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就開始了大規模的扶貧工作,先后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扶貧開發規劃,取得一些顯著的成就,為全球減貧事業作出了巨大貢獻。但由于歷史、地理、社會等諸方面的原因,截至2014年底,全國仍有1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12.8萬個貧困村,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總數達7017萬人。我國扶貧工作任重道遠,已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沖刺期。2013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到湘西考察時首次提出“精準扶貧”概念。在“2015減貧與發展高層論壇”上,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就扶貧工作提出了“六個精準”措施:即扶持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確保各項政策好處落到扶貧對象身上。至此,“精準扶貧”的戰略思想基本形成,并成為黨和國家新時期脫貧攻堅的重要戰略舉措。
精準定義“貧困”
一般認為,貧困泛指經濟上、物質上的缺乏。1899年,英國人西勃海姆·朗特里關于貧困的定義影響至今,即“如果一個家庭的總收入不足以維持僅僅是物質生活所必備的需要,那么,該家庭就處于貧困狀態”。諾貝爾獎獲得者阿瑪蒂亞·森在《以自由看待發展》一書中指出,把貧困等同于“收入低下”的看法是片面的。在他看來,貧困更深刻的概念是人們實現自己愿意過的那種生活的“可行能力”的短缺,如自強自立改變貧困意愿的缺失、知識能力的貧困、獲取信息能力的貧困、不受歧視與排斥能力的貧困等。這一定義拓寬了反貧困的視野,為我們認識“精準扶貧”的理論與實踐提供了借鑒。
以往關于貧困的理論和實踐,多注重物質和經濟層面的外在扶助,忽視了作為主體的貧困群體脫貧觀念的轉變,以及主觀能動性的內在培育。在脫貧工作中,政府和社會支持是外因,貧困主體本身才是內因。外界的投入再大,沒有調動貧困主體自身的脫貧積極性,也很難達到扶貧的預期效果。我們認為,貧困是一種物質生活的匱乏,即不能滿足貧困主體的基本生活需求;但更是貧困主體對于改善當前物質匱乏現狀在精神動力和行動能力方面的缺失。
目前,我國貧困群體的精神動力不足,脫貧能力有限,主要表現為對自身發展認識不足,對改變自身貧困現狀的信心缺乏,對知識改變命運的懷疑,獲取科技知識和市場信息的能力較弱,等等。所以,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國家所采取的扶貧政策及措施,都應該圍繞著如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和氛圍,鼓勵、培育和提高貧困群體本身脫貧的“能力”——既包括精神能力也包括行動能力。在精確理解貧困的基礎上,我們還要理解“精準扶貧”在當下的重要意義。
深刻理解社會主義本質要求
“精準扶貧”體現了社會主義本質要求。正如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社會扶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指出的,“消除貧困,改善民生,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30多年來,我國社會生產力得到極大的提高,但貧富差距也進一步擴大。在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的基礎上,精準扶貧、消除貧困也就成為實現共同富裕的必經途徑,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使然。
“精準扶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曾在多個場合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特別是在貧困地區。可以說“沒有農村的小康,特別是沒有貧困地區的小康,就沒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精準扶貧就是要從根本上將所有的貧困成員一個不漏、一個不丟地帶入全面小康社會。
“精準扶貧”有利于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由于歷史、地理、社會等原因,一些地區率先發展起來,而有些少數民族地區,卻一直處在貧困線之下。一些試圖搞分裂破壞的敵對分子乘機煽動地方動亂,威脅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扶貧開發工作,特別是高度重視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發展,一定會給鄉親們更多支持和幫助。”精準扶貧,就是要抓住主要矛盾,把脫貧攻堅抓緊抓準抓到位,決不讓一個少數民族、一個地區掉隊。
找準治窮致富路徑
精準識別,因地、因戶制宜,構建精準扶持機制。在開展精準扶貧中,可以縣級為單位,對貧困人口識別進行動態化管理,杜絕“一刀切”的識別方法。各縣應根據貧困家庭致貧的具體原因,因地、因戶、因人制宜,比如考慮生態環境、土地質量、人口素質、社會保障、知識存量等因素,采取針對性強的扶貧措施,消除脫貧的關鍵障礙。
扶貧重在“扶志”,使貧困群眾樹立脫貧信心。脫離貧困,首先要從頭腦中消除貧困的意識,使貧困群眾從原來自給自足、安于現狀和不思進取的觀念中解脫出來,樹立自力更生的脫貧觀念,主動尋找治窮致富的途徑。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加強貧困地區的精神文明建設,激發貧困群眾形成“自助者天助之”的積極思想,幫助他們樹立脫貧致富的信心。
加大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扶持力度,提高貧困群體脫貧的能力。經濟的發展與自然資源的多少或者資本存量的多寡有關,但第一要素是人的能動性。所以,要加大教育扶貧的力度,辦好基礎教育,普及義務教育。積極鼓勵學齡兒童上學,防止貧困觀念代際傳遞;要注意對農村勞動力科學種田、生產技能知識更新換代的培訓教育;注意減輕貧困地區群眾投入教育的經濟負擔,建立普遍的社會保障體系,預防教育致貧現象的產生。
建立精準扶貧陽光管理機制,防止貪污腐敗。近年來,國家懲治貪污腐敗已取得了顯著效果。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官員鋌而走險,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使得多數貧困戶享受不到扶貧資金帶來的好處。在扶貧資金使用管理中,應當建立陽光管理機制,確保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公平、公開、公正、透明,防止出現腐敗死角。此外,還需發揮基層群眾對扶貧資金分配的監督權,使之切實落實到扶貧開發工作中。
作者單位:中國村落文化智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光明網-《光明日報》201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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