看,既不能因為它在“用”的層面上的成功而否認其在“體”的層次上的內生困境,也不能因為其在“體”的層面上的困境而否認它在“用”的層次上的貢獻。農村改革到取消農業稅這段時期,從農業生產體制上講,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成功的,但是從農業分配體制上看,或者就國家對農村的繼續資本汲取來說,它無論是在結果(“用”)還是在體制上(“體”)都是失敗的。由于小農經濟的農業剩余本身非常有限,國家從分散的小農戶中汲取農業剩余的交易成本非常高,因此,除非運用集體化時期那種高度組織化的行政體制,國家根本無力低成本地從小農經濟中汲取大量農業剩余。回頭來看,經過集體化時期三十多年的高積累,中國已經初步完成了現代化的資本原始積累,已經有能力主動減少和逐步取消對農業的汲取和剝奪,并適時出臺對農業和農村的反哺政策。但是很遺憾,由于各種認知和體制性的原因,我們并沒有適時主動采取這些政策,而是在發生嚴重的“三農”危機之后被迫驟然性地調整了“三農”政策,這種驟然性的政策調整,基層政權和村莊社會都需要一個調整適應的過程。總體來看,農業稅取消之后近十年內基層治理中的一些悖論現象,都需要放在這種歷史演變過程和宏觀政策背景中來理解。
鄉土社會與現代國家
中國的現代國家建設道路之所以略顯曲折,除了列強環伺等外部性因素外,一個重要的內在原因在于其必須在鄉土社會的基礎上予以展開。過密化的小農經濟是鄉土社會的經濟基礎,耕作規模小、人地壓力大、農業剩余少是其基本特征,因此要從農業中汲取現代化的資本積累,其難度非常之大,這是費孝通在《鄉土重建》中所重點深入討論的問題。1949年之后一直到取消農業稅,國家農村政策的核心和重點也就是如何在小農經濟的基礎上順利進行資本積累,當前這一問題終于得以徹底化解。
從小農經濟汲取資本積累并不是在鄉土社會基礎上建立現代國家的唯一問題。鄉土社會有一套特殊的社會結構及其價值理念,它與現代國家之間并不是一種天然的契合關系,二者之間往往存在很大的矛盾和張力,如何化解這些矛盾和張力,是建立現代國家所必須要克服的問題。
早在20世紀40年代,費孝通先生就指出,“從基層上看去,中國社會是鄉土性的”,“搞清楚我所謂鄉土社會這個概念,就可以幫助我們去理解具體的中國社會”。他用“鄉土”一詞來翻譯earthbound就是指“農業多、工業少,自給自足,和這個經濟基礎上產生的一套上層建筑而構成的一種社會文化”,《鄉土中國》等著作正是對鄉土社會的社會結構、價值理念和治理機制的分析。從社會結構看,父系家族是鄉土中國最基本的結構單元,以人倫為基礎的“差序格局”是最基本的結構形態,“社會范圍是一根根私人聯系所構成的網絡”;網絡的每一個節點都附著一種道德因素,因此鄉土社會缺乏一種普遍性的道德觀念,道德的功能在于維系和鞏固“私人”之間的聯系。更為復雜的是,鄉土社會正在發生著劇變。傳統農村以親緣為核心,以家庭為基礎,以大、小家族為基本擴展結構的地緣性村莊,正面臨著各種沖擊,家庭結構長期不完整,代際關系發生扭轉,老人自殺率居高不下,村莊共同體處于分崩離析的邊緣。甚至過去那些維持村莊社會結構和秩序的基礎性價值觀念也正在發生動搖和重組,一些最基本的對錯觀念、價值原則和規范判斷也開始被人所質疑,甚至出現了“無公德的個人”的極端現象。當然,無論“新鄉土中國”有多“新”,也無論其將向哪個方向演變,“鄉土中國”仍然是其最基本的起點。
禮治秩序、長老統治等是傳統鄉土社會地方治理的關鍵詞,士紳是理解國家與農民關系的鎖鑰,“雙軌政治”是基層良性治理的隱蔽機制。現代國家建設會對鄉土社會既有治理體制和秩序模式產生很大沖擊。比如,費孝通發現,民國時期的基層政權建設導致了“雙軌政治”的拆除,以士紳為核心的“自下而上”的非正式政治軌道被國家取消,“自上而下”的政治軌道得以單方面地延伸,甚至“筑到了每家門口和門內”,結果,地方自治單位完整性被破壞,基層行政陷入了僵化。又如,由于現代法律與鄉土社會結構之間的張力,法律下鄉的結果往往導致“法治秩序的好處未得,而破壞禮治秩序的弊病卻已發生”。費孝通關于鄉土社會遭遇現代國家后所呈現的這些悖論的討論,對理解當前的基層治理困境仍然具有很大啟發。筆者無力像費先生一樣對此展開全面論述,只試圖就現代國家建設過程中應對鄉土社會采取何種“戰略性”姿態這一問題略作討論。
之所以說集體化時期的農村體制在“體”的層面上難言成功,除組織體制具有內生困境而難以持續外,一個更深層的原因在于國家對鄉土社會的“戰略性”姿態難言妥當。受革命理論和革命話語的引導,1949年以來,國家對鄉土社會一直采取全面革命和改造的“戰略性”姿態,改造鄉土社會以適應和建設現代國家是背后的一貫考慮。比如,就經濟體制上講,革命國家從理論上就否定了小農經濟與現代國家的匹配性,因此消滅分散的家庭農業,建立現代化的規模農業(以集體農業的形式)是國家改造小農經濟的戰略選擇,而不完全是為了國家汲取農業剩余的策略行為。就社會結構而言,“教育農民”以培養“社會主義新人”是國家一貫的深層目標,土地改革、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等各種政治教育運動都一直在實踐這一戰略。若就其中的一些具體政策措施而言,它們對農村的發展和現代化確實具有一定促進作用,比如,土地改革對農民覺悟的開發、農民的掃盲運動、各種政治運動對現代國家觀念的建立和傳播,等等。但是,國家對鄉土社會的全面革命態度,本質上是將鄉土社會當成國家可以任意打扮的“灰姑娘”,對鄉土社會的一些基本結構原則和價值理念缺乏最起碼的敬畏和尊重,這是對革命理論和革命行動過于自信的表現。實踐表明,鄉土社會并不是國家手中的“提線木偶”,它的一些最基本價值原則,只是在革命風暴中隱伏起來,一旦稍微風平浪靜,它們又都重新浮現出來。而且,國家的不少革命運動,正是援引了鄉土社會的一些內在行動邏輯,才得以深入進去,國家對鄉土社會的全面革命,只體現在理論上,實踐上并未完成。
因此,集體化時期國家對農村的全面革命實踐表明,對鄉土社會采取全面革命改造以適應和建設現代國家的戰略性姿態是需要反思的。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國家建設的主要目標不應該再是如何改造鄉土社會,讓其適應一個理想化的政治體制和秩序,相反,國家政權應更加關注如何適應鄉土社會,提升國家對鄉土社會的回應能力,對鄉土社會的內在邏輯心存必要的敬畏。
從這個角度看近年國家與農民關系的一些悖論現象,包括抗洪救災后基層干部的困惑,也許會有一些新的認識。總體來講,不少地方官員仍在采用改造鄉土社會以建設現代國家的思路來思考當前的國家與農民關系,因此得出了“農民還是百年前的愚民”的結論,或者發出“農民失去了什么”的追問,其背后的潛臺詞分別是:農民仍然是需要教育改造的對象,當前的農民正在失去集體化時期所教育改造的成果。就具體事件來講,“官動民不動”的場景確實令基層官員委屈和沮喪,但是,如果因此繼續沿著國家全面改造農民和鄉土社會的路徑思考問題,實際上也很難拿出具有建設性的政策措施。
也許,真正調整國家對鄉土社會的“戰略性”姿態,對鄉土社會采取必要的敬畏和尊重,建立一個真正扎根于鄉土社會、具有一定“鄉土性”的現代國家,是我們亟須解決的時代課題。如若不然,則國家越“現代”,其與鄉土社會之間的張力也許會越大,離鄉土社會的距離也會越遠,國家也將立基于沙灘之上。
作者單位:北京師范大學中國社會管理研究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文化縱橫》2016年10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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