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讀到張維迎教授的一篇文章,說一個人做事情有兩個評價維度,即個人善(對自己好)與公共善(對別人好)。在這兩個評價維度下,如果你做的事情是利己又利人的,可稱為“君子”;如果是利己但損人的,可稱為“小人”;如果是損己而利人的,可稱為“圣人”;如果是損己也損人的,可稱為“愚人或惡人”。張教授認為市場不要求我們變成損己利人的“圣人”,但會懲罰損人利己的“小人”,市場經濟要求人人“自利利他”做“君子”。在張教授看來,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道”就是每一個市場主體都要先給他人創造價值,才能獲得自己的利益,因此“市場的邏輯就是君子之道”,市場經濟一定是君子主導的經濟。
我們從張教授的描繪中看到了一個理想市場的模樣,作為社會大眾,大家都希望市場經濟里充滿著“君子”。但令人遺憾的是,理想雖然很豐滿,現實總是很骨感,現實中的市場如果沒有制度的規范,就很難指望人人都成為“君子”,反而是遇到“小人”的概率極高。張教授也發現我們現在市場中存在大量損人利己的“小人”,并認為這是由于我們的制度常常存在“合理的不合法”或者“合法的不合理”的漏洞所致,由于制度的這種漏洞,還常常出現“利人不如損人”、“君子競爭不過小人”的局面。如果現實果真如此,那么我認為張教授所說的“市場的邏輯是君子之道”就不夠準確。我們知道,所謂邏輯是指“必然推理規則”或“必然證明規則”,說“市場的邏輯是君子之道”也就意味著說“市場都是按照君子之道行事的”,那就無需制度去規范了。現實中的市場一定要制度去規范,就說明市場本身的邏輯不是“君子之道”,而是“小人之道”。秉承“小人之道”的市場在沒有制度規制的情況下,就會做出“損人利己”的“小人之舉”,而不是張教授說的“先給他人創造價值”的“君子之舉”。馬克思對市場奉行損人利己的“小人之道”進行過精辟的闡述,他說:“流通形式G...G’,最明白地表示出資本主義生產的動機就是賺錢。生產過程只是為了賺錢而不可缺少的中間環節,只是為了賺錢而必須干的倒霉事”(《資本論》第二卷第68頁)。顯然,在沒有制度規范的前提下,市場不會按照要自己獲利得先給他人創造價值的邏輯來行事,只會按照如何才能讓自己獲利更多的邏輯來行事。只是從國家治理的角度說,我們不能任由市場按照自己的邏輯行事,否則會讓許多人的利益受損,因為市場總是本著“發財致富本身才是生產的自身目的”的信條,只要有可能就會犯一種“狂想病”,“企圖不用生產過程做媒介而賺到錢”(《資本論》第二卷第68頁)。現實中那些買空賣空的資本運作行為,不都是這樣的嗎?怎么會說“市場的邏輯是君子之道”呢?如果把市場現在出現的亂局說成是政府制度漏洞造成的,而培育一個充滿“君子之道”的市場卻不需要發揮政府制度規制的作用,那就不可理解了,因為我們不知道市場里的“君子之道”是怎么來的!總不會相信“君子之道”在市場里是自然而然的存在吧?因此我認為,讓市場按“君子之道”行事是需要政府的制度進行規制的,政府有效的制度供給是讓市場按“君子之道”行事的前提,這或許也能說明林毅夫教授提出的“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的重要性吧。
以我的個人經歷,是很難相信“市場的邏輯是君子之道”的,這個邏輯在我所生長的農村幾乎就沒有出現過,恰恰相反,“一切為了賺錢的損人利己邏輯”在市場里倒是經常被驗證。記得上世紀90年代,我們縣里辦了一個繅絲廠,要用蠶繭來制作蠶絲,采用所謂“公司+農戶”的模式讓我們村的農民種桑養蠶,我弟弟還成為那時鄉里的種桑養蠶技術員。村民們從與公司簽訂的合同里看到了收入增長的希望,因為按照公司給的蠶繭價格,要比種水稻劃算得多,于是都非常積極地配合公司,放棄水稻改種桑樹,家家戶戶都積極學習養蠶技術。可是,等到桑樹長大把蠶繭養出來,恰好遇到國際絲綢市場價格下跌,導致蠶絲市場銷路陡降,如果按照原來的價格收購蠶繭,公司就會面臨巨額虧損的風險。為了轉移這種風險,公司首先就把眼光放在了種桑養蠶的農民身上,用大幅降價的辦法收購蠶繭,同時不斷降低蠶繭等級,給農民帶來十分巨大的損失!沒等到第二年春天,我就看見村民們怒不可遏地把種在田里的桑樹砍了個精光,縣里的繅絲廠也就此關門了,這是一個典型的害人害己的案例。在那個年代,我們村被這樣的事情忽悠過很多次,為麻紡廠種過苧麻,為藥材廠種過蓮子、羅漢果等等,最后都以企業違約讓農民承擔巨大損失而告終。在那個殘酷的市場里,我根本沒有見到一個“謙謙君子”,反倒是見到一個又一個無恥罪惡的“小人”,不管這些市場“小人”的存在是否是制度漏洞所致,都說明市場自身的邏輯造就了這些“小人”,因為我們沒有理由相信“讓農民吃苦”是制度設計的目標,而只能說制度設計的不足在于沒有遏制住“小人當道”!在農村,由于分田承包之后的農戶作為一個細微的個體,在契約談判中根本無法對抗一個公司,每一次違約事件的出現,都讓農民的投資變成沉沒成本,造成損失甚至負債累累,現在村民們一聽到企業要到村里來“公司+農戶”就唯恐躲之不及!
所以,作為一個市場參與者,盡管從個人的道德層面上我贊成張教授所說的應該要求自己做“君子”,按照“君子之道”去行事,但正如中國古話所說的“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如果我們要參與到市場活動當中去,那還是相信市場“占統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權和邊沁”,市場里的買賣“雙方都只顧自己”(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199頁),而不是“利己會先利他”的“君子之道”更為安全。作為碎片化的農民,如何在一心只想“發財致富”的市場遇到“君子”呢?除了依靠政府的制度對市場進行規制,不讓“小人”得逞之外,農民自己聯合起來也是一個辦法。現在的農村,農民不可能不跟市場打交道,但依靠單個農民跟市場打交道,“小人”真是“防不勝防”,以前采用“公司+農戶”的模式由于單個農戶跟公司之間的力量不對等,農戶總是吃虧,于是就出現了“公司+中介組織+農戶”的辦法,不過有研究發現,這兩種模式其實都沒有改變公司與農戶之間的利益對立關系,在各自利益風險面前,雙方都有違約的可能。從現實來看,把分散的農民組織起來,形成一個集體組織與公司進行合作,不僅可以改變農戶分散性造成的個體與公司力量不對等的局面,也可以改善公司對分散農戶生產過程監督成本過高的局面。合作社就是農民集體組織的一種有效形式,在“公司+合作社+農戶”的模式中,出現在市場上的主體是公司與合作社,不是公司與個體農民,大大改變了談判雙方的力量對比,提升了任何一方想要成為“小人”的成本,也增加了雙方成為“君子”的合作收益,雙方選擇做“君子”的可能性就會增加,農民在市場上遇見“君子”的可能性也就會增加。
由此可見,在自由市場條件下,農民要想在市場上多遇見“君子”,少遇見“小人”,一方面需要政府有效的制度供給對市場中“小人”進行規制;另一方面需要把農民組織起來,提升自己的談判能力,防止在利益面前“君子”變成“小人”。馬克思說:“小農人數眾多,他們的生活條件相同,但是彼此間并沒有發生多種多樣的關系。······是由一些同名數簡單相加形成的,就像一袋馬鈴薯是由袋中的一個個馬鈴薯匯集而成的那樣。”(《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66~567頁)盡管馬克思在這里說的是法國農民,但對中國農村現在的分散經營狀況下農民的市場活動也是同樣適用的。這些分散的農民沒有辦法在市場中與其它競爭對手匹敵,因此需要組織起來,農村專業合作社或許就是一種可以嘗試的讓農民組織起來的方式。用這種方式組織起來的農民,或許可能讓更多的市場主體以“君子之道”與之合作,實現“利己也利他”的目標。
農民始終都要記住,在任何時候的市場里,都不會自然而然地聚集一幫“君子”等著跟你交易,因為市場這個地方,每個人“都只顧自己”!
作者系江蘇大學教授 博導,廣西特聘專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三農莊園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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