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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卓等:社會工作與精準扶貧

[ 作者:王卓?劉海燕?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11-21 錄入:王惠敏 ]

    ——老村個案工作的行動研究

    “精準扶貧是現階段突破貧困陷阱和扶貧陷阱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了貧困人口的脫貧困境:貧困人口的脫貧主體地位被忽視;貧困人口的脫貧主體意識嚴重不足;扶貧利益相關方缺乏對貧困人口的能力建設且忽視對貧困社區內生力量的培育。本文以秦巴山區貧困村個案工作的行動研究為切口,通過對貧困戶增能賦權的干預,從扶持受困個體、培育自組織和優化社會環境三個方面入手,實證分析了社會工作精準幫助貧困個體及其家庭穩定地脫離貧困困境的途徑與效應,并建議在制度建設、機制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加快政府購買專業性社會組織提供精準扶貧服務的進程。

近年來社會組織參與扶貧濟困的實踐不斷深化。社會組織通過社會工作的介入,在促進農村困難群眾生計發展、關愛農村留守群體、服務社會救助對象等方面逐漸積累了本土化的經驗和理論。進一步探索社會工作與扶貧的關系,對于完善我國扶貧工作體系、發展社會組織、促進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本文根據課題組在秦巴山區萬源市貧困村(以下簡稱老村)近一年的駐村扶貧實踐,以行動研究方法和社會工作的增能理論為主,呈現個案中社會工作介入典型貧困家庭的過程和效應,研究社會工作與精準扶貧的關系。

一、文獻回顧

增能(Empowerment)又稱為充權或賦權,是指對于能力缺失的群體進行能力培養,使之具有某種能力。美國《社會工作詞典》將增能定義為一種理論和方法,是指個體擁有能力去控制自己的生活,擁有能力獲取自身所需的資源,擁有能力進行自我發展與自我抗爭。

增能思想最早源于18世紀歐洲的一種自助和互助的傳統。19世紀50年代,德國的存款互助會逐漸傳到英國、加拿大,并于20世紀初傳到美國。1976年美國學者巴巴拉·索羅門在其出版的《黑人增能:受壓迫社區中的社會工作》中首次提出“Empowerment”一詞,此書描述了黑人少數民族在美國社會長期遭受歧視,從而產生無力感和無權感,面對黑人少數民族遭遇的不公平待遇,索羅門呼吁全社會給予黑人少數民族平等與尊重,增加黑人少數民族的權力與能力。20世紀80年代以來,對“增能”的學術研究和實踐探索越來越活躍,“增能”思想逐漸發展為社會工作專業的重要理論之一,并廣泛運用于弱勢群體問題的研究中。

目前國內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增能理論的內涵辨析。增能一般包括內在能力與外在能力,以及行動、過程與結果等方面。外在能力至少指三種不同的能力,即駕馭他人的能力、自由運作的能力和排除不必要控制的能力;增能發生在個人、人際之間及社會結構等層面,其中,個人層面表現為個人對能力、控制、力量和改變的意識,盡管個人層面的能力是個人內在的感覺,但這種感覺只有在和他人的互動中才能獲得;賦權增能可提升正向的自我概念及自我認知,增強其自信,使其獲得更多的政治及社會資源。

近年來,我國社會工作實踐領域逐漸引入增能理論,并進行了本土化的拓展,強調個人對自己生命的控制權和決定權,倡導個人通過一些中介系統,如社區、鄰里或其它組織,在自己生活的社區進行民主參與,透過自我實踐增強能力,實現個人生存狀況的改善和環境的變遷;增能社會中有影響力的組織或個人,用特殊的策略減少、消除、抵抗和扭轉由強勢團體所賦予的負向價值;個人或群體擁有的權力是變化和發展的,無權或弱權的地位狀況通過努力是可以改變的。通過增權賦能可以引導個人、家庭、社群和社區采取樂觀的態度,積極參與決策和通過行動來改變自己的不利處境,提升自己的權力和能力,從而使得整個社會的權力結構更趨公正。

如前所述,增能理論源于自助思想。從社會工作“助人自助”的核心價值出發,自助被定義為人們自我幫助的方法,因此自助可以被看作是增能的一種形式。在個案社會工作中,增能個體能夠獲得對自己的生活進行控制的資源和能力,并對周圍的環境施加影響。增能理論介入個案社會工作有三個層次:個體、群體和社會環境。個體是核心層次,包括案主的價值觀、態度和行為;其次是案主所屬的小群體,代表共享的亞文化和利益;第三個層次是案主所生活的社會生態環境。

二、田野地基本情況與研究對象

1、田野地基本情況

2016年年初,課題組接受四川省民政廳“三區計劃”委托,駐點秦巴山區某貧困縣老村,擬開展為期三年的社會扶貧行動研究。

田野調查資料顯示:老村是精準識別貧困村,位于秦巴山區東南部,全村幅員面積約10平方公里,平均海拔800米。全村有11個村民小組(社)。截至20169月底,老村有農業戶籍居民345戶、1296 人,村里常住人口中16歲至60歲的青壯年勞動力不足20人。村內有殘障31人(其中失智5人);低保保障44人;農村五保7人;優撫軍人10人;留守兒童約20人,貧困家庭在讀學生18人。

2013年底政府精準識別貧困家庭89戶、265人。2014年脫貧8戶、25人,死亡11人。2015年脫貧14戶、46人,新增精準識別貧困家庭6戶、16人。2016年有精準識別貧困家庭72戶、209人。據村委提供的資料,72個貧困家庭貧困的原因是不同的,主要分為六種類型:一是缺資金(致貧39戶),二是缺勞動力(致貧12戶),三是缺技術(致貧10戶),四是患疾病(致貧9戶),五是交通條件落后(致貧1戶),六是身體殘疾(致貧1戶)。

老村現有耕地約1005畝(其中田303畝,地702畝),林地9052畝,2015年全村人均純收入5657元。老村主要產業包括養殖業和種植業,養殖業以黑雞、肉牛、長毛兔為主,村內有養殖專業合作社5個,家庭農場3個;規模種植以核桃、辣椒、大蔥為主,老村現有農業開發公司2個,核桃種植基地1個,規劃建設花椒種植基地500畝,辣椒及大蔥種植基地300畝。村內規模最大的肉牛養殖場為村支書創辦的合作社,組織帶動了部分村民以合作社成員或附屬的家庭農場方式加入。另一個規模最大的黑雞養殖場是一個外鄉大學生到老村來創辦的。

老村境內山高坡陡、溝壑縱橫,自然環境較為惡劣,農業生產基礎薄弱,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20164月,老村公路通車里程14.1公里,其中水泥硬化路10.1公里,還有四公里沒有硬化。公路坡陡彎急,常伴有滑坡、碎石滾落等情況;部分公路通而不暢,路面狹窄不平,安全保護設施不全;沒有公共交通服務。老村大多數居民房屋為土木結構,部分房屋年久失修,有的已經坍塌或損毀,部分村民只能遷居到其他地方,或就近租住他人空置的破舊房屋。老村沒有任何教育或醫療機構,也沒有人員專門從事教育或醫療服務。幼兒教育是村民比較頭痛的一件事,不少村民放棄了孩子的幼兒教育;村民看病需到離老村最近的直線距離約9公里遠鄉衛生院,青壯年步行往返至衛生院需要3小時左右。全村防洪、灌溉設施不齊,抵御自然災害能力較差;部分村民飲用水未得到保障;目前全村還未覆蓋網絡信號。

2、研究對象

本文以政府轉介的四個貧困家庭為行動研究的對象。接案評估的四個個案的基本情況如下。

案主朱*安:男,現年48歲,初中文化,主要靠務農為生;2012年聽力神經受損,導致雙耳失聰,原來的生計方式難以繼續,收入中斷,再就業困難;因治病需要,7000元價格變賣了在老村唯一的房產,隨后遷往村外,租住在出租房內,租金每月1000元;為維持家用,案主妻子在飯店做洗碗工,每月工資1000多元;大兒子在縣城做送貨員,每月工資約2000元,小女兒在外地某飯店做服務員,每月工資2000多元,兒女基本能維持個人的生活需求,但難以補貼家用。

案主朱*川:男,現年49歲,初中文化,主要靠務農為生;案主為村主任堂弟,在老村有3間土坯房、2畝田地,早年家境殷實,由于妻子體弱多病,近年來又先后患有頸椎骨質增生和子宮瘤,不僅喪失了勞動能力,還使家庭背負了2萬元外債;為了負擔妻子高昂的醫療費用,案主被迫離開老村,搬至縣城謀求生計。案主兩個兒子皆為初中文化程度,現均在外地工廠做工,維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案主在老村的房屋和田地已經荒廢,現租住的出租房條件較差,過去的社會支持網絡已經破損,難以獲得扶貧信息和資源,甚至受到老村村民的排斥,孤立無援。

案主朱*春:男,61歲,小學文化程度,患有坐骨神經疾病十余年,基本喪失勞動力,除有每月50元的退伍軍人補貼之外,無其他收入;妻子62歲靠撿垃圾補貼家用;大兒子37歲,未婚,2013年故意傷害罪判刑5年,因表現良好于2015年提前釋放,現無業;小兒子32歲,離異,育有一兒一女,兒子7歲,女兒4歲,在某快遞公司做快遞員,收入不穩定,生活壓力巨大。

案主邱*采:男,現年58歲,以在老村某黑雞養殖場做零工為生,20159月突感不適后被確診為慢性骨髓系白血病。因病導致經濟與精神壓力巨大,家庭陷入困境。

本文重點以案主邱*采及其家庭為個案工作對象。

三、行動研究的原則和目標

行動研究是一種科學的研究方法,最早起源于教育事業,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被廣泛運用于心理研究、社區研究、組織研究等多個領域。

《國際教育百科全書》將行動研究定義為:“由社會情境(教育情境)的參與者,為提高對所從事的社會或教育實踐的理性認識,為加深對實踐活動及其所依賴背景的理解而進行的反思研究。”行動研究法在社會工作的情境中具有科學性、改進性和反思性,包括計劃、行動、觀察、反思四個環節。其中,計劃是指通過分析導致問題的原因,采取行動制定解決問題的方案;行動是指實施計劃,在行動過程中有控制地進行改變;觀察是指對行動的過程進行記錄,對行動產生的結果進行總結梳理,以判斷目標實現的程度;反思是指對行動的效果進行思考,并繼續優化下一步行動。

1、行動研究的介入原則

個案社會工作的本質是協調個人與社會環境之間的適應狀況,恢復和增強個人或者家庭的社會功能。個案工作介入貧困家庭有五個原則。一是個別化原則。每個人都有權利和機會發展個性,在精準扶貧工作中,應當充分尊重貧困人口的個體差異,包括性別、年齡、職業、社會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以及精神或生理殘疾狀況等方面存在的差異,避免使用一般或統一的扶貧策略來回應他們的獨特需要。二是自決原則。貧困人口雖然處于困境之中,但仍然具有自我選擇和自我決定的需求和權力,是不被任何個人或組織代替的(無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除外)。因此,在精準扶貧的過程中,應當充分尊重貧困人口的知情權、選擇權和決定權。三是人在情境中原則。貧困人口不是完全獨立自存的個體,開展精準扶貧工作時,必須將貧困人口放到他所處的家庭、工作場所、社區等環境中,這就要求精準扶貧個案工作不只是針對貧困個體,也要考慮貧困家庭和所處社區來開展工作。四是全程參與原則。貧困人口是脫貧的主體,精準扶貧的全過程須有貧困人口的參與,包括貧困人口的識別、脫貧方案的設計、脫貧措施的執行、扶貧效果的評估等。五是保密原則。貧困人口亦有尊嚴,保護貧困人口的隱私,不隨意泄露信息、不過度消費貧困人口,是精準扶貧個案工作需要遵守的原則。

2、行動研究的目標

扶貧過程本質上就是貧困人口增能的過程,主要通過減少影響個體決定權、行動權的社會性及個體性障礙,增強個體運用權力的能力與自信;或者通過環境向個體注入一定的權力等方式,從個體、群體、社會環境三個層次出發,達到以下目標。

一是培養貧困人口的主體意識與行為。實現貧困人口脫貧要依靠貧困人口的主體意識與行為。精準扶貧個案工作的首要目標就是培養貧困人口的主體意識與行為,運用個案社會工作的專業方法,助力貧困人口認識到:自己是解決問題的主體;無力感和被動的地位是可以改變的;生活環境中的資源和能力可以分享和運用,進而提升貧困人口的三項能力:對自己生活的控制能力;對脫貧目標和措施的決定能力;脫貧過程的參與能力。

二是培育脫貧自組織。實現貧困人口脫貧,需要貧困人口形成共同利益,并追求維護和增進共同利益的意識、機制和行為。運用個案社會工作專業方法培育脫貧自組織,幫助貧困人口依靠一些中介系統如同質性較高的群體、鄰里、社區或其它組織協商形成共同的利益,以及維護和增進共同利益的機制。

三是營造良好的脫貧環境。家庭或個體陷入貧困的原因是復雜的,表面上看是缺乏各種各樣的資源,背后隱含著深刻的社會環境與制度因素。精準扶貧個案工作應營造有利于貧困人口發揮主體功能的社會環境,讓貧困人口有機會成為脫貧的計劃者、組織者和執行者,具有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個案工作中,應搭建貧困人口與扶貧利益相關方的互動渠道,倡導扶貧利益相關方提供持續的知識或技能服務,幫助貧困人口從中獲得有效信息,提高其分析、辨別、實施脫貧計劃的能力,調動貧困人口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預防返貧,穩定脫貧。

四、貧困人口脫貧的困境

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以來,我國政府啟動了有計劃、有組織的大規模扶貧開發戰略,30余年時間里使6億多人快速擺脫貧困,并從整體上基本解決了農村貧困家庭的溫飽問題,在世界減貧史上濃墨重彩地書寫下中國成就,形成了政府主導、綜合開發、全面治理的中國特色扶貧模式。進入二十一世紀,中央政府關于精準扶貧的要求使扶貧工作進入“新常態”。傳統扶貧模式向“新常態”轉型過程中,不僅出現了“扶貧陷阱”,一些貧困人口也因為以下因素陷入了脫貧困境。

1、貧困人口的脫貧主體地位被忽視

我國政府主導的扶貧開發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施助式扶貧。受助者——貧困人口一直處于被動的客體地位。長期以來,作為扶貧主體的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各領域專家,扮演著替貧困人口制定脫貧計劃、確定脫貧目標、設計脫貧過程、承擔脫貧責任的角色,貧困人口的真實意愿難以表達,與扶貧利益相關方缺乏互動。

課題組在老村的田野調查期間,常常聽到扶貧干部對貧困農民說:

 “你要記得你是精準貧困戶!”

“你今年必須要脫貧!”

“你去年已經脫貧了。你知道嗎?”

也常聽到貧困農民說:

“我過去只養過牛,從沒養過雞。不養雞不行嗎?”

“我該什么時候脫貧?”

這樣的日常互動直接導致貧困人口的脫貧主體地位被忽略,他們不僅喪失參與脫貧工作的權利和機會,也把脫貧的責任轉移到政府。

2、貧困人口的脫貧主體意識嚴重不足

貧困人口參與精準扶貧及精準脫貧的機制、途徑和方法等均缺乏安排。老村以貧困人口的名義建立了專業養殖合作社,實際參與合作社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是村內外的能人與精英,貧困人口的參與僅限于掛名及分紅。

貧困人口為什么不積極參與并主動表達自己的真實想法呢?絕大多數貧困農民的回答是:

“我算什么?說了也沒用!”

“誰會聽我說?”

“都是他們說了算!”

然而,一旦在扶貧工作中出現不利于自己的情況時,矛盾和沖突就會產生,并出現“我雖然沒有發言權,但我有上訪權”的現象。

在傳統文化和政府主導的扶貧模式影響下,貧困人口習慣服從權威,并自動讓渡出部分權利,放棄脫貧的主體地位,被動地接受“扶貧”;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縱深進入邊遠落后的貧困鄉村,農民的工具理性逐漸強化,貧困農民既不主動表達訴求、發表意見,也不接受不利于自己的結果。這對傳統扶貧模式提出了嚴峻挑戰。

3、精準扶貧過程中利益相關方缺乏對貧困人口的能力建設

貧困人口普遍缺乏脫貧能力,導致扶貧政策和資源難以順利轉化為扶貧成效。這些能力包括信息的獲取和鑒別能力、溝通與交往能力、資源的鏈接和利用能力、生產與經營能力等。現階段的精準扶貧工作延續了給資金、給項目、給人力的扶貧傳統,從制度設計上來看,雖然提到了貧困人口的能力建設,但在實際工作中,包括政府在內的利益相關方為了快速見效,凡事替貧困人口包辦,將貧困人口視為“不具備脫貧能力的人”。這樣的扶貧治標不治本,貧困人口即使“被”脫貧,也是暫時性的,貧困人口的生產生活能力并未發生任何實質性改變。從根本上講,這是對貧困的動態性缺乏科學認識。

4、扶貧利益相關方忽視對貧困社區內生力量的培育

在貧困社區內生力量未被挖掘或培育的前提下,包括政府在內的扶貧利益相關方強行且快速輸入外部資源,極可能損壞貧困人口原有的社會支持網絡,切割掉貧困人口與其他群體的關系,以及貧困人口與社區的關系,使貧困人口受到社會排斥甚至孤立無援。一味強調外部力量的干預對扶貧工作以及農村社區建設的作用,將嚴重影響扶貧的可持續性。

為響應四川省委省政府精準扶貧要求,省級某對口扶貧單位到老村給貧困農民發放了數量不小的黑雞苗。農業技術人員告知農戶這些黑雞苗應該放養。但是,貧困農戶怕周圍的鄰居們不高興,將黑雞關在自己家里悄悄養。

貧困農民說,“之前我們山上的核桃都是隨便摘的。想吃,摘就是了,大家都不會說啥子。現在不敢了,評上了貧困戶,都得自己管自己的,有啥子事也不好意思找別人幫忙了。”

老村有一位貧困戶,也就是案主朱*川,由于是村主任的兄弟,其受到老村村民的排斥,常年不能回村居住,只能棲居村落之外,陷入孤立無援境地,難以獲得扶貧信息、資源和應有的幫助。

五、行動研究的過程及效應分析

本研究重點以政府轉介的貧困戶邱*采為個案,從個體、群體、社會環境三個層次入手,按照“扶持受困個體”、“孵化培育群體自組織”、“優化社會環境”三個階段實施精準扶貧的干預活動。

1、扶持受困個體的干預行動及效應分析

個案工作介入精準扶貧的第一個階段,是扶持受困個體。通過評估和把握個案的實際需求,與其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專業關系,引導個案接受和參與干預行動,使案主建立起脫貧的主體意識與行為意向。

為此,課題組首先接受政府轉介的若干扶貧個案,在初步評估基礎上選定老村的建卡貧困戶邱*采為精準扶貧的行動研究對象;其次,課題組選派專業社會工作者進駐老村開始個體扶持行動。

1)扶持受困個體的行動過程

課題組通過三次入戶走訪,收集整理案主邱*采的信息。

案主邱*采,老村村民,20159月確診患有慢性骨髓系白血病,治病花光了家里的積蓄并欠下外債,是典型的因病致貧;目前案主仍在接受治療,病情穩定,但基本喪失了勞動能力,情緒消極;接受精準扶貧政策扶持以來,案主受到了當地政府的關注,也獲得了一些支持,例如順利辦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和大病保險,獲得了一些如化肥、火爐等扶貧物資。不過這些并未能緩解案主的困境。

隨后,社會工作者通過對信息的分析,梳理了案主的家庭情況,繪制了案主的家庭關系圖譜。

案主現與妻子共同生活,子女3人皆在外地務工,家庭關系融洽;妻子雖患有糖尿病,但在案主患病之后毅然挑起了生活的重擔,進入老村的黑雞養殖廠做零工,子女雖然生活壓力巨大,仍也堅持分擔案主每月約4000元的醫療費用。

社會工作者還對案主的社會關系進行了評估。

案主患病前熱心忠厚,勤快務實,村民對其評價比較積極;案主作為老村的民主監督員,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在第四、五次會談后,社會工作者協助案主澄清了自己面對的主要問題。

一是醫療支出巨大,家庭已無力繼續承擔;二是個人基本喪失勞動力,妻子健康狀況堪憂,原來的生計方式難以持續,收入困難;三是貧窮與疾病的雙重折磨導致情緒低落,對生活失去信心。

在課題組專業督導的指導下,第六次會談的時候社會工作者與案主共同協商確定了個案工作的整體目標

一是減少醫療支出,緩解燃眉之急;二是恢復家庭生計,增加收入;三是參與社區事務,重拾信心與價值。

在幾次的會談中,社會工作者已經讓案主認識到自己是可以通過努力走出困境的,社會工作者只是協助者,自己才是解決問題的主體。至此,社會工作者與案主的專業關系正式建立。

隨后,社會工作者通過鏈接公益資源,尋找到了解決案主醫療費用的途徑,并與案主共同努力最終成功獲得了某基金會的醫療援助,基本實現了“減少醫療支出,緩解燃眉之急”的目標。緊接著,社會工作者協助案主順利參與到了老村黑雞養殖生計扶貧的項目中來,案主的妻子可以在家中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喂養黑雞),繼續維持家庭生計。

通過第一階段近4個月的時間,社會工作者同案主一起解決了最急迫的生存問題,并成功過渡到第二階段。

2)扶持受困個體的行動效應分析

課題組經過歷時4個月的精準扶貧社會工作個案干預行動,基本實現了扶持受困個體的階段性目標。

第一,社會工作者對案主的貧困情況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并協助案主通過獲取某基金會的支持,最終減免了每月3000多元的醫療費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案主的醫療開支,緩解了最迫切的困難。

第二,通過鏈接政府扶貧資源,恢復了受困家庭的生計,初步估算案主家庭人均年收入將超過當前國家貧困標準線2736元,實現初步脫貧。

第三,與行政扶貧手法不同,社會工作者以助人自助的扶貧方式,與案主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專業關系,鼓勵案主通過自己的努力達成脫貧的目標。

第四,在課題組與案主共同努力的過程中,案主逐漸意識到自己的脫貧主體角色,并積極采取行動,主體意識和行為意向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值得反思的是,在這個階段,課題組的督導和三名專業社會工作者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為了穩步提升案主的主體意識和能力,課題組控制并放緩了工作節奏。另外,課題組協助案主獲得某基金會的醫療救助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如果爭取醫療救助失敗,按照目前的扶貧政策,案主不能擺脫困境。

2、培育群體自組織的行動及效應分析

個案工作介入精準扶貧的第二個階段是培育群體自組織。通過鞏固第一階段的成果,建立貧困戶脫貧自組織,協助貧困戶從群體中獲得社會支持。

當完成扶持受困個體的干預行動的工作時,案主已經意識到自己的主動參與和積極努力可以讓“無能為力”的事情產生“奇跡”。為了鞏固案主的主體意識與行動能力,持續增強案主脫貧的動力和信心,課題組在第二個階段協助案主利用其影響力組織開展了三次村內貧困戶的交流會。

1)培育群體自組織的行動過程

第一次貧困戶交流會,課題組在同村委會、駐村扶貧第一書記協調之后,引導案主邱*采作為會議召集者,邀請了老村的部分貧困戶參加。社會工作者在交流會上扮演了信息傳遞者和控制者的角色,鼓勵貧困戶將自己的真實訴求進行合理的表達,傾聽與會貧困戶的反饋,從案主的陳述中分析他的變化與成長;同時,社會工作者有序控制交流會的節奏和氣氛,并向與會者傳播和澄清政策信息。

第一次貧困群體交流會后,案主同與會貧困戶達成了共識:

“怨天尤人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再好的政策都需要自己行動起來,合理地表達訴求有助于實現脫貧。”

第二次交流會上,課題組引導案主邱*采扮演組織者的角色。在社會工作者的協助下,案主組織召開了貧困戶交流會,并在交流會上分享了自己成功獲取醫療援助、重新延續家庭生計的過程和感受,與會貧困戶接收到了案主傳達的正面信息和情緒,形成了群體脫貧的信心和動力,并把這些信心和動力又反饋給了案主,使案主的主體意識進一步增強。

第三次交流會上,社會工作者協助案主與貧困戶共同商議貧困戶互動機制,案主作為“脫貧榜樣”繼續帶領貧困戶協商群體自組織會議召開的形式、頻率、議事方式等。在此過程中,案主逐漸產生了脫貧的使命感,其他貧困戶也發生了一些積極變化,老村出現了脫貧自組織的雛形,貧困戶脫貧的內在動機被激發,群體動力逐漸顯現。

2)培育自組織的行動效應分析

課題組經過歷時三個月的個案社會工作,基本實現了第二階段的精準扶貧目標,協助受困貧困個體從群體自組織的建立過程鞏固脫貧的信心并從中獲得社會支持。

第一,案主在組織召集村內貧困戶開展交流會活動、分享脫貧故事的過程中,仔細回顧了第一階段的工作,并做出了積極的評價,增加了脫貧的自信。

第二,在案主的影響下,其他貧困戶也受到了感染,參與群體自組織活動的貧困戶逐漸趨于穩定,變得更有組織性,并達成了群體共識:分享脫貧困難和經驗,依靠自身的努力和群體的鼓勵與支持爭取早日脫貧。

第三,貧困戶脫貧自組織雛形已出現,貧困戶在互動中獲得了鼓勵和動力,抱怨逐漸減少。

需要反思的是,作為初步擺脫貧困困境的個案,案主在群體中發揮了榜樣作用,引導更多的貧困戶相信自己可以通過努力實現脫貧。但是,將貧困戶在群體互動中獲得的動力轉化為脫貧的積極行動或能力,仍面臨挑戰。

3、優化貧困戶社會環境的行動及效應分析

個案工作介入精準扶貧的第三個階段是優化受困個體的社會環境,在貧困社區倡導發揮貧困戶的主體作用,修復和鞏固貧困戶的社會支持網絡,為穩定脫貧奠定良好的社會基礎。

1)優化貧困戶社會環境的行動過程

課題組將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取得的成效進行了適當的宣傳,并以媒體報道、工作簡報、交流會議等形式,向參與老村的扶貧單位及駐村扶貧干部介紹了個案社會工作介入精準扶貧的理論和方法,倡導扶貧利益相關方關注貧困戶的主體地位,相信貧困戶有能力和潛力改善自己的生活,實現脫貧的目標。

社會工作者引導案主及其他貧困戶開展了多場社區文娛活動,并繼續以案主組織召集的貧困戶自組織為核心,動員老村村民積極參與,組織開展更多的社區公共服務。案主在組織開展小組活動或服務的過程中,逐漸恢復信心,體會到人生的價值。同時,通過貧困戶與非貧困戶之間的互動交流,消除因扶貧資源分配而產生的芥蒂,逐漸恢復鄰里互助的關系和融洽如舊的社區氛圍,進而發掘和培養社區內生力量,修復和鞏固貧困戶的社會支持網絡,建立社區內部的扶貧機制,預防貧困和返貧現象,實現扶貧成效的可持續。

通過對前兩個階段工作成效的反饋,課題組在老村開展的工作得到了認可,個案社會工作的方法得到了更廣泛的認識,貧困戶的主體地位也受到了關注,一些對口幫扶老村的扶貧單位開始反思傳統扶貧存在的問題,部分扶貧資源逐漸流向受困個體及其家庭。

2)優化貧困戶社會環境的行動效應分析

第三階段是貧困村社會環境優化工作,這一階段工作進行了3個月,以案主為核心的貧困戶自組織通過開展社區文娛活動,邀請非貧困戶參與,逐漸轉移了貧困戶與非貧困戶的矛盾焦點,鄰里關系有所恢復和改善。案主邱*采和其他貧困戶在參與精準脫貧的行動過程中逐步培養、鍛煉提高了組織協調、溝通交流以及資源鏈接等能力。

優化貧困戶的社會環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不僅需要社會工作者、貧困戶和普通村民的共同努力,還需要政府部門、社會各界的積極支持和配合。目前非貧困人口及社區其他力量參與支持受困人群擺脫貧困的并不多,受困群體的社會支持網絡尚未完全建立起來。

六、結語

實踐證明,專業化的個案社會工作可以非常精準地幫助貧困個體及其家庭穩定地脫離貧困困境。個案社會工作通過增能賦權,一方面強化受困個體的脫貧主動性和積極性,另一方面,恢復和重建其發展生計的能力,并通過改善社區文化氛圍,修復受困個體的社會支持網,使扶貧資源的使用效率顯著提高,使扶貧工作的專業性明顯加強。

精準扶貧是現階段突破貧困陷阱和扶貧陷阱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能否真正實現精準扶貧的預期目標,關鍵在于創新和改革扶貧方式。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精準扶貧,是創新扶貧方式和完善扶貧體系的應有之義。有序推進政府購買專業性社會組織提供精準扶貧的服務,需要在制度建設、機制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加快進程。

社會工作介入精準扶貧具有較強的針對性,陷入貧困的個體及其家庭有共性也有特殊性,對本文案主開展個案社會工作形成的經驗能否推廣應用,還有待進一步的研究。

參考文獻:略

作者簡介:王卓,博士,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中國西部邊疆安全與發展協同創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劉海燕,四川大學中國西部反貧困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天府新論》2016年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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