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了發展家庭農場的戰略方向。2014年中辦國辦《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提出“要發揮家庭經營的基礎作用,重點培育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家庭農場,使之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三年多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中央要求,積極作為、多措并舉,促進了我國家庭農場的健康發展。
家庭農場創新發展局面初步形成
家庭農場發展呈現出新趨勢。經營管理更加規范。據2013年初步摸底調查,全國共有符合調查條件的家庭農場87.7萬戶(主要以各類規模經營農戶的形式存在)。從2014年起,農業部指導各地以縣為單位明確家庭農場具體標準并建立名錄,工商部門也就家庭農場注冊登記作出了相關規定,引導家庭農場規范發展、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截至2015年年底,在縣級以上農業部門納入名錄管理的家庭農場超過34萬戶,比2013年的13.9萬戶增長了2倍多,平均經營規模為150畝左右;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家庭農場達到42.5萬戶,比2013年的10.6萬戶增長了3倍多。經營產業更加多元。實踐中,剛剛組建的家庭農場往往只從事種植或養殖一種產業,并主要限于農業生產環節;經過若干年的發展,許多家庭農場的經營范圍逐步走向多元化,從糧經結合,到種養結合,再到種養加一體化,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如全國納入農業部門名錄管理的家庭農場中,種養結合的農場占比8.8%,比2013年提升3個百分點。據農業部對全國3000戶左右家庭農場生產經營情況開展的典型監測(以下簡稱農業部典型監測),湖北、海南兩省種養結合型農場占比達到40%以上。發展模式更加多樣。各地家庭農場在發展中,加強與其他新型主體的聯合與合作,呈現了多種多樣的發展模式。如上海市松江區的“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模式,通過108個農機聯合互助點,帶動1200多個家庭農場發展規模化經營,顯著降低了農業生產成本。浙江省海鹽縣的“家庭農場+合作社+龍頭企業”模式,由家庭農場組建合作社,再通過合作社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簽訂農產品收購合同,既穩定了企業原料供給又增加了家庭農場收入。安徽省郎溪縣、江蘇省泰州市的“農場主協會+家庭農場”模式,郎溪縣全縣家庭農場不僅能通過協會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還能申請聯保貸款,全縣400多戶家庭農場通過協會獲得了金融貸款。泰州市近千戶家庭農場組建服務聯盟,專業化統防統治和聯防聯控覆蓋率達93%,水稻集中育供秧面積達87%,“植保+農機”綜合服務覆蓋率達98.2%,農資零差價供應率達68.6%。
政策扶持體系逐步建立。按照中央要求,農業、財政、國土、金融等部門相繼出臺了具體政策措施,發展起步較早的上海、浙江、吉林等地,也通過在社會保障、吸引人才、綜合保險、抵押貸款等方面的創新,進一步優化家庭農場發展壯大的外部環境。財政政策方面,財政部、農業部印發《關于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將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其中用于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補貼資金,支持對象重點向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各地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的財政資金已經超過13.8億元,吉林省從2014年開始單獨設立家庭農場發展項目,對示范家庭農場予以補貼;江蘇省2015年針對家庭農場的財政扶持資金規模達到9000萬元;重慶市每年安排3500萬元專項補助資金,對家庭農場建設農產品初加工設施進行財政補助。金融保險政策方面,人民銀行、農業銀行分別出臺《關于做好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和《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貸款管理辦法(試行)》,針對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特點,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為其發展提供更好的金融環境。安徽省鼓勵各市、縣(市、區)由政府出資設立融資擔保公司,為家庭農場提供擔保服務。上海市對家庭農場發展農業生產經營的貸款進行貼息,貼息比例為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60%,保費補貼比例為保費的80%。吉林省延邊州通過“農地貸”(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目前已累計發放5000多筆13億多元,未出現一筆不良貸款。浙江省衢州市開展了涵蓋財產保險、收入保險、責任保險和農產品食品安全保險等內容的綜合保險,市縣財政補貼90%,保險總額已達420萬元。用地政策方面,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等部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進一步完善了包括家庭農場在內的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設施用地政策,支持家庭農場等主體興建農產品貯藏、農機具存放等農用生產設施。山東省對家庭農場因農業生產需要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的附屬設施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和農業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由當地政府予以優先安排。江蘇省宿遷市搭建家庭農場集群,整合集中家庭農場用地指標,統一規劃建設集晾曬、倉儲、機庫、培育、電子商務等功能于一體的家庭農場集群綜合服務中心,目前已建成23個集群、19個綜合服務中心,為全市5000多戶家庭農場提供服務。吸引人才方面,浙江省對家庭農場聘用的涉農專業大學生,財政最高給予每人每年3萬元補助,部分市縣對大學生創辦家庭農場,給予最高50萬元的全額貼息貸款。社會保障方面,上海市松江區打通了家庭農場勞動力參加職業保險的渠道,本市戶籍人員在家庭農場就業期間,可通過集體參保方式,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
管理服務制度逐步健全。各地各部門在培育家庭農場中,堅持以鼓勵發展為主,在發展中逐步實現規范,通過開展名錄管理、明確規模標準、評定示范農場等方式,提升針對家庭農場的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家庭農場名錄制度。2014年,農業部《關于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縣以上農業部門可從當地實際出發,明確家庭農場認定標準,建立和發布家庭農場名錄”。目前全國已有26個省(區、市)下發了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對經營者資格、勞動力結構、收入構成、經營規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應要求。山西省研發了家庭農場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了省、市、縣三級在線家庭農場信息錄入、審核、認定、查詢和統計分析;福建省分級建立和發布家庭農場示范場名錄,并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典型家庭農場監測制度。2014年起,農業部會同中國社科院從全國31個省(區、市)的91個縣(區、市)中,選擇了3000戶左右家庭農場,就其生產經營情況進行長期跟蹤監測。廣東省定期開展家庭農場生產經營動態監測統計,并建立農技人員聯系家庭農場制度,指導家庭農場建立生產記錄檔案和銷售臺賬,強化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建立生產信息直報制度。按照“互聯網+農業”的發展思路,農業部積極尋求與互聯網企業合作,以家庭農場為突破口,實現將金融支持、政策扶持、市場進入和生產調控等服務進行整合,啟動家庭農場直連直報系統開發,實現扶持政策精準對接。建立示范家庭農場制度。農業部鼓勵各地通過示范引導,促進家庭農場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目前全國共有18個省(區、市)開展了示范家庭農場創建活動,認定了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近4萬戶。河北省計劃每年培育認定省級示范家庭農場200戶,帶動市、縣級培育示范家庭農場5000戶;湖南省計劃從2016年起,每年創建省級示范家庭農場1000戶,全省創建省級家庭農場示范縣10個。建立人才培育制度。農業部將家庭農場經營者作為農村實用人才培訓的重點,近三年累計舉辦近200期專題培訓班,培訓16000人次。積極實施“現代青年農場主培養計劃”,開展培訓指導、創業孵化、政策扶持和跟蹤服務,累計培育2萬名現代青年農場主。各地依托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訓等多種培訓資源,分類分批培訓各類家庭農場經營者,促進家庭農場交流學習,共同提升經營管理水平。
家庭農場在農業農村發展中的作用開始顯現
實踐表明,創新發展中的家庭農場,在推動農業經營機制創新、現代農業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家庭農場的發展,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體制探索了有效路徑。我國憲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家庭承包制的全面推開,使家庭經營的傳統農戶成為我國農村基本經營體制的基礎單元。作為傳統農戶的升級版,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成長的,以專業化、規模化為特征的家庭農場正逐步發展成為新的基礎單元,推動了農村基本經營體制的創新和完善。這種“承包小農與經營大農”并存的模式,既有利于分工分業,也有利于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率。如上海市松江區發展家庭農場以來,全區86個村的十幾萬畝土地逐漸由幾萬戶分散經營的傳統農戶集中到1000多戶本村農戶興辦的家庭農場,形成了“集體擁有土地、成員平均承包、農場規模經營”的新模式,為我國未來農村基本經營體制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實踐經驗。
家庭農場的壯大,有利于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中央明確提出,要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聯合與合作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構建這一體系,需要培育規模化、專業化經營的家庭農場,使之成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中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基本細胞。從實踐看,一些地區家庭農場快速發展,在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中已經起到了這種作用。如浙江省寧波市海鹽縣的蔬菜產業,以十幾戶家庭農場帶動幾百戶分散農戶種植蔬菜,并聯合成立蔬菜合作社,為企業提供90%以上的蔬菜加工原料,形成了集生產加工銷售為一體的現代蔬菜產業體系。上海市的水稻產業,目前由20家農業龍頭企業、751家農民合作社,與3555戶家庭農場一起,種植水稻45.9萬畝,在整個市域內勾畫出一個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雛形。
家庭農場的發展,有利于推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核心是通過轉變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結構,使農業生產和農產品供給更加符合消費需求,更加有利于資源優勢的發揮,不斷提升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與傳統小農戶相比,家庭農場可以使分散的土地、資金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在較大范圍內有效結合,有利于實行生產資料供應、技術服務、農產品銷售的規模化經營,有利于推進農業標準化和品牌化建設,有利于對農業投入品追溯管理,保障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如上海市種植業家庭農場“三品一標”的認證比例達到100%,浙江省衢州市有338戶家庭農場配備自檢設備,396戶家庭農場建立二維碼追溯體系,創建農產品放心農場398戶,農產品質量抽檢合格率達到99.8%。
家庭農場的發展,有利于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農業關乎國家食物安全、資源安全和生態安全,大力推動農業可持續發展,是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內在要求。與雇工經營的公司制農業企業相比,以家庭經營為特征、來源于本地農戶的家庭農場更關注農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農村生態的穩定和改善。據農業部典型監測,有80%的家庭農場主來自本村,他們世代生活在農村,對土地、生態有著深厚的感情。他們更樂于采用環保、生態、有機的生產技術,避免破壞地力、污染環境。而且,在家庭農場發展的過程中,會比較容易地實現代際傳承和新老交替,這對于破解中國未來農業經營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難題具有積極意義。如上海松江家庭農場的成功發展,吸引了許多年輕人返鄉務農,子承父業的家庭農場已有32戶。
此外,家庭農場通過流轉土地發展規模經營,一方面增加了承包農戶的財產性收入,一方面又提升了農業生產的規模效益,對促進農民增收發揮著雙重作用。
家庭農場發展仍面臨諸多困難和問題
從調研情況看,大多數家庭農場剛剛起步,實力仍顯不足,再加上相應的扶持政策和管理服務制度不夠健全,其健康持續發展仍面臨諸多困難。
形成適度規模難。適度的規模經營,是家庭農場的重要特征。但經過幾年發展,形成適度的土地經營規模難度加大。一方面,受宏觀環境影響,近幾年土地流轉價格快速上漲,制約了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的擴大。據農業部典型監測,2015年家庭農場流轉土地平均租金為509元/畝,在河北、河南等糧食主產區,租金有的已高達800-1000元/畝,糧食型家庭農場的畝均收益已經比2014年下降近8%。另一方面,土地細碎化嚴重影響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的提升。據農業部典型監測,1971戶種植業家庭農場平均流轉33.38塊耕地,在天津、浙江、安徽等省(市),甚至超過100塊,如此分散的土地,大大增加了農機作業的成本。
改善農業設施難。家庭農場主要致力于農業生產環節,因此,農業生產基礎設施薄弱仍然是制約家庭農場發展的“老大難”問題,導致現代農機裝備使用難、抗災減災能力弱。具體表現為農田肥力差、機耕道狹窄、田間水利設施老化,缺少集中育秧、糧食晾曬、烘干倉儲等基礎設施設備等。有家庭農場經營者反映,旱改水每公頃改造成本2萬元,100噸的烘干塔建設成本50~60萬元,遠遠超出了農戶家庭承受能力。此外,解決倉儲、曬場、農機場庫棚等附屬設施用地問題雖已有中央文件規定,但落實起來難度大,許多家庭農場的農機具只能露天存放。如上海松江區鼓勵發展機農一體家庭農場,但受用地指標限制,設立農機4S店開展農機維修保養始終難以獲批。
家庭經營人才短缺。家庭農場作為微觀農業經營單位,以實現效益為目標,對經營能力水平的要求明顯高于一般農戶,特別是具有較高文化水平、掌握先進經營理念、了解互聯網知識的大中專畢業生更加稀缺。但由于缺乏城鄉銜接的社會保障政策,再加上勞動強度大、生活條件差、居住偏遠等原因,許多家庭農場經營者的子女不愿意接手經營,規模較大的農場更難雇請到亟須的專業人才。如湖北省武漢市一位從事黑山羊養殖的家庭農場主反映,由于缺乏專業技術人員,建場初期山羊大量死亡,外債最多時達到60多萬元,幾近破產。
獲得社會化服務難。“家庭農場+社會化服務”是現代農業發展的有效路徑。家庭農場主普遍反映,由于我國基層農技服務力量相對較弱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發育遲緩,家庭農場在專業化、規模化生產中迫切需要的農機、植保、購銷等服務供給不足,成為制約其發展壯大的重要因素。據農業部典型監測,有39.24%的農場主反映難以獲得生產所需的市場信息等專業服務。上海奉賢區反映,目前的三級農業科技推廣網絡已基本覆蓋到村,但村到組依然短線,組到戶成為盲區,先進農業科技和使用技術往往難以落實到戶。
融資保險渠道短缺。發展家庭農場就是自主創業,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據農業部典型監測,近70%的家庭農場反映農業貸款條件苛刻、獲得貸款難度大。河北省9162戶家庭農場中僅有767戶獲得了貸款支持,只占全省總數的8.37%。湖北省經營水產養殖的疊彩家庭農場因無法獲得貸款,只能向飼料供應商賒賬,月息高達15%,每年僅利息開支就達十幾萬元,占到凈收入的近三分之一。此外,與小農戶相比,家庭農場規模較大,經營風險較高,對于農業保險的需求較為迫切。但當前農業保險依然險種少、賠付低,只保物化成本,不考慮人工成本,更談不上滿足不同農場對保預期收益、保價格收入等多樣化的需求。吉林延邊州松哲家庭農場主李松哲反映,近幾年雖然延邊州逐步提高了農業政策性保險保額,但目前水稻保額每畝不到300元,沒有將人工成本、租地成本考慮在內,對家庭農場吸引力不大。
推動家庭農場健康發展需多措并舉
2016年“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以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為抓手,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對于處在新型經營體系基礎地位的家庭農場,應參照農民合作社等其他主體,盡快建立健全針對性的扶持政策體系。
一是盡快健全家庭農場工作指導體系。隨著家庭農場數量增加和管理服務工作需求的增長,一些地方缺乏專門服務機構和人員的弊端日益明顯。建議參照發達國家的經驗,在各級農業部門建立健全家庭農場工作指導體系,明確責任,落實分工,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家庭農場發展協調會商制度,加強溝通,整合資源,形成政策合力。
二是建立家庭農場動態管理機制。沒有區別就沒有政策。推動家庭農場健康發展,要盡快建立全國性的動態名錄,為各項扶持政策提供目標導向。要指導各地盡快出臺家庭農場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確保所有涉農縣(市、區)全覆蓋。要盡快形成全國家庭農場信息數據庫,為財政、金融、保險等部門提供基礎數據支撐。要積極開展示范家庭農場創建活動,以先進典型引領家庭農場發展壯大。
三是健全針對性扶持政策。參照日本培育“核心競爭力農戶”、我國臺灣地區扶持“大佃農”等做法,盡快健全家庭農場扶持資金。中央財政盡快設立家庭農場發展專項扶持措施,重點扶持示范家庭農場穩定流轉土地、整合土地資源、改善基礎設施、提高經營能力。落實新型經營主體農業設施用地政策,確保家庭農場有地方建設必需的倉儲、農機場庫棚等基礎設施。落實中央關于農業補貼增量主要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的政策,通過建立各級農業擔保公司,解決家庭農場融資難題。鼓勵保險機構針對家庭農場特點,創設包括租地成本在內的作物保險、涵蓋農場收入等內容的綜合保險等品種。
四是引導優質土地有序流向家庭農場。完善土地流轉價格形成機制,引導和鼓勵家庭農場通過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紅等利益分配方式,穩定土地流轉關系,形成適度規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土地確權登記、互換并地與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相結合,整合各類項目資金,建設連片成方、旱澇保收的優質農田,優先流轉給示范性家庭農場。支持家庭農場承擔土地整理、土壤改良、小農水建設等農田基建項目,引導其“種地養地”,提高土地生態可持續利用水平。
五是完善家庭農場人才培育機制。加大對家庭農場經營者的培訓力度,制定家庭農場經營者中長期培訓計劃,將家庭農場經營者作為職業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重點。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吸引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農機大戶、市場經紀人等興辦家庭農場。建立家庭農場經營者職業教育制度,鼓勵農業院校開設相關專業,培養既懂經營管理,又懂技術的家庭農場經營人才。參照大學生村官政策,通過創新社會保障政策、政府補助等方式,鼓勵大中專特別是農業職業院校畢業生到家庭農場就業創業。
六是開展家庭農場法律工作研究。落實《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要求,盡快組織開展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相關立法調研。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家庭農場的概念內涵、成員范圍、認定管理、注冊登記等,使之區別于以雇工為主的公司制農場,避免家庭農場概念的泛化;同時,適時將促進和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為家庭農場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作者單位: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網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