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78年12月開始,關于農業大包干的高層爭端,歷時整整三年。1982年1月中央一號文件出臺,標志著這場政策爭執落幕。也就是說,農村改革最關鍵的政策爭執過程發生在第一個一號文件出臺之前。關于這場爭執,目前已有研究資料相當豐富,特別是有大量親歷者的回憶。這些不同層面、不同位置親歷者的講述,非常寶貴。但是,本人也發現,因為有諸多親歷者講述,也可能產生一種負面作用,即不利于不同研究視角、不同研究方法的運用。
概括地說,在確立農民自主選擇的基本原則之前,大包干經歷了三種政策形態,即:“一刀切”、“切兩刀”和“切三刀”。對政策制定者來說,這種政策變遷并非規劃、設計、導演的過程,而是順流而下、順勢而為的過程,是不由自主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農民步步緊逼,政府則節節退讓。在政府退讓過程中,高層內部不斷發生意見分歧。有的主張節制農民,甚至改造農民,有的主張順應農民、追隨農民。在這個特殊歷史時期,政策意見的沖突是怎樣展開的?不同領導人的態度是怎么變化的?這種態度變化怎么影響中央文件形成?已有研究雖然著述頗豐,但此種角度探究卻相當欠缺,即便有所梳理,也相當模糊簡略。本文力圖在這方面有所突破。
本文以中央文件為主線,以相關文獻資料為輔助,意在梳理勾勒大包干政策一波三折的流變脈絡。本文所指“大包干”,是廣義角度的農業生產家庭經營。在體制內涵上,包產到戶和包干到戶有明顯差別,甚至有性質不同;從發生過程來說,出現的時間、地域也有明顯差別,但最終統一為包干到戶。一般讀者對此并不深究。在本文中,有時用“包產到戶”,有時用“包干到戶”,根據具體語境二者相互指代。
一、“一刀切”:“不許包產到戶,不許分田單干”
“一刀切”政策的持續時間是,從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到1980年9月中央發布75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一)兩個“不許”的提出
如果追溯到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不許包產到戶,不許分田單干”是一貫政策。具體說,這個政策是針對1961年前后安徽等地包產到戶而來的,是1962年以來的明確政策,更是“文革”中的農村政策重點。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的農業決定又加以強調。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以下分別簡稱《決定(草案)》和《條例》)。當時高層領導人設想,這兩個農業文件將指導未來二十年的中國農業發展。其中,《條例》規定了公社的體制框架,《決定(草案)》制定了加快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決定(草案)》長達一萬五千字,有四個部分,即“統一全黨對我國農業問題的認識”“當前發展農業生產力的二十五項政策和措施”“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部署”“加強黨和政府對于農業的領導”。總體來說,這個《決定(草案)》體現了解放思想、放寬政策的精神,比起上半年還在堅持用學大寨來發展中國農業的思路有巨大突破。其中第二十五措施的第三條,主要強調人民公社“必須認真執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決定(草案)》提出了三個可以,即“可以按定額記工分,可以按時記工分加評議,也可以在生產隊統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業組,聯系產量計算勞動報酬,實行超產獎勵”。但同時,文件明確規定“兩個不許”,即“不許分田單干,不許包產到戶。”
起草《決定(草案)》時,國家農委尚未成立。這兩個文件的起草工作,在時任分管農業副總理紀登奎的領導下進行,其中《決定(草案)》起草組負責人是農林部長楊立功、副部長李友九,農林部政策研究室主任謝華、副主任劉堪有關研究人員參與。據謝華在1981年3月16日農委黨組擴大會議上所說,關于農業生產責任制問題,起草過程中高層有明確指示,除了不許包產到戶、分田單干之外,其他形式都可以。他說,當時覺得政策放得已經太寬了,思想上甚至不能適應。謝華后來擔任國家農委委員、辦公廳主任。高層特意交待加上“兩個不許”,應該是有所針對。根據農林部政策研究室會議資料,在1978年10月中旬,新華社內參上就反映了安徽等地出現包產到組,有包產到戶苗頭。兩個“不許”可能是針對這個苗頭而來。
(二)三個“不許”
在《決定(草案)》發布三個月后,1979年4月中央發出31號文件。這個文件的重點是關于農業生產責任制問題。文件強調既要發揮集體經濟優越性,又要調動社員積極性。在指出“生產責任制形式必然多種多樣”同時,明確提出了三個“不許”,即:“不許包產到戶,不許劃小核算單位,一律不許分田單干”。
31號文件針對“包產到戶”的內涵和性質作了闡述,指出:“包產到戶,是指把主要作物的全部農活由個人承擔,產量多少也全部由個人負責。它失去了集體勞動和統一經營的好處,即使還承認集體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承認集體統一核算和分配的必要性,但在否定統一經營這一點上,本質上和分田單干沒有什么差別,所以是一種倒退。搞了包產到戶、分田單干的地方,要積極引導農民重新組織起來”。可見,這個文件不僅不允許包產到戶,而且已經搞了的要求糾正。
在本段最后,文件又加了一句話:“深山、偏僻地區的孤門獨戶,實行包產到戶,也應當許可”。這與三中全會決定的嚴厲表述略有差異,依據是華國鋒聽取會議匯報時的講話精神。
有觀點認為,這句話是在政策上為包產到戶開了個“口子”。客觀而論,其實不然。因為這句話為包產到戶限定的條件清楚而且苛刻,即“深山、偏僻地區的孤門獨戶”。這種情況屬于自然地理條件所決定,是不得不搞包產到戶的地方。正如這個文件起草的領導者、副總理王任重在1980年1月農委會議上所說:“山區零散戶,早就贊成包產到戶了”,從來都是允許的,并不是新政策。真正的政策放寬,應該是允許“貧困落后地區”搞包產到戶,而這是1980年9月的事情。
1979年中央31號文件是國家農委起草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中央決定成立國家農委。副總理王任重兼任農委主任,原中宣部長張平化轉任農委第一副主任,李瑞山、杜潤生、張秀山任副主任。國家農委于1979年2月組建,次月即召開“七省三縣農村工作座談會”,這個文件就是座談會紀要。在王任重領導下,杜潤生主持了這次座談會,并主持了文件起草。參與文件起草主要人員有,農業部副部長李友九、農委辦公廳主任謝華、農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劉堪,以及農委政策研究室祖國補、張云千等有關人員。
在這次座談會上,發生了包產到戶、包產到組問題的爭論,安徽省兩個與會代表強烈提出了不同意見,要求放寬政策。華國鋒聽取了會議匯報,并講話兩個小時。基于華國鋒的講話精神,農委起草了會議紀要。這個會議紀要被中央轉發,即當年中央31號文件。文件重申了兩個“不許”,并做了一些具體闡述,尤其是闡述了為什么要反對包產到戶。當農委召開這次座談會時,安徽肥西縣部分社隊的包產到戶已經開始半年,鳳陽縣小崗村的包產到戶剛剛開始。但是,因為基層秘而不宣,高層對于這些情況并不清楚,所以,會議并沒有圍繞安徽肥西、鳳陽的現象展開。
(三)“不許”與“也不要”
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屆四中全會召開,通過《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與《決定(草案)》比較,《決定》修改了原來兩個“不許”的表述——“不許分田單干,除了某些副業生產的特殊需要和邊遠山區、交通不便的單家獨戶外,也不要包產到戶”。新的表述比《決定(草案)》語氣上有所緩和。
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關于加快農業發展的決定只是作為“草案”“原則通過”。因此,新成立的國家農委的重要工作,就是修改這個決定草案。當年參與修改稿起草工作的段應碧,2015年接受《農村工作通訊》記者專訪時介紹,國家農委經過一段時間緊張工作,副主任杜潤生起草了一份意見,正式向中央報告。這個報告主要提出了四個問題:農業指標改不改問題,如何評價農業成就問題,反左和反右問題,農業學大寨問題。段應碧說,“最重要的一個問題,農委沒有把大家意見反映上去,沒有報告,向中央請示時,壓根兒也沒有提。”這個問題是指,“《決定(草案)》里有一句話,可以‘包工到作業組,聯系產量計算勞動報酬,實行超產獎勵’。懂農業的人如果仔細追究這句話的含義,從中可以發現實際上允許了包產到組,很容易進一步走向包產到戶。在農委的修改稿中,實質上把這句話的意思給否定了,報送了國務院秘書長助理袁木”。“袁木退回稿子時,給謝華他們寫了一段話,說他跟喬木商量了,這段文字不要動,這句話不要改,不管下邊有多少意見都不修改”。就是說,在農委提交的修改稿中,不僅沒有對包產到戶問題提出政策松動,而且,把原來稿子中容易導致包產到組的政策縫隙也堵上了。當時國家農委內部對于包產到戶的否定態度,比負責修改文件的中央有關負責人還要鮮明。
這個稿子的最后修改是在四中全會后期。萬里晚年說:“據后來了解,文件正式公布前,紫陽同志根據我的意見,又考慮了反對方面的意見,把兩個‘不許’改成一個‘不許’、一個‘不要’”。這個文件稿通過前的文字修改,是由趙紫陽負責的。在這次中央全會上,趙紫陽從政治局候補委員成為政治局委員。對于這個文字上修改,萬里說:“‘不許’也罷,‘不要’也罷,還都是不讓搞,可是安徽已經搞起來了。”
在上述三個文件起草過程中,雖然地方已經發生政策突破,有關會議上也有一些爭論,但是在中央領導層沒有發生什么重要爭論,也就是說,中央部門沒有人直接堅持為包產到戶放開口子。
在地方領導人中,萬里是持不同意見的突出例子。2017年10月,80年代農業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郭樹田對崔傳義和本人說:“1980年春天萬里調任中央之前,包產到戶在中央層面沒有代言人,中央層面公開聽到的都是反對聲音。”1997年10月,萬里在接見中央黨史研究室有關人員時曾談到:1978年11月,中央工作會議討論文件草稿時,他在小組會發言中提出刪去兩個“不許”,還向文件起草組提交了書面意見。1979年9月四中全會上,萬里再次提出了這個意見。他回憶時說到,當時所以提意見,是因為安徽已經開始干了,他要在中央文件中為安徽的突破創造政策環境。可見,當萬里還是省級領導人時,不僅在地方直接支持包產到戶,也在中央層面代表包產到戶正式發出聲音。
1979年12月11日,農委副主任杜潤生給農村宣傳界做報告,介紹農業工作的成績、困難和努力方向,也談了包產到戶問題。杜潤生說:“上半年爭論包產到組,看來群眾自發推廣,有的省領導同志支持,群眾自己搞起來了。中央的方針,既然有效就可以搞幾畝,當然其他形式也都有增產。有的生產隊太大,包到組實際恢復公社時代。但不提倡成為一級核算制,也不提倡包到戶。中央寫了‘不要’,原為‘不許’,輕一點,‘不要’不等于提倡,更不能提倡單干。”杜潤生在這里講得相當清楚。
(四)國家農委文件
梳理早期包產到戶的政策過程,還必須提到一個重要文件,即:1980年3月6日國家農委發出的《全國農村人民公社經營管理會議紀要》。這個文件堅持了1979年中央31號文件原則。指出:“會議對包產到戶問題展開了認真的討論,一致認為,就全局來說,應當按照中共中央《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除某些副業生產的特殊需要和邊遠山區交通不便的單家獨戶外,不要包產到戶’”。略微的小調整是,講可以包產到戶的條件時加了一種特殊情況,就是“某些副業生產的特殊需要”。
這是國家農委起草的第二個關于農業生產責任的政策文件。“全國農村人民公社經營管理會議”是經過充分準備后召開的。會議召開的初衷,是解決前一段關于包產到戶的爭論。高層認為,避免包產到戶的關鍵是辦好人民公社,而辦好人民公社的關鍵是加強經營管理。1979年下半年,根據副總理王任重的指示,杜潤生主持了幾次會議,專門研究如何加強人民公社的經營管理,并決定在人民公社機構中增設經營管理站。這就是通常所謂人民公社“七站八所”中“經管站”的來由。
1980年1月12到2月2日,國家農委召開了這次會議。農委副主任杜潤生主持會議并負責起草會議紀要。會上,關于包產到戶的問題發生了激烈爭論,支持者仍然主要來自安徽的與會者。按照高層領導原來設想,這個會議本來要產生一個中央文件,但會上出現了異常情況。在會議結束前的匯報會上,華國鋒、李先念、余秋里、王任重等都表示不贊成包產到戶,在華國鋒請鄧小平講話時,鄧小平以沒有考慮好為理由不表態,避開包產到戶,轉而談了小康發展目標問題。這顯示了高層意見的不一致。所以,會議紀要只能作為農委文件發,沒有作為中央文件發。從各省情況看,對于這次會議精神各有取舍。在安徽,農委主任周曰禮曾請示萬里會議如何傳達,萬里回答:“算了吧,我們省農業會議剛開過,下面正在執行,你這個會議精神與我們省委會議精神不一致。”此前,在1月11日安徽省委農業工作會議閉幕會上,萬里已經代表省委表態,認可包產到戶是責任制的一種形式,即所謂“報上了戶口”。從這里可以看到萬里在改革中的政治勇氣。
1980年3月,杜潤生在《農村工作通訊》第3期發表文章,談加強人民公社管理問題。文章指出:“包產到戶不應作為方向去提倡。”“有人說,既然副業可以包,為什么大田不可以包?道理就是因為,大田是主要作物,主要產量,主要收入,是農村經濟的主導部分。把這一部分社會主義經濟鞏固住,才能有條件地利用個體經濟的積極性。如果這部分也滑到個體經濟,那就全面成為個體經濟了。”“既然已經包產到戶,就和真正的集體分工協作前提下的責任制不一樣了,只要領導稍微放松點,背后的經濟力量就會促使它滑到單干的道路上去,最后非沖破集體不可。”文章進而指出:“我們要把希望放在充分發揮集體經濟的優越性上去,改變生產條件,實現機械化。如果擴大包產到戶,就是背道而馳,搞不好還可能破壞公共財產。人心一散,各奔前程,集體經營沒有了,基本建設也不搞了,科學種田也搞不起來了,農村的社會主義陣地就被破壞了。”
1980年3月農委文件,依然堅持了四中全會的“不許分田單干”“不要包產到戶”原則,如果說有什么不同,就是反對態度變得溫和,對于已經采取了包產到戶的地方,表現出了明顯寬容:“至于極少數集體經濟長期辦得不好、群眾生活很困難、自發包產到戶的,應當熱情幫助搞好生產,積極引導他們努力保持、并且逐步增加統一經營的內容,不要硬性扭轉,與群眾對立,搞得既沒有社會主義積極性,也沒有個體積極性,生產反而下降。更不可搞批評斗爭。”但從根本上講,這個文件對于包產到戶的否定精神沒有變。
但是,變化在此時開始出現。1980年3月,萬里從安徽調任中央書記處分管農業,用萬里的話說,出現了“春夏之交的激烈斗爭”;同年5月,鄧小平在一次聽取胡喬木、鄧力群匯報時談了包產到戶問題;同年9月,中央召開各省第一書記座談會,專門討論這個問題。在此基礎上,形成新的中央文件,即1980年中央75號文件。新文件為包產到戶開啟了一個小通道。至此,關于包產到戶的政策規定從“一刀切”進入“切兩刀”的新階段。
二、“切兩刀”:貧困地區、一般地區
“切兩刀”政策是指:1980年9月中央75號文件,做出了關于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的新規定,即貧困地區可以搞,一般地區不要搞。
(一)“切兩刀”政策規定
75號文件主題是“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可以說,這個文件是專門解決包產到戶問題的。
這個文件先解釋做出規定的必要性:“當前,在一部分省區,在干部和群眾中,對于是否實行包產到戶(包括包干到戶)的問題,引起了廣泛的爭論。為了有利于工作,有利于生產,從政策上做出相應的規定是必要的”。“對于包產到戶應當區別不同地區,不同社隊采取不同的方針”。
隨后,文件指出,特定貧困地區可以搞包產到戶,一般地區不要搞。具體表述是:“在那些偏遠山區和貧困落后的地區,長期吃糧靠返銷、生產靠貸款、生活靠救濟的生產隊,群眾對集體喪失信心,因而要求包產到戶的,應當支持群眾的要求,可以包產到戶,也可以包干到戶,并在一個較長的時間內保持穩定。”“在一般地區,集體經濟比較穩定,生產有所發展,現行的生產責任制群眾滿意或者經過改進可以使群眾滿意的,就不要搞包產到戶。這些地方領導的主要精力應當放在如何把集體經濟進一步鞏固和發展。”
75號文件明確規定,可以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的地方,是所謂“三靠地方”,也可以說是沒解決溫飽的地方。至于在地方上,具體“三靠”生產隊準確劃分,文件指出:“上述不同地區如何劃分?由各省市自治區認真調查研究,按當地社隊的狀況確定”。按照國家農委內部估算,以農民人均年純收入50元為標準,文件起草時(1980年9月)可以包產到戶的貧困地區是大約1億人口。
為什么只能貧困地區搞包產到戶?75號文件做了專門解釋,有發展方向的原因,也有現實條件的原因。文件的表述是:“集體經濟是我國農業向現代化前進的不可動搖的目標。它具有個體經濟所不能比擬的優越性,這是二十多年來農業發展的歷史已經證明了的”。“現在,經過了二十多年的努力,農村集體經濟在多數地方已經得到鞏固,農業集體化的方向已經為廣大農民所認識和擁護”,“在我國條件下,不能設想可以在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的基礎上,建立起現代化的農業,可以實現較高的勞動生產率和商品率,可以使農村根本擺托貧困和達到共同富裕。因此毫無疑問,農業集體化的方向是正確的,是必須堅持的。”。這是當時高層內部的主流判斷。但是,萬里作為分管農業的副總理,開始就不認同這樣的說法,他后來在內部會議上說:“75號文件有些地方為左的東西撐腰,被左的東西利用。”
75號文件關于“切兩刀”規定,也表現出了寬容和妥協。文件指出:“已經實行包產到戶的,如果群眾不要求改變,就應允許繼續實行,然后根據情況的發展和群眾的要求,因勢利導,運用各種過渡形式進一步組織起來”。但同時,文件也表示不應該只用包產到戶解決困難社隊問題,指出:“一部分地區長期困難和一部分社隊沒有辦好,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要限于用一種辦法去解決。”
1980年75號文件也是一個會議紀要,即各省市區第一書記座談會紀要。這個會議是萬里向胡耀邦建議召開的,主要討論農業責任制問題。會議從9月14日到22日,開了9天。圍繞包產到戶問題,會議爆發了激烈爭論,有文章概括為“陽關道與獨木橋”之爭。最后形成了這個充滿妥協性的文件。首先需要指出,這個文件第一次明確規定貧困地方可以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突破了1979年31號文件的一般性規定,即“不許分田單干,也不要包產到戶”。這是一個深刻轉折。但同時也必須指出,在這個文件中,針鋒相對的兩種政策意見都得到了反映,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的贊成者和反對者,都可以從文件中找到依據。萬里后來說,“這個文件是妥協的結果”。在文件出臺后,萬里曾經向胡耀邦表達對這個文件的不滿意,說自己很著急,胡耀邦安慰他:“有進步就好,你的著急我很理解,但只能慢慢地著急”。如果說,1979年31號文件,是反對意見依然穩居上風,那么,1980年75號文件,則可以說是正反兩種意見平分秋色,即在特定條件下包產到戶得到許可,在政治上、理論上依然被否定。這顯示了改革決策過程的復雜性。
(二)鄧小平談話與“切兩刀”
直觀地看,75號文件的進步是各省市區第一書記會議座談會的結果。實際上,還有一個重要背景,就是鄧小平1980年四五月間的談話,特別是5月31日談話。
1980年上半年,鄧小平關于農業生產責任制的談話有兩次。第一次是4月2日,在當年的計劃會議前,鄧小平找胡耀邦、萬里、姚依林、鄧力群等人談長期規劃問題。副總理兼計委主任姚依林匯報說,一些省份農民生活困難,中央要調給很多糧食,成為國家負擔,這些地區的政策可搞得寬一些,索性實行包產到戶,減輕國家包袱。鄧小平表示,贊成在這類地區放寬政策,使每家每戶都自己想辦法,多找門路,增加收入,有的可以包產到組,有的可以包給個人。鄧小平還說,“此事請萬里同志研究個意見,提到書記處討論”。隨后,鄧小平在計劃會上講話指出:“甘肅、內蒙、云南、貴州等省區的一些農村生產落后,經濟困難,應當實行包產到戶。”
鄧小平關于包產到戶的再一次談話是在5月31日。這是聽取胡喬木、鄧力群匯報宣傳理論工作時談話的一部分。鄧小平說:“農村政策放寬以后,一些適宜搞包產到戶的地方搞了包產到戶,效果很好,變化很快。安徽肥西縣絕大多數生產隊搞了包產到戶,增產幅度很大。‘鳳陽花鼓’中唱的那個鳳陽縣,絕大多數生產隊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變面貌。”然后,鄧小平針對當時的爭論談了看法:“有的同志擔心這樣搞會不會影響集體經濟。我看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為什么不必擔心呢?鄧小平說:“我們總的方向是發展集體經濟。實行包產到戶的地方,經濟的主體現在也還是生產隊。”鄧小平進一步展開:“這些地方將來會怎么樣呢?可以肯定,只要生產發展了,農村的社會分工和商品經濟發展了,低水平的集體化就會發展到高水平的集體化,集體經濟不鞏固的也會鞏固起來。”。仔細解讀鄧小平的這些話,可以理解為他高度評價了包產到戶、包干到戶,但依然肯定生產隊,肯定以生產隊為基礎的集體經濟。不僅總方向是集體經濟,而且實行了包產到戶的地方,還要堅持生產隊的主體地位,由生產隊來保證集體經濟的性質。實際上,包產到戶后來的發展迅速而徹底地瓦解了以生產隊為基礎的集體經濟。
關于鄧小平這次談話的作用,萬里晚年說得相當客觀。一方面,萬里強調這個談話對于包產到戶的巨大支持作用:“光我們給包產到戶上了戶口管什么用,沒有鄧小平的支持,上了戶口還可能被注銷的。”另一方面,萬里也強調談話作用的局限性,并沒有解決根本問題,他說:“5月31日,小平同志作了重要講話,熱情贊揚肥西和鳳陽的包產到戶。此后情況有了好轉,但還是吵吵嚷嚷,全國性的爭論并沒有停止,有些反對的人手里掌著權,他不同意你就干不成。”。可見,鄧小平講話后全國性爭論并沒有停止,有些掌權的人還在反對。
為什么鄧小平談話后爭執還在繼續,很多人還在反對?有必要具體分析這次談話的背景。其一是傳達過程的原因,鄧小平談話是在內部傳達,以征求意見形式進行,并不是作為政策文件傳達,而且傳達范圍有限。根據時任安徽滁縣地委書記王郁昭回憶,這個談話在6月上旬傳達,傳達范圍到地委書記,而且不準記錄,連地委副書記和縣委書記也不了解這個談話。其二是談話的權威性原因,當時鄧小平是中央副主席,雖然威信很高,但權威還不夠,華國鋒還是中央主席,還在主持中央工作,是正式權力體系中的最高領導人。同時,中央文件關于“不許分田單干”“也不要包產到戶”規定還在。其三,談話內容本身的原因,不同意見者的理解各有側重,引用時也各取所需。實際上雙方各抓住一個要點。一方強調,這個談話肯定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的增產效果很好,不必擔心,顯然是對包產到戶的重要支持;另一方強調,這個談話強調堅持以生產隊為主導,發展集體經濟是方向。尤其是,鄧小平說“一些適宜搞包產到戶地方搞了包產到戶”,那么,具體政策問題則是,哪些地方適宜或者不適宜搞包產到戶?應該誰決定一個地方適宜或者不適宜包產到戶?以不同理解為基礎,兩派政策主張各執一端,繼續爭執。從后來的形勢演變看,生產隊很快就無法維持;從歷史發展和理論背景看,究竟何為集體經濟,一直存在爭議。
(三)“切兩刀”政策爭端
在鄧小平談話半個月后,1980年6月19日,趙紫陽給胡耀邦、萬里寫信,表達了自己的意見:“我的看法是:第一,在那些困難、落后的地方,可以包產到戶;第二,在那些生產比較正常、集體經濟搞得比較好的地方,原則上不搞包產到戶(至于社隊的副業生產和多種經營,可以包給專業組、專業戶、專業工);第三,現在有些集體經濟搞得比較好的地方也搞了包產到戶的,允許進行實驗,經過一段兒時間看看結果如何。”在這封信中,趙紫陽還推薦了陜西省米脂縣孟家坪大隊實行專業承包的經驗材料。趙紫陽建議中央書記處會議研究這個問題。
7月11日,胡耀邦在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講話,也談了對包產到戶的意見。“中央不反對包產到戶。我們不要把包產到戶同單干混為一談,即使是單干,也不能把它同資本主義等同起來,不要一提到單干就認為是走資本主義道路。說單干就等于走資本主義道路,這在理論上是錯誤的。”“在這個問題上還有一種誤解,就是把勞動方式(集體勞動或者分散勞動,伙干或單干)同所有制混為一談,認為搞社會主義什么事情都必須集體勞動,一起伙干。如果分散勞動,一個人單獨干,就是單干戶,就是走資本主義道路。其實這完全是兩碼事。”胡耀邦還強調,不能說集體勞動就是社會主義優越性,奴隸社會就是集體勞動。應該說,胡耀邦用簡明扼要的語言,闡明了包產到戶與資本主義、社會主義無關,理論上相當徹底,具有很強的說服力。
1980年5月下旬,萬里和胡耀邦一起去西藏,在旅途中充分交流意見,關于包產到戶的觀點高度一致。他們商量在七八月間兩人分頭在東北、西北做一些省(區)主要領導人的工作,為9月的第一書記會議做準備。從會議爭論的情況看,說服工作似乎效果不大,贊成的本來就贊成,反對的依然反對。這次會議后,以鄧小平的談話作為重要推動,折中了不同意見,形成了會議紀要,即75號文件。
因為75號文件規定了“切兩刀”,所以,文件下達以后,新階段的政策爭端繼續展開。在安徽,省委第一書記“張勁夫對貧困落后和邊遠地區實行的包產到戶不再干預,但對于條件較好的地區,尤其是淮河以南的廣大農村‘不準搞包產到戶‘和‘不準分田單干’的態度仍然是相當明確的。拿安徽干部群眾流行的話就是:“只準窮隊搞,富的地方不準搞”。10月,張勁夫在省級干部會議上強調:“包產到戶已經搞的不糾了,沒有搞的不要再搞了。”有些地方“硬性規定搞包產到戶的百分比和限制條件;也有些人千方百計阻止包產到戶,不惜用政治批判、開除黨籍、紀律制裁、不供電、不供水、不供應計劃物資等手段相威脅”。但即便在這樣的情況下,包產到戶不僅未能被遏制,反而增長勢頭更猛。1980年5月,安徽省包產到戶的生產隊8700個,占23%;到年底,擴展到2萬個,占53.9%。
從全國來說,在鄧小平講話和75號文件之后,仍然有若干省(區)領導人不認同包產到戶。時任黑龍江省委第一書記楊易辰在這部分省領導中是代表人物。他在晚年回憶錄中說:“在1980年11月的中共黑龍江省代表會上,我說‘為了調動積極性,搞責任制,而把集體經濟越縮越小,甚至縮到一家一戶,就會破壞集體經濟,這就是一種倒退’。”楊易辰還說:“當時和我們省委看法一致的省,據農業部《農業情況特刊》1980年12月10日反映,有湖南、湖北、江蘇、浙江、福建、上海、山西、吉林等省市”。這些省的態度從吉林省委文件可見一斑。1980年10月24日,中共吉林省委發出《關于加強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點意見》,“我省集體經濟總的來說是鞏固和比較鞏固的,因此,就全省來說,不搞包產到戶”。甚至對于75號文件明確指出可以包產到戶的貧困地區,吉林省委也不贊成包產到戶,而是要用另外辦法解決。這個文件指出:“對于長期貧困的生產隊,要根據造成貧困的不同原因,可采取加強領導,給予一定的經濟扶持,減少征購任務,實行因地種植,搞好多種經營,擴大一點自留地,搞好家庭副業等措施,加以解決。”。由此可見,鄧小平5月談話和中央75號文件之后,地方領導態度比較復雜。文件說特殊困難地區“可以包產到戶,也可以包干到戶”,地方領導人則“可以”繼續批判包產到戶是“倒退”,“也可以”繼續用行政指令阻止農民搞包產到戶。
在北京,鄧小平談話和75號文件發表后,農業系統有關負責人態度仍然沒有根本轉變。國家農委主辦《農村工作通訊》還在發表批評包產到戶的文章。1980年9月,發表張勁夫文章《一定要鞏固集體經濟,發揮社員積極性》:“在生產發展,集體經濟搞得好的地方,不要提倡包產到戶”,“要堅決穩住,只能到此為止,不能再擴大”,“今后的方向是在社隊統一領導下,搞專業隊、專業戶、專業工,個人和集體掛上鉤”;12月,發表江西省委第一書記江渭清的文章《提倡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責任制》:“根據江西省的實際情況,我們堅持原則上不搞包產到戶。”“從生產責任制的具體形式看,專業聯產責任制比其他形式的責任制具有較多的、較明顯的優點,是比較適合當前農村生產發展情況的一種責任制”。11月,農業部副部長李友九在浙江調研,明確表示,有統一經營的包產到戶才是責任制,沒有統一經營的包產到戶不是責任制。李友九還給浙江省委書記寫信,建議對浙江的包產到戶“剎剎車,然后利用冬季,通過整社解決問題。對不該包而包了的,如何處理,建議省委請示中央”。李友九在回憶錄中還說,針對此事,1981年3月萬里嚴厲批評,說他“鼓動省委給中央提意見”。
1980年75號文件是由國家農委負責起草的。在副總理兼農委主任萬里領導下,農委第一副主任張平化主持了農口部門協調,農委副主任杜潤生負責起草工作。萬里后來談到,這個文件的起草過程相當艱難。耐人尋味的問題是,在萬里直接領導下,起草出一個萬里本人很不滿意的文件。這種現象說明,重要文件的起草,本質上取決于政治過程,或者說是政治力量博弈的結果,其政策取向并非起草者本人所能左右,甚至也不是個別中央領導人所左右。具體到75號文件,連胡耀邦、萬里這些直接負責的中央領導人,都不能決定其基本精神,至于具體的文字起草人作用就更加有限。因此,研究者不能浪漫化地看待重要文件的起草過程,以為幾位執筆者就可以影響政策走向。明白了這一點,也就能理解這樣的現象:反對大包干和支持大包干的政策文件,可以是出自同樣的起草人之手。
總起來看,1980年75號文件,是一個政治妥協的產物,基本作用是平息了包產到戶發生初期的政策斗爭。具體地說是,從一律“不許”到有條件地開口子,即允許特定困難地區(即“三靠地區”)實行包產到戶,結束了“一刀切”反對的政策規定,開啟了貧困地區、一般地區實行“切兩刀”政策的新階段。新階段的焦點問題是:第一,政策上,一般地區能不能包產到戶?第二,理論上,包產到戶和集體經濟是什么關系?或者說,包產到戶在性質上是否屬于社會主義經濟。爭執還在繼續。對第二個問題的回答,直到第一個一號文件之后才有明確說法。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就是出現了“切三刀”政策。在原有貧困地區可以包產到戶之外,將一般地區再區分為“中間地區”和“發達地區”,規定了不同于貧困地區的新政策。也就是說,三類地區實行三類不同的責任制。這個政策設計的出臺過程別致而微妙,標志大包干政策由此進入“切三刀”階段。
三、“切三刀”:貧困地區、中間地區、發達地區
“切三刀”是當時農口部門流行說法。其政策含義是,落后地區、中間地區、先進地區實行三種不同類型生產責任制,即:困難地區實行“包產到戶、包干到戶”,中間地區實行“統一經營、聯產到勞”,發達地區實行“專業承包、聯產計酬”。這個政策設計是農委副主任杜潤生于1981年1月提出,中央辦公廳批轉下發。1982年1月,中央一號文件發布,“切三刀”政策廢止。
(一)“切三刀”政策表述
很多年來,農村改革決策回憶文章雖多,但對“切三刀”鮮有涉及。在本人看到的十幾種相關著作中,只有《歷史不再徘徊——人民公社在中國的興起和失敗》和《風云萬里》有所表述,但也極其簡略。前者強調“切三刀”是杜潤生、趙紫陽提出的“包產到戶的折中方案”,后者表露了這個問題的敏感性。
1981年3月27日,中央辦公廳批轉下發杜潤生《關于農村經濟政策問題的一些意見》。中央辦公廳在通知中說,是“根據中央領導同志意見”轉發,“希望各地結合自己的情況認真研究,并作為處理當前出現的一些農村經濟政策問題的參考”。這個報告轉發全黨,標志“切三刀”政策意見正式出臺。基本內容是:
其一,困難地區實行包產到戶。“困難地區實行包產到戶穩定幾年,大有好處。類似蘭考、東明這樣的貧困地區,全國大約有一億五千萬人口。退到包產到戶,搞它三五年,使這里的社隊轉變窮困面貌,使每個農民平均收入達到一百元上下(集體收入和家庭收入),并減輕國家每年返銷幾十億斤糧食的負擔,是完全可能的。包產到戶,特別是包干到戶這種形式,雖然帶有個體經營性質,但由于它是處在社會主義經濟條件下,不同于歷史上封建社會時期的小農經濟,今后一個時期還會有相當大的生產潛力可以發揮,這是可以肯定的”。報告所說“退到包產到戶,穩定三到五年”,被理解為包產到戶是應對經濟困難的權益之計。
其二,中間地區實行“統一經營,聯產到勞”。“還有百分之五六十的社隊處于中間狀態,辦得不算好,包產到戶的出現,使這些社隊面臨新的挑戰。任其自流自發地大批搞包產到戶,可能引起生產關系動蕩,是不利的。為樹立與鞏固社會主義經濟成分的優勢,如何改善這部分生產隊的勞動組織和報酬制度,是一個急待解決的問題”。這段話解釋了為什么不贊成中間地區搞包產到戶,主要擔心是,“任其自流自發地大批搞包產到戶,可能引起生產關系動蕩,是不利的。”不利于“樹立和鞏固社會主義經濟成分的優勢”。
什么是“統一經營,聯產到勞”?中間地區如何推行這種責任制?杜潤生在報告中用較大篇幅詳細介紹了河南省的做法,即“南陽經驗”。“河南省許多地區在中間狀態的社隊實行了一種‘統一經營、聯產到勞’生產責任制。以南陽縣金華公社曾莊大隊為例:把棉田按勞力分包給社員(不按人口或只以一部分土地照顧人口),叫責任區。定產量(產值),定質量、定費用、定獎罰(全獎全罰或按比例獎罰);統一計劃、統一耕種、統一供種子、農藥和化肥、統一核算和分配。凡適于分散操作的農活,包括育苗、下種、噴藥、施肥、除草、收打等,均由承包社員分別完成。”這種責任制的核心,是堅持了生產隊的主體地位,即“四定”、“五統一”。
其三,先進地區實行“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責任制。“另有百分之二十五的社隊,生產力先進,多種經營有不同形式的發展,集體經濟比較鞏固。這些社隊有條件逐步推廣去年中央75號文件所推薦的專業承包、聯產計酬的責任制。”75號文件的界定是:“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責任制,就是生產隊統一經營的條件下,分工協作,擅長農業的勞動力,按能力大小分包耕地;擅長林牧副漁工商各業的勞動力,按能力大小分包各業;各業的包產,根據方便生產、有利經營的原則,分別到組、到勞力、到戶;生產過程的各項作業,生產隊宜統則統,宜分則分;包產部分統一分配,超產或減產分別獎懲;以合同形式確定下來當年或者幾年不變。”杜潤生在報告中解釋了這種責任制的優越性,是既可以滿足社員聯產計酬要求,調動個人積極性,也可以穩定生產隊主體地位,發揮統一經營的優越性,人盡其才,物盡其用。
凌志軍在《歷史不再徘徊——人民公社在中國的興起和失敗》一書中指出:“對于包產到戶,新的方針,基本上具有畫地為牢的性質。”“新的文件,由杜潤生來解釋趙紫陽的思想,并且以杜個人的名義提出,這有悖共產黨文件發送的常例,但是卻并不違背事實。這些思想與其說是出自趙紫陽,不如說是杜潤生的深思熟慮。”。顯然,凌志軍比較了解這個報告的出臺過程,但書中未述其詳。
(二)“切三刀”政策起源
“切三刀”政策設想的直接來源,是趙紫陽、杜潤生的一次農村調查。1981年1月1日至8日,趙紫陽到河南、山東、湖北等地農村考察,重點是農業生產責任制問題。
杜潤生隨同趙紫陽參加了這次考察。1月11日,杜潤生在九號院傳達了趙紫陽考察中的談話。在山東,趙紫陽對菏澤地委書記說:“包產到戶適合你們的地方,類似情況約全國1億人口。過去‘三靠’,現在調動了積極性,不用返銷糧。全國可以減少幾十億斤返銷糧食,這是貧困地區對于國家的大貢獻。穩定幾年,很必要,怎樣前進,不要忙,再看看。老百姓要求三年,就接受老百姓的意見辦。在穩定中發現新問題,解決新問題”。同時,趙紫陽也表達了對于包產到戶繼續擴展的擔心,說:“包產到戶擴散能力很強,可能沖垮中間類型社隊,這些社隊看來一下子鞏固不容易。如果自發包產到戶擴散厲害,要受損失。如何鞏固中間社隊,農口同志要想辦法”。在這里,趙紫陽給杜潤生提出要求,要研究應對之策。
杜潤生回到北京后,僅用一周左右時間,就寫出了政策報告。這就是《關于農村經濟政策問題的一些意見》。1月18日,趙紫陽批示:“耀邦同志:送上杜潤生報告一件,其中反映了我的一些看法。請考慮可否印發政治局、書記處、副總理一閱,并在《內部參考》刊登。請批示!”。19日,胡耀邦批示:“按紫陽同志的意見印發和刊登《內部參考》。(潤生同志的信可不登)。”3月27日,中央辦公廳將這個報告轉發全黨。當圍繞包產到戶的爭論還在進行中,1981年10月,國家農委辦公廳編輯、中央黨校出版社出版《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1958-1981)》,收入這個報告。1992年3月,原國家農委宣傳局局長長黃道霞主編、中共黨史出版社出版《建國以來農業合作化史料匯編》,則沒有收入這個報告。多年前本人知道這篇報告,是在一次閑談中黃道霞告訴的。
嚴格來說,杜潤生報告的意見并不是政策。因為規范意義上的政策規定,應該以中央文件形式下發。但是,在八十年代初期的政治背景下,這個報告經中央領導批示轉發全黨,就具備了政策文件的色彩。尤其是時任總理趙紫陽明確表示“其中反映了我的一些看法”,更提高了文件的政策權威性。可以說,這個報告是一種特殊形態的政策規定,報告內容成為當時占主導地位的政策意見,并在一些地方推行。“切三刀”構成了一個明確的政策演進階段。
在整個1981年,尤其是上半年,“切三刀”成為政策主流。相當一些地方領導人,特別是不贊成包產到戶的地方領導人積極響應,以安徽省第一書記張勁夫、河南省委第一書記劉杰為代表。主流媒體也做了密切配合。1981年4月5日,《人民日報》第一版頭條發表文章:“張勁夫、劉杰考察開封洛陽等地實行責任制情況后,認為“聯產到勞”有利發揮集體優越性和個人積極性,這種責任制有強大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關鍵在加強領導,及時解決問題”,文章說:“統一經營聯產到勞的責任制有兩個特點,一是既能充分發揮集體經濟的優越性,又能充分調動社員個人的積極性,由于它他堅持‘三不變’(生產資料所有制不變,基本核算單位不便,按勞分配不變),‘四統一’(生產隊統一計劃種植,統一耕種,統一投資,統一管理使用牲畜、大中型農機具和水利設施),能夠科學的組織利用和發展現有生產力,更好地發揮集體經濟的優越性,”“二是適應性廣,這種形式的責任制,不僅經濟水平處于中間狀態的生產隊可以采用,經濟水平偏低的生產隊采用后效果也很好,向更高形式的專業承包聯產發展也比較自然順當。”
當時一些地方領導傾注了很大精力推行“切三刀”政策。山東煙臺地委書記反復強調:煙臺作為經濟發達地區,不適合實行包干到戶,只適合實行“專業承包,聯產計酬”。在1981年7月一次會上,萬里說:“煙臺地委書記講了一通糊涂話。這樣來壓農民,是沒有什么用的”。
(三)“切三刀”政策爭端
在高層領導人中,關于“切三刀”政策的意見并不一致,持有不同意見的主要是萬里。還是在75號文件規定切兩刀的時候,萬里就表示了不滿。在切三刀意見出臺后,萬里也不認同,但他作為副總理,也沒有公開表示不贊成。
萬里的意見是,不論什么地區,采取什么樣的責任制形式,要由農民自己選擇。1981年6月,萬里安排中央書記處研究室張廣友寫了內參,表達了他的意見。萬里本人明確提出要突破“切三刀”,是在7月18日聽取農口領導干部下鄉匯報會上。當杜潤生匯報說,農委內部討論的意見是,中間地區在生產隊“幾個統一”的原則下搞聯產到勞或者大包干。萬里反問:“實踐經驗夠不夠?否則,要犯主觀主義”,“中國農民勤勞智慧,要領會”。隨后,社科院農業經濟研究所所長詹武匯報,提出“三種類型不適應千變萬化”,“具體不要這樣限制”。萬里表態:“不要強調這些類型,已經沖破,總之要因地制宜。”“只要群眾愿意,對生產有好處,就應該同意”。“形式應該由群眾自己說,愿長期干就長期干”。萬里還囑咐詹武:“你們可以寫文章,通俗點,叫干部群眾都知道”。詹武后來寫了文章,在當年《紅旗》雜志第17期發表。在這次匯報會上,萬里要求農委準備新的政策意見。7月31日,胡耀邦批示,要求起草新的文件。這個文件就是后來的1982年中央1號文件,即五個一號文件中的第一個。
根據萬里要求,張廣友的文章先在范圍較小的內部刊物上刊登,再轉發到縣級內參上,后公開發表在8月4日《人民日報》第二版頭條。文章指出:“確定責任制形式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切三刀。那么,究竟根據什么來確定責任制形式呢?從大家的匯報來看,概括起來有兩點:一是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適合哪種形式就采用哪種形式;二是把選擇責任制的權力交給群眾,尊重群眾的自主權,由群眾自己決定,不能由領導硬性規定,或搞包辦代替,更不應當瞎指揮。”“不少同志談到,從一種責任制形式改為另一種形式的責任制時,如果是領導硬叫改的,群眾就認為是政策變了,如果是群眾主動去改的,則認為是完備了。這說明,確定責任制形式,必須充分發揚民主,由群眾自己來決定。”
根據7月31日胡耀邦批示,在萬里直接領導下,國家農委組成文件起草班子,開始起草新文件。1981年10月4日至20日,中央召開全國農村工作會議,討論了這個文件草稿。中央書記處于10月12日、12月21日兩次審議修改,于1982年1月作為當年一號文件發出。這個文件指出,“目前實行的各種責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額計酬,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聯產到勞,包產到戶、到組,包干到戶、到組等等,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無論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眾不要求改變,就不要變動。”由此,“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獲得同其他形式的生產責任制同等地位,也成為“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同時,農民可以根據自己意愿自主選擇。
為什么后來給予這個一號文件崇高評價?是因為兩個方面原因。一方面,從理論上,一號文件正式將包產到戶、包干到戶認作社會主義生產責任制,而不是僅僅依附于社會主義的“另類”;另一方面,一號文件直接結束了“切兩刀”“切三刀”的政策限制,農民可以自主選擇。將近兩年來,中央的政策文件雖然允許部分地區搞包產到戶,但有明確的經濟發展條件限定,同時強調只是三五年的權益之計,不是發展方向。因此,農民們放心不下。一號文件做出新宣示,農民說了“吃了定心丸”。通常說第一個一號文件的核心是取消了包產到戶的禁區,尊重群眾的選擇。這里的所謂“禁區”,不僅是一般意義上舊的政策禁區,而且也包括新的政策禁區,具體說就是“切兩刀”“切三刀”形成的政策禁區。
(四)政策演進的根本動力
“切三刀”政策大致持續了一年,是大包干政策進程中的重要階段。從政策演進的高層政治過程來看,最有力的直接推動者是萬里。如同最早在安徽允許包產到戶一樣,萬里面對中央關于包產到戶的新禁區,也最先發力沖擊。晚年萬里曾稱抵制“切三刀”是一場“斗爭”。
但是,嚴格來說,“切三刀”并不是被萬里批倒的。在當時的高策決策格局中,雖然萬里不同意“切三刀”,也難以憑借一人之力解除。從根本上說,“切兩刀”“切三刀”的政策禁區,是被農民推倒的,是被農民直接突破的。農民是結束“切三刀”政策的根本性、基礎性力量。
作為“切三刀”政策主體形態,即中間地區推行“統一經營、聯產到勞”,一段時間內曾被若干中央以及地方領導人積極推崇和大力倡導。但是,在1981年五六月份農委組織的農村大調查中,調查組發現基層很不適應,連縣委書記也反映太難操作,一些農民甚至諷刺“四定”、“五統一”的政策規定是“脫了褲子放屁”。當上層還在倡導“統一經營、聯產到勞”的時候,包產到戶、包干到戶銳不可當,一發而不可擋。特別是包干到戶,擴展之快超出了人們預期,表現出橫掃南北、一統天下的強勁勢頭。十月上旬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召開時,預計當年包干到戶就會超過50%。原來“切三刀”政策設想中,實行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的地方限定在20%左右。原來劃定的框框被迅速突破,“切三刀”形同虛設。在農村工作會議上,各省也紛紛反映不能再強調“切三刀”,不要再為包干到戶設立限制。
從現有資料看,杜潤生作為“切三刀”政策提出者,在1981年7月18日向萬里匯報之后,沒有再繼續倡導推行“切三刀”。趙紫陽的意見轉變則晚一些。1981年10月20日,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杜潤生傳達趙紫陽意見:“‘統一經營、聯產到勞’不要輕易取消,有同志說穩不住不要硬穩,但能穩住的地方要穩住”。由此可見,趙紫陽在這年秋天還堅持“切三刀”要盡量穩住,不要輕易取消。杜潤生在這個講話中,還介紹了河北、山東幾個地方搞幾個統一經營原則下包干到戶的典型。趙紫陽的態度轉變,是在1981年年末。杜潤生后來回憶說:“1981年冬,中央召開全國農村工作會議,會后不久,趙紫陽到東北考察。他寫回來一封信說,今后不要再強調不同地區不同形式了,群眾自愿選擇,選上啥就算啥,領導不要硬堵了。”。這封信標志,趙紫陽正式放棄了他和杜潤生共同提出的“不同地區不同形式”的“切三刀”政策意見。
關于“切三刀”的爭執,是包產到戶政策進程中的重要階段。不了解這個過程,就難以完整把握改革進程的基本脈絡。但是,如果依據現有相關著述,難以理清政策轉折蹤跡。若干年來的農村改革歷史研究,也很少有人去做這項梳理工作。張廣友曾在文章中流露出受到了壓力。談及那篇關于“切三刀”的文章,他寫到:“可是,沒有想到這篇明明是表揚的報道,卻引起了農口少數領導人的不滿。原因是這篇報道在講背景時,把萬里對農口領導的批評寫上了,成為‘抹不掉的歷史存照’。對此,他們感到很不舒服。有的過去一貫是反對包產到戶的,現在硬說自己過去就是包產到戶的支持者。有的甚至說文章中的‘一刀切與切三刀’是針對中央某某領導的,說作者膽大包天,竟然批到中央領導頭上來了。有的要求寫文章公開批判。”現在看來,如果當時媒體上發生公開爭論,可能更有利于后來研究者理清政策演變脈絡。
四、結語
“大包干”政策過程,是兩種政策主張不斷爭執的過程。具體看,這種爭執的核心問題,是發揮集體優越性和調動農民積極性的關系。“一刀切”的政策規定,一律否定包產到戶,是無視農民積極性,企圖用空想的“集體優越性”來改造農民;“切兩刀”和“切三刀”的政策主張,設想既發揮集體經濟的優越性,也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從而調和人民公社體制與農民的根本矛盾,用所謂空想的集體化方向來規制農民,依然具有濃厚的空想色彩。
實際上,所謂“集體經濟優越性”,不能與農民積極性相提并論。農民積極性是根本性的,離開農民的積極性,所謂集體經濟優越性則成為無本之木。在高層發生爭論時,面對反問,萬里曾明確表示:“集體優越性和農民積極性如果相矛盾,我要農民的積極性,不要集體的優越性”。當有領導說:“馬列主義是要教育、領導農民,你這是在做農民的尾巴,不是馬列主義,而是尾巴主義”。萬里作答:“我就是尾巴主義,就是要做農民的尾巴。”在一次聽取農口領導的會上,萬里還說:“我不懂農業,對農業并無成見,我也不知道哪種責任制好。但是,我知道,要搞好農村,最重要的是,領會中國農民的智慧和創造性,尊重農民的選擇權力。”
現在,人們提到大包干政策,就會贊美一號文件。但是,在贊美之外,還要有持續深入的探究。大包干政策從“一刀切”到“切三刀”的流變過程,貫穿了兩種政策原則和思想方法的沖突。深入探究高層決策過程,有利于認識1980年代農村改革的機制特征,有利于認識1980年代農村改革的政治邏輯。如果沒有對于這個過程的深入探索,則無法深刻總結農村改革的歷史經驗,無法把尊重農民首創精神的改革經驗貫徹到底。現在,這個主題的研究還很不夠。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2期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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