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態農業的制度構建可以分為指導如何進行生態農業建設的農業綠色行動清單制度和指導如何認定生態農業的生態農業認證制度。生態農業認證制度主要考察農業表現出來的結果是否符合資源匹配、生態友好、環境保護和食品安全等關鍵判別標準。農業綠色行動清單則是指導開展生態農業建設時,對農業生態系統結構、功能、輸入和輸出實施有效調控的一系列可選擇措施。生態農業制度的構建需要遵循原則清晰、指標簡潔、因地制宜、操作容易、激勵有效、核查方便的方法。
前言
中共中央、國務院在2017 年發布了《關于創新體制機制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意見》。文件要求通過“強化改革創新、激勵約束和政府監管”以期達到“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優化空間布局,節約利用資源,保護產地環境,提升生態服務功能,全力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農業發展新格局”。為此,文件提出了幾個層面的制度建設工作。第1 方面是開展技術層面的制度建設,優化空間布局,厲行資源保護與節約措施,加強產地環境保護與治理,養護修復農業生態系統。第2 個層面是管理制度建設,包括科技制度、經濟制度、法律制度、監測制度、宣傳教育制度。第3 個層面是建立農業綠色發展保障制度,通過落實領導責任、建立考核獎懲制度和全民綠色發展行動來實施保障。這個意見為我國農業供給側改革和生態轉型的制度建設提出了方向,有利于克服我國農業綠色發展制度目前存在的短期項目多、長期政策少,原則陳述多、操作辦法少,定性目標多、定量指標少等問題。
追求生態與經濟協調與可持續的經濟“綠色發展”是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領域?!稗r業綠色發展”又是“綠色發展”中的一個重要組成。農業綠色發展要求在“農業主要依靠資源消耗的粗放經營方式沒有根本改變,農業面源污染和生態退化的趨勢尚未有效遏制,綠色優質農產品和生態產品供給還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需求”的情況下尋求一種新的發展方式。生態農業就是一種通過積極采用生態友好方法,全面提升農業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方式。生態農業與循環農業、低碳農業、農業清潔生產、多功能農業、環境友好農業、氣候智慧型農業等概念互為表里。生態農業就是促進農業綠色發展的生產方式。生態農業的制度建設是構建我國農業綠色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方面。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從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轉變,構建生態農業制度的時機也逐漸成熟??偟膩碚f生態農業的制度構建應當遵循原則清晰、指標簡潔、因地制宜、操作容易、激勵有效、核查方便的途徑。
1 生態農業制度構建的兩個方面
我國生態農業從提出概念至今已經走過約40 年。這個階段主要的挑戰除了討論學術概念與理論體系以外,最重要的就是如何開展生態農業建設。為此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支持了各類生態農業試點和示范工作,農業專家和技術人員深入開展了大量的科研、調研和研討。各地農民和農業企業在農業一線累積了豐富的經驗,我國農耕傳統的保護和挖掘也為生態農業提供了很多可以借鑒的寶貴案例。迄今為止,我國生態農業建設方法的核心是科學調控農業生態系統的結構與功能。具體調控方法可以分為“生態農業模式”及相關的“生態農業技術體系”。現在我國生態農業發展已經從僅僅關注如何開展生態農業建設,轉向同時更加關注如何界定生態農業的階段。只有科學認定生態農業,才有可能更好地實施農業的生態補償,才可以建立生態農業產品市場,才可以建立起消費者對生態農業的信任,從而也才可能增強農業生產者對建設生態農業的信心。如何建設生態農業與如何認定生態農業的切入點非常不同。如何認定生態農業關鍵是看農業運行的結果,考察其外在表現。“英雄不問出處”,農業生態系統的內部結構和功能反而顯得次要(圖 1)。
因此生態農業的制度建設可以分為:1)建設生態農業的農業綠色行動清單制度,主要指導如何開展生態農業建設;2)對農業經營單位開展的生態農業認證制度,主要規范如何界定生態農業。農業綠色行動清單制度應當與生態農業認證制度分開,因為即使沒有達到生態農業認證標準的農業經營單位,政府也應當鼓勵其依據綠色行動清單開展生態農業建設。而就算是達到了生態農業認證標準的農業經營單位,政府也應當繼續鼓勵其根據自身條件采用更多農業綠色行動清單推薦的行動。因為生態農業建設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2 生態農業認證制度的構建
生態農業認證制度包括指標體系構建、認證核查制度、公開信息制度、誠信記錄制度、認證激勵制度和認證程序制度等。
2.1生態農業認證的指標體系
要建立生態農業認證的指標體系需要重溫一下建設生態農業的“初心”。因為農業生產采用方法的失當,導致了嚴重的資源耗竭、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與食品安全問題。這些問題逐步成為全社會所關注的焦點問題,因此人們希望為農業找到一條資源匹配、生態友好、環境清潔、食品安全的生產方式,和一條全面提升農業生態服務功能的可持續發展途徑。這就是生態農業。因此生態農業認證的一級指標體系可以分為:1)資源匹配與生態友好狀況;2)環境保護狀況;3)食品安全狀況。值得指出的是為什么在設計一級指標體系時沒有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指標納入呢?在經濟效益方面,農業企業如果長期虧本就會被市場淘汰,不用在生態農業認證的時候太多關注。一些農場建立之初就是僅僅為了內部安全食品供應、團體休閑體驗、傳統農耕傳承等,農場目標為非盈利。當這些農場嚴格按照資源匹配、生態友好、環境清潔、食品安全的要求運作時,生態農業不應當排除他們。因此生態農業認證指標體系中可以不列出經濟效益。在社會效益方面,農業的社會效益涉及社會穩定、就業充分、社區和睦、文化熏陶、心靈教化、民俗傳承等。單一農業經營單位在這方面的影響力有限,除了特殊情況以外,一般需要在有一定規模的社區、村落和鄉鎮層面開展社會效益評估更為合適。因此,面對單一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生態農業認證應當聚焦在生態環境效益這個主要矛盾上。
生態農業認證的一級指標要進一步分解為有利于量度和便于操作的二級指標。為了減少執行成本,只要抓住關鍵指標,這些二級指標也是越少越好。二級指標一個可行的方案如下。
2.1.1 資源匹配與生態友好
(1)灌溉資源:農業用水量≤區域可持續水源補充量,具體可考慮用區域農業用水總量定額是否被遵守作為衡量指標。
(2)耕地資源:耕地質量保持和提升。具體可用土壤有機質含量沒有下降、有機肥施用量占施用總氮量30%以上作為衡量指標。
(3)漁業資源:捕撈量≤可持續最大收獲量。具體可用遵守休漁期規定,沒有在禁漁區捕魚,積極實施增殖放流措施來衡量。
(4)草地資源:放牧量≤草地可持續載畜量。具體可以用實際養殖量少于當地規定的草原最高載畜量來衡量。
(5)生態狀態:妥善保護和積極建設重要生態功能區、水源林、濕地、灘涂、半自然植被等,注重保護瀕危物種、農家特色品種、農業生物野生資源等生物資源。
2.1.2 環境保護
(1)水體污染:農田排水與養殖業排水達標,周圍水體沒有受到污染。
對于種植業,考慮到施肥量、作物產量與養分流失量之間的關系(圖 2),施肥量可考慮比當地僅僅以產量作為指標的傳統作物高產施肥推薦量減少15%~25%作為指標。
在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區域,應當要求水土流失和沙化得到有效控制。
在降雨量大的區域,要求農田排水體系有正常運轉的生態溝、人工濕地、氧化塘等設施,對外的排水達標。
對于養殖業,養殖場有完整的污水存儲和處理設備,運行正常,對外的排水達標。
(2)氣體污染:無空氣污染和臭氣污染。在作物種植區域,秸稈、腳葉、廢枝條等沒有隨意焚燒,養殖區與居民區間有安全距離或者采取了有效的封閉和半封閉除臭措施。
(3)固體污染:農業固體廢棄物(秸稈、糞便、剩菜、剪枝、農藥包裝、肥料包裝、塑料膜)得到妥善處理和回收利用。
2.1.3 食品安全
生態農業產出的食品在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食品添加劑等方面應當達到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為了更加簡便地考核,可以考慮使用以下指標:作物的農藥使用量比當地推薦用藥量減少30%以上,養殖業抗生素和化學藥物在半年內使用不超過一次,飼料的激素、重金屬和抗生素含量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達到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簡稱“三品”)標準,并獲得相關認證的食品也自然認可符合生態農業對食品安全的要求。值得指出的是“三品”認證不能替代生態農業認證。生態農業的認證標準與“三品”認證標準有重要差別。“三品”關注的重點是食品質量本身,為了食品質量,也關注產地環境質量。然而,生態農業關注的除了食品安全以外,還十分關注資源匹配、生態友好與環境保護(圖 3)。
2.1.4 農場記錄
為了給生態農業認證指標體系提供證據,也為了主管部門的核查,農業生產單位要求有完備的生產記錄。這些記錄應包括:(1)生產資料購入記錄和支出憑證:例如種子、種苗、肥料、農藥、農膜、飼料、獸藥、燃料、農機、水電、溫室、畜舍等;(2)產品收獲和銷售記錄和憑證:主要是農畜產品的銷售量和總收入;(3)人力資源的雇傭與支出:包括管理人員與操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4)主要農事操作記錄:對于種植業的有翻耕、播種、施肥、灌溉、病蟲害防治、收獲、秸稈處理、排水處理等,對于養殖業的有幼畜接納、日常喂飼、疾病防控、房舍清潔、糞便處理、死畜處置、排水處理等。
生產記錄的方式包括購銷票據、財務流水賬、農事日記、現場照片、實況錄像等。沒有完好的生產記錄,就不可能提供客觀的認證指標證據。因此生產記錄是生態農業認證的必備條件之一。考慮到生態農業對資源、生態、環境很多影響是中長期的,因此要求農業經營單位在初始認證中,要出具3 年以上的生產記錄。
2.2生態農業認證的核查
建立低成本的生態農業核查機制是認證體系能否實施的關鍵。為此需要建立自查自檢和抽查抽檢制度。
2.2.1 自查自檢
自查: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培訓之后,針對生態農業認證的各項指標,根據農場前3 年的情況自行判別。根據是否達到要求分別填寫“是”或“否”(表 1)。對于達到要求的指標, 要有相應的客觀依據,例如農業經營單位投入生產資料的購買記錄、產出產品的銷售記錄、主要農事活動的生產記錄等。實在很難取得客觀依據的情況下也應當填寫主觀認為該指標達標的具體理由。
自檢:對于一些沒有把握的認證指標,申報者可以自費通過第三方進行檢測,例如食品質量、土壤質量、水質量等。為降低申報成本,鼓勵生態農業認證申報,政府可以對通過了生態農業認證的農業經營單位實行檢測成本的部分或全部補貼。
2.2.2 抽查抽檢
凡是在生態農業認證自查表中有不及格指標的實施一票否決,不列入抽查抽檢范圍。在生態農業認證初始階段,認證數量少的情況下,可以百分之百進行普查,以累積經驗。在生態農業認證越來越普及的情況下,面對千家萬戶,普查是不可能的。因此應當采取抽查抽檢辦法。抽查比例的確定需要根據抽查執行單位的人力資源配置,被抽查經營者的數量和素質,農業經營者的誠信記錄等。一般可以考慮在10%~20%申報單位中抽查抽檢認證指標中的1/3 重要指標。對遭到舉報、有不誠實記錄和有違規記錄的單位,列入必查名單。
2.3信息公開制度
如果說誠信檔案的建立是促進經營者行為“自律”的機制,那么信息公開機制就是要建立起一種“他律”措施。
(1)農業經營場所的認證公示:農業經營單位所在農場要按規定樹立公示牌,列出生態農業認證標準和監督舉報渠道,讓周邊群眾可以參與監督農業經營單位的實際狀態。
(2)網絡公示:利用信息系統和通訊系統,公示申報單位的有關信息。建立生態農業認證網站和手機APP,且具備舉報功能。
(3)部門溝通:向環保、農業、漁業、林業、國土、衛生、食品等部門通報申報生態農業的經營單位名錄,并間接征詢或直接查詢是否有違規記錄。
(4)產品追溯:所有生態農業產品建立產品可追溯機制,有消費者監督和舉報渠道。
2.4誠信記錄制度
(1)申報與核實:發現農業經營單位有弄虛作假情況后,地方農業主管部門告知農業經營負責人。經營者認為信息有誤可以上訴到同級申訴部門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經認真復核后,形成最后裁定。觸及法律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2)誠信檔案分類:分守信與不守信記錄,對于不守信行為按實際情況進一步分無意、有意, 輕微、中等、嚴重, 初次違反、屢次違反等。
(3)記錄的利用:對于誠信良好的生態農業經營者,可以考慮采用免抽查和增加補貼等獎勵措施。根據違規的誠信缺失嚴重程度,分別采用減少生態補貼,停止生態補貼,取消生態農業認證,索取損害補償。違反法規的還應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2.5激勵政策
鑒于在傳統的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經營主體維護資源、生態與環境質量等公共利益時會產生經濟外部性,其經濟付出不能夠完全在市場中得到回報。為此政府可以通過差異化市場的建立和政府補貼的方法來彌補市場失靈問題。
2.5.1 生態農業標志
獲得生態農業認證的單位由政府授予“生態農業”標志,其產品可以使用“生態農業產品”標志,以便在市場上讓生態農業維護生態環境的付出能夠獲得回報。該標志同時含產品可追溯信息和舉報途徑。
2.5.2 生態農業獎勵
生態農業的經營者為了維護資源、生態與環境會產生額外支出,表現在成本增加或者產量下降等方面。為此,政府應當建立生態農業補償機制。補償水平可以根據政府支付能力與生態農業實際情況。考慮到圖 2 所示的生態產量與高產產量的差距,作為一個簡便的參考標準,補貼產品產值的10%~20%是可以考慮的。如果申報生態農業過程中,農業經營者自查中進行了環境質量和食品質量的檢測,在獲得生態農業認證之后,政府可以考慮進行“事后補貼”,在檢測成本50%~100%范圍內確定補貼水平。
2.6生態農業認證程序
生態農業認證程序可以分為自查自檢、提出申報、信息公開、抽查核實、審核批準、頒證獎勵、證照使用、誠信記錄和違規申訴等。
(1)完善指標:由于全國各地資源、環境、生態條件的差異和不同生產部門和產品的差異,生態農業認證的二級指標需要由各省市自治區具體化,有些地方甚至需要由縣級因地制宜把指標具體化。由于科學技術進步和生產狀況的變化,當新情況出現后,也需要及時進行年度修訂。
(2)自查自檢:農業經營單位根據生態農業認證指標體系,進行自查、自檢, 并針對每條指標提供3 年或3 年以上的證據和說明。
(3)認證申報:農業經營者向農業主管部門提出生態農業認證申報,提交有關材料。在試點期間可以由農業部農業生態與資源保護總站接收申報。根據生態農業認證發展情況,審批權應逐步下放到省、市,最后可以下放到縣。
(4)信息公開: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公開生態農業認證申報信息,并負責收集反饋信息。
(5)抽查工作:農業主管部門負責抽查部署,可委托第三方進行專業抽查。
(6)審核批準與認證:農業主管部門進行內部審核。組織各方面專家對收集到的匯總材料進行審閱討論,并通過投票方式決定獲得生態農業認證的農業經營單位。
(7)頒證獎勵:農業主管部門頒發“生態農業”證書,并按照政策執行生態農業獎勵。有關資金按年度發放到該農業經營單位專屬的銀行賬戶??紤]到認證前3 年的農業綠色行為具備了持續性,為了降低認證成本,可以考慮生態農業的第1 次認證有效期為3 年,第2 次認證有效期為5 年,第3 次認證有效期可以延長至10 年。
(8)證照使用:農業經營單位可以在其單位張貼“生態農業”標識,可以在產品上使用“生態農業產品”標識。標識上有產地追溯條碼和舉報渠道信息。
(9)年度自檢:農業經營單位每年要對照認證標準開展自查和自檢工作,并向管理部門提交自查報告。
(10)誠信記錄:農業主管部門建立誠信檔案,接受各方面的投訴,根據投訴情況進行核查、分類、登記。對確實違反了認證標準的農業經營單位,主管部門停止其使用“生態農業”標識,并按照規定進行相應處罰。
2.7生態農業認證的發展階段
生態農業認證的發展階段可以根據發展規模分為:試點階段、擴大階段、普及階段和常態階段(表 2)。不同階段的主要矛盾不同,因而采取的管理措施也應當有所差別。
(1)試點階段:參與單位數量少,生態農業認證辦法和農業綠色行動清單的執行流程不成熟,因此農業主管部門可以由農業部農業生態與資源保護總站負責,有關補貼經費來源可以依靠年度認證專項撥款。
(2)擴大階段:參與單位數量迅速增加,有關認證辦法和流程已經取得經驗, 因此認證主要負責的農業部門可以下放到省、市、自治區級。農業部主要負責指導、監督和備案。有關生態農業認證與綠色補貼資金逐步列入各級政府的穩定預算體系。國家開始積極制定生態農業相關的政策法規,推動農業綠色發展走向法治軌道。
(3)普及階段:由于生態農業的社會認可度逐步提高,超過半數的農業經營主體愿意按照生態農業標準實施管理和遵照農業綠色行動規范進行操作。
面對眾多的農業經營主體,即使在省、市、自治區級也已經難以直接操作,因此需要把主要業務下放到縣級農業主管部門。生態農業激勵性補貼經費已經列入政府經常性預算,有穩定來源。有關生態農業和農業綠色行動的一系列支持政策逐步轉化為國家穩定的法規,以“生態農業促進法”或“農業綠色發展促進法”等形式出現。
(4)常態階段:農業經營實體普遍按照生態農業標準實施管理和遵照農業綠色行動規范進行操作。
不符合生態農業認證標準和綠色行為規范的農業經營方式已經被認為是違規甚至是違法行為。因此政策取向可以從激勵為主,轉為激勵與懲罰相結合,即綠色清單與紅色清單結合的方法。
各階段經歷時間的長短取決于各級政府的決心、投入的人力財力、生態農業制度建設的進展、各地生態農業經驗的累積、農業經營者對農業綠色發展的認識等都有關系。
3 農業綠色行動清單制度
生態農業建設過程推薦采用的農業綠色行動,采用清單制度,成為農業綠色行動清單。農業綠色行動清單屬于《關于創新體制機制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意見》中提到的“優化農業主體功能與空間布局”、“強化資源保護與節約利用”、“養護修復農業生態系統”等技術層面的制度建設。假如說生態農業認證把農業經營單位看成是一個“黑箱”,主要看其對外部資源、環境、生態及產品的影響,有一個相對一致的一級標準。那么農業綠色行動清單就是要打開農業經營單位這個“白箱”,根據其內部結構與功能,因地制宜、量身定做,選擇適合自己的農業綠色行動組合??紤]到農業的區域性和行業特性,農業綠色行動清單不應當追求全國統一,而應按照各地生態農業累積的經驗和成果分別在省市自治區一級或者縣一級建立起來。
3.1農業綠色行動清單的分類
農業綠色行動清單可以根據生態農業建設的主要措施和農業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進行分類。根據駱世明研究成果,可以選擇如下的分類方法:
(1)屬于生物層面的農業生物多樣性利用與保護:包括輪間套作、立體種植、種養結合、立體養殖、輪牧制度、套養制度、果園覆蓋、腐生食物鏈生物(蚯蚓、蠅蛆、食用菌)利用、病蟲害天敵利用、微生物制劑利用、半自然植被(蜜源植物帶、沿河植被緩沖帶、坡地植物籬)的構建、農家品種的收集與利用、農業生物野生資源的保護與利用等。
(2)屬于生態系統層面的農業循環體系構建:秸稈和植物副產物循環利用,包括直接回田、土地覆蓋、堆肥還田、飼料原料、沼氣發酵、食用菌生產、生物炭制作、工業利用(造紙、纖維、能源)等。畜禽糞便循環利用,包括堆肥制作、食用菌生產、蚯蚓生產、沼氣生產、有機無機復合肥生產等。
(3)屬于景觀層面的農區景觀布局:包括農區防護林體系與農田林網建設,水源林建設,綠色廊道與綠色斑塊建設,水土流失攔截帶(綠籬、緩沖帶)構建,田埂、河道、排灌渠、道路、村落周邊的綠化與美化等。
(4)與系統輸入有關的資源節約、替代與增殖技術:資源節約技術包括節肥(因土配方施肥)、節水(滴管、噴灌、覆膜)、節能(節能灶、節能燈)、節藥(無人機施藥、新型噴霧器)等。資源替代技術包括有機肥替代化肥、綠肥替代化肥、有害生物綜合防控方法(IPM)替代農藥(誘蟲燈、黃板、性誘劑、陷阱植物、驅趕植物、抗性品種)、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能)等。資源增殖技術包括耕地資源輪作休耕技術、水產資源增殖與放流技術、農區有益生物資源的保護與增殖技術等。
(5)與系統輸出有關的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與修復技術:包括人工濕地、生態溝、氧化塘、沼氣池、攔沙壩、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等。
3.2農業綠色行動清單的內容表述
一個理想的完整農業綠色行動清單表述內容應當包括:行動名稱、行動內容、行動預期效果、行動預計成本、激勵措施等(表 3)。制定農業綠色行動清單的過程就是把過往的研究和推廣成果進行系統歸納總結的過程。發現支撐材料不足時,有利于促進生態農業綠色行動的進一步調研、研究和查詢。個別農業綠色行動缺乏資料或者還沒有建立激勵政策的情況下,只要實踐證實具備綠色效應,這些行動也應當先列出來。每個農業行動除了文字表述外,可以配以簡單易懂的圖表,最后裝訂成冊,構成一本農業綠色行動指南。讓農業經營者、農民、農場職工通過網絡或者贈送方式獲取,人手一冊。這將有利于行動落地。歐盟有關國家為了落實歐盟共同農業政策和實施多功能農業制定了改善農業生態環境行動有關的實施手冊,美國各州為了水土環境保護制定了“最佳農業管理措施”手冊。這些經驗都值得參考。
3.3農業綠色行動的經濟支持政策
農業綠色行動的主要目的是協調農業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實現資源匹配、生態優良、環境友好、食品安全。維護資源、生態與環境的努力屬于公共服務范疇,因此政府可以通過轉移支付對農業經營者的綠色行動實施經濟補償。補貼水平應當依據農業綠色行動成本大小、行動產生外部正效應大小、所在區域對該綠色行動的緊迫性、政府的支付能力、農業經營者對補貼水平的預期等。
綠色行動補貼的資金來源:(1)整合已經有的與綠色行動有關的支農項目和農業補貼經費,實施統籌使用,例如: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補助項目、秸稈養畜項目、現代農業產業園項目、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項目、測土配方施肥補助項目、田園綜合體建設項目、區域生態循環農業示范項目、國家級稻魚綜合種養示范區項目、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等都可以納入農業綠色行動清單補貼范疇;(2)新增的政府農業綠色行動專項投入經費;(3)因為農業綠色行動可以實現碳減排和COD 減排等污染減排,因此可能從新興污染排放市場獲得資金。
目前我國農業的補貼結構包括“農業直接補貼”、“產品價格支持補貼”和“農業綜合服務支持補貼”等(圖 4)?!爱a品價格支持政策”扭曲了農產品市場價格,因而補貼數量受到WTO“黃箱”政策的嚴格限制。由于近年來這部分補貼已經產生了產品國內外價格嚴重倒掛、生產利潤下滑和國家收儲代價巨大等問題,國家正在積極開展改革?!稗r業直接補貼”需要與面積及產量脫鉤,以免扭曲產品市場價格,落入“黃箱”范疇?!稗r業直接補貼”還需要根據生態農業要求,逐步增加農業綠色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實現補貼的權責平衡?!稗r業綜合服務支持”補貼中目前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獎勵補貼”,有草原生態獎勵和退耕還林還草補貼。這僅僅是局限在個別區域對個別行為實施的綠色補貼。今后在“農業綜合服務支持政策”方面應當根據農業綠色行動清單增加“生態環境保護獎勵補貼”的種類,并擴大補貼實施區域。
3.4農業綠色行動補貼的運行程序
農業綠色行動補貼的申報、審批、發放和核查也需要建立一個低成本的運行程序:
(1)行動選擇:農業經營者根據農場的實際情況和各個省市自治區的生態農業綠色行動清單,因地制宜,自主選擇要采用的綠色行動組合。
(2)補貼申報:農業經營者向農業主管部門報告要采取的行動,詳細闡述實施地點、實施時間、實施規模、估計生態環境效益和投資成本等,根據有關政策,在不超過補貼上限的范圍內提出補貼水平申請。
(3)統籌審批:根據政府的對口經費預算、實施區域生態環境的敏感性、綠色行動的有效性、申報補貼水平,農業主管部門統籌審批,逐一落實。
(4)補貼發放:根據綠色行動的實際情況,可以分別采用事先投入、事后補貼、分批補貼等方式發放。
(5)效果核查:農業主管部門對接受補貼的農業經營單位,參考上述的生態農業認證方法,建立其農業綠色行動的信息公開制度、自查自檢制度、抽樣核查制度和誠信記錄制度。
生態農業認證制度和農業綠色行動清單制度的構建將會有力推動我國農業的生態轉型,促進我國農業的綠色發展。
(作者單位:華南農業大學)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生態農業學報》2018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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